合夥經營陶瓷店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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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陶瓷店合同 篇1

合夥人甲 姓名:

合夥經營陶瓷店合同(精選3篇)

合夥人乙 姓名: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政和縣聖宏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聖宏陶瓷店,經營地點爲政和縣南大街商住樓25號店面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陳顯強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楊愛芳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5月15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5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蓋章):

乙合夥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年  月  日

合夥經營陶瓷店合同 篇2

合夥人甲 姓名: 合夥人乙 姓名: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縣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陶瓷店,經營地點爲縣大街商住樓25號店面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出資。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50%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50%的股份。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合夥人。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

乙合夥人簽名:

簽名時間:年 月 日

合夥經營陶瓷店合同 篇3

甲方姓名身份證

乙方姓名身份證

丙方姓名身份證

丁方姓名身份證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發展、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項目內容簡介本合夥項目爲花木苗圃供應銷售包括各種花草、樹木收購、培植、銷售。

二、項目合作期限第一階段合夥期限爲10年20__年12月至20__年12月止。

到期後四方協商第二階段項目規劃及合作方式。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資人民幣9萬元整作爲項目啓動及花木購買的費用。

全部項目資金交由甲方監管建帳並由其他3方簽字。

2、甲方作爲項目的技術顧問不出資人民幣。

3、乙丙丁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建立專用賬戶。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因項目所產生的盈餘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債務承擔因項目產生的虧損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負擔甲方不負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確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前3月告知其他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一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六、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七、合夥的終止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協議終止後按第四項的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進行清算。

八、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位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持一份。

合夥人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丁方簽字或蓋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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