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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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精選18篇)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需 用 方:

供 應 方:

簽訂日期: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工程 北京市 X項目 北京中航空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 03 月 02 日

1、混凝土強度等級及要求

2、生產要求

2.1發車間隔時間要求:基礎底板和頂板:不得超過10分鐘/車次;牆和柱:不得超過15分鐘/車次;以滿足連續澆築施工且在現場不滯溜爲準,供方在每次混凝土施工時必須委派現場調度與現場工長協調,負責指揮運輸調派。

2.2機械設備要求:混凝土集中攪拌機組不少於2臺,每臺每次生產混凝土量約爲1m。

2.3混凝土輸送泵、配管及布料杆:本工程混凝土澆築時採用以混凝土地泵輸送爲主,臨時以汽車泵爲輔助的方式。混凝土地泵選用如下頁表。輸送管採用DN125高壓管;布料杆回轉半徑爲R25m,端頭加一根3.5m長軟管。每臺混凝土地泵至少配備一名熟練地泵操作人員,使用汽車泵澆築時必須提供功率滿足要求的汽車泵。

2.4運輸與泵送要求:

2.4.1預拌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不應產生分層離析,並避免遺灑。 2.4.2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在裝料前,罐內不得有積水、殘留漿液和雜物。 2.4.3預拌混凝土在運輸、泵送、澆築過程中嚴禁二次加水。

2.4.4預拌混凝土罐車:以滿足本工程混凝土連續運輸澆築爲前提,基礎底板澆築時保證本工程專用罐車不得少於11輛,牆、柱澆築不得少於8輛,頂板澆築不得少於6輛。運送預拌混凝土時應隨車簽發《預拌混凝土運輸單》,對出罐時間要填寫嚴謹,防止填寫失誤影響工程資料的準確。

2.4.5混凝土泵送時,應按JGJ/T10-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執行。 2.5生產機構及人員要求:有完善的生產調度機構、滿足質量管理要求的組織,分班連續作業的設備及員工。機構設置應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2.6材料場地要求:有滿足本工程要求的砂石料廠,水泥罐有足夠的儲備。 3、技術指標要求

3.1混凝土質量應符合現行規範、規程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的規定。

3.2對項目部提出的具體要求,供應方必須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方案應經供應方單位審批並蓋章生效,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

3.3材料要求:

3.3.1水泥:採用不低於P·O32.5水泥。質量必須符合《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1999的規定。

3.3.2石子:採用5~20mm卵碎石,含泥量不大於1.0%,泥塊含量不大於0.5%,級配良好,針片狀含量不大於10%。

3.3.3砂子:採用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0%,泥塊含量不大於1.0%。

3.3.4水:採用天然飲用水或自來水,PH值及氯離子含量經檢測合格。 3.3.5摻和料:通過試配摻和粉煤灰,不低於國標Ⅱ級,摻量不大於20%水泥用量。

3.3.6混凝土微膨脹劑:防水混凝土及後澆帶混凝土摻入微膨脹劑,種類爲UEA-D微膨脹劑,混凝土供應方應檢驗其是否合格,並提供配合比及其摻量,且保證按配合比準確計量。

3.3.7緩凝減水劑或防凍劑:日平均氣溫在5℃以上時,採用高效緩凝減水劑,應使混凝土滿足初凝時間6~8小時及終凝時間8~10小時的要求;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低於5℃時(即進入冬期施工),應摻加方興JA-2防凍劑;所用外加劑應有北京市建委準用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DBJ01-61-20xx的要求,其摻量經試驗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

3.4配合比要求: 3.4.1普通混凝土:

(1)、混凝土試配必須滿足混凝土強度等級要求。

(2)、水泥用量不得少於225kg/m3,水泥和礦物摻合料總量不得少於300kg/m3。

(3)、入泵坍落度(mm):

(4)、砂率:宜爲38%~45%。

(5)、水灰比:應控制在0.40~0.60之間。 3.4.2抗滲混凝土:

(1)、混凝土試配必須滿足混凝土強度等級及抗滲要求。

(2)、水泥用量不得少於280kg/m3,水泥和礦物摻合料總量不得少於320kg/m3。

(3)、砂率:宜爲38%~45%。

(4)、水灰比:應控制在0.40~0.55(後澆帶處爲0.40~0.50)之間。

(5)、入泵坍落度(mm):

3.4.3冬施混凝土:

(1)、水泥用量:不得少於300kg/m3。 (2)、入泵坍落度:要求爲130±10mm。 (3)、其餘要求:同普通混凝土。

3.5有害物含量:鹼含量不得大於3.0kg/m3。氯離子含量:抗滲混凝土不得大於0.2%,其它混凝土不得大於1.0%。氨含量不得大於0.1%。內照射指數(IRa)≤1.0,外照射指數(Iγ)≤1.0。

3.6混凝土初凝時間應控制在6~8h,終凝時間應控制在8~10h,混凝土自出廠至澆築完畢不得超過4h。 4、混凝土冬期施工要求

冬期施工原材料應加熱,攪拌樓應封閉,混凝土運輸車及地泵輸送管均應有保溫措施,混凝土出罐溫度不低於15℃,入模溫度不低於5℃。 5、技術資料要求

5.1要求隨第一輛混凝土罐車向項目部報送附表一所要求的(特殊註明的除外)技術資料一式三份,供應方除向項目部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保證附表二所列資料的可追溯性。

5.2每輛混凝土罐車隨車小票必須註明車號、工程名稱、施工部位、混凝土強度等級、抗滲等級、出廠時間、坍落度、路程等。

5.3外加劑廠家及攪拌站的外加劑試驗,必須要有試驗報告和緩凝時間試驗。

5.4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

5.5商品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劑、摻和料、拌和水必須執行《預防混凝土結構工程鹼集料反應規程》(DBJ01-95-20xx)的規定,進行鹼含量試驗,並進行最後的混凝土鹼總量評估,向需用方提供正式檢測報告。

供應方應向項目部提供技術資料目錄清單

供應方應向項目部承諾可追溯性技術資料目錄清單

甲 方: (蓋章) 乙 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 話: 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2

定貨單位(甲 方):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供貨單位(乙 方): 公司 施工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標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等有關規工程商品混凝土供應事宜協商訂立本技術合同。

第一條

1.混凝土強度等級

定及相關技術規範,按設計圖紙要求,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質量第一的原則,就商品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及要求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編制說明:

1.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根據設計圖紙要求彙總,防水混凝土應註明抗滲等級,如果工程部位(如:柱)在不同層間混凝土強度發生變化應註明(如:×層~×層C××S×),如果項目包含幾個棟號且棟號設計概況不一致應分棟號分別列表說明。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根據工程設計情況列表。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的有關規範、標準

甲乙雙方應以如下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爲一切工作的準則,但不限於此內容。本合同涉及有關規範、標準有變化,按最新、最高標準執行。

編制說明:

根據工程設計情況修改或補充。

第三條 預拌混凝土的基本技術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預拌混凝土使用的一切材料必須符合第二條中相應的規範、規程、標準的規定,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水泥品種、強度等級

① 混凝土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P.O32.5或P.O42.5。選用含鹼量低於0.6%的低鹼水泥。

② 冬期施工時,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P.O32.5或P.O42.5 。優先選用早強型水泥(大體積混凝土除外)。水泥各項指標均須滿足標準GB175-1999規定的要求。

(2)砂

中砂,含泥量≤3.0%,泥塊含量≤1.0%,通過0.315mm篩孔的砂且應不少於15%,含砂率保持在38%~42%。

(3)石子

石子粒徑5~25mm,針片狀石子不大於10% ,含泥量≤1.0% ,泥塊含量≤0.5%。 (4)外加劑

① 抗滲混凝土採用UEA型抗滲劑。 ② 非抗滲混凝土採用高效減水劑或泵送劑。

③ 冬期施工時,混凝土防凍劑選擇性能優越環保型、早強型防凍劑,各項指標符合標準JC475-20xx、GB50119-20xx和DBJ-61-20xx規定的要求。嚴禁使用以Cl爲主的氯鹽類防凍劑,確保不含有氨的成分。同時應提前兩個月將相應的資料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獲得批准後,才允許使用。

④ 乙方可在滿足甲方質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外加劑,但必須是北京市建委認證的產品,並且應有準用證、產品說明書、檢測報告、並經複試合格。

⑤ 嚴格控制混凝土所用外加劑中釋放氨的含量,使其符合標準要求。嚴禁使用含有硝銨、尿素等容易產生刺激性氣體成分的外加劑。

(5)摻合料

① 採用I級或II 級粉煤灰。

② 乙方可在滿足甲方質量技術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摻合料,但必須有可靠的試驗結果,爲保證混凝土的顏色一致,要求供方採用單一來源摻合料。

(6)水

預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水標準的規定。 (7)冬施特殊要求

① 預拌混凝土所採用的骨料應清潔,不得含有冰、雪、凍塊及其它易凍裂物質。 ② 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應採用加熱水或加熱原材料的方法。 ③ 冬期施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爲準,具體技術要求另附。

2.水灰比要求

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見以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表;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小於320kg/m3,摻有活性摻合料時,水泥用量不小於280 kg/m3。 3.坍落度要求樑、頂板 140±20mm 牆、柱 160±20mm 墊層 140±20mm 防水保護層 140±20mm 底板 140±20mm 樓梯 140±20mm坍落度經時損失由供貨單位綜合考慮。具體執行混凝土澆築申請單上的要求。

編制說明:

1.根據工程施工實際情況進行修改或補充,以上數值爲經驗取值,由混凝土澆築的難易程度而定,在保證混凝土密實的前提下儘量減小坍落度。

2.根據天氣情況,是否使用地泵,樓層高度適當調整。

4.泌水性要求

乙方必須確保供應的混凝土具有可泵性,必要時提供壓力泌水試驗報告(壓力泌水試驗的要求:10秒的相對泌水率不大於40%)。 5.初終凝時間

初凝時間不小於 小時,終凝時間不大於 小時, 小時內混凝土達到1.2MPa(常溫下平均溫度爲20℃)。

緩凝時間爲砼攪拌運輸車到達現場以後時間,乙方應綜合考慮運距、堵車等多種情況進行砼配製。具體執行混凝土申請單上的要求。

編制說明:

1.根據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4小時;8小時;10小時,冬施時適當增加約2小時) 2.根據天氣情況,是否使用地泵,樓層高度適當調整。

6.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由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強度指標及其它的要求制定。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對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設計。 ① 所用原材料的產地或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② 該配合比的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③ 甲方提出更改意見時。

7.交貨時混凝土攪拌物的最高溫度和最低溫度

(1)最高溫度:≤ 35℃(夏季)

(2)最低溫度:保證現場出機(自罐車卸料至地泵內時的溫度)溫度不低於10℃。 8.預拌混凝土運送

(1)運送時,運輸車應保持混凝土攪拌物的均勻性,不應產生離析的現象,且根據泵送規程以保證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在運輸途中攪拌桶應保持3-6r/min的慢速轉動。混凝土運送延續時間不宜超過所測得的混凝土初凝時間的1/2。

(2)任何情況下均嚴禁加水,即:乙方司機及其他人員在運送混凝土的過程中不得加水,並且還應拒絕甲方操作人員可能因爲工作不便而自行加水,並且及時將情況通知甲方。當夏季高溫,進場混凝土的坍落度不符合混凝土申請單要求的,要求在現場添加減水劑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甲方的監督下完成相應的工作,每輛罐車應自帶有刻度的減水劑透明塑料桶。每輛罐車司機應經過預拌混凝土廠家試驗室的相關培訓工作。

(3)混凝土施工用量較大時,要根據甲方要求投入罐車和輸送泵,確保混凝土澆築的及時、連續性。

(4)甲方在混凝土澆築前4~6小時將澆築信息以書面形式傳真給乙方,包括工程名稱、澆築部位、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以及其他技術要求等參數;在正式混凝土澆築前2小時再次以電話形式確認具體的發灰時間,以確保能夠準確供應。

(5)當遇到多個部位同時澆築混凝土時,爲確保混凝土準確運輸到樓座,攪拌站要派調度員跟蹤服務,並在現場指揮和檢查各混凝土供應部位是否準確。

(6)正式進入冬施時,供應單位應負責將所有混凝土攪拌車罐體套上保溫被,以保持混凝土的溫度,減少熱量損失,並負責保溫被的維護。同時負責監督混凝土攪拌車收車時將罐內積水倒盡,罐內嚴禁積水。 9.質量檢驗及判定

(1)檢驗項目包括:強度和坍落度。

(2)出場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坍落度由甲方 專業人員現場抽測,混凝土強度試驗委託 (常規試驗單位)、 (見證試驗單位)檢測。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隨時進行混凝土的檢測,並及時調整施工配 合比,以達到設計及規範要求。

(4)合格判斷

①強度的試驗結果滿足GB107-87的規定。 ②坍落度的允許偏差值爲±20mm。 10.乙方應提供的資料

(1)混凝土運送於現場,應隨第一輛車提供全套的技術資料原件(一式四份),上報使 用單位技術部。按照北京市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xx)8.5.9條的規定,主要包括:

①配合比通知單、開盤鑑定

②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應寫明部位)(澆築完32天內提供)

③預拌混凝土運輸單(每車必須帶有小票,保證字跡清楚,內容填寫齊全、準確) ④混凝土氯化物和鹼總量計算書

(2)技術資料還應包括法定檢測單位出具的如下原材材質證明: ①粉煤灰:合格證、試驗報告。

②外加劑:出場合格證、準用證、性能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防僞標誌、進場複試報告(法定檢測單位)、生產廠家複試報告。

(3)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資料外,乙方還應按北京市《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規定,保證規程中8.5.9條第2項2)中所列資料的可追溯性。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中涉及“工程名稱及部位”、“施工單位”的內容應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書面傳真內容填寫。

第四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與經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工程款結算完後即告終止。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及公章: 乙方簽字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3

供方:東莞市華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東莞市富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東莞市嶺南電生產項目 第二條 工程地點: 東莞市東城同沙科技園

第三條 供應總量約 30000 m3(結算時按實際供應數量計算)。

第四條 供貨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條 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等如下表:

第六條 技術標準和要求:

(1)供方選用符合國家建築行業規範標準的原材料製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有關國家標準。 (3)現場抽樣檢驗強度的試驗結果評定以GBJ10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作爲混凝土質量評定依據。該檢驗委託東莞市質檢站負責。

(4)澆築混凝土前,供方須按需方的實際澆築部位向需方提供相應的混凝土技術質量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強度報告、抗滲實驗報告、產品出廠合格證、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等技術資料,並按須方要求及時提供原材複試報告及合格證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遲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否則由於資料不全無法進行澆築,供方須賠償需方的損失,需方尚未支付給供方的款項不予支付。

第七條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訂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由指定聯繫人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300 m3時須提前48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準備工作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訂單中應註明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臨時變更時,需方須提前4小時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產的特種混凝土的計劃預約時間,應由雙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訂貨時間確定提前預約的天數。

(3)需方在訂單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如施工圖紙發生變更、將混凝土用於訂單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層有大孔洞或軟土跑模等),應及時通知供方。

(4)供方送貨單應準確填寫車號、司機姓名、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使用部位等相關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車不足5 m3,如超出此車數,需方應按每車支付100元的運輸補償費給供方。用斗車打柱子、樁芯、構造柱、圈樑、女兒牆等特殊部位時按公司合同單空載費加收方法執行。

第八條 簽收

1、供方須將混凝土運送到需方指定地點,委派技術人員到現場跟蹤,並負責裝卸。混凝土運抵交貨地點後,需方組織具有資格的檢驗人員按有關標準規定完成坍落度抽樣檢驗:此後將整車混凝土卸清。需方應指定專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送貨單, 結算時供貨數量按簽單數量計算。簽收人爲:1、 聯繫電話: ,2、 聯繫電話: 。

2、混凝土的強度質量,以需方按國家規範和標準現場取樣、製作及標養的試件,並以送檢的試件經東莞市質檢站做出的檢測結果作爲驗收混凝土的質量依據。檢測不合格,檢驗費由供方負責,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該批次混凝土不予簽收和結算,供方還須賠償需方的損失。

3、需方對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異議,可以採取過磅形式隨時抽驗(三車平均值)。抽驗結果與供方送貨單誤差在±2%以內,雙方不予追究;如抽驗結果與供方送貨單負差在2%以上時,則當日各車均可按此實際負差比例計算。(標準:C10 2350kg/ m3 ;C15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需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或者超過技術要求規定的初凝時間,經覈實後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5、需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需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屬於質量事故的,供方除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外,還應對需方做出如下賠償:

第九條 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雙方憑籤認的送貨單,覈對各種類等級的砼供應量並依本合同第五條所列的單價結算貨款額。 1.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預付款:首期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之後每期預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須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供方指定的賬戶爲供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帳戶。 (1)若本合同所訂混凝土供應完成之後需方尚需供應混凝土,則採用預付款方式或雙方另行

商定。

(2)在貨品質量合格且雙方結算確認後,需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向需方索還所欠貨款,同時按所欠貨款總額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違約金,直到收回全部貨款爲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導致停供,需方必須在最後一次供應砼之日起15天內將餘款全部 第十條 供方責任:

(1)供方應在澆築混凝土同時供方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負責技術指導,在澆築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包括混凝土澆注、保養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項)。供方不提供上述資料和技術人員施工現場指導,導致混凝土質量缺陷的,須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澆築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檢驗報告單、配合比設計報告單等資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資料的,須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3)若需方需要質檢站出具原材料檢驗報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檢驗費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質量保證止於現場取樣,如因供方送料錯誤造成需方損失的由供方負責。 (5)因現場抽樣檢驗不合格,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若需方同意再次鑑定,則雙方協商後可再用抽芯、回彈等方法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供方承擔。

(6)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供方原因造成供貨中斷,供方承擔由此給需方帶來的損失。 (7)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無故終止混凝土供貨。如違反此規定,供方應按合同混凝土貨款的千分之五作爲違約金賠償給需方。

第十一條 需方責任:

(1)需方在開始供貨前提供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產及運輸,需方如果提供虛假信息給供方,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需方負責。

(2)需方每次訂貨前應準確計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計算欠準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實際需要時,需方應對此負責,並籤認供方送貨單給予結算。

(3)需方每次訂貨前應儘量精確計算施工時間,遇有時間變更超過4個小時,供方可視需方變更訂貨時間,重新安排生產送貨,需方應爲此引起的供貨混亂負責。

(4)混凝土攪拌車到達現場後,需方應在有監理人員見證以及供方技術人員指導的條件下,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在20分鐘內派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抽樣檢驗,時間應在每車卸量的1/4至3/4之間採取,並在攪拌車到達現場後40分鐘內完成製作。現場抽樣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

(5)需方應保證工地內道路暢順、安全,並對混凝土攪拌車在卸料期間的安全負責,混凝土司機必須聽從工地有關人員的指揮,需方應在交貨地點設立標誌及有專人指揮車輛。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負責,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負責賠償供方損失。如出現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則供方人員及財產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6)因需方不遵循有關標準規範,不參照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現場運送、澆注、養護混凝土而造成質量問題事故時,有關損失由需方負責。

(7)需方在混凝土澆注施工過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則造成質量問題由需方負責。

(8)混凝土送到工地後,由於需方單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鐘內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質量事故及損失由需方負責,需方應籤認供方送貨單並給予結算。

(9)需方須向供方出示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委託證明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

(10)需方指定聯繫人須配合供方人員認真、如實填寫供方送貨單上應填寫的項目。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供需雙方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供應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對供方造成重大損失,供需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害賠償義務及其它責任。

(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六級以上的地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自然災害、非供需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國家政策調整與本工程有關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現,供需雙方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向對方通報情況,協商與採取措施。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供貨起至所訂混凝土供貨結果結束並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貨款時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實事求是地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如協商和調解無效,須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

(1)需方指定聯繫人詳見附表《工地施工現場聯繫單》供方指定聯繫人詳見附表:《東莞市華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訊錄》。

(2)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地址爲各方的指定送達地址,須向該地址送達相關文件。變更地址須書面通知對方,未通知不得變更送達地址,各方向合同約定地址送達即視爲送達。 (3)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變更、補充時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未簽訂前按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無權更改合同內容。本合同沒有約定或者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淮安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關規定要求。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達成以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現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混凝土委託甲方給予供應。混凝土量以現場需求供應量爲準。

二、甲方供到現場的混凝土,乙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部位,因乙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等待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報廢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混凝土運到現場後,乙方應及時組織澆築,夏季不超過2小時,冬季不超過3小時。每批次供混凝土低於20M³的原則上甲方不提供泵送。

三、按實際簽單數量進行結算。甲方按乙方在施工現場簽收的混凝土方數作爲和乙方結算的工程量相對應的混凝土款。

四、按重量過磅結算工程量。

五、乙方以C30每立方米三百三十二元整從甲方處購買C30混凝土.

六、.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5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及造成責任的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當即時通知乙方覈實;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及間接損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長造成的機具、管理費用的增加、業主及客戶的索賠費用等。)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當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標準及合同約定對砼質量、數量、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每澆注一次混凝土量超過300m3,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300m3以內混凝土量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的,甲方應提前8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託單的混凝土型號組織生產,因甲方填寫委託單出現的錯誤或8小時內接到通知來不及變更的,導致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一、結算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每澆築一批次砼,若發現有一車不夠數量,則本批次砼所有車的砼數量均按不夠數以每車結算。甲方有權隨即對每車砼的數量在任何計量準確的秤上抽查。

2.對混凝土砂漿、墊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3.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具體付款方式見“二”條)。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須預付每次用量的80%價款。

2.每次價款完全支付期限:“1”條所指日期的15日內(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後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2條”提到日期後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在“三、6條”提到的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有效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混凝土在運輸中的遺撒而造成的相關責任乙方負責)。

(4) 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專人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 應遵守國家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 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多要或澆錯部位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 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通知單,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約定或法定方式解決。

(5) 澆築混凝土前後,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 乙方在施工現場負責混凝土泵車及罐車的安全責任,如發生翻車、傷人等事件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不服從甲方的違章指揮。

(7) 混凝土在運輸、澆築等過程中發生意外(如車禍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 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應採取抽樣檢測,即“見證取樣”.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樣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樣檢測一次,對於取樣檢測的試塊,每次由乙方負責製作標養一組、600℃.d一組,同條件二組(規範、標準、質檢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監理指定的檢測中心檢測,其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若試塊不合格、回彈則由乙方負責並出具所有費用;若回彈不合格,其相關一切責任(經濟、社會)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沒有連續澆築而造成施工過程中出現

3.乙方在接到甲方澆築通知單後,乙方安排生產並在甲方通知乙方澆築砼的時間基礎上提前8小時通知甲方準備。沒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供應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權扣除乙方20xx元每次作爲違約金。

4.如乙方人員野蠻作業不服從指揮,辱罵甲方管理人員,甲方有權每次罰款1000元(從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裁決,一切費用由敗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3. 供應量預計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據兩家商砼廠家的供貨速度、砼質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標)及服務質量給予適度增減.商砼廠家供應量及質量、服務不能滿足要求者,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6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價格表:

一、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供方嚴格按照需方提出的混凝土及要求,準確計量,並接受需方的隨時抽查。供方嚴格按照《混凝土質量控制》(GB50164-92)、《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現行國家標準、規範進行生產;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 T14902-20xx,符合《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xx)的要求。

2、供方負責向需方提供有關砼的技術資料及相關的生產資質證書、營業許可證、實驗室的資質證書或實驗室人員的執業操作證書及供方給實驗人員出具的委託書。

3、供方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給需方每次所提出的砼量,並保證砼供應的連續性,如因供方的運輸過程緩慢延長供料時間而不能保證需方所提出的砼質量要求時,供方無條件更換當次當車砼給需方,供方送達施工現場的砼外觀不滿足質量要求時,供方無條件更換砼至滿足砼質量要求爲止,其間因更換砼導致的工時延誤、及相關的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

4、在砼的澆築過程中,供方應保證砼的連續澆築,因供方的原因造成砼澆築工作間歇超過90分鐘罰款20xx元(交現金或在結算時扣回);因間隔時間過長造成砼出現質量問題時,所有損失均由供方負責;必須保證商品砼質量,對送達現場的砼有分層、離析現象或礫石粒徑、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權拒絕簽收,供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指派專人協助需方做好現場商品混凝土的供應、澆築、服從需方現場管理。

5、現場澆築時,供方技術人員配合需方管理人員現場取樣砼試塊,標註後由供方人員帶回攪拌站進行標養,28天 抗壓強度按照《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xx進行評定。因供方供應的商品砼導致的質量不合格,經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測達不到砼質量要求的,造成工期延誤的經濟損失和對需方形成信譽影響的損失由均供方承擔。

6、澆築混凝土混凝土時,供方需按要求給需方提供隨車砼的運輸單、預拌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及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以支付貨款。

7、需方每次用商品混凝土時提前12小時通知供方,使用的數量及到達施工現場的時間不得延誤。

8、在施工現場的供方車輛、人員要聽從需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發生的供方車輛的交通事故由供方負責,並賠償因事故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嚴重時經當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二、 交(提)貨地點、方式

1、需方通知供方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方量、時間、地點,供方按時、按質、按量送達需方指定地點。

三、運輸方式及達到站港和費用負擔

1、供方採用商品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送至施工現場。

2、供方的有限運輸距離內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四、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混凝土強度檢測評定標準》 進行評定及驗收,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即時整改。

五、 結算方式及期限

1、按照供需雙方初步商定的砼方量達到20萬元時支付10萬元爲一批次進行結算。

2、按照需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撥款方式進行支付,如因工程款撥付不及時延誤支付供方的材料款時,合理順延支付日期,待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後進行支付。

六、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七、違約責任

1、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價款,雙方協商解決。

2、供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混凝土等級達不到質量標準時,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供方承擔。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滄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剩餘合同原件交由需方集團公司經營部備案。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商品砼款付清後,待具有試驗資質單位出具所有工程部位合格報告並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7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經雙方 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部位:

二、交貨地點:

三、供貨期限:

四、質檢號:

五、混凝土強度等級及單價:

備註:上列單價中各標號混凝土若有其它施工要求時按下列調整:使用S6(P6)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S8(P8)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S10(P10)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S12(P12)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旱強(或抗凍)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5-16(細石)混凝土加價 元/方使用不摻加粉煤灰的混凝土加價10元/方使用UEA、AEA(膨脹劑)摻量12%以內混凝土加價30元/方

六、方量結算方式:按供方送貨單數量計算,甲方可隨時以過磅方式予以抽檢。若甲方抽檢的數量少於乙方送貨單數量,則處以“該車缺少量”的十倍處罰。

七、貨款結算方式 :

八、每 天彙總一次,每次彙總結算單須有甲方定管理人員簽名,甲方指定的人員是:

九、技術要求:

a、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國家標準內的技術要求供應(含混凝土拌合材料),不屬於國家標準範圍的特殊要求,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b、乙方指導甲方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施工養護工作。

C、乙方按要求將砼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有專職人員驗收,並有甲方監督乙方按標準規範要求進行取樣、製作以及養護試塊,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質量責任。

d、施工期間,甲方隨時可要求乙方供貨,不受自然因素、氣候因素、人爲因素干擾,乙方應無任何條件及時供貨。

十、驗收標準、方法:

1、商品混凝土的品質評定標準,按國家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等執行。

2、在商品混凝土供應過程中,乙方應出具送貨單及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一車一單),由甲方驗收合格後簽字確認。

3、在商品混凝土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並請對方同意確認。

4、澆築期間若混凝土不能及時供貨或供貨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且乙方應承擔甲方一切損失。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築混凝土的前兩天,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交乙方確認,乙方按甲方計劃合理安排生產,確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時供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供貨,並保證所提供之產品符合合同約定及國家相關標準。按規定向甲方提供(如原材料檢測報告、28天強度報告及混凝土配合比)相關的商品混凝土資料。

2、若乙方提供混凝品質(包含骨料粒徑、塌落度、水泥凝結時間、混凝土的強度等因素)不符合規範及配比單所規定要求,乙方無條件退貨並承擔甲方一切損失,甲方人員不予簽單。

3、混凝土澆築期間乙方若不能在甲方通知乙方供貨的準確時間內提供混凝土,乙方應承擔甲方一切損失並承擔違約金罰款每次20xx元,且在最快時間內完成甲方要求。

4、凡一次澆築大體積(3000方及以上)或特殊混凝土澆築,甲方應在十五天前通知乙方提供施工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

5、施工過程中甲方需爲乙方車輛提供進場後可運輸施工便道,確保施工道口的衛生整潔、暢通,試塊由甲方試塊送檢,送檢費合格的由甲方負責,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協助乙方進行試塊製作及養護。

6、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取得施工許可證、道路堅實通暢、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爲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地完成混凝土交付提供便利條件。確保攪拌車到現場後等待時間不超過1小時,以免影響混凝土質量。

7、乙方提供的泵管、夾箍、皮圈等附件,乙方負責清潔保管並負責接拆管。

8、乙方應按甲方的施工要求及時供貨,商品混凝土供應間隔不應超過1小時,如乙方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供貨,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異議。

9、甲方不按時與乙方辦理彙總手續時,經乙方催告後仍不彙總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0、甲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付款義務,甲方應按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應付借款利息。

11、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12、乙方依約供應的商品混凝土經具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確認爲質量不合格,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並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總標的20%承擔違約金。

13、乙方供貨中途不連續,致使甲方停工待料超過1個小時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本合同總標的10%計算,並賠償甲方窩工產生的一切損失。

14、車泵要求: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條例規定,不能隨意遺散混凝土,不超標排放噪聲,對輸送泵要進行定期安全檢查。以免出現機械事故影響生產或出現安全事故。

15、安全責任條款:供貨期間,由於乙方操作人員安全措施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發生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的車輛輸送泵及其他附件設備不符合安全規定,造成自身損害或他人損害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特別約定:

①對乙方送達現場的混凝土,直觀發現有分層、離析現象或礫石粒徑、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無需交專業鑑定機構檢驗,甲方有權直接退貨,其損失有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換供貨廠家。

②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澆築要求,如出現不滿足、不連續等影響甲方澆築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換供貨廠家。

③經甲方抽查發現乙方供貨有缺方現象,出現一次,且缺方量大於3%的,以乙方供貨總量的50%,按抽查短少的實際方量扣除後結算貸款,出現二次,且缺方量大於3%的,以乙方供貨總量的100%,按抽查二次短少方量的平均值扣除後結算貸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或發生合同糾紛時,同意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十四、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款、貨結清後,本合同隨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8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 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結算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變化而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爲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沒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混凝土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相關國標及內蒙地標規定。

(二) 甲乙工程概況及需用混凝土概況

1、結構形式及建築面積約數:萬平方米。

2、計劃用混凝土數量:立方米。

3、計劃由乙方供應的混凝土部位:按買方提供的聯繫單爲準。

4、計劃由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四、供貨時間

1、乙方根據甲方的電話、傳真或其他經雙方認可形式的通知確定的供貨時間安排生產。

2、甲方需提前兩天(最遲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體時間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貨的通知中,均應包含供貨時間、強度等級、數量根據圖紙雙方共同確定、技術要求、澆築部位等內容,並以雙方簽單後爲準。

五、混凝土交付、供貨數量、質量的驗收及確認

1、混凝土的交貨地點爲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至現場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權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專人在施工現場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時驗收簽字,並及時澆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簽收人員的授權書及由現場簽收人簽字的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如甲方未提供此類資料、提交的此類資料有瑕疵或提交後變更籤收人,則以施工現場實際簽收人員的簽收爲準。

六、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乙方運輸車輛、施工機械的現場指揮,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工作條件。

2、因混凝土泵送、澆築等原因引起的擾民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對運送到現場的混凝土及時簽收,並安排按照供貨通知約定的部位指揮澆築。

4、甲方施工人員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報廢的損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響混凝土澆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約定時間結算、付款、保證乙方生產正常進行。

7、如乙方供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而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8、如乙方供貨不及時或無能力供貨,甲方有權另行採購。

七、乙方權利、義務

1、及時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通知供應符合約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運送混凝土過程中,遵守相關道路、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因違反上述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後,須服從甲方的合理調配,積極配合現場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術資料。

5、如甲方未按約定辦理結算或付款,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現停工或停止要貨一個月以上,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須將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沒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況下不得購買其他攪拌站的混凝土。

八、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日內辦理結算確認手續。

2、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柱、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3、貨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澆築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類推,剩餘商砼款主體封頂後三月內全部付清。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九、爭議解決

1、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起訴與當地法院。

十、甲乙雙方需要補充條款:

1、以施工圖及變更要求爲結算依據,施工前雙方共同確定砼的品種與數量,雙方簽字認可後以備結算。

2、因乙方供應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一、附則: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9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1.施工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及造成責任的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當即時通知乙方覈實;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及間接損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長造成的機具、管理費用的增加、業主及客戶的索賠費用等。)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當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標準及合同約定對砼質量、數量、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每澆注一次混凝土量超過300m3,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300m3以內混凝土量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的,甲方應提前8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託單的混凝土型號組織生產,因甲方填寫委託單出現的錯誤或8小時內接到通知來不及變更的,導致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0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結合本購銷合同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商品砼供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購銷基本要求

1、工程名稱:金泰王朝花園小區11#樓、12#樓

2、建設單位:鄭州金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周口分公司

3、監理單位:河南誠信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4、建築面積:11#樓26655.76㎡ 、12#樓25886.35㎡

5、結構層數:11#、12#樓均爲地下一層,地上26層

6、供貨地點:周口市金泰王朝花園小區

7、合同工期:20xx年8月-20xx年5月

8、運輸方式:專用混凝土罐車運輸 第二條:甲方單位對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第三條:商品砼結算價格

一、商品砼結算價格依簽訂合同單價進行結算,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二、費用

1、砼運費,包含在簽訂合同砼單價內。

2、汽車泵送費:泵送長度38米,價格爲元/ m,泵送長度48米價格爲元/m。

3、抗滲劑費用/m, 元/ m;防凍劑費用 10 元/ m,早強劑費用爲 / 元/ m;

4、若需方提供抗滲、抗裂、防凍等材料,則供方收取配合費/m;

5、以上費用發生時記取。 三、其他費用

第四條:計算與結算方式

1、商品砼數量以乙方電子衡計量,乙方砼出場前甲方可派人監磅或在指定的其他電子衡進行計量抽查,當抽查數量比乙方供貨單數量少於 200 Kg/每車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結算數量爲按澆築車次每車均按缺失數量扣除後爲準,索賠數額爲所扣缺失數量貨款的200%;

2、砼實際計算數量以甲方監磅人員或施工現場專人簽收的供貨發貨單或結算單據爲準,以砼配合比設計容量折算砼方量。

3、砼漿以容量1500Kg/m計算,單價按相應標號混凝土單價計算;

4貴同志)對賬覈算,確認每次供應砼數量並填寫砼結算單作爲雙方結算付款依據;甲方不能及時對賬,乙方有權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基本條款

甲方第一次付款,主樓施工到八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二次付款,主樓施工到十四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三次付款,主樓施工到二十二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四次付款,主樓施工到二十六層封頂,付總供貨量貨款的80%, 第五次付款,樓頂花架、女兒牆完工後,壹個月內付清剩餘款項。

二、其他約定

甲方付款時與乙方財務人員辦理正式手續,匯款必須直接匯入乙方銀行賬戶,現金必須交給乙方財務人員,交給公司其他人員公司不予承認。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

1、保證場地水通、路通、電通和照明良好,澆築過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甲方負責;

2、負責砼施工期間的現場指揮,負責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便利條件,並保證施工現場運輸道路通暢,同時負責泵管的安裝、拆除、清洗、保管及泵管堵塞處理;

3、合理制定施工計劃,提前24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供貨時間,並說明所需砼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位、澆築方式及其他相關要求。

4、安排專人在生產期間負責施工,保證卸料時間;乙方砼到達施工現場(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150 分鐘),甲方應保證在2.5小時內卸料完畢,以免影響混凝土質量;否則乙方有權自行處理,且甲方應承擔因此導致的砼全部損失;

5、對運送到工地的砼應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施工操作,不得擅自在砼裏面加水或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規範進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對合同的砼工程的澆築質量及養護質量負責(自運、自泵者還應對自運、自泵過程負責);

7、甲方對乙方供應的砼數量有異議,應在甲方指定的專人接收前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到現場覈實並以書面方式確認後共同商定處理措施;當確認砼數量偏差超出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時,甲方有權按確認的缺失數量在當次砼澆築中按車次(每車均相應扣除缺失數量)進行扣除,並以此做爲結算依據;

8、若甲方人員爲乙方供應的砼質量有問題,首先應取得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質監部門的書面意見,並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

9、甲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商砼款,若不能按合同約定付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且向甲方提出索賠。

10、工程連續停工或停止要貨30天以上,甲方應在5各工作日內付清乙方全部砼貨款;

11、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第三條第一款內容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確定新的供應計劃。

12、本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砼價格不再調價,以合同約定單價結算。

二、乙方

1、應按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和合同要求進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科學組織生產、調度,保證混凝土供應。

2、人員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後,乙方人員及車輛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甲方合理調配,並積極配合現場施工;

3、組織好各種原材料,把好材料驗收質量關;

4、應對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質量和攪拌、運輸、泵送過程中的混凝土質量負責;

5、應在施工現場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管方的質量驗收;

6、應按照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規定進行出廠檢驗,留置試件,經28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評定,並滿足評定要求。

7、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原材料複試報告、商品混凝土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結算或付款,則乙方有權選擇是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8、由不可抗力造成供應中斷或停產,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產品交付

1、商品砼的交貨地點爲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現場;

2、乙方負責送貨的,自運到甲方的施工現場或甲方所指定的其他地點時起,商品砼的所有權轉移給甲方;

3、商品砼的損毀、滅失等風險在商品砼所有權轉移前由乙方承擔,在商品砼在甲方檢驗簽字後轉移給甲方;

4、在混凝土供應中,乙方應出具發貨單(一車一單),甲方接收後在發貨單上簽字。

5、乙方在商品混凝土的運輸途中及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車輛管理及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驗收

1、商品砼拌合物的質量驗收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進行出廠檢驗,留置試件,經28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評定,並滿足評定要求。

2、商品砼強度評定:按照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周口市預拌商品砼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在施工現場由甲乙雙方留置交貨檢驗試件和備用試件,經28天、60天、90天標準養護,的有關規定進行出廠檢驗,留置試件,經28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統計法進行評定。滿足評定要求,應視爲商品砼合格。對強度不合格的混凝土應按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商品砼評定不合格的,有關處理費用及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及違約責任

一、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對雙方確認的事項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共同遵照執行。協商不成的或一方不願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供貨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組織、澆築條件和保障條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能澆築完畢或乙方按合同約定正常送貨情況下不能按時澆築或不按時驗收乙方的送貨、拒絕接受乙方送貨,延誤乙方的機械臺班等,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部分

(2)甲方接受乙方送貨後,應進行目測、塌落度檢測及留置試件等初步檢驗方法;未按合同約定的驗收要求履行驗收手續,而是將混凝土直接用於施工,視爲已驗收合格,由此產生的後果應自行承擔。

(3)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單方違約或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則應賠償乙方因甲方未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項費用。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要求或未履行本合同規定,所提供商品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的,應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同時承擔該損失部分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導致甲方工程連續澆築中斷或工期延誤,應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在24小時內開始供貨屬於正常供貨,延誤一天仍不能供貨,乙方應書面通知不能供貨的客觀原因,甲方在此基礎上有權根據乙方出具的手續,在其他站購買混凝土,超支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或者改用其他商砼站的砼,必須在5各工作日內付清所用乙方商砼貨款。否則乙方有權對所欠商砼貨款 收取 違約金;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雙方確認,口頭承諾及協議不具有對抗書面協議的效力,任何補充協議和爭議過程中達成的事項均以書面形式才具有法定效力。

6、本合同時雙方履行合同及解決爭議的重要依據,甲乙雙方確認已仔細閱讀並理解各條款含義,並願自覺遵守,簽訂很合同時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7、本合同爲商業機密,雙方均不得外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1

需方(以下稱甲方):

供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該工程需要由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預拌砼技術指標、數量、單價:

1.1 預計工程總方量:

1.2 砼技術指標(強度等級): 至

1.3 A砼單價:C25爲 元/ m3,每減一個等級單價減10元,C2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20元。

1.4 抗滲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樁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單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單價順減20元/M3。

二、預拌混凝土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

2.1 交貨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供應至 年 月底結束。

2.2 交貨地點:按合同規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3 交貨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攪拌車將預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

2.4 交貨驗收: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數量以隨車“供貨單”爲準,如有異議可採用隨機抽查覈定。

三、預拌混凝土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檢驗及資料交接:

3.1 預拌混凝土質量按國家GB14902《預拌混凝土》、市建質(20xx)373號《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3.2 針對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協議書,做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貨檢驗:應由雙方試驗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取樣甲方製作試件並進行標養。

3.4 每月貨款結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質量檢測資料。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據甲方現場籤認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編制《預算混凝土結算明細表》提供甲方,作爲貨款結算依據,如有異議,甲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爲確認。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甲方應根據該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對混凝土的需求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月供應計劃。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時),應填寫要貨聯繫單作爲乙方生產依據。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若需改變混凝土技術性能,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人員,以便調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5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現場人員或乙方廠內調度室(電話: ),否則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應由甲方籤認。

5.3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負責辦理佔道證、夜間施工證,提供沖洗車輛條件,保證工地進出道口文明衛生。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5.4 協助乙方對合作供應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5.5 甲方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必須按照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執行。對特種混凝土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對已澆築的混凝土應嚴格按照GB50204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在澆築過程中嚴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動性。若對混凝土性能有疑問時,應及時會同乙方加強抽樣檢測。如因甲方現場管理不善或養護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爆模等不能連續澆築混凝土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但對乙方已發出混凝土必須簽單。

5.7 混凝土卸料時間單車不得超過2小時半,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車內混凝土,同時甲方必須簽單。

5.8 根據甲方要求,已出廠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電等),無法澆築時,應視作已履行該部分交貨義務,甲方必須簽單。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必須按照GB/T19002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管理制度,對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實、認真按國家及寧波市有關規定執行。

6.2 根據甲方下達的《要貨聯繫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預拌混凝土供應任務。

6.3 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6.4 現場製作的試塊爲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見證取樣應按照GB14902標準執行,並有乙方現場質檢員參加。當甲方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有疑議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人員進行抽檢,供貨量的驗收方法按GB14902標準計算,每次驗收車數以不少於3車爲一個單位,基累計誤差值允許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實測值爲準。

七、保證及違約責任:

7.1 乙方負責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將預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按預拌混凝土《交驗單》進行驗收籤認,並正確引導乙方攪拌運輸車司機在預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揮失誤,造成混凝土澆築部位錯誤,乙方不負責任。

7.2 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3 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則從第二個月算起,五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已供應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執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並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待欠款結清時,再繼續執行合同。在停止供應混凝土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攪拌站要求供應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應時,應將所欠乙方混凝土貨款於7日內一次性付清並結清乙方的經濟損失後,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約擔保,另立履約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計劃)單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供貨,雙方需友好磋商,適當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需要承擔誤工損失責任。

7.7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發生設備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並和甲方商議施工工藝,避免出現施工接差,若設備搶修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施工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利工程建設。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執法機關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簽約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罰款外,同時提出方須向對方賠償合同款價2%的損失費。若一方違約造成他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單價及用途見表: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

三、供應量結算

按現場簽字的實際收貨量計算。

四、質量驗收

按現行國家標準和規範進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當甲方不具備試驗條件時,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有資質的檢測機構 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

五、付款方式

按月進度的70%的憑現場簽字的收貨單及正式發票結算貨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應完、資料移交完畢後的 月內付清。

六、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在工程開工前與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貨計劃,並於供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證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並配備必要的電力、照明及車輛沖洗等設施;負責對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指揮調度。

3、指派專人對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進行驗收,完成驗收後出具收貨憑證;

4、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組織交貨檢驗,對已驗收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5、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澆搗及養護,保證混凝土施工正常進行;

6、泵送施工時,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進行;

7、協助乙方做好泵送設備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二)乙方。

1、按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完成配合比設計、原材料檢測、生產、出廠檢驗、運輸,對所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2、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隨時保證混凝土供應需求及施工進度的需要;

3、保證生產設備具備原材料稱量、投料、攪拌及卸料的微機自動控制功能,保證微機控制記錄的生產原始數據完整與可查;

4、設置汽車磅,保證供貨數量,協助甲方對供貨數量的核對抽查;

5、及時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條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內未澆築完畢,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驗收乙方的供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供貨或接受乙方供貨後未按本合同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未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混凝土施工,導致混凝土缺陷或質量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臨時改變供貨計劃,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結算並支付已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貨款。

(二)、乙方

1、未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未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嚴重耽誤工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導致甲方拒絕驗收乙方的供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⑴.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3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簽訂地點: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標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甲方商品混凝土由乙方供應。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訂立本合同。

一、 供貨規格,價格,方式: 工程名稱: 交貨地址:總方量、總價(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2、供貨方式:攪拌車送貨到需方使用現場。

3、 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市場價格調整,調整幅度在±20元/方(含20元/方)之內的,不予以調整,調整幅度超出±20元/方的,只增減±20元/方之外的部分,價格調整雙方需提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價格調整幅度、時間以及工程量。

二、 技術標準:

1、預拌混凝土質量必須符合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國家有關標準。

2、強度的實驗結果評定以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爲準。

3、混凝土泵送符合HGJ/T10-95《混凝土泵送技術規章》。

三、 訂貨、交貨及驗收方式:

1、甲方每次要貨時,提前一天指定專人通知乙方並說明工程部位、建築時間、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要求,且甲方指定專人要貨前兩個小時再次與供貨方電話確認。 2、甲方必須指定專職收料人並書面形式做備案;混凝土運到指定地點後,有甲方指定的專職收料人簽收,並保留存根作爲對賬結算依據。

3、甲方在訂單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如因施工圖紙發生變更,現場混凝土施工跑模等,甲方以電話聯繫供方,乙方應立即安排調整,保質保量供貨。

4、混凝土到現場後必須進行交貨驗收,並按標準留置混凝土試塊。現場製作的試塊甲方應進行標準養護並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齡期檢驗程度合格表明混凝土滿足質量要求。

四、 供貨量的確認:

1、按甲方指定收料人簽字的送貨單上的混凝土數量作爲結算依據。

2、每次甲方所需混凝土方量如與實送方量有誤差,甲方有權要求進行過磅,過磅如有誤差,雙方當場協商處理,由乙方負責誤差方量數。

3、乙方供貨到現場澆築的混凝土如出現數量與交付驗收混凝土發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必須即時通知乙方確認覈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實際數量,作爲價款結算有效依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請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作爲覈算價款的依據,審計費用由甲乙共同承擔。鋼筋所佔體積不扣除。

五、 付款方式 :

1.商混的供貨方式爲乙方先墊資1000M3後再按每澆灌完 M3,支付混凝土款,以後如此類推。封頂後30天付前期墊資1000M3貨款的 %,60天付款 %,餘款項在工程完工後五個月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結清。

2.貨款結算時按甲方指定人員在收料單的簽字爲準。(甲方 有權所供數量進行不定期的抽檢)

3.上述款項以轉賬爲支付方式,根據甲方需求所定價格註明含稅價或不含稅價,詳情見價格表。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道路堅實通暢,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爲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混凝土澆築提供便利條件。攪拌車到現場後等待時間不超過45分鐘,以免影響混凝土質量。

2、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應提前一小時明確通知乙方尚需澆築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則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施工養護工作。

4、甲方取樣、養護、試驗、檢驗必須按照國家規範進行。相關的試驗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的支付甲方工程款,甲乙雙方及時對賬後,乙方執甲方工程款收款收據,甲方可直接在應付甲方工程款限額內撥付商品混凝土材料款給乙方。

6、甲方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7.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遲延支付式不付,按合同價的 %支付違約金。

8.甲方所需商混的數量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並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送貨到場,否則乙方按總合同價的 %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七、乙方責任:

1、供方必須按合同和訂單數量及時向需方供貨,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連續性。

2、如所供混凝土商品不合格,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擔保方、監理方、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站及有關專家參與,經鑑定查明原因,若屬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擔責任;若屬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擔責任。

3、乙方應派調度人員到工地施工現場與甲方保持協調聯繫。

4.乙方必須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關規定,在施工、運輸過程中,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事故及財產損失、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質量要求提供混凝土,保證商混的質量,如混凝土質量未達到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小時內到現場解決,如乙方延誤或質量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八、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協議,如有違約,所產的一切相關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本合同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補充修訂。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有效期爲: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貨款金額全部結清爲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4

訂單單位 (甲方)

供貨單位: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日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商品混凝土簽訂合同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合同履行地: 結構形式: 層次:

二、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混凝土質量執行:國家標準GB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驗收標準》 國家標準JGJ/T10《混凝土泵送施工及技術規程》 國家標準GB14902《預拌混凝土》 國家標準GB50164《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 國家標準GBJ10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三、合同總價及總數量

(一)總砼量:約 m³ (二)明細如下:

(三)砂漿混凝土價格按同標號混凝土價格執行,數量按實際供應量結算付款。

四、混凝土數量的驗收

乙方送砼到現場,甲方設專人檢查驗收,雙方簽寫《商砼供貨單》,憑商砼供貨單結算。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執行前,甲方按合同標定額與乙方貸款乙方在確定收到貨款後爲甲方供貨。

2、 甲方如分期付款,乙方則分期付貨。

3、 乙方不允許賒欠貸款,否則不予供貨,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每次澆注混凝土時,甲方應排出需用計劃《此需用計劃包括極端需用計劃工作和周需用計劃》並且甲方應準確計算當日所澆注部位砼的型號及數量,並在24小時前通知乙方,同時填寫“商砼生產委託單”。

2、甲方在乙方供貨前應負責現場運輸通道、作業現場的暢通,水電設施齊備、安全,並且乙方要求及時供應水及泵車動力電源和現場照明用電。如因作業場地不符合安全法規定及齊備的安全設施,給施工帶來的事故隱患,影響混凝土質量及其它質量事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因甲方未按“砼使用說明”(砼使用說明已符合同後)施工造成混凝土達不到設計強度,由此產生的各種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乙方提供的各種輸送管及配件運到施工現場後,甲方負責驗收、保管,工程結束後按驗收時的數量、質量向乙方交接,如損壞、丟失由甲方賠償。

5、輸送管安裝與固定、拆卸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指導。甲方參與的操作人員服從乙方負責人指揮,因甲方人員違章作業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6、乙方送到現場的混凝土未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甲方對運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應按相應規範進行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上,乙方不承擔責任。

8、甲方必須按“生產委託單”所填寫內容進行施工,如擅自改動造成後果甲方承擔。

9、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工程施工規範進行混凝土的澆注機養護。混凝土養護執行GB50204-20xx標準,加強混凝土養護,因養護不適當造成混凝土強度不足、裂縫等缺陷的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應在預拌混凝土到達施工現場後2小時內完成卸貨,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在2小時內完成卸貨,由此早造成的質量缺陷及相應損失由甲方承擔。

11、甲方若因特殊原因需用現場自拌混凝土的,應及時以書名形式通知乙方,說明澆注部位,並嚴格區分自拌混凝土與預拌混凝土的澆注部位,不得將自拌混凝土和預拌混凝土同一結構部位。否則,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出現混凝土質量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將混凝土送到現場,並做到服務周到。

2.混凝土質量驗收以現場製作的標準試塊質量爲準,不符合的混凝土由乙方負責,包括返工費用。現場標準試塊的取樣,由甲、乙、監理三方共同進行。成、養護等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參與並配合,成型的式樣由甲方按時送到制定檢測單位,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按期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檢驗報告單、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等有關技術檔案資料,與本配合無關的技術資料乙方不予提供。

4.乙方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後,應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有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人員應積極配合,努力爲對方提供方便,確保安全生產。

5.如未接到甲方委託單或未在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將不安排生產,造成工期延誤,損失由甲方承擔。

6.因現場情況不良,無法進場地正常作業,乙方有權拒絕砼澆築工作,造成的損失乙方具不負責。

7.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無法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具不負責。 8.砼到現場後,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砼無法澆注,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如果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其它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一方承擔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條及時付款的,乙方有權原則下列方式予以執行: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或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在停止供應砼期間,不經乙方同意,如果甲方自行生產砼或委託其他砼生產廠家進行成產的,甲方要向乙方支付該施工工程總砼款金額的50%作爲違約金。

3、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不及時耽誤工期的,有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八、其他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供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履行合同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淮安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關規定要求。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達成以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現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混凝土委託甲方給予供應。混凝土量以現場需求供應量爲準。

二、甲方供到現場的混凝土,乙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部位,因乙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等待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報廢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混凝土運到現場後,乙方應及時組織澆築,夏季不超過2小時,冬季不超過3小時。每批次供混凝土低於20M³的原則上甲方不提供泵送。

三、按實際簽單數量進行結算。甲方按乙方在施工現場簽收的混凝土方數作爲和乙方結算的工程量相對應的混凝土款。

四、按重量過磅結算工程量。

五、乙方以C30每立方米三百三十二元整從甲方處購買C30混凝土.

六、.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6

需方(以下稱甲方):

供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該工程需要由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預拌砼技術指標、數量、單價:

1.1 預計工程總方量:

1.2 砼技術指標(強度等級): 至

1.3 A砼單價:C25爲 元/ m3,每減一個等級單價減10元,C2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20元。

1.4 抗滲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樁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單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單價順減20元/M3。

二、預拌混凝土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

2.1 交貨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供應至 年 月底結束。

2.2 交貨地點:按合同規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3 交貨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攪拌車將預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

2.4 交貨驗收: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數量以隨車“供貨單”爲準,如有異議可採用隨機抽查覈定。

三、預拌混凝土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檢驗及資料交接:

3.1 預拌混凝土質量按國家GB14902《預拌混凝土》、市建質(20xx)373號《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3.2 針對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協議書,做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貨檢驗:應由雙方試驗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取樣甲方製作試件並進行標養。

3.4 每月貨款結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質量檢測資料。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據甲方現場籤認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編制《預算混凝土結算明細表》提供甲方,作爲貨款結算依據,如有異議,甲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爲確認。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甲方應根據該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對混凝土的需求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月供應計劃。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時),應填寫要貨聯繫單作爲乙方生產依據。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若需改變混凝土技術性能,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人員,以便調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5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現場人員或乙方廠內調度室(電話: ),否則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應由甲方籤認。

5.3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負責辦理佔道證、夜間施工證,提供沖洗車輛條件,保證工地進出道口文明衛生。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5.4 協助乙方對合作供應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5.5 甲方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必須按照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執行。對特種混凝土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對已澆築的混凝土應嚴格按照GB50204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在澆築過程中嚴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動性。若對混凝土性能有疑問時,應及時會同乙方加強抽樣檢測。如因甲方現場管理不善或養護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爆模等不能連續澆築混凝土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但對乙方已發出混凝土必須簽單。

5.7 混凝土卸料時間單車不得超過2小時半,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車內混凝土,同時甲方必須簽單。

5.8 根據甲方要求,已出廠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電等),無法澆築時,應視作已履行該部分交貨義務,甲方必須簽單。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必須按照GB/T19002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管理制度,對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實、認真按國家及寧波市有關規定執行。

6.2 根據甲方下達的《要貨聯繫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預拌混凝土供應任務。

6.3 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6.4 現場製作的試塊爲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見證取樣應按照GB14902標準執行,並有乙方現場質檢員參加。當甲方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有疑議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人員進行抽檢,供貨量的驗收方法按GB14902標準計算,每次驗收車數以不少於3車爲一個單位,基累計誤差值允許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實測值爲準。

七、保證及違約責任:

7.1 乙方負責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將預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按預拌混凝土《交驗單》進行驗收籤認,並正確引導乙方攪拌運輸車司機在預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揮失誤,造成混凝土澆築部位錯誤,乙方不負責任。

7.2 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3 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則從第二個月算起,五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已供應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執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並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待欠款結清時,再繼續執行合同。在停止供應混凝土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攪拌站要求供應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應時,應將所欠乙方混凝土貨款於7日內一次性付清並結清乙方的經濟損失後,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約擔保,另立履約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計劃)單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供貨,雙方需友好磋商,適當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需要承擔誤工損失責任。

7.7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發生設備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並和甲方商議施工工藝,避免出現施工接差,若設備搶修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施工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利工程建設。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執法機關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簽約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罰款外,同時提出方須向對方賠償合同款價2%的損失費。若一方違約造成他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 工程所需混凝土由乙方供應,總方量約爲: m。

2、混凝土標號及價格如下表:單位: 元/ m

3、付款與結算方式:

4、商品混凝土數量確認以乙方的電子磅稱稱重爲準,按混凝土(2400kg/m),砂漿(1500kg/m)重量摺合成方量進行結算,甲方可隨時抽查(整車誤差±150kg);如超過誤差按相應比例扣罰商砼款(甲方也可以到乙方磅房現場進行監磅)。

5、甲方每次需商砼時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負責按計劃向甲方提供混凝土,如出現停電、天氣變化及非人爲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進行正常生產,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乙方每次供貨應出具《發貨單》(一車一單),作爲商品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和結算的依據;商品混凝土到達甲方工地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車輛卸料,因甲方原因導致混凝土在工地停留時間過長,因此造成的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對運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它材料,如不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7、甲方負責乙方運輸車輛、施工機械的現場指揮,負責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條件,並保證施工現場運輸車輛、施工機械及人員的安全;甲方負責提供現場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照明等必要的條件;因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澆築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現場及周邊擾民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8、甲方如需具有資質實驗室的配合比和相關資料,乙方只按混凝土方量爲甲方提供相關的混凝土原材料的批量報告資料;乙方必須保證商砼的整體質量、強度合格,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現場試塊由甲方自己抽混凝土製做、養護、檢測,費用自付;甲方應制定養護措施,加強混凝土養護,因養護不當造成混凝土強度不足、裂縫等缺陷由甲方負責;在《28天強度試驗報告》作出後,任何一方認爲混凝土有質量問題,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確認後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與責任應及時解決,否則即認定爲乙方供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9、其它:

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⑵、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辦理變更補充,否則,任何單方面修改條文均視爲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技術合同 篇18

供貨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將鼓樓上城5#樓、6#樓、7#樓、8#樓所用商品砼由甲方供應。爲明確雙方在商品砼供應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合同工期:

二、混凝土等級、數量、價格、泵送費及特殊要求費用: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因原材料的不穩定,隨原材料價格的變化商砼的價格應做出相應調整(根據施工同期《滄州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與信息》的價格比例作調增減),如砼價格調整中上下浮動不超過10元,不作調整。

四、甲乙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施工現場水通、電通、道路通,現場平整,空中無障礙,具備甲方施工作業條件,當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乙方應派專人指揮甲方車輛順利進入現場,夜間施工,乙方提供良好的照明。如乙方不具備以上條件,甲方有權拒絕供砼且不承擔延誤工期的責任。

2、乙方應做好澆築砼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甲方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超過30分鐘不能卸砼或60分鐘不能卸砼完畢,造成砼質量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或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甲方車輛及相應商品砼的費用。

3、因自然災害、生產中突發停電、突發性事故致道路堵塞等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按要求時間供砼或供應的非連續性,乙方因積極採取相應措施,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車輛在乙方施工現場發生突發性事件,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處理。

4、爲確保砼質量,在施工現場乙方不得違規操作或隨意加水,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根據本工程特點及天氣狀況制定砼的施工和保養措施。否則造成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5、甲方按乙方指定地點將砼交付後,乙方應通過委託手續委派專人在發貨單上簽字驗收,並以此作爲結算依據。

6、甲方應按國家規範要求,合理設計砼配合比,確保砼的質量,按照GB/T14902《預攪拌混凝土》相關規定,混凝土強度應以交貨時雙方簽證的檢驗試塊標養強度爲準。確因砼配比不合理,而造成砼強度不合格,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7、甲方供砼過程中,因甲方提供的泵車損壞造成砼超過規定的初凝時間,由甲方無條件退回。

8、乙方如需要開盤資料,以書面形式要求甲方提供。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甲方必須在供砼後的三天內(部分資料30天)提供已供砼的混凝土資料,延期不提供的視爲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9、確切的供砼時間,乙方應填寫《預攪拌訂貨單》並在使用前12小時通知甲方做好供應準備,甲方確保按照乙方要求供砼通知後派人前來乙方工程所在地簽字確認。如甲方在三小時內未派人前來簽字確認,以乙方的移動信息或傳真即視爲已通知甲方供砼。

10、砼坍落度根據乙方要求確定,正負範圍依《預拌混凝土》規定確定,如超出要求經二次調整後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乙方有權退貨,如乙方在明知混凝土坍落度不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執意使用,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保證商砼連續供應。

11、甲方接到預拌單後,應立即按技術要求安排生產,並在要求時間內運送到指定地點,如因延誤時間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五、計算辦法:

按甲方到達施工現場運輸車發貨單的數量爲計量依據,乙方不定期對砼送量進行抽查,如抽查結果誤差在正負2%以內(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雙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結果爲負值且大於2%,則以當日及之前所供商砼爲單位,按當車方數虧損量比例計算,從乙方商砼款中扣除。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後,在十日內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砼供應,並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額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擅自停止供應商砼或質量不合格的砼及每次發砼延誤3小時以上(含3小時),甲方賠付乙方誤工費、機械設施費、材料租賃費、延誤工期損失等一切費用(每日叄萬元損失費)。

七、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由於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經雙方協商進行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違反第六條第二點),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天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書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移動電話、傳真、快遞進行。在書面通知發出後三日內協商未成的,即認爲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施工單位一份,供應單位一份,商品砼管理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經雙方協商確認無疑,修改無效。結算付款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九、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必須先協商解決,如經兩次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事項:

1、結算方式:每月15號結算上月所供砼的80%,剩餘20%累計至下月結算中,以此類推滾動結算。5~8號樓所供應砼餘款在我方供砼項目主體結構封頂後三個月內一次結清。5~8號樓附屬設施的商品砼也由甲方提供,貨款在完工後三個月內一次結清。

2、由於甲方配比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一切返工費及工期損失由甲方負責。

3、容重每立方砼重量爲2420公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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