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技術諮詢合同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3W

環評技術諮詢合同

環評技術諮詢合同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技術諮詢,並支付諮詢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要求和方式:

1.諮詢內容: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完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2.諮詢要求:按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規範及環保審批部門的要求開展工作,並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審與報批階段的工作。

3.諮詢方式:向甲方提交《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份數滿足審批需要)及電子文檔1套。

第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下列進度要求進行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諮詢工作:

1.合同簽署後,一週內向甲方提交編制報告書所需資料清單;

2.乙方收到相關技術資料後按照下列進度開展工作,以保證合同規定乙方承擔的技術諮詢工作按計劃實施。

3.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 的技術評審,並根據評審意見完成環評報告報批稿。

第三條 爲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諮詢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⑴報告書必備的供需協議、承諾函、計劃書等證明文件;

⑵按照乙方提供的監測方案要求提供環境監測資料和氣象、水文資料; ⑶與項目環評工作有關、必須的相關技術報告、現狀圖文等資料; ⑷保證資料的真實性; ⑸如不能按時提交資料,評價時間順延。

2.提供工作條件:

⑴協助乙方進行現場勘察調研,爲乙方工作人員開展評價工作提供方便;

⑵按時向乙方支付環評工作經費;

⑶報送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按照環保主管部門要求組織技術評審會。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雙方協商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諮詢報酬及支付方式爲:

1.技術諮詢報酬總額爲:

2.技術諮詢報酬由甲方 支付乙方,並按乙方 進行兌付。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的40%,計人民幣 。

2.乙方完成環評報告書送審稿,在送審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的40%,計人民幣 。

3.乙方完成環評報告書報批稿,在報批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的20%,計人民幣 。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有關本項目的各項技術資料與數據,甲乙雙方均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外泄給與本項目無關的第三方。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2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爲同意。

1、 無

2、 無

第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提交的技術諮詢工作

成果進行驗收:

在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選址合理、並獲取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前提下乙方負責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通過 的專家審查。

第八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違約責任:

1、 甲 方違反本合同第 三 條約定,造成環評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環評工作的,工作時間順延。

2、 乙 方違反本合同第 二 條約定,延遲提交環評報告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 雙方確定,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本技術諮詢工作成果,作出決策並予以實施所造成的損失,按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承擔方式爲: 雙方協商

(3)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諮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雙 (甲、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雙 (乙、雙)方所有。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無

3、 無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無

第十四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書面文本 方式確認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無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爲: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後簽訂的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環評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的,工作時間可順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全部的環評工作,且甲方付清全部環評費用後自動失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