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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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技術諮詢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

環評技術諮詢合同協議書

甲 方: 濰坊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濰坊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簽訂地點:山東省濰坊市

簽訂日期:20xx年6月21日

有效期限: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6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第25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專項技術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由雙方共同恪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一、標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爲掌握該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基本情況及建設期和投產後對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的影響,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濰坊XXXX有限公司委託濰坊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環保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編制完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合同簽訂及預付款後7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總量申請版,如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提供環評所需資料及經費,則評價進度順延。

三、主要協作事項

爲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

1、甲方應向乙方準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基本情況資料(工程概況、企業簡介、總平面佈置、資源、能源的儲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污染物排放參數,污染治理措施等)及與工程有關的專業技術資料(周圍環境的地質、地形地貌、水文、氣象、社會情況、工農業情況、土地利用規劃等)。

2、提供環評執行標準的批文批覆和總量申請指標確認書;提供經發局(委)的項目立項(備案)文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乙方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如污染源調查;用水、用電、供汽等證明;污水處理接收證明;固廢(危險廢物)處置協議等)。

4、甲方負責提供公衆參與調查材料。

5、甲方應爲乙方現場踏勘、環境現狀監測提供方便條件。

6、合同簽訂之日起實施,由甲方委派專人同乙方項目負責人協調落實。

四、技術資料的提供和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由乙方協助甲方將編制完成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上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批覆。乙方將負責根據各有關部門、專家組的意見,修改送審版環評報告書達到質量要求。

六、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規範環境影響諮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xx]12號),該項目技術服務費總額共計人民幣壹拾捌萬圓整(¥180000)(包括監測費,不包括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和評估費)。合同簽訂後預付人民幣玖萬圓整(¥90000),報告書通過專家組評審,報告書(報批版)完成後付清餘款。

因工程內容導致環評內容改動較大的,甲方要求評價時間加急等其他特殊情況,評價經費另行協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環評期間遇到的其他相關問題,雙方協商解決。環評涉及的項目名稱如需修改,在報告書、報告表完成前由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修改。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名稱(或姓名) 濰坊XXXX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乙 方 名稱(或姓名) 濰坊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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