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作合同樣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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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開發合同,分爲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以下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3篇技術合作合同樣本,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技術合作合同樣本3篇

技術合作合同樣本一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 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 義

2.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 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_________(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僞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爲採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爲此,乙方可以合營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 每季度後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 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 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 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爲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條 仲 裁

10.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爲準。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 他

13.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後_________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作合同樣本二

甲方:

乙方:西安市北恆實業有限公司

一、協議項目:《BH-2快速滲碳與碳氮共滲技術的應用》

二、協議內容:

由乙方負責,在甲方爐、產品上、在同樣裝爐量條件下,制定工藝技術方案,指導或現場調試,負責達到以下要求:

在同樣強滲、擴散溫度條件下使甲方連續爐生產效率提高25%以上,生產週期由原來的分鐘縮短到 分鐘以內(即原來每天生產盤,試驗達到盤以上)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還保證使甲方使用BH催滲劑的費用投入產出比達到1:2以上,即:投入10萬元的催滲劑後可帶來20萬元以上的生產節約。

對成本覈算方法的約定(以月爲單位):

利潤 = 產值增加額 - 電費增加 - 催滲劑 +滲劑(甲醇、丙酮、丙烷、RX氣煤油等)節約 + 其它費用節約。

產值增加額 = 增加產量 × 噸產品滲碳單價(5000元/噸)

電費: 建議在固定條件(設備、產品裝爐量)下實測,實測不

方便時,以每噸鋼材從室溫30℃加熱到920℃的理論電耗爲準計算。由於採用BH技術前後設備條件無變化,故無效散熱等不必另行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Q = G (c2t2-c1t1)÷0.80

=1000kg×[0.678KJ/(kg•K)×(930+273)K

-0.11×4.2KJ/(kg•k)×(30+273)K] ÷0.80

= 8.45×108J

注:C1 :鋼材的室溫時的比熱容 = 0.11×4.2KJ/(kg•k)

C2 :鋼材920℃時的比熱容 = 0.678KJ/(kg•K)

G:每爐裝爐量(kg),以1噸爲例(包括料箱)

0.80:設備電能轉換成熱能的轉換系數

由1J=1W•S ,

1度電 = 1000W×3600S=3.6×106J

得Q/(3.6×106)=8.45×108/(3.6×106)= 235度

滲劑節約費用:採用催滲劑後單位產量的滲劑消耗必然降低,費用也

自然降低,按實際消耗變化計算。

其 它 節 約:工裝、掛具、設備等壽命的延長,人工、設備、廠房

利用率的提高等費用,由雙方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此類費用即使不計算,投入產出比也會遠高於1:2。

產品各項主要技術指標,不低於甲方現生產水平,其中:

碳化物級別:級。

馬氏體殘餘奧氏體:級。

表面硬度: HRC。

滲層範圍: mm。

三、協議方式:

乙方對BH滲碳技術的穩定性、可靠性負責,要求直接用正式產品進行試驗,並對按乙方工藝路線試驗產品質量達到A、B、C、D要求負責。

乙方派人現場制定工藝、指導操作,甲方負責執行。

四、試驗效果確認:

原則上以甲方在標準方法和儀器下的檢驗結果爲準,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甲方應在試驗產品出爐1小時內出具檢驗報告,並對報告的準確性負責,以便乙方及時調整下一步工藝;如果甲乙雙方對檢驗結果分歧較大,可委託一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檢驗。

五、項目驗收:

用戶自行試驗時由用戶自行確定項目的驗收。

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試驗達到本合同預期指標後3天內,由甲乙雙方根據試驗結果進行項目效果確認,確定試驗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如果確認達到合同要求,雙方協商確定一個工藝技術應用穩定性驗證期,期限 個月,到 年月日結束。

在此期間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藝技術方案執行,發現問題應及時傳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協助解決。

六、費用的收取:

催滲劑費用:按實際消耗收費,款到發貨;無稅價:型 元/份(份的定義:每200升約160公斤滲劑所需要的催滲劑的量。固體約160克/份,液體1升/份、重約0.78-0.81公斤)。

現場調試服務費:6000元/次、時間不超過6天,預先支付。

每項技術的使用權轉讓費:連續爐爲兩萬元整,轉讓費在調試成功,項目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

七、對知識產權的約定:

由於對國民經濟意義重大,本技術已被國家科委和國家安全局聯合認定爲“國家級機密技術”,詳見國科發計字〔20xx〕487號。本技術知識產權爲乙方獨有,技術協議結束後甲方只享有本技術的使用權,並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祕密法》,不竊取和泄漏國家機密,不轉送、轉賣催滲劑給其他任何第三者。

技術合作合同樣本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爲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作範圍

1.多媒體軟件,硬件的開發。

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絡工程。

4.網絡營運。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爲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範化,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件的開發項目。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諮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四、權力義務

1.屬於甲,乙雙方共同策劃, 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於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於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爲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 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1.屬於雙方共同開發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商市場價,按稅後利益的 _____%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2.屬於乙方單方開發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商後,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 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爲均屬泄密。

八、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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