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集體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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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集體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專項集體合同(精選12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法》、《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爲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互利雙贏的原則,依法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企業行政與工會經平等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合同對企業行政和全體女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條 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組織同步建立,代表女職工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平等協商,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爭議的調解。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條款

第五條 提高女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及企業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擴大女職工民主參與的渠道。

第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女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逐步提高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第七條 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作爲企業董事、監事的候選人,依法經職工民主選舉後進入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代表職工行使決策和監督權利。

第八條 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負責人作爲職工方代表參與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全過程,積極推動落實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九條 企業在公開招聘崗位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

第十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雙方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職工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嚴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十一條 企業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應當男女平等。企業應有計劃地對女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及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 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女職工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企業行政應予支持,工會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給予必要保證。

第十三條 女職工委員會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如果佔用工作(生產)時間,在不影響生產的前提下,行政應予保證,提供方便。

第三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條款

第十四條 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企業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終止、解除其勞動合同。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時,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生產)的原單位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並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第十七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間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經期假1至2天。

(二)對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勞動的,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三)按月發給女職工5元—20元的衛生費或衛生用品。

第十八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應扣除或減少相應的勞動定額。

(三)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十九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正常產假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符合晚育年齡(女職工年滿24週歲)的延長產假30天。

(五)在產假期間鄰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

二、非正常產假

(一)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產假20至30天;

(二)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42天產假;

(三)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90天產假;

(四)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孕期檢查費、生育期間的費用由所在單位報銷;符合晚育條件的,其產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五)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

(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三)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長假1年。長假期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除外)的工資不得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經市級所轄市(區)級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企業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它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二十二條 企業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子女人託、入園、入學和醫療費用可根據企業情況給予補貼。

第二十三條 企業按照計劃生育規定,對接受節育手術的女職工給予相關的假期,報銷手術費用。

第二十四條 每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檢查,檢查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女職工普查婦女病時間按公假處理。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爲實施對企業和女職工的有效維護,企業行政與工會應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或座談會,就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共同探索新形勢下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

第二十六條 爲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職代會或聯席會議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報上級工會備案。從報送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生效後十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企業方首席代表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 工會方首席代表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 (簽字、公章)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2

赤水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訂立本合同。

一、企業工資制度和分配方式

1、企業根據林業局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制定企業工資制度並付諸實施。

2、企業內部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3、工資分配應適當向生產一線,苦、髒、累、險的崗位和工種傾斜。

二、企業工資收入水平和調整

1、確保全年不拖欠職工工資,並將隨着企業效益的提高,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逐年提高職工工資收入。

2、職工在正常情況下發生的加班可實行輪(串)休或依照《勞動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特殊情況下(如法定假日、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企業應依法支付。

三、職工工資發放與支付辦法

1、企業職工工資應按月足額發放。

2、工資以貨幣(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

四、企業最低工資保障

林場要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線。

五、獎金、津貼水平和分配辦法

1、企業職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取暖費、菜金補貼、獨生子女獎勵費等。有技術職稱人員按月享受科技津貼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在崗職工的各項補貼。

2、企業可根據當年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爲職工發放獎金,具體數額由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應嚴格遵守決定。

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平等協商會議,就工資專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雙方嚴格遵守決定。

㈠、林場的權利和義務

1、林場應強化企業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能力,杜絕森林資源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2、林場根據國家和上級的規定,結合本場實際,有權制定各種規章制度與獎罰辦法在全局實施。

3、林場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職工獎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在處罰前,徵求工會的意見。

4、林場應按《廠務公開實施》的要求,對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採取多種形式予以公開。

5、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利,依法享受特殊保護等福利待遇。

6、企業必須遵重和支持工會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保障職工參加工會組織的權利,支持工會行使民主參與和監督的權利。

7、建立集體協商機制,保持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㈡、林場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1、場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認真落實並確保完成局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數。

2、加強對職工安全防範教育,並支持職工對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管理人員進行懲處的要求。

3、林場處理違紀職工,局工會如有異議,有權提出建議,待與林業局協商統一意見後方可處理。

4、場工會要積極履行監督職能,定期監督檢查林場有關工資規定的公開內容,傾聽職工羣衆的反映。

5、積極參與工資專項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參與民主協商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權利和利益。

6、維護林場的整體利益,並代表全場職工的整體利益,教育職工正確處理好個人、企業與國家三者利益的關係。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1月1日始至_____年12月31日止。場工會將本合同報林業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文本後15日內無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和修訂意見,並在十日內進行協商,修改或補充合同條款,作爲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間,因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經集體協商後予以變更或解除。

3、本合同在職代會上簽訂,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無故違約,要各自承擔違約責任。單方違紀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並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十、附則

1、本合同適用於綏陽林業局河灣林場轄區內的所有公有和非公有制企業。

2、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林業局工會、林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存檔一份。

3、本合同解釋權屬河灣林場和河灣林場工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3

甲方(企業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____________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___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____________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_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______%。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______%。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___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經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的特點,與乙方協商確定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l、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

3、企業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工資收人應達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 _________元,同比增(減) 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

l、企業內部各項獎金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各項津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3、企業內部各項補貼的設置和發放:_____________。

四、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和計算方法

l、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_____________。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資;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資。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乙雙方商定,企業每月至少給職工發放工資一次,並於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給職工工資性收人。如工資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視爲拖欠。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本人工資______%的經濟補償。

六、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七、職工保險福利待遇

l、甲、乙雙方商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按以下辦法爲職工辦理各類補充社會保險:_____________。

2、其他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商定,本企業內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不低於政府公佈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本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是按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__元確定。

九、雙方認爲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本合同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商談,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終止、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三、本合同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級政府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二條 企業在招聘職工、職工培訓、晉級、晉升時,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三條 企業堅持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五條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

第二章 女職工保護實施條款

第六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1、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適合工作。

2、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1、對懷孕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懷孕爲由,解除勞動合同降低職務,降低工資;

2、企業不得延長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適當工間休息,並相應減少工作量。

3、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八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1、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

3、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

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九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1.哺乳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2、對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條 企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女職工由於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後,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後,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製  第十一條 對不屬於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範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1、不屬於參保範圍的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2、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約定,且產假工資不得低於本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企業每年出資爲女職工做一次婦科體檢;並確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十三條 其他特殊保護。

1、三八婦女節,如在工作時間,女職工放假半天。如因單位原因必須上班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2、企業爲女職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衛生間,並確保環境乾淨衛生。

第三章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第十四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第十五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第十六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6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爲: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年增長 %,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 元,年增長 %。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全體職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後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爲:

7、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職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爲: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爲: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爲:

11、各項福利待遇爲: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據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覈和獎懲;根據對職工的考覈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

第四條 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職工民主管理形式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規定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等;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收入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組織各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7

甲方(企業方):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爲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發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爲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爲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製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項目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爲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爲(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爲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爲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爲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爲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爲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對象。

(3)工作餐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項目。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項目,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項目,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項目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項目,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爲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日期:

專項集體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企業建設中的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由本企業行政與工會雙方經平等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 本協議對企業行政和工會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四條 工會及其女職工組織積極協助行政做好女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女職工技能水平,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條款

第五條 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權利。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企業不得以任何藉口歧視女職工。

第六條 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參與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條 企業在公開招聘崗位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

企業在錄用女職工時,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在企業的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福利待遇、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歧視女職工。

第八條 企業每年結合實際組織______期女職工科學文化技術培訓班或者素質流動課堂,並對女職工的保健、勞動保護等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 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女職工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企業行政應予支持。

第三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條款

第十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並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第十二條 企業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應保障符合《中國女職工生育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職工參加生育保險。

第十四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暫時調整、安排適合工作或者給予一至二天的帶薪休息;

(二)患有高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五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二)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從事原工作有困難的,根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證明,予以減輕工作量或者安排適當的工作;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並扣減相應的工作量;(扣減相應的工作量針對有額定工作量的企業)

(四)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得工作量。(工間休息時間由雙方協商定)

第十六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四)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五)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六)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內(含)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

(七)懷孕28周以上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90天產假;

(八)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企業儘量安排其回到產假前崗位工作,並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對參加本地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職工,企業應補足生育津貼低於其本人工資標準的部分。

(十)女職工產後假滿仍需治療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辦理。

第十七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需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其工資不低於原工資的80%。(根據單位情況可給予1年假期)

(二)哺乳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給予每個工作日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三)對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點及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嬰兒滿1週歲後,經市或區、縣級醫療單位確診爲體弱兒的,應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八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區、縣(含區、縣)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爲更年期綜合症,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企業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參加本地區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由於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後,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後,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女職工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可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二十條 企業按照本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爲10元。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週歲之前的醫藥費,有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一條 企業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並統一規範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企業每年或每2年(根據單位情況)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健康檢查,對從事有毒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承擔相關檢查費用。檢查所需時間算作工作時間。(對從事有毒工作的女職工單位,應寫明從事哪些工種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根據單位情況對定期的時間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 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代會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的全過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有女職工代表。

第二十三條 爲確保本協議的全面履行,協議雙方成立對等人數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協議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檢查組成員由、……組成。(也可與集體合同協商代表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請求上級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協調、處理有關爭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上級勞動部門和工會備案。

本協議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縣、產業)工會各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9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範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20xx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範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790元(高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爲: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爲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19-21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並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爲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20xx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爲: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鬥,確保實現20xx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太原鋼鐵(集團) 太原鋼鐵(集團)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_____《女職工_____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更好地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構建新時期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企業與工會經充分協商,按照自願平等的原則,就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企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待遇、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_____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以

外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五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反應特別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女職工,經醫務部門證明應照顧休息的,其休息期間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第六條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每天工作時間內應給予休息一個小時。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的產前檢查,應算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爲女職工購買特種疾病_____。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①單胎順產者,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③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④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晚育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期九十天。

第十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單位在每班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

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

第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_____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工作。

第十二條 企業對女職工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檢查,所需經費由單位行政出資。

第十三條 女職工生育、人工流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鄭州市女職工生育_____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十四條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視爲出勤,工資照發。在單位調整或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假、哺乳假,應按出勤對待,不影響參加調整或增加工資。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後滿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

第十六條 女職工因上環、取環、帶環懷孕做人工流產後,可享受計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七條 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女職工,享受產假90天。

第十八條 晚育的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其配偶享有一個月的護理假,護理假視爲出勤。

第十九條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用品(或折發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十條 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工資分配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職工與男職工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企業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經費作爲女職工特殊_____方面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爲一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雙方簽字,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後生效。

甲方(行政)________ 乙方(工會)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1

本合同由(簡稱企業)與工會代表職工(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企業與職工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爲,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步發展。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要把安全工作做爲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觀念,始終把企業和職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凡集團所屬各分廠、分公司、生產基地、處室、廠區等均須遵守本協議:

1、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改善生產環境和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2、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企業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事項告知和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負有認真遵守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所指的勞動安全衛生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規程。

5、職業安全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

6、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

7、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8、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及定期演練。

9、特殊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本協議由企業方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企業方(企業法人代表)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協議簽訂後,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責任心強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企業應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企業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代表職工監督實施情況。

第九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要嚴格落實生產、儲存、使用場所動火審批制度。

第十一條: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行政方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基建、消防、保衛、工會等部門進行綜合檢查;各職能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尤其是分公司生產新產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須向安全環保處提供全面的數據和理化特性,必須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採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企業對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安全,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以確保正常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設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覈。

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七條: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崗位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同時按市職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和健康檔案。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應及時給予治療休息;對不適應在原崗位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

對其他崗位的職工,企業也應定期進行體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行政方應及時向工會通報職業病檢查情況。

職工因患職業病或因工受傷的工資和醫療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業依法按國家、省市規定要求和時限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第十九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條:企業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工特殊權益維護,不得安排女職工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企業在女工懷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企業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工會應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責任者給予懲處。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會積極協助行政落實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執行,通過開展羣衆性的 “安康杯競賽” 、“安全生產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培訓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有權瞭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採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向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職工依據有關法規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爲。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初期火災,要積極進行滅火併報警,當火災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傷害時,應採取緊急措施撤離作業現場,同時千方百計儘快報警。報警電話:

第三十條:職工在崗位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以文字形式(緊急情況可口頭報告)向上級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約雙方成立安全衛生協議履行檢查組(由企業行政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組成),依法對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代會對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對事故隱患沒有按規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由行政方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並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綜合檢查組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由於管理不嚴,而造成人身傷亡、火災、消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和部門,企業將根據事故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分別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工作中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經企業與職工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市勞動行政部門、市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以廠報、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限爲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籤或續簽的要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達成的意見可作爲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企業工會主席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集體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爲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集體協商,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應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工會及女職工組織協助行政做好女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女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女職工技能水平,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合法權益,建立平等和諧、未定的勞動關係,充分發揮和最大限度地保護女職工參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與工會女職工組織共同發展。

第四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勞動關係方面應遵守的行爲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五條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和女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二章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六條甲方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有關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婦女已婚、懷孕、哺乳等爲藉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嚴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歲以下)。

第七條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幫助、指導女職工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女職工應享受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條晚婚的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計13天。

第九條甲方必須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職工,給與特殊保護,並確定相應的職能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條甲方不得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其勞動合同。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的,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拒絕聘用。

第十一條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按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三條女職工妊娠期間不得從事勞動部頒佈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作業。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定期進行產前檢查,應作爲勞動時間,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十五條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產假、節育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非醫療需要中止妊娠除外),摻假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晚育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共計12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90天,共計180天。同時享受獨子獎勵和保健費。在女方生育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六)女職工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的,根據《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享受節育手術假。

(七)女職工在享受以上產假期間,生活補貼不得低於本人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覈和晉級、晉職、提薪。

第十六條女職工生育後,滿法定假期立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

第十七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甲方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八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甲方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從事夜班勞動。

第十九條甲方對女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普查,檢查時間分別兩年進行一次,所需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價差時間按公假處理。第三章合作與監督

第二十條女職工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紀律及相關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爲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利益,甲乙雙方應實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就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共同探索新形勢下企業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二條爲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每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依法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納生育保險費義務;符合參保人員條件的女職工,應依照該辦法履行其應盡義務,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宜的,以本合同的約定爲準。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工會審批、備案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第二十六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就爭議事宜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按司法程序進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的,由雙方代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查無異議後,即公佈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甲乙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

第三十條本合同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工會首席代表(主席):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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