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合同(通用1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2W

工資集體合同 篇1

總則

工資集體合同(通用13篇)

第一條 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遼寧省《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公司工會和____________公司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及和支付辦法

第三條 企業按照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崗位工資制度。

第四條 依據政府發佈的當年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爲________元,比上一年增長__________。工資同企業經濟掛鉤。(如果企業今年工作等於去年工作不寫增長百分比)

第五條 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_________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企業發放的各類津貼、補貼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企業每月_______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資存摺中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_________日;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安排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協商,並按照法定標準向職工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八條 病假工資:按___________%發放。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工資待遇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職工佔用生產、工作時間參加經企業同意的活動,職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均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獎金、津貼照發。

第十一條 由於企業原因,造成職工放假的,企業應發給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企業剋扣或者拖欠職工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應補發所欠工資外,還應按規定加發補償金。

第十三條 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月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企業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經濟處罰的,每月扣罰的金額總數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條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金等債務,無力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用資產抵押,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進行資產保全。

合同變更、終止及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遇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變更。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合同簽字後10日內由企業一方將合同一式四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企業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條 企業方年末將合同履行情況向職代會報告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爲一年。

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工資集體合同。

企業工會主席 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2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一、工資集體合同草案: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集體合同訂立形式: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集體合同草案是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_______________

四、是否向勞動局申報:_______________

五、是否向全體職工公佈:_______________

六、是否有中期檢查:_______________

七、工資是否達到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

八、是否向職工報告履行情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工資集體合同監督檢查組

工資集體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爲________萬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萬元,同比增(減)________%,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和職工同意,並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____%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並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 、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 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爲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於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並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應於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後生效,並自生效之日起 日內,採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4

______ 年度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範圍爲: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於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 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 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元(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爲: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爲: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爲: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爲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爲: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爲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爲: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 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雙方認爲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及其它。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姓 名 職 務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企企業方代表

職職工方代表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三、平等協商過程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五、其它

工資集體合同 篇5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範圍爲: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於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於______。

第四條 按照我省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 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 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元(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爲: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爲: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爲: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爲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爲: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爲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爲: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 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雙方認爲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後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佈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及其它。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山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合同》(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工資集體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企業職工人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爲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爲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7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爲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吉林省集體合同暫行辦法》、《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內容。

(一)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下降)幅度:根據政府發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爲________元,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下降)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四條 本合同文本爲雙方協商後形成,並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約。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以書面形式向職工進行公佈。

第八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雙方集體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20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10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爲保證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實,雙方應當聯合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就集體合同的貫徹情況至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半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應當包含以下附件: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的過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的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複印件)和決議以及其它有關材料。

企業工資分配方案、工資支付辦法、保險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爲附件。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和主管稅務部門備案。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8

最新的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檢查表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_______________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一、工資集體合同草案: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集體合同訂立形式: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集體合同草案是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_______________

四、是否向勞動局申報:_______________

五、是否向全體職工公佈:_______________

六、是否有中期檢查:_______________

七、工資是否達到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

八、是否向職工報告履行情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工資集體合同監督檢查組

工資集體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

2、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爲:

4、員工工資目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後的工資支付辦法爲: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_____%,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於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覈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覈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羣衆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爲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併、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後應於七日內將變更後的合同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彙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10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爲:

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並參照當地政府發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爲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爲:

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並於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協商雙方認爲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

_________。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成立,並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覈準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11

第一條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有關規定,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工會(聯合會)代表全體職工與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管委會,就本區域內企業工資分配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經對區域內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分析與預測,結合其他相關經濟因素,對照政府頒佈的工資指導線,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意見:

1、在上一年度職工人均工資1750元的基礎上,本年度本區域內職工人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不低於2%;

2、區域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

3、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期間應視爲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修改或變更。

1、本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發生變化;

2、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

3、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

第四條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協商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區域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爲一年,20__年6月2日至20__年6月2日止。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就是否續訂本合同進行協商。同意續訂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續訂。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在7日內由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相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並履行規定程序後,重新送審。

第九條協商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全體人員公佈合同正式文本。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年月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協商雙方各一份,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上級工會、覆蓋企業各一份。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章): 工會(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集體合同 篇12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企業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_乙方(工會職工方)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

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代表人數: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爲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參照《集體合同(格式文本)》,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分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

甲方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甲方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按照國家工資分配政策,根據本單位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工資增長、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方案。

一、工資增長幅度:根據政府發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勞動生產率、單位經營狀況等,合理增長職工工資,努力實現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上年度本企業利潤總額增幅爲____%,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比上年增長_______%。其中,一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____%。

前款所涉一線職工是指本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等崗位的職工。

如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第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每年協商簽訂一次。

第七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自通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生效。送達十五日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十日內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採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五條 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或集體協商規定的,應根據《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及其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關於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協商過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合同 篇13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爲,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_____第八條、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_____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_____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爲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單位應創造條件,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八_____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覈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準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爲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