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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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通用12篇)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3

(勞務派遣)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義務。

乙方承諾,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保證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天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 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治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5

編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參考文本)

使用文本須知:

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4.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兩年。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5.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爲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6.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7.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被派遣的勞動者不得由他人代簽。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

登記

註冊

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

勞務派遣行政

許可證編號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聯繫方式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個人社會

保障卡號

就業登記證號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____月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評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後的工作崗位也須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三)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約定,要求用工單位保證乙方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即對乙方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三)用工單位連續使用乙方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即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四)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工資,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應當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對乙方的義務。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併爲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具體崗位是否具有職業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爲乙方提供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乙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歸還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財物、技術資料等,或者未根據甲方規章制度、雙方約定辦理工作手續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八、其它事項

(一)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變更本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一方要求變更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乙方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畢,甲方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五)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六)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一、派遣單位和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二)派遣期限爲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按時完成勞動任務,並達到用工單位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乙方所在的崗位,(1、存在; 2、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乙方的身體造成損害。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包括: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條款:

(一)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從事以下   工時工作崗位,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2、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爲下列  條款:

1、乙方每月工資爲  元;

2、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雙方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爲  ;

3、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_元,並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4、……

(二)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執行以下  條款,但不得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1、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基數爲  元;

2、加班加點工資計發辦法按照      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籤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爲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並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覈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爲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爲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於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爲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並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爲自離),視爲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後,甲方再將結算後的相應勞動報酬於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閒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爲視爲嚴重違紀行爲,其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爲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郵編:

乙方(招用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現居住住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爲勞務派遣工,派遣乙方到 (以下簡稱丙方)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約定試用期爲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 )工作,工作地點爲 平陽縣 ,具體崗位(工種)爲 ,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服從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積極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實行 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丙方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必需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約定爲 元/月;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 元以上,獎金按丙方規定考覈由甲方代發;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及各類補貼、津貼,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工資、獎金等發放清單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冊代爲發放;

4、每月工資支付期限爲 15 日前,遇休息日和節假日提前支付。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全國職工守則》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3、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7、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經濟補償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解除和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由於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失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乙方在職期間,由丙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後,在丙方未滿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爲 1 年),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丙方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分攤支付違約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被派遣到丙方工作期間,由丙方統一管理。期間乙方若發生工 傷事故,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若有違法亂紀行爲被處罰的,概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被派遣期間若違反丙方崗位職責或違規操作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損害名譽的,按丙方的經濟賠償規定處理,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

十二、本合同條款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牴觸的,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並對合同規定條款作相應修正。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十六、本合同須用鋼筆填寫,不得塗改。本合同一式三份,經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9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爲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作地點爲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體被派遣勞動者名單詳見附件。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 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並徵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第四條 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確認,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爲其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 元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勞動者。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延續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責任。

4、出現《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情形的,乙方有權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

第八條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勞動者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項費用結算清單,經雙方覈對無誤後,由甲方向乙方開具正式的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派遣勞動者的;

(2)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福利的;

(3)同時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間未經乙方同意將被派遣勞動者從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1)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乙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被派遣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被派遣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的,每遲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被派遣勞動者。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協商辦理延續或者終止手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1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

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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