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助理聘用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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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助理聘用合同 篇1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通用5篇)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覈;

2、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爲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爲律師助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時間爲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期滿如需續聘,雙方須再訂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間提出辭聘,應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清結工資,予以解聘,並根據乙方要求可以辦理有關轉所手續。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工資制。基本工資爲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間,甲方爲乙方設立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局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執行律師職務及平時工作生活中,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行紀律規範》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聽教育的,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使甲方蒙受較大損失的,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甲方有權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合同壹式叄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 篇3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本律師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省、市關於律師助理管理的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爲 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第二條 聘任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和律師從業守則,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接受甲方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培訓;接受刑事辯護、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訴訟代理、法律諮詢以及代書等業務方面的指導訓練。

第四條 計酬方式: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人民幣。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業務水平、能力實績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覈;

2、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不得無故拖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解除合同的善後處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決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後,甲方將乙方應得的報酬及時清結給乙方;

3、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8.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籤

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9.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2.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2.1.2甲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2.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7.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7.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報主管機關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

服務學校:

乙方(被聘用職工):

甲方因學生營養餐食堂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爲學校食堂臨時工(本次聘用活動具體有各村校負責,教管中心負責監督實施。),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無疾病,並持有健康證上崗;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經驗,能勝任分管的具體工作;年齡在50週歲以下。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有:洗菜配菜、上爐操作、分發飯菜、刷洗餐具、衛生整理等工作。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則,接受食堂內務的靈活調配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在甲方食堂崗位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1、乙方必須按學校對食堂聘用工作人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且履行請假制度。如因事不能趕到學校,須立即或提前告訴學校,學校可另行安排,以確保學生每頓飯按時就餐.

2、乙方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要經常洗澡、理髮、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潔。

3、工作時,如果水電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彙報,甲方及時排查維修。如果工具正常損壞,甲方要及時爲乙方維修或更換。

4、乙方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確保飯菜質優,味道鮮美可口。

5、乙方保證食堂衛生。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消毒,保持清潔。廚房設置和設施做到“二分開、一方便”,即生熟分開、食品與調味品分開儲藏,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午餐後,室內各種餐具炊具要洗刷乾淨,擺放整齊,每天定時清洗打掃室內,確保通風透光,空氣新鮮無異味。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上級有關衛生標準.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學校特殊工作需要,學校經與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加班。

2、乙方工資標準:

原則上每100名學生聘用1名工勤人員,學生人數超過50人按100計算,少於50人不計算,工資標準原則上爲1350元/月,每年發12個月工資(實際以教育局等有關部門覈算爲準),但結合我鎮實際,工資計算方法爲:

教育局覈算我鎮工勤人員工資總數

職工月工資數=———————————————×服務學校學生總數÷服務學校所聘工勤人員總數 全鎮學生總數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儘量給乙方創造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環境,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放乙方一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終止解釋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出現各種傳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時,必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就醫治療,治療費由乙方承擔。

4)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5)因突發疾病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因違規用電、用炊具、用液氣、上爐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無故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另一方。

七、協議合同期限

協議合同期限的簽訂,原則每年簽訂一次。本協議自20__年 2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止。合同期滿後,經服務學校和乙方協商,可以續簽。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書一式三份,乙方本人和教管中心各執一份,一份存會計覈算中心。

甲方(簽字蓋章):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 篇5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乙方: 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爲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爲:

第三條 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爲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爲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第九條 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爲嘉獎、記功、晉級、評爲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五種。甲方對乙方的懲處,分爲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五種。

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爲甲方考覈乙方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聲明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期滿以後自動失效。若甲乙雙方同意,可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爲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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