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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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範本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郵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本合同中約定,雙方確認已經充分理解,並且將完全履行合同的任何條款。除非乙方在訂立合同當時明確表示保留或者取消,否則乙方放棄任何針對本合同條款的抗辯權。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1.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規定乙方的試用期爲1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決定是否縮短試用期。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可依法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4試用期內乙方有不符合甲方錄用標準的行爲,由於乙方故意隱瞞原因使甲方在試用期滿後才得以知曉的,甲方有權按照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規定解除與乙方的聘用合同,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工作崗位及工作崗位的調整

第二條 工作崗位

2.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聘用乙方在 部門,擔任______專業崗位工作。

2.2乙方應當完成的工作量以及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爲:(注:該工作崗位職責因篇幅要求可以附件的形式列明。)

2.3乙方應始終勝任受聘崗位,並且高效履行相應的各項職責和義務。

2.4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並且交付聘用成果或以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義務。

2.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沒有得到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前,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受聘於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三條 工作崗位的調整

3.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

3.2當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及福利待遇。

3.3當乙方對於甲方調整工作崗位有異議時,可以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異議或者辭職,但乙方異議的提出不影響甲方決定的執行,乙方應當辦理崗位調動交接手續,併到新的崗位提供服務。

三、工時制度和工作條件

第四條 工時制度

4.1 甲方實行與本單位工作性質相適應的,且符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聘用法規的工作和休息制度。

4.2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4.3當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更時,乙方須服從工作的需要調整工作時間。

第五條 延長工作時間

5.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

5.2乙方經過甲方批准方可加班。乙方申請加班應當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執行。

5.3甲方保證乙方每週最少休息一天。

5.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者批准乙方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及北京市規定以及甲方規章制度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由所在部門於下月單獨支付。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5.5 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是乙方的責任,如乙方未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而自行或必須加班的,甲方不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或安排乙方補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工作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制訂的各項制度。

第八條 出差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當接受甲方因公出差的任務。乙方出差期間的待遇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報酬及納稅

第九條 工資

9.1 甲方按國家分配製度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人民幣(稅前)。乙方試用期月工資爲 元人民幣(稅前,不低於正式合同期工資的80%)。

9.2 月工資中最高3000元可兌換外匯。

9.3 甲方根據獎金髮放制度、甲方經營效益、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業績考覈,決定是否發放獎金以及發放數額,獎金於次月支付。

9.4乙方工作崗位調整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的全部或者部分。

9.5乙方病假工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發放(詳見18.1)。

9.6乙方經過批准的加班加點,加班加點期間的工資以本合同第9.1條約定的乙方工資爲基數計算並執行。

9.7 由於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壞甲方財產,或者違反聘用紀律和制度受到經濟處罰,或者違反本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十條 工資支付

10.1 甲方每月10 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的工資(加班工資按10.3執行)。如遇法定休息日,則提前至最近的一個工作日發放。工資按月發放,不足整月的按日計發,日薪爲月薪的1/21.75。乙方於10日以後入職的,當月工資按天計算在下月10日前與下月工資一併發放。

10.2如果甲方因爲不可控原因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不能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甲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經通知乙方後最長可以延期三十日支付。

10.3乙方經過甲方安排或者批准加班加點、甲方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的,按照工資支付週期於下個週期發放;甲方另有規定,按照規定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倒休的,一般情況下應在三個月以內安排完倒休。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經乙方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集中倒休。

第十一條 個人所得稅

11.1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是乙方的義務,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的工資或其他報酬內代扣代繳。

11.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均爲含稅工資和其他報酬。

五、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醫療保險、到職後健康復檢及在華居留許可辦理費用

12.1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爲乙方(受聘時年齡在60週歲以下)購買醫療保險。乙方按照醫療保險條款規定可在中國境內所有的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自行辦理報銷手續。有關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報銷的詳情請參閱《外籍及港澳臺來華人士綜合醫療保險》項目介紹及其網站,地址爲。

12.2 甲方爲通過試用期的乙方報銷到職後在北京市出入境檢驗檢疫中心所做的健康復檢費,不含體檢報告的快遞費。

12.3甲方爲通過試用期的乙方報銷第一個合同年內的在華居留許可辦理費用。

第十三條 赴任和離任的交通費用補貼

甲方爲合同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乙方承擔如下交通費用補貼:

13.1 甲方爲乙方提供來北京赴任和離任回國的交通補貼。補貼額爲北京至乙方赴任前居留地最近距離之經濟艙機票屆時市場實際價格,由甲方確認具體價格並有解釋權。

13.2 來華赴任交通費補貼在乙方完成第一個合同年前兩個月內發放。離任交通費補貼在乙方完成最後一個合同年前兩個月內發放。

第十四條 若試用期考覈未通過,或者雙方在試用期內即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則甲方不爲乙方提供任何交通費用補貼;來華赴任時若由甲方購買了機票,則乙方必須退回甲方爲其支付的機票款。

第十五條 休假

15.1 乙方享受中國公民法定帶薪節日休假: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15.2 如乙方試用期考覈通過,可享受帶薪年假。每一合同年內,乙方可最多休假 15 個工作日。但乙方休假要在工作情況允許的條件下經所在部門領導批准。

15.3 如果乙方按其國籍和信仰在聖誕節、宰牲節(古爾邦節)、開齋節和潑水節等節日休假,則要相應扣減其帶薪年假。休假時間超過乙方按照15.2條規定可以享受的帶薪年假的,超過的時間按照事假處理。

15.4 乙方連續聘用期限兩年以上(含兩年),並通過每年的合同年度的工作考覈,自第二年起每合同年可根據國籍地區享受探親交通補貼,探親交通補貼額度由甲方確定,參見13.1。

15.5 探親交通補貼在乙方履行續簽合同半年後方可領取。若乙方續簽合同執行不滿半年即提前解除合同,則甲方不提供探親交通補貼。

15.6 乙方所領取的赴任和離職交通補貼以及探親交通補貼都要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由甲方在發放時代爲扣繳稅款。

六、工作紀律和獎懲

第十六條 工作紀律

16.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16.2乙方須向甲方彙報工作情況,並在工作範圍內接受甲方所有的合理指示。

16.3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經過合法程序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及履行期間不時制定並通過的規章制度和聘用紀律均爲乙方應當遵守的範圍。

16.4乙方應當認真學習甲方的企業文化、愛崗敬業、遵守職業道德、努力鑽研業務、不斷進取;應當積極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獎勵和懲處

17.1甲方按有關規定,對乙方的工作實績及貢獻大小進行考評,並可適當地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見甲方的規章制度。

17.2 乙方如果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聘用紀律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將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補償費用。

第十八條 病假和事假

18.1 乙方請病假,須憑社保定點醫院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年度內,累計病假不超過15天(工作日),工資按照100%發放;超過15天至最長三個月的,病假期間工資按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超過法定醫療期期限的(累計休病假超過三個月的,醫療期計算含其中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法律有其它特殊規定的,則遵循其它特殊規定。病假可用帶薪年假抵消。病假期間不發獎金。

18.2 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首先要用年假頂替事假。事假超出年假的部分,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一個合同年度內,事假超出年假的部分累計不得超過10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3天。每超過1天,將扣發當天工資。連續事假如超過3天,則還要扣除當月全部獎金。獎金的發放則按照獎金考覈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曠工、違紀處理

19.1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將扣發3天的獎金;曠工超過3天,將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1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9.2.1 連續曠工達7天的;

19.2.2 一個合同年度內,累計曠工達15 天的;

19.2.3 嚴重違反安全播出規章制度,給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情形;

19.2.4 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爲。

19.3 乙方出現19.2約定情形,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重大損害

的,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保密

20.1 乙方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保密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涉密文件的保存、傳遞、使用、銷燬等。

20.2 乙方因工作接觸到的凡注有內部資料、祕密、機密、絕密等字樣的文件以及預發稿等均屬於涉密文件,乙方不得違反規定自行傳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傳播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複製、發送電子郵件、攜帶密件、密品到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談論涉密文件的內容等。

20.3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除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4 乙方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自乙方知悉涉密文件時開始,至涉密文件脫密時或者涉密文件已進入公共信息領域時終止。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二十一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

21.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1.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21.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國家和北京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應當根據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整變更。

21.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21.5 合同一方依據第21.2項及第21.4項的約定,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聘用合同的終止

22.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22.1.1聘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雙方沒有續簽聘用合同的。

22.1.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2.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22.1.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責令關閉的。

22.1.5法律、法規規定的聘用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

22.2本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22.3 法律規定終止聘用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計算標準按本合同29.1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聘用合同的解除

23.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3.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不支付任何解除合同的費用:

23.2.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

23.2.2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3.2.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3.2.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戒毒的。

23.2.5被證明有欺詐行爲、隱瞞與本合同以及工作有關的重大事實的。

2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3.3.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北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3.3.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3.3.3 乙方有違約行爲而未在72小時內補救的。

23.3.4 單位根據經營狀況或調整生產經營管理而簡編裁員的。

23.3.5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23.3.6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未續訂聘用合同而形成事實聘用關係,雙方就續訂聘用合同期限及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

23.4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九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十天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結清有關費用、違約金。

23.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3.5.1 在試用期內;

23.5.2 甲方有欺詐行爲導致乙方簽訂本合同的;

23.5.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聘用報酬或者提供聘用條件的。

23.6乙方依照本合同23.4條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的。

23.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23.3條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

23.7.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3.7.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法律規定醫療期內的。

23.7.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23.8本合同23.3所述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期限,甲方可以以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的方式替代。代通知金在與乙方結算時一併支付。甲方支付代通知金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自甲方通知之日或者甲方確定的日期解除。

23.9在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期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工作,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3.10在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期內,乙方繼續爲甲方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工作情況支付乙方相應的工資。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工作而乙方未工作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四條 離職交接和財產返還

24.1 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如因爲乙方交接不當、拒絕交接、交接不完整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2 乙方應立即返還其使用或佔有的合法屬於甲方的一切文件和其他物品。

24.3 在乙方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之後,甲方應當支付依據法律規定或依據本合同約定承擔的有關費用,並出具離職證明。

八、聘用合同的續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續訂

25.1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應當就本合同是否續訂進行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續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簽訂書面協議。

25.2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90日,如乙方有意續訂合同,可向甲方提出續訂本合同的申請,雙方同意續訂後辦理合同續訂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續訂期限

26.1本合同續訂期限原則上不少於本合同期限,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6.2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乙雙方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聘用關係的,甲方應當及時與乙方協商續訂聘用合同。雙方對於期限及聘用合同其他條件不能協商一致的,雙方均可提前三十天向對方提出解除事實聘用關係,提出解除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約責任的原則

27.1任何不適當、不按時、不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的行爲,都構成違約行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7.2關於違反合同的任何違約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國家有關法規賠償經濟損失。

27.3本合同到期終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28.1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以甲方出資額爲限,每服務滿一年(自培訓完成之日或者雙方另行約定之日起計算)遞減20%,不滿一年的不遞減。乙方簽訂了培訓協議的,按照培訓協議執行。

28.2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的合同尚未到期,又不符合23.4條和23.5條所列的解除條件,而單方面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8.2.1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工作未滿1個月而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2019美元違約金。

28.2.2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工作已滿1個月未滿4個月期間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1500美元違約金。

28.2.3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工作已滿4個月未滿8個月期間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1000美元違約金。

28.2.4 乙方在離合同期屆滿2個月內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500美元違約金。

28.3除前述第28.1、28.2項約定的違約金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爲乙方付出的健康復檢費、在華居留許可辦理費用、招聘費用,包括支付給第三方、乙方、乙方原工作單位等單位和人員的費用,乙方應當全額給予賠償。

28.4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8.5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8.6乙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則甲方不支付本合同年的任何交通費用補貼;若甲方已經爲乙方來華赴任提供了機票,則乙方須退回機票款;甲方不出具推薦信。

第二十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29.1甲方依據本合同23.3條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補償金以乙方在甲方的連續工作年限和乙方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爲基礎(超過政府部門公佈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算),按照每滿一年(十二個自然月)支付一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付,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月工資。但補償金最多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工資,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9.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聘用條件、支付聘用報酬的,應當依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通知及送達

30.1本合同中載明的單位地址和永久通訊地址爲雙方履行本合同的唯一有效且能夠送達之地址,任何一方地址發生變更,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對方向本合同列明的單位地址或永久通訊地址送達文件視爲通知已經送達。

30.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涉及本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義務豁免、追索等都應當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傳真、文件、協議、普通信函、掛號信函、特快專遞、電報、公告等。

30.3通知可以傳真、當面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形式進行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通知的,視發送當日爲送達日。以當面送達的,以簽字收取時間爲送達時間。以特快專遞送達的,以特快專遞送達簽收時間爲送達時間。電報方式送達通知的,以電報發出之日起第3日爲送達時間。公告送達的,以公告發布之日起第2 日爲送達時間。

30.4由於通知發出一方的原因造成通知發出的地址或者傳真號碼錯誤,導致通知不能送達或者延遲送達的,以通知發出方更正地址或者傳真號碼並重新進行送達之日開始計算送達期限。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31.1 乙方在爲甲方工作期間,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利用甲方物質條件,或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而形成的作品版權由甲方享有,乙方只享有署名權。

31.2 乙方來華赴任機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聘用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聘用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若發生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爭議一方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法律適用

33.1與本合同及附件有關的履行、協商、爭議解決之程序和實體法律均適用中國法律。

33.2本合同及附件條款及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十二、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用中文書就。若乙方需要英文翻譯件,可向甲方索取。但英文翻譯件只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35.1 崗位職責。(由甲方用人部門和乙方另行簽署)

35.2 其他附件: 。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及條款由甲方外籍人員管理部門解釋。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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