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集錦(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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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

甲方: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精選24篇)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須至少工作滿一年。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如有請假情況可提前 天通知甲方。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乙方協商並同意。

(三)乙方工作時間一天最少工作9個小時,要把當天手中的事做完。如公司有事而未能上班的扣基本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爲發薪日。

(二)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3000元___工資爲基數計算,其餘實行多勞多得計45元/件。

(三)需扣乙方第一個月工資中的1000元作爲工作押金,期滿後退還乙方。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爲乙方繳納工作意外保險費,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此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2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解除的條件

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纔能有效,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爲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爲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員工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三、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3

不簽訂勞動合同後果有哪些?

目前還有不少單位爲了逃避對勞動者的責任,而不與勞動者籤書面勞動合同。那麼這樣做就能避免單位的責任嗎?答案是否定的,那不籤勞動而合同後果是怎樣的呢?小編馬上爲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爲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爲,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

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爲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四、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

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爲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以爲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就能免除自己的責任,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只要勞動者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單位就要對勞動者負責。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那麼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爲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____________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5

編號: ______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

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作爲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新入職員工,工作中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合法權益,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願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爲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信息。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範圍包括並不限於: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報告、價格資料、財務信息、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製作方法、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檔、設計圖紙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軟件系統與數據信息: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存儲、使用的電腦軟件、電腦軟件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序代碼、電腦數據庫、電腦文檔、電腦數據、電腦系統登錄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存儲於電腦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件、編程、數據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於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盤、電腦、硬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注:上述商業祕密內容範圍僅供參考,實際簽訂協議時應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增減、修改。)

二、關於知識產權與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1.關於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的界定。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祕密的其他權利。

2.關於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並書面確認,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祕密,履行保密職責;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傳播、出版、轉讓、處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職員)知悉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3、乙方不得竊取、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

4、乙方履行職務的需要時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信息,但不得未經甲方公司許可、授權擅自複製、拷貝、轉發、傳輸等。乙方在履行職務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信息;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無論其記錄的載體屬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備,乙方均負保密責任;

6、無論是否在甲方公司辦公場所內,乙方對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均負保密責任;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8、乙方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其它員工違反保密義務;

9、乙方應當於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離職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將其所持有或保管並記載着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的載體返還給甲方,或將記錄在乙方自備載體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轉載至甲方提供的載體上並將自備載體的信息消除;

10、乙方如發現甲方公司祕密被泄漏或者自己過失泄漏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四、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佈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本條款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爲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應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本協議與《勞動合同》聯合使用,同時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7

段各科室、車間:

根據公司《關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青藏鐵勞衛〔20xx〕49號)要求,爲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紮實做好在冊職工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工作,現將《勞動合同書》發至各科室、車間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各車間、科室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書》條款內容,做好條文解釋工作,讓職工切實明確自身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2、各車間、科室要安排專人負責,組織職工嚴格按照統一標準和形式填寫。遇有疑難問題,及時與勞動人事教育科聯繫(電話:93615),待答覆後再進行填寫,避免錯填。

3、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爲20xx年1月1日。工齡滿10年及以上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填寫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即: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推算至國家規定(男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的退休日期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工齡不滿10年者簽訂固定期限合同(起止時間以勞動合同簽訂標準中所示日期爲準: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中試用期不填。如有對最初所填寫的日期不確定的職工請與勞動人事教育科聯繫,經確認後再進行填寫。

4、根據公司《關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青藏鐵勞衛〔20xx〕49號)文件中勞動合同書內容修訂部分和增加的條款,另附單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職工一起簽字。

5、各車間、科室在組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填寫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5月30日前將《勞動合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及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報勞動人事教育科,由勞動人事教育科審覈無誤蓋章後,返給職工一份,存檔一份。

6、各車間、科室要嚴格按照推進計劃表安排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

7、合同必須由本人填寫,不能代筆,出現代筆現象後果自負。

二0xx年四月六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8

甲方:

乙方:

雙方所籤期限爲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的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期限期屆滿,現在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擬爲: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爲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請收到此通知書後__日內簽署意見後並交還人力資源部。過期不予答覆,此通知書失效,視爲你申請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__年__月__日__

乙方意見: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__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9

尊敬的先生/小姐:

感謝您加入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現請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攜帶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並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如逾期不籤勞動合同,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終止勞動關係。

1、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文件正本;

2、入職體檢報告;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學歷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職稱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如有);

6、實名制銀行賬戶複印件;

7、二寸證件照2張;

8、其它。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0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年,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期限爲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客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工作,履行工作職責(工作職責要求以崗位職責說明書爲準)。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內容。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3)乙方的日常工作地點爲_____公司,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可以視需要委派乙方到其他工作地點工作。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確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調休。除甲方通知乙方加班的情形,乙方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提前向甲方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提交本人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並經部門主管簽字並認可,經甲方行政人事中心主管簽字並認可,未經甲方同意的',不視爲加班。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帶薪年假。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乙方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乙方年休假。

五、勞動報酬

1)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人民幣壹仟陸佰貳拾元整,(試用期間乙方月基本工資人民幣_____元整月崗位工資人民幣_____元整),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變更崗位後乙方的崗位工資按新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3)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20日,遇休息日和國家法定假日的,發薪日相應順延。如甲方遇有特殊情形遲延支付的,須及時向乙方說明。特殊情形消失後五日內及時向乙方支付薪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相關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爲乙方繳納相關保險費用,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的,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3)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的,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1

一、不要留空白

我們經常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給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後讓我們把自己的名字簽訂上去。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你先簽字就好了,空白處公司後面會補上去,我們很多時候聽了公司這句話後,沒有過多的思考就把字給簽了。殊不知這給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間,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大忌。我們簽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補充完整,看看內容是否和我們面試入職的時候所承諾的一致,不然後期就等着公司坑你吧。

二、一定要清晰的約定勞動報酬

這個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麼把工資待遇那裏留空、要麼把當時最低的工資標準寫上去、要麼標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執行等等。這些都是不正確的約定。但公司會給出以下說法來佐證他的觀點。

1、我們繳納社保按什麼標準繳納,就在勞動合員裏體現多少,這個是給社保局看的,我們實際發的會按面試約定的發放。

2、由於我們工資結構構成是由多方面組成的,沒有辦法寫成一個具體的數字。

3、我們的勞動合同都是統一的按這個模版來簽訂的,大家都一樣,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

以上這些都是公司常見的說辭,不過我們不能按照公司的`這種操作來簽字。因爲後期一旦涉及到勞動糾紛,該賠償的時候,本來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爲基數覈算的,公司就會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來覈算,這時你的損失就不是一點了。

還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辭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煩,包括降低你勞動報酬的方法,因爲勞動合同裏面沒有明確約定,你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所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約定好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約定清楚。不要輕信公司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

三、精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很多人應該遇到過這種情況,公司爲了辭退你,他不會說他要開除你,而是把你調動到離你家遠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歡去的城市。如果你不同意調動,那麼再按你不服從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爲由把你辭退,這樣公司就省了一大筆對你的經濟補償。而你覺得公司這樣做違法,去仲裁公司的時候,你又會敗訴。究其原因,問題就出現在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把地點約定好。

很多公司還會有勞動合同中,把你的工作崗位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概念。公司如果後期把你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雖然崗位名稱一樣,但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和工價都有可能大不如以前,這時你就沒有談判的可能,因爲勞動合同裏面已經被模糊的約定了,等同於你剛入職就同意了公司後期的這些行爲。

還有些公司爲了獲得員工更多的上班時間,惡意加班,損害員工身體健康。如果勞動合同裏面沒有清楚的約定具體的上班時間,那麼後面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服從公司的安排,即使不同意,離職也得不到補償。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上班,勞動合同裏面最好約定清楚北京哪個區,如果你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經理,那麼你的工作內容就約定好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最好約定好上班時間,休息時間,下班時間等。

四、拒絕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籤。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五、看清公司主體再簽字

有些公司招聘你的時候,用的是A公司的名義。而到了簽訂勞動合員的時候,讓員工和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B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一個空客公司,或者是一個殭屍公司,這樣員工出現糾紛,A公司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那麼也一定要分辨清楚,不要隨意的去和不相干的公司籤勞動合同,不然到時候有理也沒處講。

總之,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完裏面的每一項,如果出現有疑問的地方,要讓公司及時的改正和補充,如果公司不同意,強烈要求按不規範的簽訂方式來執行,那麼你直接離開就好了,因爲你已經知道公司以後可能會做什麼了,你繼續待下去,也就等同於會被被無情的宰殺,還不如提前走人的好。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2

1、仔細瞭解情況,莫籤不知情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儘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瞭解,儘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範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2、簽約落在紙上,莫籤口頭承諾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籤,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由其督促簽訂。

3、查清用人資格,莫籤主體不適格合同。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比如,《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築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並要求修訂纔可簽訂合同。

以上就是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以及如何約定工資的具體內容。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雙方之間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可依據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權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3

本人 ,因本人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特此申明。

本人明確:

一、 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雙方經過一致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內容,並知曉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報酬及發放的條件和方式、工作地點、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

二、 本人確認在沒有簽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經向本人發出告催簽訂勞動合同書。在公司告催無效的情況下(口頭),公司方纔要求本人簽訂一份《放棄簽訂勞動合同聲明》的.,不籤勞動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願,本人同時自願要求放棄相關經濟補償等的索賠、債務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訴訟及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

申明人:證明人:

時間: 時間: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4

用人單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以乙方身份證地址爲準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署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除一方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明確向對方提出異議,否則本合同自動續展一年。

二、工作情況:工作崗位爲公司職員;工作地點:廣州或甲方指派的其他地點。

三、勞動報酬: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基本工資爲,員工績效獎勵及其他待遇按公司制度執行。績效獎金與其他補貼不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若涉及加班工資與補償金等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基數計。

四、作息制度:乙方按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工作時間,乙方應配合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若乙方加班的,應經公司書面審批同意,否則公司可不予確認。

五、社會保險與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但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若由乙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對員工履行制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乙方因過錯造成公司損失,應予賠償,公司可按國家規定從工資中抵扣。

七、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應當嚴格保守商業祕密(客戶資料與交易價格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爲第三方工作。若乙方違反本條款,應支付至少相當於乙方六個月工資待遇的'違約金給甲方。若乙方另行簽署《保密承諾書》的,相關責任以《保密承諾書》爲準。

八、勞動合同解除:

1、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甲方可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補償金。

2、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依法提前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暫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3、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本合同,乙方均應妥善辦理離職交接工作,將所掌握的資料或物品交付甲方,否則乙方同意甲方暫不發放相關工資待遇,不作剋扣工資處理。

九、其他情形:

1、甲方《員工手冊》、《保密承諾書》以及公司其他規定等均爲本合同附件。

2、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已閱讀該等文件並願意遵守。

3、本合同所載地址爲雙方確認的聯繫地址,若涉及函件往來以該地址爲準,文件自寄出之日起五日內生效。

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一式兩份,並已各領取一份。

甲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6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範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纔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裏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後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爲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麼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爲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7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宋博涵,男,20歲,高中文化(大學本科成人教育在讀)我於20xx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將近4個月的實習工作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幫助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爲規範,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我的工作地點是全國人大的領導機構,以及全國人大領導們辦公的地方,在樓中辦公的領導也都是對中國發展起着重大作用的人,大樓也位於首都北京的市中心,無論是從重要性還是地理位置都對中國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這麼一個處於中國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無比的自豪與驕傲,同時也深知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與使命,我的崗位又是肩負着保衛領導和大樓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後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嚴格遵守“員工守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早上班,遲下班,努力鑽研和掌握各項工作技能,不斷爲自己充電加油,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我現在除了學習電工,消防等知識外,還利用業餘時間在讀中國地質大學本科成人教育,今後我一定發奮努力的工作,以優良的工作作風和最佳的工作狀態去幹好本職工作,我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我將在今後的工作中以最佳的工作狀態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

申請人:

20xx年2月25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對原簽訂的.租賃合同(編號)簽訂如下解除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方

1、 原租賃合同甲方;廈門藍色海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原租賃合同乙方:

3、原租賃合同物業管理方:廈康利(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約定事項

1、乙方租賃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廈 樓 單元,租賃合同面積平方。現解除物業合約,本解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原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付甲方的費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3、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二條第 2 款費用結算終止時間爲 年 月 日。

4、本協議簽署當日,甲方可對本協議的物業單元進行停水、停電並做封鎖。同時視爲該單元物業租賃使用權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對外出租或經營。

5、本協議約定乙方可清理帶走的物品爲:(另加附件說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對本協議第二條第 5 款約定的物品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將視爲乙方遺棄物處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遺棄物品中產生的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現場需拆除、破損、遺失等的賠償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簽訂後,經甲方對租賃物業現場驗收無異議,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物的鑰匙,在乙方簽署《 退場確認單》起本協議即刻生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8、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及裝飾(包括但不侷限於門、窗、地板水電設備設施)否則雙倍賠償。

9、本協議簽署日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公攤費共計人民幣¥破損、改造、拆除、恢復費及清運費人民幣¥¥元;

10、乙方原已繳交裝修保證金等人民幣¥述費用的抵扣多退少補。

1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12、其他具體撤場執行細節以雙方書面確認爲準,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簽署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19

本人明確:

一、 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雙方經過一致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內容,並知曉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報酬及發放的條件和方式、工作地點、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

二、 本人確認在沒有簽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經向本人發出告催簽訂勞動合同書。在公司告催無效的'情況下(口頭),公司方纔要求本人簽訂一份《放棄簽訂勞動合同聲明》的,不籤勞動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願,本人同時自願要求放棄相關經濟補償等的索賠、債務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訴訟及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

申明人:證明人: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並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定相應的勞動報酬,採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後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於保險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__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願退休時可提前兩__甲方公司,甲方按規定爲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語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宏揚正氣,保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忠於企業,尊重同事,保守企業祕密,並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2、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連續三次,按一次曠工處理;一年內累計曠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無條件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其他

1、乙方違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窩工、怠工、罷工、拉幫結派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作出開除和解除勞動關係,並且可作出各項處罰的.決定。故意損壞公司財產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失業金等相關費用,如因企業虧損嚴重,無力繼續經營,導致破產、關閉等,甲方不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如正常辭退,甲方補償給乙方每個工作年不得超過800元,對於月收入未達800元的個別工種,則按實補償。如乙方自動辭職的,甲方一律不給經濟補償。

3、對於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員,首先應向甲方寫出申請並承諾,並說明由此造成的工傷、醫療衛生和意外傷害等情況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5、乙方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提供能否從事本崗位(工種)的健康證明(縣級醫療機構證明),如不提供,則乙方在崗(職)或離(職)時,對於所有傷、病、殘等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職、病退等一切費用,或一次性應繳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7、凡公司的簽約人員和公司委託的相關人員開發研究的成果全部歸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違反甲方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8、補充條例:

願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工作,爲公司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甲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21

摘要:在去年我們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過很多這樣的案子,我們也很樂意幫助他們,可是有很多時候我們卻束手無策。因爲我們知道,由於缺乏必要的證據,在法律上他們無論如何是無法討回自己的工資的。看着許多辛苦工作一年卻連一分錢也拿不到的民工,看着他們那求助的眼神,我們感到很傷心也很無奈。現在春節過去了,新一輪的民工潮又要來了。再加上許多大學畢業生也將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爲了這樣的悲劇不再出現,我想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一下自身有關的法律知識,預防受騙。當然,社會的複雜遠非我們所想象的,我只是盡一分薄力,希望對他們有所幫助。下面結合法援工作的經驗,談一下我個人對勞動者的幾點建議(注:本文指的勞動關係是廣義上使用的,不僅是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還包括僱傭或勞務關係):

一要到合法的勞動市場或職業介紹所找工作。

目前我國正處於轉軌時期,各項相關的勞動政策,社會保障機制以及再就業機制都沒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國家對勞動者難以提供足夠的保護。可以說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仍是相當的脆弱。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很大。現在由於大量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城市還有大量下崗失業人員等待再就業,同時每年還有一大批的大中專畢業生加入找工作行列,這樣就業的壓力還是相當大的。在這樣的就業形勢下,在勞動力遠遠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在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是沒有選擇的餘地的。我們遇到很多的農民朋友們,在陌生的城市舉目無親,又無一技之長,只要有人願請什麼活都幹。可有的時候就是沒有人請。爲了生計只有儘快地找到工作,爲了儘快地找到工作,他們是顧不了別的什麼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們的這種心裏。他們往往以老鄉名義騙取他們信任,說可以替他們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然後逃之夭夭的。或是收取了高額的介紹費的,又或是進行非法勞工的介紹,介紹人員從事一些非法行業或工作。這樣的黑心中介在目前來說,不在少數。雖然國家勞動監察部門加強了檢查力度,無奈檢查過後,他們又如雨後春筍般復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這些不規範的勞務或勞動中介。一般要找工作應該到正規的國家辦的勞動介紹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較可靠。或者就是直接上企業或單位去應聘。

二簽訂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是最好的保障

導致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於國家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不力,對用人單位的用人的情況監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則是因勞動者本身不重視自身權益,不珍惜自己的勞動所致。事實上,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無論是社會、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是導致未籤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因。雖然,也有很多用人單位和用人者並不是存心欺騙勞動者或僱工。只不過一旦雙方出現問題爭吵起來的時候,他們總會站到自己的一邊說話而勞動者或僱工又空口無憑,沒有任何其它的證據(即使有對勞動者而言也是極難取證的),最終吃虧的是他們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專門利用他們的這一點來騙取他們的血汗錢。所以我們並不是要求他們嚴格依法律來行事(那也是不現實的),只是要求他們能夠在找工作的同時多一個心眼,,還是先簽合同爲好。雖然這樣會不那麼的方便,也會導致有點麻煩,甚至會一時找不到工作,但總比付出辛苦的勞動之後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報酬的境遇要好一點。這是其一。其二,簽訂合同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單位負責的一種表現。儘管勞動者是處於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沒有把雙方的勞動關係確定下來,對用人單位而言,也是一種潛在的危險。人力資源的流失問題逐漸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視。勞動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會更加的負責,盡忠盡職。其三,國家明文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一種非法勞動關係,是違法行爲。對勞動者而言,得不到國家的保護,對單位而言,一旦被查處,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最後,。我國勞動法是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特定僱傭關係爲其主要調整對象的。現行《勞動法》第2條明確把“用人單位”限定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五種組織。因此該法律只適用於僱傭關係中的單位僱傭關係、從屬性僱傭關係,而對個人僱用關係、非從屬性僱傭關係沒有作出調整,從而留下了法律調整的模糊區域。「1」由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比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來調整,這樣更多的時候法院是以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勞動者就無法獲得勞動法的保護。而在實踐中爲了方便,雙方簽訂僱傭或勞務合同,不必要是條文十分具體詳盡,或者說是十分科學,只要是說明了有關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項工作任務,質量要求,報酬或費用,違約事項,合同雙方等等就可以了。簡簡單單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對於勞動合同,則是要符合國家的嚴格規定。還要勞動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三注意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我國《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合同,至始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條款的違法無效並不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要區別對待。如,不準請假休假的;不服從安排可以摳打或任意處置的;造成人身傷害不負責任的;女職工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不準懷孕生孩子的;不負責醫療社會保險的;等等這些條款因與法律的禁止性規範或強行性規範相牴觸無效,只是該條款無效。但如是爲了非法目的,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當然無效。如僱用某人爲賭場保鏢的合同。對於合同無效的,由有過錯一方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但是對於合同當事人濫用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性或任意性規定達到規避法律規範的目的這一類合同,勞動者則要加以注意了,特別是其中的一些條款,目前在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是違法的情況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單位或用人者鑽空子的。下面我介紹一下籤訂一般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主體適格問題按《勞動法》第2條的規定,現行《勞動法》適用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不符合該規定的條件的,都不適用勞動法。致使許多從事僱傭勞動的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如一些建築工地工作的勞動者,由於主體不合格,不能適用勞動法,一旦發生糾紛,只能按勞務關係,適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第二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才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勞動法的無效只會導致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但對僱傭合同則沒有如此嚴格的規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條款就可以了。但很明顯,對勞動者的民法保護遠不及勞動法保護得那麼好。在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提供社會保險等方面已經超出了民法的保護範疇。

2.關於試用期及試用期的待遇問題按有關條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應當向其支付報酬,支付的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利用試用期對勞動定額、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等情況進行考察,幹不了則依法解除合同,對個人不會造成經濟損失。但這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3.關於勞動報酬問題.這本來應該是勞動合同的重要一點,但是我國勞動法對此的規定卻十分簡單,而更多是由雙方約定。這樣的話,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更加容易受到欺詐。勞動報酬問題主要注意如下:1)報酬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而國家有關機關定有報酬標準的,依規定標準給付報酬;無規定的,參照市場同類勞務標準給付。2)酬金的種類包括,基本工資,津貼,交通費用,住房補貼費,伙食費,培訓費用,醫療費,提成等,這些都要在合同內明確約定,以防工廠隨意剋扣工資3)工資的計算方式(按件、按時或按天、按級別、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現金或記賬、月結或天結),支付地點以及在一定時期內不支付報酬的後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約定。無約定的依習慣。無習慣的依以下規定提供持續時間超過二個月的繼續性勞務的,至少每月給付一次報酬;提供一次性短期勞務的,於勞務結束時給付報酬;提供間斷性勞務的,於每次勞務完畢時給付報酬;受僱人以報酬爲基本生活來源的,僱傭人應於勞務開始時預付足以維持受僱人基本生活的部分報酬。「3」4)加班工作應當加工資,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應當照常發工資。對於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資則由雙方規定。4)扣減報酬的理由,這也需要由合同詳細規定,而且也應對這些條款特別留意。僱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勞動者的報酬。基於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報酬的,扣減數額總計不得超過當期應付報酬的一定比例(20%)。「4」5)同時也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拖欠的後果等。

4.關於工作的內容及質量的問題對合同的要求要明確,以防用人單位或用人者到時以此爲藉口剋扣報酬或不支付報酬。而我國勞動法中由於受“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指引下,對這方面的內容也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一般由一些部門性或行業性或地方性的規定來約束。但是這樣的規定也不是很多。所以更多的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約定。這就要勞動者多加小心了,以免出現有理無法說的情形。如:有些勞動者在被錄用後時間不長,就因身體素質或技能等原因,完不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生產經營任務,不得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這是當初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認真地看合同有關。用求職者的話講,不是個人不想幹,而是合同中的工作指標難以完成,完全是被用人單位用勞動合同給“欺詐”了。又或是因沒有明確的工作標準而受到工頭的隨意刁難或是剋扣工資。 5.關於解約權的行使的問題勞動法規定的解約分爲法定的解約和約定的解約。法定的解約主要是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據此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負違約責任。

約定解約就是由雙方同意解除勞動或勞務合同,或是在合同中約定解約的條件或解約的期限當這些條件或期限成立或到期時合同自然解除。這就是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需要特別關注的東西,尤其是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我把它們主要歸爲以下幾類:1)有些合同規定的解約條件不對等:如某單位勞動合同規定“甲方(單位)辭退乙方(勞動者),應提前10日通知對方。同時,又規定:乙方解約,應提前30日提出,並在甲方批准後方可離崗等”。這與勞動法第26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規定不相符;2)又有些合同加以限制勞動者的解約權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否則乙方不得解除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第31條的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條條款實質上是賦予了勞動者的任意解除權。只要勞動者願意,他就可以提出解約的要求。3)還有些合同是別的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解約條款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如某和一建築公司簽訂爲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後,僅僅工作了一個月,就被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該建築公司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公司對遲到三次的職工可以開除”。又或是合同約定的完成工作期限已到。

6.關於違約責任的問題這主要是看哪些條款加大了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如一般用人單位都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有的是在勞動合同文本中,有的是在合同附件的崗位協議中,有的(違約金方面的內容)是在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中。違約金的約定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來計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賠償一萬元。而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一般僅針對勞動者而適用,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定標準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工作滿一年的,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可能是遠遠低於違約金數額的。在目前法律對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未有明確規定前,一般由法官用自由裁量權對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予以干預,對違約金的金額予以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5」

7.關於免責條款。這是指用人單位預先在合同中規定了免除其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免責條款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號《關於僱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張學珍、徐廣秋身爲僱主,對僱員理應依法給予勞動保護,但他們卻在招工登記表中註明‘工傷概不負責’。這是違反憲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的,也嚴重地違反了社會主義公德,對這種行爲應認定爲無效。”據此可以說,我國司法實踐確立了有關人身傷害侵權責任的免責條款絕對無效,禁止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原則。「6」但是對於一般的財產責任的免責條款法律則一般不加以干涉。這需要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注意的。

8.關於生產安全衛生問題。有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衛生義務,妄圖以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簽訂這類合同的主要是建築、採石等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單位。這類企業勞動保護條件差、隱患多、設施不全,生產中極易發生傷亡事故。又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在工作中,加班加點,被強迫勞動,有的單位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定了嚴格的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甚至任意侮辱、體罰、毆打和拘禁勞動者。勞動者的生活、娛樂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這就要求勞動者在簽約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等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對不符合生產衛生安全條件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工作,也可以解除合同。還可以就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四簽訂勞動合同是不用交押金的。

勞動部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1995年7月3日下發的《對“關於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求”的覆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向勞動者收了押金、風險金、培訓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目、數額不等的金錢。有些用人單位雖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他費用或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和其他證明的。這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五勞動爭議的解決。

我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即規定了行政仲裁程序,也規定了司法程序,勞動者可以自己選擇救濟方式。雖然我國沒有明確區分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但是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畢竟不同。對於僱傭關係糾紛其實不用經過勞動仲裁就可以直接上法院。而勞動關係糾紛則必須經過仲裁纔可以起訴到法院「7」故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已經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不得再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實行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則,許多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行政仲裁得到解決。但是,當勞動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在許多場合下,人民法院在維護違約受害人的權利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極其重要的作用。

對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略有不同。勞動法第82條則規定了仲裁時效的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即申請仲裁的時效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之內”。“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而不是“自爭議事項(損害)的發生之日起”,而不應“將該條理解爲對應予受理的爭議事項(損害)的發生,也要限制在60日之內。”「8」故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爲60日,即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但是由於侵權行爲是一個處於持續發生的狀態,故訴訟時效的計算應當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計算,即從行爲結束之日起算。

對於一般企事業單位的一般違規行爲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讓勞動監察部門對其處以處罰。對於一些特殊行業,還可以通過國家的特別立法來進行調整。所以這些勞動者都應該注意的。

後記:

每次看着求助的民工或僱工們失望的眼神,我的心都是痛的。我很想幫助他們,把血汗錢給討回來。也很憎恨那些無良的工頭或老闆。可事實上,每次我都只能罵二下而已,僅此而已。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而不是我一個人能夠解決的問題。它的解決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也有賴於你我的付出。我們不能因爲它現在不比較混亂而不去做任何事情。勞動市場的規範將是一個艱難而又漫長的過程。但我相信它總會有規範的一天。勞動關係是很複雜的關係,它也在不斷地發展,新的現象不斷地出現,新的問題也在不斷地出現。但是如果社會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處理這些勞資關係問題,輕者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重者則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建設目標的實現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在實踐中,勞動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損害。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22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以各種理由不欠、拖延簽定勞動合同。很多農民工、臨時工(法律上都稱爲勞動者)存在這樣的誤區:認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要求購買社會保險,不能享受工傷待遇,認爲自己低人一等,認爲“我就是個臨時工,老闆能發點工資就不錯了。”這是完全錯誤的!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仍能得到保障

勞動者普遍存在這樣的一個誤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認爲其實不然,只要能夠證明勞動者和單位之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的權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關係是享受勞動者待遇的關鍵所在,也是難點所在,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12號)的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享受什麼待遇

1、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鐵飯碗”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何防範簽訂勞動合同糾紛20__簽訂勞動合同(2)

導讀:合同陷阱與合同風險無時不在,成爲我們訂立、履行合同、謀求合同利益的揮之不去的組成部分。那麼,勞動者如何防範簽訂勞動合同糾紛呢,約定勞動合同相關內容時,怎麼約定試用期呢請看具體介紹。一、如何防範簽訂勞動合同糾紛

常見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只給空白合同給勞動者簽名,或乾脆不籤勞動合同,所籤合同的內容也由老闆隨意決定。

爲解決不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規範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作了多方面的規定。一是,企業不籤勞動合同,將付出高昂代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爲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只給空白合同簽名,則可能構成欺詐。

就本條而言,《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

勞動者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有用工資格。單位最基本的資格就是進行工商登記,自然人、無牌無證的小包工頭、“山寨工廠”等沒有用工資格。

二、怎麼約定試用期

首先要明確,可以有也可以沒有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爲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內也必須依法爲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工資也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的長短也有講究。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時,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在現實生活中,合同關係紛繁複雜,合同糾紛也難免形形色色,勞動者遵紀守法,並不代表用人單位也是守法的。所以勞動者要掌握如何防範簽訂勞動合同糾紛的相關技巧。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瞭解的過程,但是也不能馬虎,勞動者在約定試用期時也要長個心眼。

簽訂勞動合同中的常見問題20__簽訂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應當首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再約定試用期,並不是只籤試用期協議,再根據職工後決定期的表現如何然後決定是否簽定勞動合同。根據勞辦發[1996]131號文規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2)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己接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在終止勞動合同後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不是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同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20__簽訂勞動合同(4)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爲: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爲(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爲¥元(人民幣大寫:);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爲¥元(人民幣大寫:);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爲: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爲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爲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覈、確認。

第六條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爲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爲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爲,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籤):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籤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全職員工,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願意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及要求爲員工統一參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但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願按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若公司強制扣繳,勢必導致部分員工離職。爲此,乙方自願申請不願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由於乙方申請自願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幣250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貳佰伍拾元整)作爲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被涵蓋於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內。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後,乙方應將該費用用於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爲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後,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爲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爲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此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於乙方申請而簽訂,乙方亦已認真閱讀本協議並清楚瞭解社保法規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帶來的任何風險及後果,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 篇24

對於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就業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節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爲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後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爲,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於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註

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後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註欄,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繫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繫電話,並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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