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的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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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的合同 篇1

編號

新勞動的合同(精選3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爲(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爲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

第四條錄用條件爲: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爲稅前應發工資)爲:__________,崗位工資爲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爲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爲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爲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b.小城鎮社會保險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爲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四十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爲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新勞動合同範本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民法典》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爲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麼勞動,在什麼地點勞動,怎麼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週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於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週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電話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爲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爲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爲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新勞動的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欄目爲您提供《新勞動勞動合同的解除》最新範文,僅供大家參考!

一、解除勞動合同需辦哪些手續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在3日內向勞動者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直接送達給勞動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信日期爲送達日期。勞動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採取公告送達,通過市地級以上新聞媒介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爲送達。

勞動者轉爲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移交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勞動者失業後,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 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新勞動的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二)試用期爲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並結合乙方的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崗位,乙方予以服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工資 元(包含當月星期六加班工資在內)。或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         元/月;

2、計件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

七、規章制度

(一)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告知乙方。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已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覈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八、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有《勞動合同法》44條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一、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對工作中知曉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祕密。

2、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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