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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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是建築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對於二級建造師勞動合同你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二級建造師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二級建造師勞動合同
二級建造師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工資爲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二級建造師勞動合同範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學歷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無試用期,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約。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程諮詢顧問崗位(工種)工作。並將一級建造師(建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註冊在甲方。乙方的工作內容:承擔甲方工程諮詢顧問,可使用電話、網絡進行諮詢。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地點乙方可自行安排。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不定時 工作制度,無需考勤打卡簽到。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 在簽訂合同之日即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每年稅後人民幣 ,並在合同期限內每年 支付當年勞動報酬稅後人民幣 。

支付方式:可以採用現金或銀行轉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黑龍江省以及地方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甲方應在合同期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患病、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各種醫療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賠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十九條 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雙方簽定合同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一級建造師註冊所需要的相關材料: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掃描件、一寸、二寸彩色相片。甲方在申請註冊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初始註冊以便順利註冊成功。乙方提供的證件必須合法有效,不提供虛假證件及資料、若乙方提供虛假材料原因導致甲方註冊不成功時,則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甲方收到退款後當日歸還乙方提供的證件。 完成註冊後,乙方同意將《註冊一級建造師證書》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應妥善加以保管。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由乙方自己保管。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註冊證書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就位、升級、年檢。 免費爲乙方辦理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註銷註冊、年檢等相關手續,並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並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學歷文憑等證明材料。乙方有義務及時(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合同期間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註冊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執業印章應由乙方保管。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在下發後由甲方保管,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應及時交由乙方保管。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時有權使用乙方相關證件,在使用結束後七日內歸還乙方提供的證件。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間,甲方負責乙方繼續教育等相關費用,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教育。乙方出席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活動時,所發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和食宿費)由甲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於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六條 非經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註冊證用於工程投標,不得簽署施工文件,不擔任項目經營管理工作。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黑龍江省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二級建造師勞動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 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 3 年。 自成功註冊之日 (建設部網站公佈的日期爲準) 起滿 3 週年止。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報酬 900 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身 份證複印件、工程師職稱證書、乙方一寸彩色相片 5 張(或電子版照片),以及其它甲方注 冊過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未註明複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如不能成功註冊,甲方需將 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註冊成功後執業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建造師證書、職 稱證書及證書在協議期內由甲方保管)註冊完畢 3 日內歸還乙方保管。

三、自成功註冊之日(以建設部網站公示爲準)2 日內,甲方應即時支付給乙方當月報酬 900 元。

四、聘用期間,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註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以保證注 冊證書的正常使用及滿足乙方今後轉註冊的條件,如條件允許,甲方將單獨完成此項工作。 乙方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註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鑑於國家法律規定 建造師必須要有業績, 爲對乙方負責, 乙方同意由甲方無償安排合適的工程爲作爲乙方的工 程業績(安排前,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權覈實工程的安全狀況及質量狀況,工程中 的所有法律責任有甲方承擔) 否則由此導致的建造師因無工程業績不能延續註冊的責任由 ; 乙方承擔。

五、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爲建造師資格證書、注 冊證書、執業印章(均爲原件)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註冊、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爲;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或其他業務需要乙方提供相關俱證書原 件的,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及時提供相關證件,不得有任何推諉 行爲。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 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費由甲方支付,差旅費標準爲硬臥或客車,食宿由甲 方提供,並給予每天一百元的補助。

4、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六、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資質證書及註冊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 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爲人民幣);

3、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4、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建造師資格證書變更註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 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爲。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應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 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爲),應徵得甲方同意 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 暫時領用。

八、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 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 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 爲乙方辦理解聘證明以及辦理建造師註冊變更等相關手續。

九、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並 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 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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