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勞動合同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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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勞動合同十一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間因爲________事件,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和勞動紀律。乙方也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

3、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1、2、3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勞動合同續訂書

2、勞動合同變更書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6、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於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爲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爲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爲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覈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爲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後,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並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鑑於:

1、甲方系在中國註冊的合法用工主體,具有用工資格。

2、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時,與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亦非在有關競業限制期限內,且乙方保證與原用人單位之間沒有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項。

3、乙方保證受聘於甲方後,從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受侵犯此前曾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將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在本合同的期限內,乙方爲甲方的全職員工,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職或以其他任何其他方式受聘於第三方。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的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受甲方委派,至前款約定的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培訓或短期工作不受前款工作地點的限制。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或職務所作的調整,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變更合同,且乙方自到崗後一個月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乙方同意該調整。

三、工作崗位、工資及福利待遇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基本工資_______元、課時費_______/節、工齡_______/年、績效工資_______元、伙食補貼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每月_______元。

4、甲方根據其制定的教職工工資發放制度,發放給乙方教職工工資。

5、乙方享有甲方規定的教職工獎勵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規定的各種補貼、獎勵。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職期間建立健全的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甲方並有權根據管理實踐修改管理制度。

4、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者權利。

2、服從並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維護甲方利益。

3、服從並執行甲方各項決議。

4、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教育管理好學生,同時認真完成甲方相關部門依據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5、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守職業道德。

6、愛護甲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財產。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七、聘任考覈

1、甲方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定期對乙方履行職位職責狀況進行考覈。

2、在聘任期內,乙方有義務每學年向甲方考評機構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或履行職位職責情況總結。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覈辦法接受考覈。

4、考覈結果作爲工資,職位津貼發放和繼續聘任的依據。若乙方經考覈不合格,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減發或停發工資,職位津貼,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解除本合同。

八、解聘

1、乙方在受聘期間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可以解聘:

(1)乙方在考覈期內未能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受聘期間發生重大教學責任事故和工作責任事故,對學校和他人造成了嚴重損失;

(3)乙方經學校學術委員會確認,有嚴重違背學術道德,違反學術規範的情節;

(4)乙方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或出國人員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歸,超過______個月,或在一個月內經_______次書面催促明確拒絕歸校。

2、乙方在受聘期間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有權直接解聘:

(1)乙方經司法程序認定嚴重違反法律並被判處刑罰;

(2)乙方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或出國人員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歸,超過_______個月,或者經_______次書面催促而明確拒絕歸校。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付給對方相應的賠償金。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性別: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其中試用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爲 ,工作地點在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的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在每月 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爲 元/月或 ,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爲 元/月。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應爲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必須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爲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三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崗位協議。

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爲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元人民幣/月;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待崗生活費。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約定。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 、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提供可能的幫助,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併爲乙方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該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病檢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五)、甲方應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甲方應當執行法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四)、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

九、違約責任

(一)、雙方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甲方與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在雙方熟知法律情況下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視爲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求派駐在單位從事保安工作,並服從甲方調動,從事派駐單位分配給保安的具體工作,並同時遵守甲方和派駐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第三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特點,調整派駐乙方的保安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按照保安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派駐單位規定的工作內容和任務。甲方通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後,乙方24小時內不到崗視爲乙方主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因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的特殊性,甲方和派駐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調整和延長工作時間。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根據其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以乙方完成派駐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爲標準,確定乙方月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每月加班費用根據考勤記錄和工資同時發放;

第七條乙方因不符合派駐單位工作要求被退回或嚴重違紀,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天數對應的報酬減去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的違紀罰款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屬於乙方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乙方委託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五)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被依法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乙方死亡;

(三)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派駐乙方的工作崗位已經被撤銷;

(五)甲方上級要求不準再聘用合同制人員;

(六)本勞動合同期滿;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七、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交回制服、工作證件並將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或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9

甲方:北京市海淀區醫協醫院

乙方: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與聘請乙方本人爲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爲__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爲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租用車輛及薪資待遇:每個月4000元,包括五險一金。發薪日應在每月份10日銀行匯款或現金方式支付。

六、車險、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乙方自行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用人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爲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爲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發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二○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二○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主管部門: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_____

性別:_____

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

參加工作年月:_____年_____月

學歷:__________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__。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於規範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爲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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