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勞動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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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勞動合同 篇1

甲方:江蘇白龍馬面業有限公司

衛生勞動合同(通用3篇)

乙方:江蘇白龍馬面業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第一條:爲規範甲乙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爲,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甲乙雙方實際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代表(工會)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由甲方代表(企業法人)與職工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此合同簽訂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變更。

第三條:甲方應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和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編制各項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保護措施,組織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甲方保證給乙方創造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條件,包括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和作業環境,並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有計劃的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勞動環境。

如果甲方實際提供的生產設備、設施和生產工具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須由工會代表職工監督甲方整改達標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制度,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七條:甲方根據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按時發給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應教育、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佩帶。高溫和嚴寒天氣時要爲一線職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和保溫取暖設施和用品。

第八條: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並且應在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存有較大危險的工作場所設臵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等安全標識。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地點,要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行業規定標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切實加強監控,並制定整改治理計劃並儘快落實解決。

第九條:甲方對從事接觸塵毒等有害作業的職工要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給予治療和休息,並調離有毒有害工作崗位。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方依法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參保職工範圍,由甲方和工會根據工種等實際情況共同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發生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工會組織。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由企業自行負責處理的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組織代表參加,並及時聽取和答覆工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甲方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的強度;懷孕期間,除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的作業外,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毒害作業。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應通知工會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須經職代會討論審議並通過。

第十四條:甲方應在職代會召開期間向職工代表報告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

第十五條:工會積極協助甲方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的執行。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工會有權向甲方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改正意見;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向甲方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停止作業,並組織工人撤離危險現場,並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職工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爲。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對此。甲方不得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甲方對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等羣衆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應給予積極支持。甲方必須保證工會開展羣衆性安全生產活動的經費。

第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堅決杜絕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按照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正式簽訂之日起,履行期爲三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應向全體員工公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會各執一份,並報送連雲港市人社局勞動關係部鑑證備案。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工會(蓋章)______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簽字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衛生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循。本合同條款如需修改、補或刪減,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爲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

2、本合同期滿後經協商一致,雙方續簽勞動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合同視爲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工作崗位和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部門崗位工作。

2、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3、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技術情況、業務能力和表現,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調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衛生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江蘇白龍馬面業有限公司

乙方: 江蘇白龍馬面業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第一條:爲規範甲乙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爲,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甲乙雙方實際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代表(工會)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由甲方代表(企業法人)與職工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此合同簽訂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的規定。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變更。

第三條:甲方應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和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編制各項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保護措施,組織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甲方保證給乙方創造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條件,包括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和作業環境,並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有計劃的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勞動環境。

如果甲方實際提供的生產設備、設施和生產工具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須由工會代表職工監督甲方整改達標後方可投

入生產使用。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制度,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七條:甲方根據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按時發給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應教育、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佩帶。高溫和嚴寒天氣時要爲一線職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和保溫取暖設施和用品。

第八條: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並且應在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存有較大危險的工作場所設臵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險源點警示卡等安全標識。對粉塵等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地點,要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行業規定標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切實加強監控,並制定整改治理計劃並儘快落實解決。

第九條:甲方對從事接觸塵毒等有害作業的職工要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給予治療和休息,並調離有毒有害工作崗位。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方依法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參保職工範圍,由甲方和工會根據工種等實際情況共同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發生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工會組織。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由企業自行負責處理的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組織代表參加,並及時聽取和答覆工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甲方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的強度;懷孕期間,除不得安排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的作業外,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毒害作業。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它勞動。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時,應通知工會參加;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須經職代會討論審議並通過。

第十四條:甲方應在職代會召開期間向職工代表報告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

第十五條:工會積極協助甲方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監督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的執行。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爲。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工會有權向甲方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改正意見;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向甲方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停止作業,並組織工人撤離危險現場,並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職工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爲。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對此。甲方不得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甲方對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等羣衆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應給予積極支持。甲方必須保證工會開展羣衆性安全生產活動的經費。

第十八條: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堅決杜絕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按照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正式簽訂之日起,履行期爲三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應向全體員工公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會各執一份,並報送連雲港市人社局勞動關係部鑑證備案。

用人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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