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勞動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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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勞動雙方需要簽訂的合同樣本。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電工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電工勞動合同模板

電工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內蒙古米倉農牧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xx 年 6 月 20 日生效,合同期限爲二年,其中試用期爲三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2、乙方自費辦證,持證上崗,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達到甲方要求,具體工作任務由公司經理下達。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由甲方提供,提供必要的住所,水電。

四、勞動報酬:

月工資爲 5000 元/月,工資包括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險等費用。

五、勞動紀律: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程序,愛護甲方財物。

六、罰則:

1、違章操作未造成損壞機器的,根據程度罰款乙方500.00~20xx.00元。

2、乙方違章操作未造成嚴重果的,但給甲方造成停產的,乙方按天數負擔甲方的各項費用及停工損失等。

3、乙方違章操作造成人員傷亡的,罰乙方當年全部的工資。

4、乙方曠工一次罰款100.00元,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00元,不服從安全管理、經理指揮的,一次罰款50.00元。

5、因乙方違章操作造成嚴重事故,罰乙方當年全部工資。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獨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身體患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 年月 日

電工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聯繫方式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___日起至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月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月工作____天,每月休息____天。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 元。

(三)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期滿____後,經考覈合格後,給予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二)由甲方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要求,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定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九、 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電工勞動合同範文三

甲方名稱: 企業性質:企業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 貫: 戶籍類型:(非農業、 農業) 戶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聲明和保證

1、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已理解並接受。

2、乙方保證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時未隱瞞個人身份信息且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3、乙方保證在住址變更後7日內將新住址書面通知甲方。與雙方勞動關係有關的任何文件,甲方在不能當面送達的情況下,送達至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應視爲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乙方變更住址後,未能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方式將相關文件或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依法採取媒體公告方式送達後,視爲已履行書面通知義務。媒體公告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二、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大寫)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貳)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作。主要從事 等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更時,應根據崗位變更情況,重新簽訂《崗位協議書》。 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按制定的規章制度將其納入待崗管理。

第三條 乙方應積極履行勞動義務,並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按照工作標準按時保質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和計劃指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按勞動部門規定,可對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 (大寫)工時制(標準工時制)。

五、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勞動報酬,具體支付形式和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甲方不得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各項代扣款由甲方代扣。

第六條 試用期月工資爲人民幣 元整(稅前)。

六、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十三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規章制度的教育。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根據需要變更本合同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試用期滿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均不免除乙方依約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一)員工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國家造成重

大損失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1.在災害、事故面前未採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可以避免或減少的損失未能避免或減少的;

2.對突發事件和其他重要情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3.對涉及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

(二)員工在糾紀、行政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1.在查處違規違紀案件中,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的;

2.對他人要求保護合法權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答覆和辦理的;

3.不配合、阻撓司法機關辦案的。

(三)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1.散佈有損黨和國家、政府、企業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反對政府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2.不執行上級決定和命令,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3.利用職權爲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或揮霍公款、假公濟私;

4.濫用職權,侵犯羣衆利益,損害企業形象;

5.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羣衆;

6.泄露國家祕密和企業商業祕密、工作祕密;

7.參與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

8.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9.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10.其他違規違紀行爲。

(四)員工有下列故意損害企業利益行爲之一,解除勞動合同。

1.教唆、指導或幫助客戶竊電;

2.私自承攬電力業擴工程;

3.挪用電費或其它業務費用;

4.未辦理用電手續私自裝表送電;

5.採用其它方式故意損害本企業利益,且行爲人謀取了個人私利的,並處收繳行

爲人謀私所得。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相關人員勞動合同:

1.造成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或惡性誤操作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2.發生重大服務事故被省級主流媒體曝光的主要責任人及發生特大服務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3.貪污或收受賄賂數額在5000元及以上的;或故意隱瞞、截留、挪用、私分應當上交國家和企業的收入、物資以及私設“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的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

4.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及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及以上的直接責任人;

5.員工年度績效考覈連續兩年爲D的;

6.員工連續曠工超過7天或連續12個月內曠工累計超過15天的;

7.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或存續勞動關係,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9.未經批准,擅自聘請臨時用工造成勞動用工糾紛的,解除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勞動合同;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受到處罰的;

1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員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7條的規定免於刑事處罰等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被處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連續兩年年度績效考覈爲D的;

3.因未通過初級職業技能鑑定而待崗的人員,一年內仍未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

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乙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乙方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勞動報酬;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

6.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1.本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出現法定終止合同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可就續訂期限、工作內容等事宜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執行。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並交還領用的勞動工器具等。甲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乙方逾期不辦理工作交接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爲規範。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實行晚婚晚育。

第三十三條 若乙方在受聘期間未辦妥離職手續自行離職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乙方受聘期間,凡因乙方個人原因對外產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於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規章制度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爲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乙方非工作任務或非工作時間造成意外傷害或責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自行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不得私自將任務轉交他人完成,否則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及各類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視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2.乙方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視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3. 4.

十一、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1、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2、送達方式爲當面送達或郵遞。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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