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勞動合同不輕易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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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職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首要選擇,但四種“有問題”的合同不能籤。以下是合同範本頻道的建議:

四種勞動合同不輕易籤

一、口頭用工合同不能籤

這類工作一般由朋友、親戚或熟人介紹,用人單位往往與勞動者只有口頭的意向承諾和約定。這種口頭合同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由於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因此會造成維權難。

二、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爲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三、“生死合同”不能籤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爲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後,用人單位就會爲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

四、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溫馨提示: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如果發現違規合同,應當果斷拒籤,並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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