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填寫(精選5篇)
勞動合同書填寫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爲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填寫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書填寫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係,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爲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係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並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癒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係,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爲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爲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於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爲:。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爲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 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爲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本勞動合 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後或臨時 工作結束後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並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 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爲: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爲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爲: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覈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願甲方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後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祕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 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於乙方因上述行爲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爲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 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書填寫 篇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籤 約 須 知
一、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寫明。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表述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不得爲乙方代保管合同。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現居住地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
執行。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爲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爲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並落實職業病防範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填寫 篇5
編號:__________
注:爲便於規範管理,建議用工單位爲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統一編號。《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因此,建議用工單位將勞動合同書編號與職工名冊編號保持一致
甲 方:__________(用工方) 乙 方:__________(勞動者)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簽定日期是重要的,用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面臨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面臨雙倍工資懲罰外,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註冊地與經營地址(本合同履行地)則關係到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以依勞動合同履行地爲原則,若註冊地標準高且雙方有約定按註冊地標準執行,則從其約定。
依據:《條例》第四條、第十四條 第二條 乙方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本市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注:用工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職工名冊的內容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
若未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也是用人單位爲數不多的權利之一。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三條。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注: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大部分勞動合同如本合同所示,爲固定期限合同。
關於試用期期限的問題: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第十九條。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注:工作崗位問題,也是引發勞動爭議較多的問題之一。在此略作引伸。
工作崗位確定的本身涉及到工資、試用期工資、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勞動合同無效情況下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勞動條件和保護、辭退、同工同酬等問題。特別是在無過失性辭退中,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明確約定工作崗位也是避免雙方產生勞動爭議的要件。
也有些用人單位爲便於管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單位實際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這雖然是雙方意思自治的結果,但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惡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之情形,顯然也是對勞動者權利的侵害,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 (一)、(三) 、(四)項。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注:確認工作地點一方面爲用人單位的說明義務,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另一方面,也是對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確認工傷事故有一定參考作用。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第十七條。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注:確認勞動者的工作應當達到的標準,是用人到位的說明義務,也是避免因調整工作崗位、辭退等問題引發勞動爭議的方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第十七條。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注:標準工時制度的每日工作時間,每週工作時間有法定標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需取得行政許可。具體審批辦法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部門規定。
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具體可參見20xx年1月1日起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同時規定了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形和法律責任等具體問題。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注: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
注: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詳情可參見國務院及江蘇省的《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注: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江蘇省和無錫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無錫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製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無錫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處填寫除法律規定以外,用人單位承諾爲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江蘇省、無錫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雙方需要約定培訓期、服務期、保守商業祕密、競業限制等相關內容,可在此補充約定,也另行簽訂專門合同。鑑於所涉內容較多,在此不予展開。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一般附件可包括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