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勞務派遣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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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跨國人員流動將愈加頻繁。境外勞務派遣在收入來源國的納稅義務判定的關鍵是對常設機構的判定。境外勞務派遣協議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境外勞務派遣協議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境外勞務派遣協議範本
境外勞務派遣協議範文1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爲。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被派遣員工試用合格轉正之日起甲方支付保險費用)

(三)勞務管理費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按___元/人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爲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並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爲規範、考覈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積極採取搶救措施,並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乙方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五)甲方應於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爲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覈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後,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並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稅。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或按規定計算其勞動報酬 。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3個月,並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 3次(或考覈期)考覈爲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並與甲方審覈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四)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五)依法爲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爲新籤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六)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七)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八)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九)爲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

(十一)由於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其他行爲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二)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

本協議進行經濟賠償的要求,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於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勞務等費用(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並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佈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後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佈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爲準,並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每個員工以12個月爲一個派遣週期,期滿後,甲方可將被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如果期滿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無法退回給乙方的,則書面通知乙方續延派遣週期,沒有書面通知的,則自動續延一個派遣週期。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境外勞務派遣協議範文2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__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_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_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合肥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境外勞務派遣協議範文3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新運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工作地點和派遣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 名勞務人員(詳見附件1)到 省(直轄市、自治區) 市(區) (項目名稱)工作。派遣期間,如發生人數變化,以實際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變化爲準。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 工程結束終止。

二、勞務派遣的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勞務派遣用工需求計劃,向甲方派遣規定數量,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要求年齡18~45週歲(有特殊技能者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入場前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證明,體檢費用由用工單位負擔),無違法犯罪史,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素質。

(三)、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甲方有關工時、休假、管理、考覈、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應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遵守。

三、勞務費用的結算

1、乙方派遣勞務人員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生產任務後,甲方根據經雙方簽字確認的乙方考勤,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乙方管理費用(含社會保險費等),其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按所在工作單位、從事崗位、日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管理費按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支付乙方的管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於每度季末次月20日前,乙方開具有效發票後,由甲方按期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2、乙方若能直接爲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工資單交甲方一份,作爲甲方監督的依據。乙方不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3、甲方每月從管理費中扣留10%作爲乙方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給甲方帶來損失,甲方可用於衝抵損失及對乙方罰款,履約保證金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清算一次,餘額返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爲流動施工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與自有職工同等的管理、考覈和獎懲。

(三)、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退回乙方。且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3)打架滋事嚴重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經調查分析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5)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不再續訂的;

(10)勞務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甲方應按崗位(工種),爲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監督的義務;

(六)、若乙方委託甲方爲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和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要求代爲勞務派遣人員考勤和發放勞動報酬,並每月按期將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清單抄送乙方。

(四)、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6個月,可憑票由用工單位報銷由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單程路費(火車硬座)。

(五)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即時處臵工作,乙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崗位(工種),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時,乙方有爲勞務派遣人員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三)、根據甲方的勞務派遣使用計劃,嚴格按照崗位需求說明、招聘條件及人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

(四)、乙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剩餘期限應大於本協議期限,並向甲方如實提供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及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含個人自然狀況)、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確認的)。

(五)、按時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和建立、繳納社會保險。按月將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名單掃描抄送甲方。商業保險辦理約定爲: 。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在協議期內應保持穩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調離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按每調換一人罰款500元進行處罰。

(七)勞務派遣人員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到達施工地點,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每遲到一人罰款 元進行處罰。

(八)、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積極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善後相關事宜,並做好工傷、亡或職業病的申報、認定及保險理賠手續。保險理賠之外若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不低於 %的費用,其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九)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非因工傷、殘、病、亡或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個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給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若委託甲方爲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或代發工資,應向甲方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十二)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所屬單位、上級單位、業主、監理、政府或其它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體上做不利於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宣傳,不得妨礙當地交通、治安,不得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會穩定,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及責任,並承擔違約金 元/次。

六、大中專畢業生勞務派遣特別約定(無大中專畢生派遣,此條刪除)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大中專派遣生(以下簡稱派遣生)培訓期的管理及任職資格考覈工作,並配合乙方做好派遣生的定職、提職等工作。

(二)、若甲方因生產任務接續等原因,造成派遣生停工放假,首先安排派遣生休各種有薪假,有薪假休完後仍不能安排上崗或沒有有薪假的派遣生,由用工單位比照甲方職工實行待工和內部下崗,並支付相應工資。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爲派遣生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技能鑑定,乙方應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爲評審和鑑定,甲方應予以配合。

(四)、乙方負責爲派遣生建立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材料。

(五)、派遣生的社會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管理費按季結算。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協議;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中止或解除。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施工任務提前完成或發生變化,在向乙方說明情況後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生產要求派遣勞務人員。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致使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

2、甲方連續3個月拖欠勞務費的。

(四)、甲乙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其他

(一)、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或要求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咸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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