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部門勞動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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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部門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生產部門勞動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合同起止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 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 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門從事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覈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爲扣繳。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三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並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爲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個月。

第四十五條 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 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爲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爲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爲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爲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條 乙方確認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職位說明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條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日期:

生產部門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部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項目、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目的

二、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期爲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被任命爲第一項目部的負責人,享受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服務,並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所領導的_________________項目部在分公司內採取行政統一管理、財務_____覈算的管理體系。

四、雙方的合作內容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充足的辦公資源(包括:辦公室、辦公桌椅、電腦設備_____臺等),保證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項目部其他的直接支出費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享有對公司的全面管理權,可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乙方在公司管理方面應聽從甲方安排。

3、乙方接單的所有業務按每單結算總價款的________%交付甲方,作爲管理費用。

4、乙方應遵從下列管理原則

(1)乙方在使用甲方公司名稱和資質投標或接單工程業務時,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協議,收取部分費用作爲甲方的項目管理費(具體根據情況詳議)。

(2)乙方在不使用甲方公司名稱或資質時,甲方不收取項目管理費,但項目情況需向甲方通報備案。

(3)乙方承擔本部門所施工工程的全部各項稅金(營業稅,所得稅等)。

5、甲乙雙方合作開展項目時,遵從“一事一議”的合作方式,由雙方在合作前簽訂合作協議。

6、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做出有損甲方企業名譽和利益的事情,如有發生,甲方視情況保留起訴和追討的權利。

7、乙方所需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本部門所產生的直接費用由本部門自行承擔。

五、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可於每年______月份修訂一次;次年按新規定執行。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協議。

七、如甲乙雙方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由當地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一裁終局。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產部門勞動合同 篇3

發包人:

住所地:

聯繫電話:

承包人:

住所地: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於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爲 / 米,建築主體結構爲 框架 ,建築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爲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爲 2 年(即從 年 3 月 1日起至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爲400元;以後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並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項目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範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項目;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後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准,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範圍: 。

租賃合同期滿後,附着在租賃物上的設備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准,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後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設備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並且有權收取或委託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准承租人關於經營項目變更申請,並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並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項目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製作、懸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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