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勞務派遣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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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地勞務派遣協議書(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爲。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勞務管理費。

第五條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勞務費___元。(其中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各項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每人___元/月標準支付)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爲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並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爲規範、考覈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送乙方備案,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

積極採取搶救措施,並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甲、乙雙方共同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工傷保險以外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爲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覈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後,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並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及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的補償金等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足額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稅。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度,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____天,並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甲、乙雙方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___次考覈爲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並與甲方審覈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乙方應當與派遣人員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規定乙方在派遣人員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未滿,沒有新的用工單位時,應向派遣人員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四)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五)嚴格貫徹執行《民法典》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爲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爲新籤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制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八)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十)爲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一)按照《民法典》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二)由於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三)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民法典》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本協議進行經濟賠償的要求,甲方應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於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上月出勤考覈情況,於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將上月勞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5日)。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5@p,並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勞務費用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民法典》及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佈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後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

決,協商不成時,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佈新的《民法典》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爲準,並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

爲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

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

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約定勞務

甲方認爲,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爲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密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務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____________

第七條、稅收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爲扣繳。

第八條、協議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本協議期滿的。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____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____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協議期間無條件服從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乙方除享受規定的酬勞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地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爲順利完汶川縣映秀鎮紅椿溝泥石流應急勘查項目的山地工程(含淺井、探槽),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該項目的山地工程施工(即開挖淺井、探槽等)任務。爲實現甲、乙雙方共同發展,雙方本着自願、誠信、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汶川縣映秀鎮紅椿溝泥石流應急勘查

2.工程建設地點: 汶川縣映秀鎮楓香樹村紅椿溝

3.本山地工程工作定於 20xx 年 7 月 6 日開工, 20xx 年 7 月 20 日竣工。

二、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外部協調工作探明地下埋藏物和青苗賠償工作。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安全、職業健康進行監督和管理。並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技術員負責驗收乙方每個淺井、探槽,合格後當場簽單驗收,乙方外業結束後,按簽單工作量結帳。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山地工程施工的全過程管理及工作人員、機械調遣等事宜。

2.負責對開挖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工作。

3.甲方驗收合格後,經甲方批准同意後,乙方負責淺井、探槽回填工作。

4.做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和環境保護。

5.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注重現場臨時設施的投入,加大甲方的宣傳力度。

6.對山地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的權利。

三、山地工程費用及支付方式

1.山地工程單價 80 元/m3計算。該單價爲綜合單價,包括開挖施工、用水、用電及場地平整回填及井、槽等事項。

2.山地工程費用按實際甲方技術員簽單確認工作量計算。

3.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待山地工程全部結束後 3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覈算的全部費用。

四、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工、窩工,甲方除應付給乙方停工、窩工費(金額按協商的日單價的10%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

2.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時,乙方已進行山地工作時,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應按照實際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山地工程勞務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山地工程勞務費0.5%的逾期違約金。

4.由於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竣工,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山地工程勞務費0.5%的逾期違約金。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條款理解岐義,或其他爭議,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有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協商不能解決問題,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指紋後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限爲本山地工程合同簽定後,直到工程款全部結算完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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