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精選1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W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精選16篇)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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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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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_____,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_____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_____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_____、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_____。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_____。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_____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_____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_____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_____基數的調整、社會_____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_____費的,則先由_____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_____委員會_____。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_____費;

30.3、醫療與_____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_____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_____、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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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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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_____,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_____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_____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_____,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_____。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2?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_____。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_____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_____或訴訟活動;

10.15?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6?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_____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_____基數的調整,社會_____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_____費的,則先由_____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_____費;

29.3?醫療與_____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_____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_____,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略)

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_____福利待遇的說明》(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 國家或青島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 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附件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

附件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4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編碼:

電子信箱: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編碼:

電子信箱:?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_____,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_____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_____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_____、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_____。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_____。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_____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_____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_____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_____基數的調整、社會_____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_____費的,則先由_____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_____委員會_____。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_____費;

30.3、醫療與_____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_____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_____、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網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網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2、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萬元和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5、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6、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9.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

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 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 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 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 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 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          簽訂地點:____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爲。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日(或每月)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爲每日(或每月)___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合同甲方如爲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__]__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__]__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加班=月工資÷_________________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_________________天或累計_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 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中國員工的工資;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9

甲方(企業)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爲:____________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______(年、半年、季或____________)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__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________日(或第____________周)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___(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________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條款

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

(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____________時,甲方爲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0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一、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務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必履行。

二、 勞務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務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 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打上‘/’。

四、 乙方的工作內容及類別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文本中約定。

五、 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文本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 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文本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 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務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 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務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務合同的附件,與勞務合同一併履行。

九、 簽訂勞務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 本文本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爲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勞務協議期限爲固定爲一年,協議期滿前一週內雙方協商續約事宜。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 ___月___ 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 _ _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爲:第四條 乙方認爲,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爲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需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並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若擔任甲方重要崗位時,應依法與甲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並切實執行。

第六條 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勞務報酬。若乙方是以計件來計算工資時,因無法區分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件數,就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問題,甲方在制訂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時應充分考慮到要支付的加班費,若乙方的月計件工資總額不低於當地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與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加班費的總和,則視爲甲方已支付了乙方加班費,乙方不得另外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爲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本勞務協議,應提前一週通知另一方。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於三日內與甲方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交回所掌管的印章、文件資料、鑰匙等所有財物及歸還所借款項。甲方應當於乙方辦理完工作與物品移交手續後三日內結算工資給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的,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確認,並有權暫時不予支付乙方應領工資和經濟補償,乙方超過三日仍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不爲乙購買社保,但乙方在爲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工傷時,乙方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生病時,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 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所填具的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1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第_________種

1、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爲___________

4.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3.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2.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薪資爲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薪資爲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的工資報酬。

2.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有違法的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重大損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八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協議中的乙方是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因其原工作單位或個人原因未購買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現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相關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員或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相關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並經乙方同意,聘用乙方爲甲方提供 服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期限爲 年。

二、服務內容

乙方的工作部門爲 ,職務(或工種)爲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紀律及其它管理制度,按時完成服務工作,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爲其調整工作崗位。

三、服務時間

乙方每天服務時間不超過 小時,每週不超過 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付給相應的報酬。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相關的條件及安全的服務環境。

四、服務手續

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明及資料(不能提供者不予聘用):

(1)身份證明;

(2)學歷證明;

(3)未購保險說明;

(4)購買意外保險申請(被保人男性以65歲爲限,女性以60爲限);

(5)健康證明(血壓正常、無傳染病、無血液病、無遺傳病等),乙方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正確屬實;

(6)家庭成員情況(便於緊急事件聯繫)。

五、報 酬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服務酬金,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額爲 元/月。

2.計件工資: 。

六、保 險

因乙方屬於已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甲方與乙方之間並非勞動關係而是民事合同關係。

乙方因超齡無法再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故甲方不再爲其購買相關保險。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相關社保、福利待遇等,其所產生的後果由其全權承擔。

以上內容甲方已明確告知並徵得乙方同意。

七、醫 療

乙方因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患病、受傷亡等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用等各項費用及期間的報酬,甲方不存在過錯的,不予支付乙方,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對此明知且表示同意。

八、保密義務

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或名譽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並承擔相應責任。

九、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十、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甲方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與本協議相同相似的服務合同關係的;

4、違反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在聘用前對甲方隱瞞、謊報、提供虛假的個人工作經歷、資歷、即往歷史、身體狀況等不實材料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提供服務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支付酬金的。

十一、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一)協議期滿;

(二)乙方在服務期間因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協議終止。

十二、工作交接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日起 天內辦理完工作交接。

十三、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乙方應當據實予以賠付。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十五、爭議處理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解決。

十六、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月。

二、工作崗位及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

2、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在本公司範圍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勞動報酬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實行 工作制度。(A標準工時;B綜合計算工時;C 不定時,中的一項),乙方應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

2、工資標準: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月薪制(即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基本工資 元/月)。

3、乙方每月實際取得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報酬、加班工資及甲方給予的福利待遇等項目組成。

4、甲方根據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未提出異議,或在工資實際發放之日起 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5、發薪日爲每月 日,如遇發薪日爲國家法定節日,則提前或延後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購買社保,乙方應予以配合;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作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在崗期間的工

作安全。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遵守操作規程而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乙方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

2、乙方入職後,應自覺、認真學習公司規章制度,由於乙方個人原因或過失未進行學習的,視爲乙方已知曉。

3、甲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變更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無條件獎懲本合同;

(1)、提交假學歷、假證照、假證件的;

(2)、在應聘登記表與入職登記表中內容有虛假描述的;

(3)、隱藏真實健康狀況及有傷、病史者,未在入職前向甲方提供書面說明的;

(4)、達不到甲方工作崗位要求的;

(5)、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構成解聘的;

(6)、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詳見甲方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8)、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職務屬公司高管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在試用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提出離職申請後,應繼續履行其崗位職責,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申請離職日期到後,乙方應按規定辦理一切工作及財務交接等離職手續,若有違反,甲方將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爲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

八、《勞動合同》的期滿終止、續簽

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甲方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2、乙方責任: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有權在乙方結算工資時從其工資或報酬中扣除以下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員工支付的費用;

(2)、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專項培訓費;

(3)、社會保險無法終止而續交的全部社會保險費用;

(4)、甲方誒乙方支出的其他相關費用。

十、其他條款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內容(在選項前打):

甲方在與乙方約定基礎薪酬時,已經充分考慮乙方所負責任及崗位具有不定時工作職責性質,並對中作中可能產生的加班工資在其基礎薪資中作了充分考慮,因此,甲方不再另外支付這類職位人員的加班薪資,且這類崗位人員需自覺準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於法律、法規等行政性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

4、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依法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出現經濟情況,乙方委託以下聯繫人爲其作出決定且具有法律效力(聯繫人必須是乙方直系親屬,且聯繫方式固定不變)。

聯繫人A: 與乙方關係: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所在地:

聯繫人B: 與乙方關係: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所在地:

聯繫人C: 與乙方關係: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所在地: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雙蓋章簽字後生效。附件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表簽字無效。

甲 方:法人授權人:地 址: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乙 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暫住地址: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僱主)

乙方:____________(僱員)

甲乙雙方就甲方僱傭乙方之事宜,按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項目

1、甲方僱傭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天在________從事_________勞務,每天從______點至______點,一日共_____小時。並履行以下職責。

2、乙方在合同期間需聽從甲方指示安排做事,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務。

二、報酬

甲方同意就乙方的勞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日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2、每次發薪時,從乙方報酬中扣除應繳之個人所得稅金額,由甲方代扣代繳。

三、報酬結算方式

按算賬戶,乙方保證提供銀行賬號的真實性,並同意甲方一旦將款項轉入下述銀行賬戶,即視爲乙方已經全部收到,乙方承諾不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主要勞務地

乙方主要勞務地爲______________,但根據甲方業務性質所需,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地區履行職責。

五、保險和醫療費

僱傭期間,乙方自行負責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金的繳納,如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傷亡疾病等情況,所有費用均由其自行或其家屬、親屬等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食宿、交通及其他

1、乙方食宿、交通自理

2、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緊急情況的通知

乙方在出現重病、死亡或其它緊急情況時,緊急聯繫人的姓名: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準確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時聯繫到相關人員,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乙方責任

1、因乙方之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2、因乙方之過錯,造成他人損失或損傷的,甲方若因此被追究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終止合同

1、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前3天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解除合同。

2、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任一方可在通知對方後隨時解除或終止合同。

A乙方____次無故曠工超過____小時或連續遲到____次。

B乙方行爲疏忽魯莽,不遵守紀律或有其它惡劣情況

C乙方在服務期間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D乙方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或甲方指定的任務

F因乙方之過失導致甲方遭受較大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等

G乙方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甲方特別虐待

H其他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乙方若單方解除、終止合同且不及時或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報酬總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勞務期滿,自然終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5

甲方:(外企代表處)

乙方:(外事服務機構派譴員工)

根據相關法律及《聘用中國僱員勞務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期限與《聘用中國僱員勞務合同》相一致。

二、乙方因未完成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不屬加班加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命令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須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加班加點工資的基數爲乙方的基本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出差,乙方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別須經甲方批准,來往交通費用憑票實報實銷;出差地的交通費根據工作需要和記錄憑票據如實報銷;途中伙食補助費爲________元/日,出差地住勤伙食補助費爲_______元/日,住宿補助費________元/日。若乙方出差地的食宿費用已由出差單位承擔,則甲方不再承擔其住勤地的食宿補助費用。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

四、乙方受聘滿一年且具備以下條件者,甲方於年終加付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全年工作日出滿勤;

(二)全年基本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三)平日能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各項要求。

五、甲方爲受聘滿一年的乙方安排一年一次的帶薪年休假,具體天數按乙方工作年限具體確定如下:

(一)工作滿1年不滿3年的爲7天;

(二)工作滿3年不滿6年的爲10天;

(三)工作滿6年以上的爲14天。

六、乙方休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連續休完,經甲方同意也可間斷休完;年休假含休息日,只能在本年度使用;請休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休年休假後又請事假者,按工作日扣減全額工資;請休病假滿30天者,免除當年年休假。

七、因工作需要甲方未能安排乙方休年休假的,甲方可按未休假天數及乙方日工資標準給予乙方補償。

八、乙方依法提出解除聘用關係,屬於違約的,除向有關方面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九、乙方在受聘期間及解聘之後,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違反,應向甲方支付違約前或離職前一年的全額工資收入。

十、本協議送外事服務機構備案,並作爲《聘用中國僱員勞務合同》及《勞動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除備案一份外,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工廠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於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

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爲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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