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勞務工勞務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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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勞務工勞務合同書 篇1

甲方名稱_____(法定代表人)住所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短期勞務工勞務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名稱證件號碼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郵政編碼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僱傭乙方爲短期勞務工,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勞務期限

1.1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指定工程工作內容,起始和結束以甲方通知爲準。

1.2無論何種原因,甲方不能再爲乙方安排工作時,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地點和作業內容安排

2.1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擬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2.2乙方工作地點:根據甲方業務特點,在甲方公司內或者甲方承包的工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地點。

2.3甲方儘量安排乙方從事和自己特長吻合的工作並支付相應報酬,甲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乙方從事其他作業,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支付相應報酬。

第三條工作條件、勞動保護以及職業危害保險

3.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3.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3甲方根據經營特點,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3.4乙方和甲方之間非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因此甲方無義務爲乙方交納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爲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理賠後甲方不再重複賠償(受益人由乙方直接指定爲自己或親屬。保險爲:30萬元整意外保險,2萬元整醫療保險)

3.5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四條教育培訓

4.1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5.1工作時間:配合甲方作業,自行安排工作時間。

第六條勞動報酬

6.1雙方約定按方式支付報酬:

6.1.1實行小時制計酬:每小時勞動報酬爲人民幣元整,工作結束一次性支付補償金n元/小時(n爲實際工作小時)。

6.1.2實行按月制計酬:每個月勞動報酬爲人民幣元整。

6.2甲方發薪地爲,發薪日期爲每月日前,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領取報酬並簽字,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無法支付報酬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7.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勞動紀律。

7.2乙方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掌握本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7.3乙方工作期間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根據情節的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務協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4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

第八條勞務協議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8.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務協議可以解除。

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詳見附件《管理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因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或者有侵佔公司財產行爲的詳見附件《管理規章制度》);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盜取甲方開發或向第三方購買的軟件、文檔及其他設備、產品等;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應聘資料或者在員工登記表中登記事項存在欺詐隱瞞的(例如姓名、是否有過犯罪、治安處罰記錄、盜賣工地器材等);

8.3其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九條違反勞務協議的違約責任

9.1任何一方違反勞務協議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勞動爭議

10.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協商解決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勞動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11.3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強制性規定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規定爲準。

11.4本協議附件以及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受委託方:委託方:

年月日

短期勞務工勞務合同書 篇2

甲方:某公司

郵編:

聯繫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第一條、 協議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爲______天。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願意服從。

第三條、 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爲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爲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短期勞務合同範本閱讀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爲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爲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爲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繫,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爲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爲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爲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

(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

(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爲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

(4)向甲方繳納行爲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爲任何目的聚衆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爲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短期勞務合同協議書

用人單位: (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現在屬於臨時用工人員,因乙方自身原因,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係。因此,本用工協議書屬於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範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用工內容:甲方僱傭乙方爲甲方的 人員,乙方爲甲方的 提供勞務服務。

二、用工期限:甲方對乙方的僱傭爲 工作的臨時性用工。僱傭期限在 周以內。

三、勞動報酬:乙方被甲方僱傭期間,工作地點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務時乙方無條件參與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按乙方的實際工作日計算,工資爲每天( )元整。若甲方沒有工作任務時,乙方不參與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報酬。

乙方作爲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文件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於乙方。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安全工作規定等或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責。

4、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洗淨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爲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而離開,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佈及可公開獲悉的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其他報酬及報銷費用,以抵充乙方欠負甲方的任何數額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項、費用等及/或以作爲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平等”、“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僱傭期滿,結清所有費用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

短期勞務工勞務合同書 篇3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現就乙方到甲方單位從事短期勞務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 協議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等服務性工作,乙方應該服從調配,並嚴格按照安全工作規程,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 勞動報酬

每月工資爲

四、 工作時間

因用工單位工作屬季節性很強的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實行綜合工時,按照工作崗位的性質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五、 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檢舉、控告。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得違反用工單位制度、行爲準則、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四)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因事、病等,應履行請假准假手續,未經請假離崗作曠工處理。

六、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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