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勞務報酬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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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勞務報酬合同 篇1

甲方:某公司

短期勞務報酬合同(通用3篇)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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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第一條、 協議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爲______天。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願意服從。

第三條、 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爲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爲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爲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協議或協議附件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短期勞務合同範本閱讀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爲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爲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爲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繫,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爲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爲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爲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

(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

(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爲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

(4)向甲方繳納行爲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爲任何目的聚衆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爲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短期勞務合同協議書

用人單位: (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現在屬於臨時用工人員,因乙方自身原因,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係。因此,本用工協議書屬於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範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用工內容:甲方僱傭乙方爲甲方的 人員,乙方爲甲方的 提供勞務服務。

二、用工期限:甲方對乙方的僱傭爲 工作的臨時性用工。僱傭期限在 周以內。

三、勞動報酬:乙方被甲方僱傭期間,工作地點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務時乙方無條件參與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按乙方的實際工作日計算,工資爲每天( )元整。若甲方沒有工作任務時,乙方不參與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報酬。

乙方作爲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文件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於乙方。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安全工作規定等或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責。

4、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洗淨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爲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而離開,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佈及可公開獲悉的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其他報酬及報銷費用,以抵充乙方欠負甲方的任何數額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項、費用等及/或以作爲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平等”、“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僱傭期滿,結清所有費用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

短期勞務報酬合同 篇2

一、立約單位:

甲方:石柱縣坡口國小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性別;年齡:身份證

號碼: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聘用崗位及月工資:

1、坡口國小食堂_________工種;月工資爲_______元(含個人養老保險);

2、甲方沒有國家下達職工指標,乙方不享受國家、學校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如:勞保、人保等);

3、甲方承擔法定假日的工資待遇;

4、乙方如要辭工,必須要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否則作自動脫離,根據情況扣除月工資的50%~100%;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爲一學期,爲__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止。

四、有關其他協議事項

(一)對乙方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

1、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不斷規範自己的道德、作風,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爲師生服務的意識,熱心食堂工作,平等對待每一位師生,不搞特殊化;關心集體,愛護公物。

要尊重領導,服從領導的各項要求及工作安排。

3、遵守勞動紀律,準時上下班,遵守食堂請假制度。

4、遵守社會公德,不準喝酒。

5、甲方的任何物品(不管是有用、還是無用),乙方不得任意拿走,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二)對乙方工作方面的要求:

1、積極認真地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協助好其他同志的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有權調動乙方的工作,乙方應該主動配合。

2、乙方應嚴格遵守各種工作的操作規程,對因其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財產損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若乙方在工作中,消極怠工,致使食堂運轉不協調,甲方有權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三)對乙方衛生方面的要求:

1、乙方要做好個人衛生工作,衣着整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按要求佩戴好工作證。

2、嚴禁在食品操作間內吃東西、抽菸;私人物品不得帶入操作間或寄放在冰箱、櫃內。

3、乙方要認真、主動地搞好集體衛生(包括飲食衛生)。

4、因乙方個人行爲造成後果,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要追究其一切責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一份。

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五、雙方簽字:

甲方:___________(學校代表簽字)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__年___月____日

短期勞務報酬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一般規定

1、本合同爲勞務合作合同,乙方爲甲方的____提供B牌司機服務,並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止(共計—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形除外。合同期滿後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重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賬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覈准通知書。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在—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該態度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問題,應當按照《勞務合作補充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派遣的司機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並負責所派遣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納稅、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爲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調換或被解僱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須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代替,不能因此而影響爲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於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定。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理均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出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死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善後補償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多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7、甲方應對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元)、司乘座位險(-—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務期限。

8、甲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並有相關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使用稅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督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覈,經甲方車管科審覈批准後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臨時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爲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爲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涉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義務,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服務費及結算方式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爲人民幣仟佰元整,小寫: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於_天,具體休息時間可由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工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着公平原則協商調整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後的服務費支付合同剩餘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管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訊費。

2、下列費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據另行支付:

⑴過路、過橋費。

⑵燃油費。

⑶停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貼(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爲_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助標準爲_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曆春節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爲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賬戶,並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追訴合法權益的權利。

2、乙方服務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聯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私自用車造成車輛丟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一切損失。

4、在甲方廠區或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重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1、合同期滿後,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於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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