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合同範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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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勞務外包合同範本【三篇】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代理機構)

一、總則:

甲方由於業務需要擬通過人事外包形式進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應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務;

鑑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服務內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人事外包員工(以下簡稱“外包員工”)辦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務—乙方爲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體外包人數根據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單計算。被外包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外包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等工作狀況有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乙方負責爲外包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爲外包員工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爲外包員工建立員工檔案;

根據甲方的要求依法爲外包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等福利費用;

爲外包員工發生工傷、生育、醫療等相關事宜的處理;

根據實際需要,爲外包員工出具各種有關證明等;

乙方爲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檢及員工社保的技術申報服務。

退工服務—乙方爲離職的外包員工辦理合法退工手續:

爲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

爲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社保的轉移工作;

爲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的轉移;

對於甲方與外包員工發生的勞務爭議,乙方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諮詢並協助處理。

工資發放—乙方將每月一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及獎金明細數據發放工資至員工個人銀行卡上(中國銀行);乙方將爲工資發放的外包員工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減少或避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政策諮詢—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提供本地範圍內的人事、勞動、社保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諮詢,僅以政府發佈政策的提供和解釋爲限。

2、協議期限:本協議自如其中一方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或者終止後,協議期間形成的未盡義務,雙方仍應按照約定履行。

三、費用結算

1、甲乙雙方本着方便、簡捷、有效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往來。

服務費按照代發總額的3%計算;

根據甲方採用的服務項目,乙方每月爲甲方提供服務費用賬單;

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其他未在本協議中列明的費用,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的,有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與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確列舉,並由甲方於當月付款過程中支付;

2、結算時間和方式: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被外包勞動者社會保險金、外包人員工資和服務費的清單,並開具相應發人事外包人事外包協議書票(發票與清單一起交付),甲方最遲在工資發放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將甲、乙雙方事先確定的社會保險金、工資和服務費從銀行足額劃付到乙方賬戶上;

乙方將於每月18日支付被外包勞動者上月的工資。

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工資明細數據或確認乙方提供的賬單、未按時足額的付款所導致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提供的賬單有誤從而導致甲方付款延誤的,或者乙方收到甲方的及時足額的付款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被派遣員工的社保保險

1、關於社保費用的繳納付方:乙方是替被派遣員工繳付社會保險的義務方,甲方每月按時將相關社保費用*乙方的銀行賬戶上,由乙方爲被派遣員工繳付社保。如被派遣員工在職期間出現工傷的,除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外,其餘的責任由甲方或者被派遣人員自行承擔。

2、如建房不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員工的社保費用,發生的相關社保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乙方於被派遣員工約定無需繳付社保的,則乙方需如實告知甲方,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之後發生的與社保有關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於社保的繳付、被派遣員工工傷賠償等)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外包員工的聘用有選擇權、決定權,並在外包期間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揮權。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外包員工的工資、工作地點、崗位、考覈方式等標準,但上述內容應符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外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外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可以將外包員工退回乙方。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外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根據法律規定和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乙方代辦的有關事項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有權隨時派員查外包員工的社保保險賬目,乙方必須配合。

7、外包員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用工關係,甲方接到報告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逾越通知或未送達乙方而引起的直接這人由甲方承擔。外包員工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乙方接到報告後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未送達甲方的直接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法律法規之規定和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水平,及時並足額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社保基數及金額繳納社保費用。

2、乙方需要即時並足額是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工資及個調稅發放工資並代扣代繳。乙方不得剋扣甲方按照本人事外包協議支付給被外包員工的薪酬,也不得向外包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外包員工名冊》之日起30日內容完成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包員工,根據甲方《外包員工名冊》的要求提供服務。

4、根據甲方用工中實際需要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提供各種有關外包員工證明和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用工和退工手續、爲符合條件被退回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辦理外包員工相關社保的轉移手續、做好外包員工有關檔案管理。

5、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地區內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的免費諮詢和建議服務。

6、外包員工與甲方終止用工關係,乙方應協助和指導甲方及其外包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7、若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及時繳納全部費用,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後,乙方不能或延誤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人事外包服務,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和與之相應的間接責任。

8、乙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及時爲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提供協助。

9、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企業資質情況。

七、保密協義務

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文檔模板、質量標準、雙方定立的協議及全部附件、資料均爲保密信息。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第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僱員,否則違約方需要承擔給受害方帶來的相關損失。

八、解除與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一方有權提前貳(2)個月通知對方或向對方另行支付貳(2)個月外包服務費後接觸本協議。在交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配合,友好協商合適的社保終止時間,乙方將相關信息整理清楚並交於甲方責任聯繫人。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並不能及時糾正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涉及員工外包服務費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本協議履行中,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是延期履行協議,或是變更協議中的某些條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能免除責任。

九、部分無效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無效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該無效條款自動失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如因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導致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內容無法正常進行的,則雙方皆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並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十、完整協議

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全部協議,取得之前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任何約定或安排。雙方特此聲明,除非書面做出且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不得變更。

2、本協議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中對於乙方爲甲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人數、費用等與協議有不同約定的,應以附件中的約定爲準。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說明。本協議中的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相關的未盡事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處理。

3、雙方對於本協議的履行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的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經辦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甲方(發包方):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住址:

法人代表(負責人):xxx

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方):

法定住址:

法人代表(負責人):

聯繫電話:

編號:xx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勞務外包”服務,向甲方派駐“勞務外包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服務人員”)爲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詞的含義應依據如下解釋:

(一)勞務外包:本合同所稱勞務外包係指由乙方派出本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工作,由甲方提供工作場所和設備,乙方指派人員負責管理的一種用工方式。

(二)服務人員:係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並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受乙方指派完成甲方事務性外包工作的人員。

(三)工資:係指與乙方按崗位約定的標準支付服務人員的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第二條勞務外包崗位和所需人員數量

(一)駕駛員崗位XX人;

(二)保衛、保潔等工作崗位XX人;

(五)其他崗位XX人。

每月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爲準結算。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合同終止或中止需提前30天以上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條服務標準及服務質量要求(具體見附件)

(一)服務質量包括但不限於完成工作任務、作業流程、作業標準、生產安全等綜合要求。

(二)乙方應保證服務人員及時、正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崗位規定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

(三)乙方應保證服務人員提供的勞務服務質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第二章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對乙方推薦的服務人員進行選擇。

(二)服務人員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服務人員辭職、女服務人員懷孕、產假及哺乳期間、被追究刑事責任、患病等)無法完成甲方事務性工作時,有權要求乙方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更換服務人員,甲方不承擔任何給予乙方服務人員的經濟補償,並由乙方負責處理。

(三)服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實行月薪制。若超時加班,需經甲方批准後,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加班工資。若因服務人員工作能力等原因造成的加班,甲方有權拒付加班工資。

(四)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安排服務人員休息和休假;

(五)有權要求乙方依法足額向服務人員支付工資、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等。

(六)有權要求乙方通知服務人員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服務人員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服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每月XX號前將上月外包服務費付至乙方。

(二)決定接受服務人員前,應向乙方發出《外包服務通知書》,確定乙方服務人選、服務期限、外包服務費等內容。

(三)爲保證甲乙雙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服務人員手續辦理工作。

(四)爲服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五)甲方如已經過政府職能部門批准對乙方服務人員所從事的崗位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的,應在服務人員上崗前告知乙方。

(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事實相符的資料和證據,由於甲方本身過錯、所提供的資料和證據失實、或不作爲導致乙方敗訴,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七)服務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負責及時將受傷的員工送往醫院救治,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前往處理善後工作,甲方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材料。

(八)提出服務需求時,應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項目數據和信息。

第三章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一)每月XX日前收取甲方上月應支付的項目外包服務費;

(二)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務人員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

(三)有權對所承包的服務項目涉及事務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維護、管理及處理。

第八條乙方義務

(一)及時爲甲方提供協議約定的服務。

(二)根據服務人員數量或甲方需求在甲方設立外包服務管理機構,指定專門的管理人員對外包服務團隊進行日常管理,保證雙方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按約定提供服務費發票。

(四)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五)教育服務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

(六)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關勞動、社保方面的一般性政策諮詢。

(七)每月XX日前發放服務人員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四章費用結算

第九條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數量和雙方約定的結算標準及獎懲辦法,定期於每月日前按時支付外包服務費用,轉賬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公司名稱:

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

(二)外包服務費項目包括乙方用人成本及乙方合理利潤,包括但不限於服務人員工資(含稅)、服務人員社會保險,服務人員福利費用、風險金、管理費等。

(三)費用結算標準:

1.服務人員經甲乙雙方共同考覈合格後上崗,甲方根據使用服務人員數量按以下崗位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人員服務費

【篇三】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外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工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前日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本合同期滿前日內簽署新的合同。

三、工作地點:略

四、外包內容:略

五、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雙方所約定的標準和方式爲乙方員工結算勞務服務費用:

根據雙方的約定:

1、

2、

本費用包含乙方員工的工資、保險、乙方的管理費用等雙方所明確的所有費用。

(二)乙方管理人員應及時與甲方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甲乙協商上月_____日至上月_____日爲勞務費的正常結算週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於每月_____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六、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服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後由乙方工作人員自行負責制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應爲乙方員工提供符合政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和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對於首次上崗的乙方員工,甲方將對其進行安全和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並將相關培訓資料和要求發給乙方。

(三)甲方應爲乙方員工提供一間休息、材料室。

(四)甲方應尊重乙方員工的名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歧視乙方員工。

(五)甲方有權抽查乙方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乙方及其員工應配合甲方的抽檢。

(六)乙方員工有下列行爲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1、乙方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所負責的工作不能正常運行,或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乙方員工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的;

3、乙方員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地身份證明的,或提供虛假身份證明的;

4、乙方員工在工作中謾罵他人或鬥毆或以肢體,拳腳相擊的。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的進展,對於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

(七)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

(八)甲方應對知悉的乙方有關信息、數據和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技術、財務、銷售方面的信息、數據和資料)及其他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

(九)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十)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爲乙方員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幫助。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資質,提供給甲方有關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覆印件。(二)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時承諾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等各項指導原則。

(三)應根據甲方工作需求,選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同時承諾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應爲派到至甲方的員工辦理合法的勞動用工手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應承諾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五)除經甲方特殊的同意情況外,乙方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並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證;

2、具有國中或以上學歷。能有效和清楚地口頭和書面表達自己;

3、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職業病。

(六)教育乙方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工作規章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期內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教育員工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如因乙方員工的原因(經甲方允許事宜除外)導致甲方有關的商業祕密泄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根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按月支付其員工的工資,爲其員工按規定投繳社會保險及支付其他國家規定相關費用,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規定。(九)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制度進行生產管理,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操作流程制定、員工離職和違紀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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