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務合同模板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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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甲方):

公司勞務合同模板大綱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及郵政編碼:

甲方(單位)因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及北京市有關勞動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招用 XXX(以下稱乙方)爲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務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爲試用期。

2.合同期限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工作崗位: 。甲方有權可以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師生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單位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影響工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工作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期間進行設備檢修、設施保養的;

5、爲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爲 元/月。甲方可按單位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上述月工資均爲稅後額度。

3、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五)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乙方應當按國家規定依法納稅,甲方代爲扣繳。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由乙方人事關係所在單位或本人檔案所在地支付。按規定甲方支付的,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前告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支付辦法。

(二)甲方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勞保福利待遇。

(三)乙方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應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乙方保證其身體狀況符合甲方崗位需要的健康標準和有關規定,能正常從事其崗位工作。

(四)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安全;

(三)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情況變化,調整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

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有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工作不稱職或乙方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等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 無法履行規定職責的;乙方違反合同中相關承諾的;

3、乙方行爲疏忽魯莽,違反操作規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拘役,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 次無故曠工和(或) 次無故上班遲到;放棄工作職責或不完成任務的;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其他規定: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合併的。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停工醫療期間計算,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3、其他符合國家、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解除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務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的

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產生爭議協定:合同期間如有勞動爭議,雙方本着實事求是、互相協商原則,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規定。

十二、信息協定:乙方提供個人信息和聯繫地址是正確的、的,如有變動,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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