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纜採購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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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纜採購合同 篇1

甲方(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線纜採購合同(精選3篇)

乙方(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 京良路一期電力溝道工程(梅花莊外電源)三標段 工程施工用電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採購電纜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及價款

注:此價已包含製作、包裝、運到京良路一期電力溝道工程(梅花莊外電源)三標段工地的運費、裝卸費、檢驗檢測等費用及稅金和利潤等,該單價不隨市場銅等原材料價格變化而調整。

第二條 供貨時間 第三條 質量要求

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爲合格產品,並且符合標準及規範要求。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並按規定經相關質量監督部門複檢合格,每種規格電纜均按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分盤包裝,每盤電纜中間均不能出現斷頭,電纜每米長度偏差不得大於-0.5%。若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採購方可採取拒收、退貨等處理方法,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四條 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並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 乙方 承擔。

2、交貨地點: 京良路一期電力溝道工程(梅花莊外電源)三標段工地。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第五條 支付及結算方式

1、支付方式: ①、現金支付 ②、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實際量支付貨款或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可以拒收、退貨,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千分之五 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電纜材料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因電纜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五 計算付給乙方,作爲延期罰金。

第七條 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 五 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月日:

線纜採購合同 篇2

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現需從乙方採購電線電纜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 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電線電纜規格、工程量、單價、合價:

第二條 交貨時間、地點:

1.第1批訂單在20xx年 月 號運至 甲方指定地點,其餘按採購計劃執行。

2.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進行簽收。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所供材料爲合格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方應提供廠家資質、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等證明資料,若不能滿足以上要求,甲方可採取拒收、退貨等處理方法,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2.乙方所供材料及證明資料應符合本工程監理的驗收要求。 第四條 支付及結算方式

1.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

2.結算方式:貨到付清款。支付貨款時,乙方提供相應正規的發票。

3.甲方使用剩餘的不影響使用或未拆封的電線電纜,以原價退回給乙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

2.乙方按訂單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材料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因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3.本合同於20xx年 月 日訂立於北京市通州區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線纜採購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採購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賣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採購商品名稱: 煤炭;

商品質量指標: 大卡電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 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運輸方式: 甲丙雙方共同約定的鐵路運輸方式;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噸,總額爲RMB 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3.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後)RMB 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3.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交款通知單(或繳款通知單、付款通知單、催款通知單)的當日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居間費用(稅後)RMB 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交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爲準;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 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發出交款通知單,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向甲方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於“交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意願即被視爲有效通知;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受益金額

¥ 10元/噸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居間費用共計: RMB 元(大寫: 元整)

4. 責任條款:

4.1 甲方作爲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 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5. 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爲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供貨,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前提,主合同因爲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爲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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