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買賣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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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問題,涉及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最根本利益,所以是合同法必須妥善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那麼水泥買賣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水泥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水泥買賣合同格式
水泥買賣合同範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水泥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 標的物品種、數量、單價、金額 1.1水泥採購:

1.2合同總價的調整:上述第1款表內的單價一欄不得調整;數量一欄爲暫定量,結算數量按照甲方實際接受的數量爲準,但總量不超過本合同總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權拒付。結算時的合同總價(結算總價)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1.3 上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同總價爲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爲完成包裝、運輸、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費用。 2、 水泥交付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2.1 合同約定交貨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計劃用量暫定 噸,具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實際需要數量爲準。甲方應於供貨前一天的17:00之前電話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運輸車輛,保證及時供貨。乙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內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

2.2 交貨地點爲位於 的甲方庫房。 2.3 乙方提供運輸,方式爲汽車運輸。

2.4 乙方運輸過程中,應確保車輛整潔,不得遺撒、污染環境,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 合理損耗計算方式及分攤方式

若雙方水泥稱重數量出現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時,以乙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爲依據;當出現超過3‰的異常磅差時,以甲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爲依據。

4、貨款的結算:

4.1結算程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結算報告後,由甲方項目相關人員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簽署意見,同時將簽署意見的報告送交甲方物資部及審計部,審覈確認後,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額度支付貨款。貨物供應完畢,雙方最終應以書面形式,辦理結算手續,未經雙方結算確認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餘款。屬於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4.2支付方式: 4.3應以下列第______種方式進行:①匯兌(信匯或電匯)、②票據(支票或匯票)、③現金。

4.4付款地爲甲方營業地。

4.5乙方指定其員工(須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爲從甲方領取本合同款項的唯一有權代理人,當該代理人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5、質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標準。 6、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貨物按照國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標準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標準驗收。由乙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並檢驗,水泥籤封后保存三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同期同編號水泥檢驗報告認可,以乙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爲驗收依據(乙方提供的樣品品質應達到該條上述規定的標準);如甲方有異議,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內向乙方提出,並有權委託北京市有關檢驗機構對試樣重新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爲最終結果。到場時貨物必須在現場地磅驗收重量,且雙方在磅單上確認,乙方可對磅碼結果進行場外第三方複覈,場外驗收的重量如無誤,其磅碼費用由乙方承擔。 7、 違約責任

7.1 乙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賠償。

7.2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乙方應當賠償。

7.3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三。 7.4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賠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7.5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其他約定事項禁止權利轉讓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並視爲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標的額10%的違約金。

買受人向出賣人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及指令,按以下出賣人提供的聯繫方式均應被認爲已經送至出賣人。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日期:

水泥買賣合同範文二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10月10日

賣方:XX水泥有限公司

買方:XX(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恆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因工程需要,向射洪佳祿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買水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友好協定,達成如下條款:

以上單價爲暫定價格,至合同簽訂之日起到供貨完止單價隨行就市,賣方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買方。

二、質量標準:按國標《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執行。若國家標準有更新,按新標準執行。

三、水泥運輸方式:水泥運輸由賣方負責送貨到買方項目指定地點,其運輸費用已包含在水泥單價中。包裝水泥的下車費用由賣方承擔。

四、送貨時間、數量:合同生效後,買方需要水泥時,提前兩天以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賣方(代理人)送貨的時間、數量。賣方按買方的通知送貨,但如遇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原因造成不能完全送貨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爲違約(違約金5萬元)。

五、送貨地點:買方所在施工現場和指定施工點。買方必須保證至各施工現場及各拌和站的道路暢通,若因道路不暢通而導致賣方不能按時到貨,所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產品驗收:產品在貨到時進行數量驗收驗證,同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水泥的數量以到買方現場過磅的爲準,誤差控制在3‰範圍內,其質量標準按GB175-20xx執行。買方根據賣方出具的產品質量報告單可抽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的檢驗機構檢驗,若檢驗不合格,賣方賠償買方檢驗費用並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檢驗合格由買方承擔全部損失。雙方對水泥質量發生爭議可現場抽樣送檢,如現場不能抽樣,則以賣方化驗室封存的封存樣爲送檢樣品。

七、出票方式:賣方按實際供貨量結算價款並開具國家規定的稅務發票。如賣方墊付運費,由單獨開具有關運費的稅務發票。

八、結算方式:每月買賣雙方對賬結算一次,次月十日前買方向賣方支付此次結算的全部貨款。如當月賣方實際供貨已達五千噸時,則按實際供貨數量每滿五千噸結算一次,結算後5日內付清該筆結算貨款。

九、違約責任:

1、水泥質量按國家標準執行,賣方承擔水泥質量問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買方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應向賣方償付所退或拒收貨物的全部貨款,並承擔所供貨物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買方逾期付款的,應向賣方償付逾期付款總額每日千分之四的違約金;

3、賣方應按買方需求通知供貨,賣方若不能(地震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按買方通知供貨,爲了工程需要,買方有權使用其他品牌的水泥,因此造成買方的經濟損失及增加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是買方原因,買方在未付清賣方水泥款前,買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水泥。

4、買方不按時支付貨款,賣方有權停止送貨,買方尚未結清賣方貨款前,買方不得向第三方購買水泥,否則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肆份,買方執貳份,賣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一年。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水泥買賣合同範文三

買方: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GB175—20xx標準。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

交貨地點:賣方工廠交貨,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委託提 貨車輛在賣方工廠提貨期間,因裝運袋裝水泥整包、蓋篷布、或移動車輛等業務由買方或買方委託的運輸單位負責,賣方不負責該等責任和義務,與該等事項有關的一切責任由買方負責。

運輸:買方自理;交貨後一切費用(包括交貨時的卸貨費和運雜費)由買方承擔。 四、合理損耗及計量辦法:

水泥計量以賣方工廠磅單爲依據。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水泥小包裝符合國家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按下列標準執行:

水泥驗收以賣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爲依據,買方委託賣方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買賣雙方將買方委託賣方籤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由賣方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由買方承擔檢驗費用。 七、供應方法:

買方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前 2 天通知賣方日供應數量,雙方共同確認後組織發貨,裝車按照車到達先後順序裝貨;在供貨期間,如遇集中採購,買方須提前一週書面申報需求量,經賣方確認後組織生產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洪水、停限電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廠設備的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內,合同價格指買方以銀行匯票、電匯、現金支付貨款執行的價格。 賣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GB175-20xx)第10.3運輸與貯存要求,水泥自賣方交付買方後,買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妥善運輸、倉儲、保管,確保最終水泥產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爲合格的產品。水泥在買方的運輸、倉儲、保管等過程中淋雨或受潮或與其他水泥混雜或其它原因,導致買方從賣方購買的海螺水泥品質發生變化、不符合國家標準,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買賣雙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條款祕密的責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違約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執行本款第 1 項方式。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買賣雙方簽訂廉政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方名稱(章): 賣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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