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供應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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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材供應合同 篇1

甲方:

地材供應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經協商雙方就陝西交通集團安川分公司基地建設一期工程N2標段1#住宅樓工程部分地材供應交由乙方完成,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應品種及價格

1、 磚: 240×160×115=1.55 /塊240×180×115=1.55 /塊240×115×90=0.72 /塊240×115×200=1.6 ∕塊240×115×53=0.46 /塊

以上價格在漲、降0.05元以內不變,超過0.05元時價格另行商定。2、 淨砂:120元/立方(價格在漲、降10%以內不變,超過10%時價格另行商定)

供貨時間:以電話通知爲準

供貨地點:安川分公司基地建設一期工程N2標段1#住宅樓 供貨方式:車載(費用包含在以上材料價格內)

二、收量方式

1、甲乙雙方現場簽字認可,甲方出據實物入庫單票據(票據簽字應有現場值班門衛、材料員、施工員、乙方送料車牌號)簽字不全不予結算。

2、以上材料以甲方收料數量爲準,不合格產品甲方拒收,乙方承擔不合格材料的相應損失。

三、質量要求

乙方不得以次充好,表裏不一的材料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予開票,不予辦理結算手續。進場材料必須帶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生產廠家等資料,。乙方所供產品複試不合格不予結算,應自行運出現場,並視對工地造成損失程度相應扣除該部分損失。

四、現場注意事項及要求

1、乙方供料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及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材料堆放必須整齊。

2、嚴禁乙方人員赤身或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每次處罰50元/人。

3、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打架或辱罵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處罰每次500元並拒收該車材料,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進入現場車輛時速不得高於5km/小時;倒車時須專人看護,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責任人承擔。

五、供應要求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供應,若供應不及時甲方有權自行調配貨源,乙方承擔造成相應損失。

六、結算

所有材料款項總價達到十萬元以上甲方給以結算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果發生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交由仲裁機構處理。

注:所有材料價格均不含稅。

收 款 人:開 戶 行:賬 號: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聯繫電話:日 期: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日 期:

地材供應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合同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石佛寺鎮政府同意,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義務, 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供需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貨種類:

砂、碎石。土方工程(另附施工合同)

第二條 價格(含一切費用):砂: 元/m3 碎石(0.5-2cm): /m3

第三條 質量標準:

雙方當事人對貨物的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碎石質量標準及驗收方法》JGJ 53、《普通混凝土、砌築砂漿用砂質量標準及驗收方法》JGJ 52。

第四條 要貨計劃和貨物交付:

1.需方在使用前8小時向供方提交地材要貨計劃(供方在現場指派一名負責人)。

2.供方按照需方的要貨計劃安排生產,按時向需方供應合格的貨物。供貨前應即時告知需方供貨的時間、數量、車號、運輸承受人等。

3.裝車費、地材稅費等含在合同單價中。

第五條 交貨地點:

玉文化博物館工地,按需方指定的地點卸貨。

第六條 驗收:

1.數量確認:

數量確認的方式爲現場鋼尺實測。

需方指定收貨人、技術負責人進行初驗,必要時送公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縣質監站實驗室)進行檢驗。進場材料同時必須接受監理和業主方的檢驗,對初驗不合格的直接清除出場;對卸車後需方、監理、業主發現有不合格的,在收貨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爲供方材料合格。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供方應清除出場,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價款結算:

1.雙方按照約定的價格,確認的數量進行價款結算,每月辦理一次完善的付款簽字手續。供方出具符合財務要求的發票。

2.依據業主每月對需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的時間、比例,由需方降低20%的比例支付供方貨款(即:業主本月不支付已完工程款給需方,需方也不支付供方本月已供貨款,若業主方支付需方已完工程款的比例爲80%,需方則支付供方本月已供貨款的60%,以此類推)。支付時間爲業主付款給需方5日內,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質量不符合要求,又不按需方、監理、業主要求處理,出現兩次,自動解除合同。

2. 數量、單車實測標準後(只計算車數),若查出兩次數量不夠或不接受實測,強行卸車兩次,解除供貨合同,並承擔以前相差的數量。

3. 供貨時間延誤半天(六小時)以上三次,自動解除供貨合同。

4. 村民在供貨時,不聽從需方指揮、不按時規定辦理、無理取鬧,由村委全權負責。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河南派普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部工程全部完工爲止。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雙方其他約定: 無

供方:供方(章):監督人: 需方: 需方(章):

地材供應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 江浦火車站土建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應以下材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

(以下價格如需調整,需按市場漲跌幅度,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每批貨物必須附出廠質量檢驗報告及合格證,需方憑此報告檢驗質量,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a)、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列出標準編號)

b)、設計圖紙。

c)、業主及監理工程師提出的碎石質量要求。

2、 環保、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a)、運輸途中必須按要求進行覆蓋,制定防拋灑措施,在施工區域行車限速15Km/小時。

b)、供方應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員、車輛、貨物安全責任。

c)、供方應遵守國家和當地環保部門的相關規定,承擔環保所需的必要費用。

第三條 供應時間及數量:

時間爲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數量以甲方實際需用量爲準。

第四條

第五條 計量及供應辦法:甲方現場測量方量或點驗數量,雙方簽字確認。 運輸方式和到達工地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輸費用由

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材料、車輛的組織及運輸。

2、在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下進行施工。

第五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試驗規程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如不符合質量要求,一律給予返回。地點:施工現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按月結算,每月25日按當月結算數量辦理支付,供方提供普通稅票,若因業主原因導致計價款滯後,需方可延遲付款,但最遲不得超過60天。

第七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需方

1、每月初通知供方當月用量,以便供方及時備料,至少提前1天通知供方第二天用量。

2、及時組織驗收人員驗收。

3、及時支付供方貨款。

4、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立即要求供方停止供應,並責令供方限期整改,限期內整改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擇供應單位,供方不得干涉。

(二)供方

1、按需方計劃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的供應產品,因供方供應不及時造成需方工地停工待料情況的,應賠償相應損失;由於質量不合格造成需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2、根據當地情況合理安排備料,以免造成供料中斷。

3、每月號未結算的視爲無效票據,需方不予辦理結算付款手續。

4、對需方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需方通知後2天內,雙方指定權威檢測機構在需方現場取樣檢測,以該檢測結果爲準。

第七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責任

乙方的材料數量不能滿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相關費用,甲方可另選供應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襄樊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應完,貨款結清後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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