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供貨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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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材料是一種耐久性材料,對於混凝土供貨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混凝土供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混凝土供貨合同樣本
混凝土供貨合同範文一

1. 定義

1.1 買 方:

1.2 賣 方:

1.3簽訂地點:項目部

1.4簽訂時間:20xx年10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便買賣雙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標的

2.1 工程合同生效後,賣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務。賣方應按合同條款和“技術要求”的規定,爲買方生產並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裝卸、運輸、汽車泵或者地泵的輸送澆注;進行出廠檢驗和驗收工作;進行質保期服務,並履行質量保證責任;向買方提交貨物檢驗、試驗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術文件。

2.2 買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條件下,賣方須承擔依照“合同條款”第2.1條規定而履行其合同義務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 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均應來自於:京基或高強

4. 技術要求和標準

4.1 貨物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中所述的標準。如果在以下“技術要求”中沒有提及的,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1.1第二條、混凝土技術要求

1、混凝土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進廠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

(2)水泥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複試報告;

(3)外加劑需要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2、執行標準

(1)《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95;

6.2 貨款支付

6.2.1 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澆築完成後,雙方覈對無誤後乙方在15日內付筏板總砼貨款的50%。

6.2.2 筏板澆築完成以後其他部分澆築混凝土的付款方式爲:乙方應在3個月內支付剩餘的50%混凝土貨款。如買方不能按上述約定足額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買方應支付違約補償金(按商業銀行同期的利息兩倍計算利息)。賣方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賬戶,如賣方隨意改變賬戶,買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全由賣方承擔。

6.3 銀行費用

在買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賣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7計劃與供貨

7.1 計劃

7.1.1 在要求到貨前,買方一般應提前具體要求到貨時間以提前小時的通知(可爲電話通知)爲準。如有計劃有變化,也應於計劃到貨時間前5 小時通知賣方。大量(超過1000立方米)使用貨物,需提前兩天預約。

7.1.2 賣方應按買方向賣方發出供貨通知的供貨時間、數量、規格、技術要求等提供貨物。

7.2運輸

賣方應使用攪拌車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工程地點,運雜費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賣方負責辦理裝、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續,承擔運輸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責任並負擔實施運輸及泵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8. 保險

1賣方根據貨物的特點,考慮對貨物在生產、購置、運輸、存放和交付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以及對工作人員和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費用由賣方負責。

9. 索賠與賠償

9.1 不足量索賠

9.1.1 由賣方供應到工地現場的貨物,經抽檢,如被抽檢的本車貨物實際數量少於賣方出具的相應送貨單,超過允許誤差範圍 2 %,本批貨物數量將按此抽檢結果計算和核定。

9.1.2 賣方供應的貨物,數量雖然在允許誤差範圍之內,但經抽檢,出現多次負偏差(超過%時)的現象,買方可能認爲賣方有故意欺騙的行爲,並有權對賣方提出警告、要求賠償、甚至解除合同。

9.1.3 對於可清楚計量的部位,現場驗工計量也作爲實際到貨數量的一個參考依據,應與雙方簽收的相應單據數量基本一致,如有較大差異的(超過 2 %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查找原因,如經證實爲賣方的原因,買方將追究賣方的責任,並向賣方提出索賠。

9.2 質量索賠

9.2.1 如在“合同條款”第7、9條所述之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質量不能達到 “技術要求”的有關要求,買方應事先以傳真或電話,向賣方提出索賠,並附上有關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證明。

9.2.2賣方須在收到買方的索賠文件(包括傳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認可是否接受買方的索賠要求。如賣方在收到索賠文件兩天內不作答覆,則應視爲該索賠要求已被賣方接受。

9.3 延遲到貨及付款索賠

9.3.1 除非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約定的時間運至交貨地點則賣方應按本批未按時到貨的貨款 5 %向買方支付罰金,本項罰金開累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2 %,如超過合同總價的 2 %,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延遲到貨(含因貨物質量問題影響的到貨),已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或停工,買方將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關損失。同時,爲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買方有權按12.4(B)的規定另行採購貨物。

9.4 “合同條款”第12.2條對貨物提出的索賠,若賣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2.4(A)條的方式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出現多次質量問題對工程造成影響,則買方有權決定按“合同條款”第12.4(B)的方式處理。

(A)更換

賣方應及時更換有缺陷的貨物,費用自理。除買方特別許可外,貨物的更換應當場完成。經替換的貨物在通過規定的檢驗合格後,買方應予以接受。

(B)另行採購

如賣方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延誤到貨時間影響了工程的進展或出現質量事故對工程造成潛在危險,買方可以認定賣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爲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買方在通知賣方後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從其它公司採購替換的貨物。但賣方必須賠償買方因另外購買貨物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額外支出。

10. 買方保留的權利

10.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1.1 如賣方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買方有權執行12.4(B)條款的權利。

10.1.2 如本工程其它標段的供應商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作爲此標段的補充供貨商或取替供應,賣方不應拒絕。

10.2 爲更好保證貨物的質量,買方(或代理單位)保留向賣方供應外加劑和水泥的權利,賣方不應拒絕,雙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確。

11. 爭端的解決

11.1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雙方合同義務履行完成終止合同

12.1 當合同雙方完成了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終止。

13. 雙方同意終止合同

13.1 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雙方則將無例外的免去對方合同規定尚未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但已履行部分應當清算並繼續履行完畢。

14. 違約終止合同

14.1 因賣方違約終止合同

14.1.1 如果買方發現賣方以下違約情形之一後,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賣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部分或全部貨物;

(2)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3) 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 爲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i)“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有關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

(ii) “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買方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買方從自由公開競爭所獲得的權益。欺詐行爲還包括賣方擅自更改貨物的配合比進行生產,改變重要原材料產地,使用非買方指定的水泥品種等。

14.1.2如果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9.1.1條的規定,發出違約通知書後,買方有權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買方有權採取其認爲最合適的措施來完成被終止了的工程,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或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買方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4.2 因買方違約終止合同

14.2.1如果買方嚴重違背了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而且這種違約沒有任何條款允許時,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條件是賣方應在終止合同前二個月內書面通知買方,而買方未能在這個期限內採取合理的措施以彌補其違約。

14.2.2在“合同條款”第19.2.1條的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補償其因違約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 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15.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15.2賣方有責任而且必須支付買方超過合同金額的合理的必須的費用。該費用是買方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搬運費及所需的額外資料費。

16. 適用法律

16.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合同簽訂日期以最後一個簽字日爲準。

買 方: 賣 方: 經 辦 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混凝土供貨合同範文二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施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施工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盛世華城1#、2#樓工程

二、施工地點: 魯平大道以北、順城路以西

三、結算單價(運到價、元/m3)

C15:210 C20:220 C25:230 C30:240 C35:250 C40:265 C45:275 C50:290 有抗滲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質量要求:

達到《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1992)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確認本工程暫按澆注部位施工圖預算量(混凝土結構體積中不扣除鋼筋所佔體積,同時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的損耗也不增加體積)作爲結算依據,在標準層施工3層後最終確定結算方式。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注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洽商,乙方計算完工程量後歸還。

2、本合同確認,結算分三次辦理,即:各樓號10層主體結構封頂後10日內結算供貨價款的40%,10層至主體封頂後10日內結算供貨價款的40%,主體驗收合格後10日內結

六、商品砼交付驗收方式

本合同供貨期限爲20xx年3月20日至該工程砼供應結束爲止。首次供貨施工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籤屬的有效單據對乙方進行結算。

1、預拌混凝土運輸至交貨地點後,應在監理人員的主持下,會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制樣、留樣和坍落度試驗,三方均應在取樣單和坍落度試驗記錄上簽字。施工方按有關標準要求承擔取樣試驗和驗收工作。由乙方爲施工方免費提供標準養護試塊的地點。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施工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施工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施工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施工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施工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施工方對澆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乙方應在2小時內派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雙方就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施工方澆注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三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乙方辦理混凝土貨款結算與撥付,協調乙方與施工方的關係。

2、施工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使用方應提前 12 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

(2)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保證現場場地道路通暢,工地卸料及時。有安全的作業環境,並應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驗收簽字,協調解決施工現場的有關事宜並指揮車輛就位。施工方必須保證混凝土使用數量計劃準確,如因計劃錯誤和自身原因導致混凝土的浪費,由施工方承擔責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交接驗收後混凝土工程的澆築及養護質量負責,禁止在施工現場向砼內加水,並承擔由於施工原因引起的質量後果和費用損失。

3、乙方責任:

(1)每次澆注混凝土時,乙方必須安排一名現場調度,隨時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問題。乙方依據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計劃進行供貨。承擔未按供貨方案供應混凝土造成的誤工損失。

(2)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組織預拌混凝土加工,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承擔由於混凝土質量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處理費用和相關費用損失。

(3)爲確保工程質量,爲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應使用同廠家或產地、同品種、同規格或同等級的原材料。

(4)對所用的原材料質量負責,對交接驗收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負責將加工的預拌混凝土運送到工程地點,提供施工過程的技術保證。在混凝土供貨過程中,應嚴格按

(5)乙方負責對本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承擔乙方人員不遵守使用方現場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由此給使用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對所用的原材料質量負責,對交接驗收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承擔供貨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環境污染等問題的責任。

(7)嚴禁在運輸途中向運輸車筒體內任意加水。

(8)及時向訂貨人提供預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運輸車發貨單》和《出廠合格證》作爲工程質量驗收的技術保證資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解決。

(10)每次混凝土澆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及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以支付貨款。

(11)每車混凝土均由乙方隨車提供《預拌混凝土交貨單》,無《預拌混凝土交貨單》 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權拒收。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價款,乙方有權暫停混凝土的供應。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施工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混凝土等級達不到質量標準時所產生的後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負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施工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爲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現場聯繫人: 現場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施 工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混凝土供貨合同範文三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產品名稱、商標、數量、單價

1、商品砼強度等級及單價

三、質量和重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GB/T14902---20xx標準執行,由乙方按車次向甲方交送商品砼出廠合格證及質檢報告;

1.1強度:混凝土坑壓及抗折強度試驗應按GB/T50081的有關規定進行;

1.2坍落度、含氣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混凝土坍落度、含氣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試驗應按GB/T50080的有關規定進行;

1.3混凝土抗滲性能,抗凍性能:混凝土抗滲性能、抗凍性能試驗應按GBJ82的有關規定進行;

1.4氯離子總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離子總含量可根據混凝土各組成材料的氯離子含量計算求得;

1.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混凝土放射性比活度試驗應按GB6566有關規定進行;

1.6特殊要求項目:對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檢驗項目,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沒有相應標準的應按合同規定進行。

2、質量複檢:按每批產品甲、乙方取樣封存並送檢,乙方不參與取樣,視認同甲方取樣封存樣品。

3、質量異議處理方式:當甲方對乙供貨品質量有異議時,雙方共同取樣封存,並於兩個工作日內共同委託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鑑定,以鑑定質量報告作爲判定依據,一經發現不合格產品,一律都不予結算,如產品已經使用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未經甲方同意發現所送貨品中有不是甲方指定品牌一律都不予結算,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供商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6、數量、重量的計取方法:貨到工地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督協助過磅計量驗收(如過磅重量未達到相應強度等級商品砼所應有的重量範圍的按比例予以扣除混凝土數量),磅差允許在百分之一以內,百分之一以內(含百分之一)的由甲方承擔,超出百分之一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計量完成後甲乙雙方應在入庫單及送貨單上簽字,入庫單及送貨單上應明確收貨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收貨人姓名、單位等,交貨數量以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爲準,乙方所供應的貨物由甲方指定專人驗收才能作爲結算憑證,

甲方指定驗收人爲:

姓名: 聯繫方式:

姓名: 聯繫方式:

四、交貨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運雜費及相關所需的一切費用。

2.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並承擔裝、運

五、付款方式

1、主體封頂付至已完工程的60%,餘款主體封頂後一年內付清;

2、室外附屬工程全部完工半年後付已完工程的60%,餘款室外工程完工後一年內付清。

3、貨款支付必須憑蓋乙方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否則乙方公司不予認可;

4開戶行: ;賬號: ;

5、因乙方未及時提供合格的入庫單及送貨單而導致貨款支付遲延,由乙方承擔責任,並不得影響後續商品砼的供應。

6、質量、交貨期限達不到約定要求的,在處理完成之前乙方無權要求支付任何款項,如因質量、交貨期限達不到約定要求而解除合同的,已履約貨款在處理完成後在合同付款的前提下支付。

7、乙方應在每次申請付款前出具“對賬單”,與甲方經辦人員覈對供貨的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信息,雙方對賬覈對無誤後,再按甲方要求提交“項目部工程、材料款付款審批表”,並同時提交與申請付款金額同等金額的正規稅務發票,甲方在付款審批流程完成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的貨款。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保證各種工作人員帶證上崗、遵紀守法,在裝、運、卸貨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任何一筆應付貨款中扣除。

2、乙方車輛、人員和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後,應聽從甲方指揮,乙方產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後,應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工地周邊環境衛生保護,如不服從甲方管理給甲方工地所在地環境衛生保護等造成影響的,乙方除承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其處罰外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供應,且按甲方要求運貨到指定地點。乙方必須在甲方訂單通知的時間到貨,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誤壹天,乙方應按4000元/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甲方可在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單次延期達到 五 天,甲方有權解除雙方合同,乙方按甲方外購商品砼總貨款的10%承擔違約損失。

4、乙方負責做好羣衆工作,協調地方關係,維持進料秩序,防止和解決因送料問

5、由乙方提供的商品砼的水泥必須是爲甲方指定品牌(南方、中材、牛力),若因乙方的水泥爲其它品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負責免費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和指導。

7、本工程的混凝土資料均由乙方負責免費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資料。

8、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能保供,需在30天前提出,提出不及時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9、因非甲方原因,乙方在供應商品砼過程中出現的中斷、不及時現象,給甲方的工程實體帶來質量事故或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按相關規範要求處理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承擔乙方爲此支付的訴訟費、執行費。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雙方各執貳份,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各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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