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買賣合同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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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買賣合同書 篇1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山林買賣合同書(通用5篇)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 五萬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小地名楓木山、過水沖水溝上)。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願買賣二處山林,爲保證買賣後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爲: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蔣漢陽屋南邊岌)。此山面積爲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佔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鬆全部賣給乙方;尚仁裏鄉卿家巷村五組所佔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爲二八分成,甲方所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複印附後爲證)。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鄧家屋後右邊進家衝)。山界爲: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爲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爲尚仁裏村八組。甲方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複印件附後爲證)。

二、 買賣管理年限。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採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底終止,爲期拾陸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鬆均歸乙方所有,採伐時乙方如有越界採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採伐時分成約定。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本合同期內有關採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採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甲方:劉吉生所佔土地權屬山林、租憑土地造林所佔份額)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1620xx.00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佔的山林分成份額。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裏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 方 代 表簽章:

乙 方 代 表簽章:

在 場 人簽字:

年 月 日

山林買賣合同書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自願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森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賣給乙方_____________畝小地名樹木和雜樹。

2.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森林基金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作爲定金。剩餘資金必須在砍伐樹木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資金全部付清之前,不得砍伐任何樹木,否則甲方將向林業部門和林業森林警察報告,對非法砍伐的.樹木進行處理。

3.乙方負責到相關林業部門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向乙方提供林權證辦理採伐手續。

4.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砍伐該林木,甲方有權重新拍賣該林木。

5.乙方應對砍伐樹木的所有安全問題負責。

6.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人民幣違約金。

7.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手印):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手印):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山林買賣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爲了明確買賣時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願意將位於張家口市宣化林場範圍內規定的樹木出售給乙方,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承諾所有出售的樹木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2、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採伐的便利條件。

3、乙方負責到辦理採伐證等相關採伐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採伐手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需在採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萬元的樹木價款,並預先繳納5000元人民幣作爲保證金。採伐完畢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返還全部保證金。

5、乙方負責樹木的採伐及運輸以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乙方只能採伐雙方約定的樹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樹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則每棵樹包賠甲方200元人民幣。

7、採伐過程中所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與20x年 月 日前完成採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賠甲方損失。

9、乙方在採伐完畢後必須在2日內將採伐現場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酌情在保證金中扣除場地清理費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乙雙方違約,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

甲方代理人簽字:

山林買賣合同書 篇5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2、承包期限爲年,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xx元。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五萬元。

2、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x月x日

鑑證單位(簽章)鑑證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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