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流轉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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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流轉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

山林流轉合同(通用5篇)

負 責 人:

乙方(受讓方):

爲了規範山林流轉行爲,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山林的概況

1、林權證號:

2、四至界畔(以林權證爲準):

3、流轉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着物。

4、流轉山林總面積: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價款:流轉總價款(山林流轉的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33萬元(大寫:叄拾叄萬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轉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收取流轉費。

(2)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收回流轉山林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上述流轉山林的產權清晰,沒有山界不明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解決與本組村民及周邊環境所發生的邊界爭議,並維護乙方對其山林的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其流轉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對其山林的自主經營權,不得毀損山林內的竹木和到該山林中採集竹木和竹筍,不得將牛、羊等牲畜牽進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該山林中的樹木。本組村民除編制其生活用具在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贈與、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負責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手續和營造山林規劃、並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5)對其流轉費自行分配,因內部的分配問題所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在流轉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新修或擴建公路,甲方必須予以積極配合、併爲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着物(流轉物)的使用、收益和對該山林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經營,將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償。

2、義務

(1)維持流轉山林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爲。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轉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交還山林時不能有天窗的現象出現,必須保留竹長 米以上,樹木直徑不得小於 cm。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持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登記。

3、其他: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約定事項: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林流轉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硬化臨澧縣官亭鄉青龍村十五組公路,造福子孫,解決實際問題,甲方將十五組所屬山林及山林所有物流轉給乙方經營處理。經雙方協商,特制定立如下合同:

一、流轉範圍:面積約60畝。(見附圖)

東至:東起大田界;

南至:南下至山溝;

西至:西至青龍村十一組界止;

北至:北至青龍村十三組界止。

二、流轉時間:自20xx年1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止。自簽定合同之日起,租賃面積內的新有林木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隨時處置,流轉期滿後,所有流轉面積的現存林木10公分以下不可動移,在流轉期內不可改變其性質。期滿後按時將林地按流轉面積和範圍歸還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繼承轉讓權。

三、流轉金額:乙方分兩次將租賃和林木折價款30萬元付清,簽字之日首付l0萬元現金,餘額路面開始硬化付清。

四、流轉期間,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如出現阻撓制止不合理的要求條件造成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五、流轉期間,甲方無條件提供租賃範圍內的通路土地面積,其路面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方一份。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合同一併隨有十五組全體村民的簽字附件壹份,其原件由乙方持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林流轉合同 篇3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於( )的荒山 畝流轉給乙方使用。林權證號( )。

二、土地流轉期限:流轉期限爲3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41年 月 日止,共計30年。

三、土地流轉方式及流轉用途:

流轉方式:轉讓

流轉用途:發展經果林、種植業、養殖業。

四、土地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按所得進行“二八”分成,即乙方賣樹除稅後的所得,甲方得兩成,乙方得八成。

2、土地流轉價款支付方式: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費用現金一次性支付。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約定流轉款。

2、監督乙方依法合理使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行

3、甲方應當保證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證水、電、路通(電只提供220V照明用電)。

4、乙方有權基於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目的,他人不得干涉。

5、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財政繼承權,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6、乙方在承包期內有合同轉讓權,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7、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阻止國家及各類企業事業建設用地,對佔用園地、苗木、地面附屬物等賠償費用應歸乙方所有(標準應按當時市級政府補償標準),地皮賠償費用歸屬甲方所有,合同期滿後果樹等一切附屬物應歸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必須及時處理。

8、在承包期內,乙方不承擔合同外任何附加費用。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鄉級司法機關公關公正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機關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山林流轉合同 篇4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XX鎮XX村組 (系原發包方)

經周XX鎮XX村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 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XX鎮XX村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爲:東以_______________爲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爲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

三、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 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着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爲: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 甲方流轉土地爲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爲30年;②草地(荒地)爲50年;③林地爲70年。即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爲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 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 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 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 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 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爲4000元;第二年爲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 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XX鎮XX村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 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協議爲第三人XX鎮XX村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流轉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xx)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着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覈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 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 80 畝林地(80 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爲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爲: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爲界;

南至:第一段以 文家林地爲界;

第三段 埂上爲界;

第四段 上爲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 邊爲界;

北至: 起爲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 上爲界;

西至: 右邊爲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 爲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爲界;

南至:第一段: 爲界;

第二段: 爲界;

西至:第一段 爲界;

第二段: 爲界;

北至 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爲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xx年10月10日起,至

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20xx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於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 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爲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後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範圍爲準,並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爲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爲證並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採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數量,樹種,範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採,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並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徵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着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後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佔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徵用和企業佔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於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 %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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