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山林轉讓合同(通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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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通用23篇)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___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爲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爲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爲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爲規範山林流轉行爲,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後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爲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爲 萬元整(¥)。其餘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並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餘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並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

受讓方:

甲方在榕江縣樂裏鄉樂裏村12組,購買山林一片,石昌兵、石偉等戶,面積350畝,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與樂裏村所籤的合同規定的四底界爲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爲人民幣貳佰壹拾萬元整,付款方式:雙方簽字後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合同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合同簽字日起20_年3月3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伍拾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合同規定該山範圍內的一切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樑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合同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該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年5月30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4

方:

乙 方:

甲方爲村小組法定繼承人,有權處置名下財產,甲方自願出售其名下山林地,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出售名下所有林地,以________年所取得的林權證所寫的全部山林地爲準,所有山林地含樹林等一切附屬物,乙方一次性買斷,子孫不得反悔。

2、乙方取得所購山林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乙方所有山林地活動與甲方無關。

3、甲、乙方商定售價爲人民幣壹萬捌千捌百元整(188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甲方林權證給乙方,並出具收款收據一份。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永遠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此林地轉讓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準讓森林資源位置及面積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坐落於 的桉樹樹林 畝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爲 20xx年11月27日至20xx年12月1日。

三、轉讓金額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壹拾玖萬元正(¥190000.00),付款方式爲簽定合同日預付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餘下的肆萬元正(¥40000.00)進山砍伐後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合同簽定後,現有資源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所有權及其林地配套設施等附着物的所有權,收益權和使用權。

2、甲方保證上述所轉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態林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必須確保乙方正常生產時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如在轉讓後發生權屬糾紛,或正常生產受人爲阻撓,一律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按造成損失對等的金額賠償給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請時,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及村委證明。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所有合法權,乙方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災、偷盜等行爲,甲方應協助乙方尋求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完畢。

5、乙方林木砍伐運輸途中,甲方負責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暢通。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日後即時生效,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樣據法律效應。

2、合同有效期間,雙方一旦發生矛盾,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有向相關法律部門尋求解決的權利。

3、乙方同時附有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及林權證複印件作此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6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爲了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明晰山場的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

一、甲方轉讓山場的位置和麪積

1、甲方自願將具有合法產權(林權證號)的四至清晰、無爭議的 山場的林地使用權、林木

所有權、林木使用權(這三權以下簡稱林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2、甲方轉讓的山場坐落於面積 畝,林種爲 ,樹種爲 ,蓄積量(或株數) 立方米(株),分別爲 等 片山場。具體四至爲:

東: 南: 西:北:

詳見《交地確認表》及1:1萬的地形勾繪圖,實際面積根據圖紙勾繪測算或測繪爲準。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三、轉讓金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1、轉讓山場現有價值以雙方協商一致(或請第三方有資質的單位評估)爲準,(評估報告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償轉讓的原則,本合同中林權的轉讓面積爲 轉讓基價爲人民幣 元/畝,轉讓總價爲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前述價款包括轉讓林地內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內林地使用權轉讓款等。分付 萬元,餘款 萬元待林權證辦好後一次付清。

四、轉讓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轉讓的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或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未經甲方同意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不得進行非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生產建設。

五、雙方的權力及義務

(一)甲方權力及義務

1、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山場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收益仍歸甲方。

2、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片山場的林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銷售本合同項下的林地範圍內的林木,並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積極配合乙方申辦林權變更登記(提交已有的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本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同意決議、鄉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將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變更給乙方。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准許他人在乙方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採礦等破壞森林的行爲。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盜及日常管護工作。協調乙方處理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糾紛和相關事件。

6、甲方應保證所轉讓山場的林權均爲商品用材林,無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林權;保證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後發生任何權屬糾紛或權利瑕疵,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否則,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付清林權轉讓價款後,即自動獲得該山場的林權;林權轉讓後,乙方享有完全獨立的林地使用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和收益權、轉讓權、繼承權,包括轉讓給其他從事山場開發、不改變林地性質的公司的權利。

2、乙方在取得林權後必須進行山場開發,第一年內做好總體規劃設計(有條件的需進行專家論證),五年內用於山場開發投入資金必須達到山場總轉讓價款的三倍以上計同時確保合同期滿林木蓄積量不低於 立方米(株)。

3、林權轉讓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繼續受讓該林地的優先權。如雙方協商不再續簽林權轉讓合同,在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無衝突的條件下,該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營造的林木已達到經濟採伐期,乙方有權在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採伐、銷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採伐後,乙方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完成造林更新,保證山場內不存在荒山,且該山場沒有任何債權債務。

(2)如乙方所營造的林木未達到經濟採伐期,雙方同意該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滿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協商選擇處理,最後一期的林木砍伐後的跡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完成;

①、自動延續至該輪採伐期結束,乙方按延續實際年限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雙方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造林後至合同期滿時的林木經濟價值,由甲方按評估價補償給乙方;

③、按第②種方式評估後,以評估價出售給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權後,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乙方承擔轉讓範圍內山場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盜等資源管護責任,發現了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損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甲方亦應積極協助乙方採取有效措施。

六、違約責任

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着誠信原則,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任何一方違背其於合同中作出的各項承諾或保證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相應期限內進行山場開發,造成山場閒置或荒蕪的;

3、因國家政策法規變更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被依法徵用的。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報送相關政府部門審覈、備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日 年日

鑑證單位:

林業站 人民政府

年日 年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爲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爲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爲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8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 村 組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寧國市 鎮 村 村民組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經原發包方書面同意,甲方自願將合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作爲雙方共同信守的憑證。

第一條:轉讓林權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第二條:轉讓山場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的山場地名 ,

四址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 畝,林種 樹種 第三條:林權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使用權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轉讓金

林地使用期內轉讓金每畝 元,總額合計爲 整,含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轉讓金支付方式

受讓人按下列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它形式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可對乙方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爲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應在合同簽訂後40天內將林權證變更到乙方名下。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積極爲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3、甲方應積極幫助乙方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5、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山場附近的護林防火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6、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7、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道路維修、拓寬的協調工作。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但林木採伐更新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以抵押、轉讓等方式流轉,但應設定不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流轉範圍。同時乙方有權因造林而享受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有的及其增設的林業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林業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安排甲方勞力,若因甲方勞力不足等問題,乙方有權另行安排。

5、合同期內,將林權變更爲乙方名下。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約支付轉讓金。

2、以營林爲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 第八條:債權債務處理

本合同生效以前,甲方轉讓山場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擔;本合同期內,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對對方的損失做出賠償。

2、因國家建設徵用、徵收轉讓的林地,按以下 方式解決相關補償。

A、林地補償費、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森林、林木及其它附屬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B、甲方享有總補償額的 %,乙方享有總補償額的 %。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其於本合同中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並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將山場交給乙方的,除應儘快交付乙方外,按轉讓金總額的萬分之五/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2、乙方未按時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除應繼續支付外,按未交款項萬分之五/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3、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除支付違約金外,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包括預期收益)。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合同期間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商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鄉鎮人民政府、市林業局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村民組意見(公章):

村民組組長(簽字)

年 月

(簽章):年 月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日 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開巟地的經營所有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其位於李樓鄉紅塔村土地(位置在西北)東西長8.1米,南北長41米,計0.5畝,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2、轉讓價格爲一次性價格,乙方將以每畝人民幣24000元,總計0.5畝,合計120x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轉讓期限爲20x年8月15日至無限期。

4、甲方就開巟地上的附屬物必須清除,接收轉讓款後就要把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

5、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以後使用此地時,排水暢通及道路通行的永久權利。

6、乙方在使用此地時如遇與此地有相關爭議及糾紛的第三人(包括集體組織和其它個人)甲方必須出面及時解決,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用地、用途,包括用墳。

8、甲方必須徵得此地塊的四鄰的認可,簽字以後方可不會有爭議。如遇徵地,甲方要爲乙方頂戶辦理。

9、甲方如有徵地,甲方將付乙方0.5畝土地款,乙方剩餘土地全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爲規範山林流轉行爲,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後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爲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爲 萬元整(¥ )。其餘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並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餘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並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有片杉木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有片山林:地名叫 “懂帶坡”面積8畝,四至界線爲:上至:梯代,下至:田,左至:韋老和林地,右至:大沖,雙方協商價格爲(11800.00元)壹萬壹仟捌佰圓整。乙方一次性付給清給甲方。

2、因甲方在造林時領有造林投資,造林投資由乙方負責償還,與甲方無關,在該片山林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山林砍伐年限爲2年砍伐,如乙方未砍伐完成,乙方應付每畝每年5.00元借土養木費。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哪方反悔按山林總款的三倍賠償另一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爲規範山林流轉行爲,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後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爲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爲 萬元整(¥ )。其餘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並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餘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並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江西省鄱陽縣高家嶺鎮大宗村委會虎山組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合理、高效開發使用山地造林,提高農林業綜合開發效益,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互爲互利的原則,並經甲方羣衆代表大會通過,甲方同意將原所承包大宗村委會虎山組所屬的林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轉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面積與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嶺)面積180畝,(宗地名敢叉凹)面積31.9畝,(宗地名祖墳山)面積2畝,合計213.9畝。該四至界限爲:東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條:轉讓期限:轉讓經營使用期限爲伍拾年(自x年3月1日至2061年2月28日止)。轉讓期內山林地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

第三條:轉讓金:轉讓金價格爲每年每畝人民幣貳拾伍元整,計人民幣26.7萬元整。

第四條:轉讓金支付方式:該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在承包期滿後,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後歸還甲方,甲方若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給乙方。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見證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單位(簽字章):

合同簽署日期:x年3月17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4

轉讓方:周,身份證號:X0195X3586周 建,身份證號:X0196X5839受讓方:張,身份證號:X05072 甲方在____縣樂裏鄉樂裏村12組,購買山林一片,石昌兵、石X等戶,面積350畝,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與樂裏村所籤的合同規定的四底界爲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爲人民幣貳佰壹拾萬元整,付款方式:雙方簽字後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合同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合同簽字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伍拾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合同規定該山範圍內的一切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樑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合同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該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5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x鎮x村x組 (系原發包方)

經周x鎮x村x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 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x鎮x村x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爲:東以_______________爲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爲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

三、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 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着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爲: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爲30年;②草地(荒地)爲50年;③林地爲70年。即從20x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七、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 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 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 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 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 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爲4000元;第二年爲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 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x鎮x村x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 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協議爲第三人x鎮x村x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6

轉讓方:

受讓方:

甲方在榕江縣樂裏鄉樂裏村12組,購買山林一片,石昌兵、石偉等戶,面積350畝,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與樂裏村所籤的合同規定的四底界爲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爲人民幣貳佰壹拾萬元整,付款方式:雙方簽字後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合同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合同簽字日起20xx年3月3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伍拾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合同規定該山範圍內的一切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樑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合同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

該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AAA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法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本立合同;

一、轉讓山地的地點與面積

鄉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詳見1:1萬地形圖,面積約 方(按林權證過戶面積爲準)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轉讓期限爲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於林業開發(種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設;

三、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轉讓價格每方共計 元,自簽訂本合同,乙方付給甲方定金 元,剩餘部分款項到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後一個星期內一次性全部付清給甲方,如在期限內沒能力辦理完過戶手續,甲方須兩倍還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

2:甲方轉讓後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國家用地)否則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3:乙方自主經營、自主投資、與甲方無關,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關優惠補助政策與甲方無關;

4:如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後,在規定日期內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項,過戶林權證無效,所有責任由乙方負責,訂金不與退還,本合同自然終止;

5:林權證過戶的相關手續及其費用開支乙方不負責;

6:甲方必須在規定期內把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2個月內);

7:租期滿後如村民續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8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此林地轉讓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準讓森林資源位置及面積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坐落於 的桉樹樹林 畝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轉讓期限

1、轉讓期限爲 20xx年11月27日至20xx年12月1日。

三、轉讓金額

1、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壹拾玖萬元正(¥190000.00),付款方式爲簽定合同日預付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餘下的肆萬元正(¥40000.00)進山砍伐後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合同簽定後,現有資源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所有權及其林地配套設施等附着物的所有權,收益權和使用權。

2、甲方保證上述所轉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態林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必須確保乙方正常生產時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如在轉讓後發生權屬糾紛,或正常生產受人爲阻撓,一律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按造成損失對等的金額賠償給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請時,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及村委證明。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所有合法權,乙方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災、偷盜等行爲,甲方應協助乙方尋求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完畢。

5、乙方林木砍伐運輸途中,甲方負責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暢通。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日後即時生效,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樣據法律效應。

2、合同有效期間,雙方一旦發生矛盾,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有向相關法律部門尋求解決的權利。

3、乙方同時附有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及林權證複印件作此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法則,經雙

方充分協商一致訂本立合同;

一、轉讓山地的地點與面積

鄉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詳見1:1萬地形圖,面積約 方(按林權證過戶面積爲準)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轉讓期限爲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於林業開發(種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設;

三、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轉讓價格每方共計 元,自簽訂本合同,乙方付給甲方定金 元,剩餘部分款項到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後一個星期內一次性全部付清給甲方,如在期限內沒能力辦理完過戶手續,甲方須兩倍還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地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

2:甲方轉讓後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國家用地)否則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3:乙方自主經營、自主投資、與甲方無關,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關優惠補助政策與甲方無關;

4:如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後,在規定日期內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項,過戶林權證無效,所有責任由乙方負責,訂金不與退還,本合同自然終止;

5:林權證過戶的相關手續及其費用開支乙方不負責;

6:甲方必須在規定期內把林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2個月內);

7:租期滿後如村民續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20

甲方:廈門x公司

乙方:廈門y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並於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

(蓋章)

乙方:x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21

甲方(爲賣方):

乙方(爲買方):

丙方(爲見證方):回龍村民委員會

一、甲方林地基本現狀:

甲方將其位於回龍小粟園裏南坡、石亂凹窟窿溝;面積207畝,林地(均爲有林地)轉讓給乙方經營林地。具體四至範圍:

東:三叉地南分水嶺 南:頂尖分水嶺

西:石祥墳後通嶺 北:流水溝

實際面積以林權證面積爲準。

二、轉讓期限爲66年,終止日期爲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轉讓期間,乙方對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權

四、轉讓金額及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林地轉讓金額爲 元,大寫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轉讓金;

(二)、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轉讓林地範圍內經輝縣市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戶成員集體決議:一致通過轉讓給乙方。

3、轉讓期間,甲方必須負責順林地與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使用權及收益權不受侵害。

(三)、轉讓期內,因各類因素髮生村委會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類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轉讓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

2、轉讓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林地經營權,如乙方確實需要轉讓,可依法辦理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3、轉讓期內,所轉讓林地如因政府建設或規劃徵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除土地以外,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會協調延長合同期,延長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

六、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視爲違約,並賠償違約方的損失。

(二)、如因甲方轉讓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發生權屬不明等糾紛,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

(三)、轉讓期內,如雙方有未盡事宜有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達成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2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東恆華山林場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阿拉斯加林業局

爲了可持續開發雞籠山生態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劃,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遊休閒深層次開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畝(附詳細資料爲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爲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座標分別爲。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議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爲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爲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爲轉讓林權款後,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羣衆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因開發該林地與周邊的羣衆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於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製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複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爲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併爲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於 年 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着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個人山林轉讓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甲方有片杉木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有片山林:地名叫 “懂帶坡”面積8畝,四至界線爲:上至:梯代,下至:田,左至:韋老和林地,右至:大沖,雙方協商價格爲(11800.00元)壹萬壹仟捌佰圓整。乙方一次性付給清給甲方。

2、因甲方在造林時領有造林投資,造林投資由乙方負責償還,與甲方無關,在該片山林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山林砍伐年限爲2年砍伐,如乙方未砍伐完成,乙方應付每畝每年5.00元借土養木費。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哪方反悔按山林總款的三倍賠償另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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