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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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通用1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單位:元/建材名稱產地品牌規格型號材質批次數量單價總價備註合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角分:¥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爲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爲賣方交貨後________日內,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________元,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買方違約責任

3.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制度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4、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條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2

甲方(供方):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的標的

1、產品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及金額:

本合同所確定的產品爲甲方自產的系列產品,具體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及金額以甲方的價格表(附件1)或甲方發貨清單爲準。

2、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符合甲方產品質量的企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3、產品的包裝均以甲方出廠標準,包裝物甲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計價。

4、本合同確定的計量單位爲件,規格見包裝上的提示或報價表標註。

第二條交貨、驗收方式

1、甲方實行含稅出廠價。

2、乙方收到產品後應及時驗收,若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三天內向甲方提出,並提交貨運原件,以便協助解決。否則甲方視爲乙方以按要求收貨。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產品的義務。

2、甲方有及時、準確的向乙方提供產品相關資料和證件的義務。

3、乙方在保質期內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經查證後,屬甲方責任的,甲方有無償調換、退貨的義務(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2、乙方年銷售任務爲________萬元,每月最低________萬元。乙方在銷售期間應按月、季度的銷售計劃進貨。如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的80%或全年未完成銷售任務的80%,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權。無論是乙方放棄還是甲方取締其經銷權,乙方應無條件保證甲方產品的可持續穩定發展以及配合甲方做好渠道、市場的交接工作

3、乙方在甲方產品到達乙方倉庫1月內在建立完善的甲方產品銷售體系。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銷商品等支持的權利。

5、甲方提供不超過生產日期60天的產品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6、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業務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詢經營及庫存情況。

7、乙方的銷售價格不得低於甲方提供的價格銷售和跨區銷售、否則取消所有返利,並取消銷售甲方產品的資格。

第五條銷售要求及銷售政策

1、爲保證甲、乙雙方經營利益和有效銷售甲方的產品,甲方提供元人民幣作爲誠信鋪底金,合同到期或終止時乙方必須將誠信鋪底金全額支付給甲方。

2、乙方應在合同有效期內銷售系列產品________萬元。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內完成銷售任務________萬元,甲方按銷售額的返利給乙方。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內完成銷售任務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按銷售額的________返利給乙方。

6、合同有效期內銷售額在________萬元以下則無返利。

7、所有返利都必須是在合同期滿且貨款結清後的次月甲方以產品兌現給乙方。

第六條價格與結算

1、甲方產品的價格以甲方蓋公章的附件1爲準,甲方視成本及市場原材料變化有權更改供應價格,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新價格調整前已付款則無論甲方價格做任何調整本批貨以原供價爲準。

2、結算方式:先款後貨,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5日內按乙方指定地點將貨物發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將貨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不得將現金交與甲方業務人員,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解決之爭議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雙方必須書面爲之;

3、甲方業務代表未經甲方書面傳真確認,不得向乙方借取貨物或現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範圍之外的權力,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頁,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5、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補充條款。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3

範文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於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 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 險: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

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

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 以電匯或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 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 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 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

1.裝運:

(1)

f..

XX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 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 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 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並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 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 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貨物經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  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

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 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

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 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  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

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 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 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 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  按買方索賠要求, 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 處理。  1

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 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

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通用版合同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 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 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  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

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承擔。仲X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

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 買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日期:____日期:____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公司: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____合作協議___產品政策條款》,乙方願意爲甲方和丙方之間的付款訂貨和貨款結算提供服務,接受甲方申請開出以丙方爲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甲方在乙方開立結算賬戶,帳號:_________,甲方所有銷售款項均應通過該賬戶結算。

2、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章生效後,甲方簽發經乙方承兌並由乙方寄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丙方收票後向乙方開出相應金額的《商品金額證明書》並加蓋公章和預留授權人簽名,然後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以此作爲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的依據;或者丙方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給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隨後仍應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經覈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後,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通知作爲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的依據,丙方必須保證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商品金額證明書》爲丙方向乙方簽發的不可撤銷的提貨權憑證,原件交由乙方佔管。

3、甲方每次申請開出收款人爲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承兌保證金的交存可選擇如下幾種方式之一: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的承兌保證金。

□甲方交存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的承兌保證金,在每次提貨時追加至相當於每次提貨金額%的保證金。

4、在該協議項下籤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內,甲方每次提貨應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請,乙方據此審籤同意發貨的《提貨通知書》,並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以此作爲向甲方發貨的依據,或者乙方先將該《提貨通知書》傳真給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發電子郵件通知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並在隨後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經覈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後,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的通知作爲向甲方發貨的依據,但乙方必須保證丙方收到的《提貨通知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提貨通知書》爲乙方向丙方簽發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貨權的憑證,原件由丙方佔管,丙方應將乙方審籤後的同意甲方提貨的《提貨通知書》專夾保管作爲對帳依據。憑乙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甲方可向丙方提貨。

5、未經乙方審籤《提貨通知書》確認,丙方向甲方供貨,不計入丙方提供給乙方佔管的《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之內。乙方《提貨通知書》審籤方式爲: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貨的通知單上由乙方指定專人簽字並加蓋“銀行”印章。

6、對乙方審籤的《提貨通知書》,在提貨前丙方應及時與乙方所留簽字式樣及印鑑進行覈實,未經覈實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印鑑覈對不符而予以提貨,按第5條未經乙方審籤《提貨通知書》的情況處理。

7、乙方對甲方使用《提貨通知書》提貨的情況有權與丙方覈對。丙方與乙方至少每月應覈對金額一次。

8、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十日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貨申請,乙、丙雙方覈對《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若《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大於《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則此差額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在匯票到期前八日時將載明此差額的《付款通知書》送達丙方。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以“《付款通知書》回執”給予乙方書面回覆。丙方在匯票到期日前將此差額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將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項結清後,乙方將《商品金額證明書》退還給丙方。

9、除第8條約定的付款責任外,丙方不承擔其他付款責任。

10、三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及索賠的費用。

1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以訴訟方式解決。

12、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爲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此期間《商品金額證明書》累計金額與《提貨通知書》項下甲方實際提貨金額的差額不得超過萬元。若出現第8條約定的丙方付款責任,丙方在履行完相應付款責任後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

13、本協議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簽章時生效,甲方執壹份,乙、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除甲方那份不包括附屬文件一外,本協議所附的附屬文件一、二、三、四、五爲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5、三方在此聲明並保證如下:三方均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金融機構,有權以自身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負責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5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質量、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隨機配件、備品、工具供應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簽訂;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需方

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帳號:________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爲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

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

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7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爲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甲方:乙方:

日期: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8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              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               電  傳: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爲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爲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爲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爲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覈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爲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xx-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爲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爲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9

貨物買賣合同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鑑於買方有意向賣方採購【        】設備/材料,用於【        】項目的建設,且賣方同意向買方供應上述設備/材料。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合同術語定義與解釋

1. “技術資料”指與合同貨物相關的設計、製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技術指導和運行維護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電子版文檔等)。

2. “技術服務”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貨物的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試驗、運行、檢修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3. “監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製造過程中,由買方委託的監造單位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

4. “監造代表”指由買方委託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監造的人員。

5. “現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運行的地點。

6. “驗收”指爲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調試和性能試驗且試運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活動。

7. “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本合同履行可能產生影響的規範性文件。

8.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9. “元”指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合同計價貨幣單位。

10. “日(天)”指公曆日。

第三條  貨物本體描述

1.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        】

品種:【        】

規格:【        】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四條  貨物明細描述

1. 物資名稱(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備註:

(1)本合同價款是賣方設備/材料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價格。

(2)全部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運輸由賣方負責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設備/材料及附件從出廠至交貨地點期間的全部質量及安全責任由賣方負責。

(3)圖紙交付計劃詳見技術規範。

第五條  交付方式

1. 交貨、安裝地點:【        】

指定聯繫人信息:

買方:【        】

電話:【        】

郵箱:【        】

賣方:【        】

電話:【        】

郵箱:【        】

業主:【        】

電話:【        】

郵箱:【        】

具體交貨地點見附件【        】。

合同貨物的收貨單位、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收貨單位:【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第六條  交付期限

1. 因業主和買方的原因造成設備的交付日期拖期(拖期時間由業主、買方、賣方三方簽字認可),設備交付時間按簽字認可中的時間相應順延。如設備已發貨,順延時間應計入質保期。

2. 合同貨物交貨時間見合同附件【        】。附件【        】未規定交貨時間的合同貨物應按照實際安裝進度的需要發貨。

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時間,應提前30日(含本數)採用傳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賣方。

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並徵得買方同意。

第七條  貨物的包裝、運輸與標記

1. 【        】(貨物名稱)由 □買方  □賣方  負責包裝(如選擇“買方”,本條下面內容無需填寫)。

外包裝質量要求:□包裝牢固  □適宜裝卸運輸。

(1)如外包裝爲紙箱,應當標註以下內容:

□品名    □品種   □淨重   □等級   □產地    □種植戶、合作社或銷售公司地址電話

□採摘日期   □包裝日期     □註冊商標(無註冊商標可不選此項)及註冊商標名稱

□ 【        】

(2)外包裝爲【        】   材質應當符合【        】。

內包裝容器爲【        】,規格:【        】,包裝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異味,對【        】(貨物名稱)應當具有良好保護作用。

本合同第【        】條“單價”中 □包含 □不包含 包裝費用(如選擇“包含”,以下內容無需填寫)。

包裝費用總計(人民幣):大寫:【        】¥:【        】。

包裝費用由  □買方承擔  □賣方承擔  □【        】。

2. 1.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出廠編號/出廠序號;

(3)到貨站;

(4)收貨人名稱;

(5)設備及部件名稱;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

(8)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9)貨物運輸警示標識;

(10)其他應標記內容。

2.凡重量達到2噸的合同貨物或特殊形狀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3.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貨物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第八條  貨物的驗收與異議

1. 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及時到交貨地點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合同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合之處且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應提前【        】個工作日將現場到貨檢驗的日期通知賣方,併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由賣方自理。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趕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可作爲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第九條  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1. 交付前,如賣方已將全部或部分產品放置於交付地點,該些產品不視爲交付,所有權仍屬賣方所有;但因該些產品已實際處於買方控制下,買方應妥善保管上述產品,在交付前因買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即使有以上關於交付問題的約定,但是,在買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付款義務前,標的物的所有權始終屬於賣方所有。

第十條  其他交接貨規則

1. 在合同貨物備妥發出前24小時內(含本數),賣方應以傳真或函件等方式向買方提交發貨通知單,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貨物發運日;

(3)貨物名稱及編號;

(4)貨物總毛重;

(5)外形尺寸;

(6)總包裝件數及箱號;

(7)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8)本批貨物的裝箱清單兩份;

(9)毛重超過【        】噸或包裝尺寸超過【        】×【        】×【        】m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重心、起吊點、體積和件數;

(10)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貨物對價範圍

1. 本合同總價爲人民幣(大寫)【        】(¥【        】)(含稅),價款構成詳見合同附件【        】(供貨範圍及分項價格表)。

本合同總價見合同協議書,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分項價格見合同附件【        】。合同總價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本合同的計價貨幣是人民幣   。

第十二條  貨款結算規則

1. 材料部分

(1)合同生效後,在收到賣方開出的履約保證金後3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格的10%作爲預付款。

(2)全部合同貨物運到買方指定交貨地點並經買方開箱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收貨單支付合同價格的40%。

(3)全部合同貨物在現場完成安裝、調試、性能試驗和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驗收證書、賣方出具的增值稅發票(100%合同價格)支付合同價格的40%。

(4)合同貨物質保期滿,並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後),支付合同餘款。

2. 在買方發出通知設備生產的書面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該批設備合同總價25%的預付款;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爲該批設備合同總價25%的銀行預付款保函,有效期至貨到工地止。

第十三條  運輸、卸裝、倉儲等費用的承擔

1. 自雙方確認的交貨日期起一週內,賣方提供倉儲。如因買方調整交貨日期導致賣方倉儲超過一週或因買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貨超過一週的,買方須在發運前向賣方支付超過部分的倉儲費(按電/扶梯每臺每天人民幣【        】元計算)。

第十四條  稅務及其他行政費用的承擔

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變更本合同所涉發票的規定,則供應商應提供符合新規定的發票。因供應商提供的發票未能達到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要求致使採購商被要求補繳稅款、罰款或遭受其他損失的,供應商應賠償採購商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  付款與收款規則

1.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合同項下貨款按下述條件支付:

(1)計價貨幣及支付貨幣:人民幣

(2)支付期限:經採購商收到合法有效的發票之日起【        】個日曆日

(3)供應商指定的收款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

銀行地址:【        】

戶    名:【        】

賬    號:【        】

供應商應根據採購商的指令和採購訂單的要求及時向採購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便於採購商付款。

第十六條  金錢保證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整(RMB【        】)。交貨結算時,定金轉作貨款的一部分。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爲合同總價5%的銀行履約保函,有效期至設備安裝驗收合格止。

第十七條  售後服務等質量瑕疵擔保

1. 售後服務:若產品在保修期限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及時維修,賣方應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書/電話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派相關工作人員前往買方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若經維修仍不能保證產品持續正常使用或經過多次使用的,買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賣方更換同種型號的同類新產品,相關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或

(2)要求退貨退款,所涉相關費用(如運輸費、稅費等)由賣方承擔。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等權利瑕疵擔保

1. 合同貨物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有關【        】日常運行和保養的控制軟件所含的知識產權)均屬於賣方及其所屬的【        】集團。賣方允許買方(或代表買方管理【        】的單位)爲自身使用【        】而使用上述軟件,但買方對上述軟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對其進行復制、逆向工程或買賣。

第十九條  其他保證與擔保

1. 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規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2. 合同履行完畢後,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修理和維修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後,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在合同範圍內,繼續向買方提供關於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

3. 賣方負責辦理合同貨物從出廠至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的保險,保險受益人爲賣方,保險範圍應包括賣方負責運輸的全部合同貨物,險種爲合同貨物價值110%的“一切險”,保險費由賣方承擔。

4. 雙方各自保證其爲按照中國法律設立的獨立法人或由獨立法人依法授權的機構,具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一切權利和資格,同時保證雙方根據本合同進行的一切活動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條  保密

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能讓對方瞭解到不爲公衆所知的有關對方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研究、發展、商務活動、產品、服務、經濟事件、技術信息、經營管理信息和其他信息。有鑑於此,特制定以下細則:

(1)賣方有對買方技術方案及數據進行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2)賣方必須採取措施保證其僱員、工作人員、代理商及分包商遵守此條款,承擔保密義務。

(3)所有保密信息在(A)合同服務一經結束或 (B)買方要求歸還或銷燬的情況下,包括複印件在內的所有現有保密信息應歸還或銷燬,並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 本條規定適用於訴訟、仲裁過程中法院或仲裁機構向任何一方送達文件。

2. 1.任何爲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應以快遞、EMS、電傳、傳真、掛號信函、或郵資預付的方式發出。任何該等通知應發至下列地址:? 

(1)若發往採購商:? 

地址:【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2)若發往供應商: 

地址:【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2.或者發往一方通過以上所規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所有該等通知應視爲收到,一旦:(a) 已爲收信人實際收悉;(b) 已經實際發送至適當的地址;或 (c) 發信人發出傳真並由收信人以傳真確認頁數,構成收悉無誤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  履行過程的監督

1. 合同簽署後,賣方應將合同簽約及執行情況的相關信息和買方擬進行監造的合同貨物的生產監造信息定期向專用條款約定的監造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報送。合同貨物中【        】等設備的監造信息每兩週報送一次;【        】等其他設備/材料的監造信息每週報送一次;期間如有影響合同貨物質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發生,須及時通報。

2. 賣方報送的監造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1)供貨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2)監造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3)製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4)製造單位生產質量負責人名單及聯繫方式(辦公室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5)買方駐廠監造代表名單及聯繫方式;

(6)原材料到貨情況;

(7)生產進度計劃;

(8)實際生產進度;

(9)出廠交、驗貨情況;

(10)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3. 買方有權對任意項目簽約的合同貨物(包括原材料)進行抽檢,賣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抽檢所需的資料和必要條件。買方對抽檢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權利憑證的交付

1. 在鐵運/空運/海運情況下,賣方發貨後即郵寄領貨憑證、發票、裝箱清單、保險單給買方。

2. 在汽車發運/送貨情況下,賣方裝運後連同送貨單、發票、保險單等資料一齊帶給買方。

第二十四條  技術資料與服務

1. 賣方應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指派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負責解決合同貨物在安裝、調試、試運行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全權處理現場開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加指導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能夠協調或解決安裝調試過程中的全部問題,並使買方技術人員應能達到熟悉產品的運行,並能進行一般的維護。參加試運行的人員能夠全權處理設備所有問題。賣方技術人員若不能勝任工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件下重新選派服務人員。

買方如需上述技術服務,以招標文件中技術規範部分的相關規定爲準。

第二十五條  一般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賣方違反合同規定遲延交貨的,應按以下規定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

(1)遲交1-4周(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4‰;

(2)遲交5-8周(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8‰;

(3)遲交9周以上(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10‰。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總價的10%或者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貨物遲交超過3個月(含本數)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部分終止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 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相互承擔的各種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總和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總金額。

3. 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將全部產品交付至買方指定地點,每遲延一日,應向買方支付該批貨物總價的【        】%的違約金,直至貨物交付之日。若賣方遲延交貨超過【        】日,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賣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則賣方還應當補足差額部分。

4. 違約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守約方在發現該情況後,可立即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更正,違約方應立刻更正。違約方若未按守約方要求及合理期限更正的,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特殊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除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外,若賣方未取得業主、買方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包含本合同附件),或因賣方的原因拖期造成業主、買方終止合同(見本合同條款【        】),賣方應向業主、買方退還已支付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按銀行有關規定計算的利息以及相關手續費,並賠償相當於本合同總價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

2. 如賣方延期交貨,應按延期天數向買方支付每天延期交貨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交貨違約金(但逾期交貨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如買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貨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貨或安裝延期,賣方可以順延交貨和/或安裝日期,同時買方應按延期天數向賣方支付每天延期付款所涉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但逾期付款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時,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儘可能迅速的通訊方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後的【        】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憑此證明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具體免除範圍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1. 生效期限

(1)本合同於三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三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設備質保期滿並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時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兩份。

(2)下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2. 本合同自採購商及供應商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雙方全部義務履行完畢止或至【        】年【        】月【        】日止,以較晚時間爲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1.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非因賣方原因需對合同貨物進行重大變更,或擴大供貨範圍的,買方可向賣方發送書面變更通知。賣方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充分考慮買方的意見,並與買方一起儘早完成對合同的修改。買方的變更要求應考慮賣方的設計和生產週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

第三十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若發生以下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且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要求賣方糾正違約行爲、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後15天內(含本數)仍未能採取糾正措施,則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種合同終止並不損害或影響買方根據本合同已採取或將採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貨物;

(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

買方根據本條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後,可以按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向第三方採購賣方未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貨物。賣方應承擔買方向第三方購買本應由賣方供應的貨物所發生的所有額外費用,並應繼續履行合同未終止部分。

第三十一條  糾紛解決程序與管轄

1. 本條項下仲裁所涉語言爲中文,仲裁地點爲【        】。仲裁裁決爲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並應補償對方合理的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第三十二條  基於合同特殊標的的條款

1. 備件:

(1)業主、買方從賣方選購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質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業主、買方,使業主、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

(3)賣方應按照附件【        】備件清單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並在五年內以優惠的價格供應,其單價不得超過備件清單中列明的單價。

第三十三條  其他特殊條款

1. 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被合併、改組、分立或者轉讓,其受讓人或承繼人應當履行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也不影響另一方或其受讓人、承繼人根據本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2. 反商業賄賂:? 

1.供應商在此承諾並保證,絕不會直接或間接提供、給與、支付、承諾支付或授權支付:(1)賄賂;或(2)佣金、禮金、抽成費、中介費、回扣金、饋贈、有價證券、股權股份;或(3)以出借名義供佔有使用財物;或(iv)提供宴請、旅遊、娛樂、健身活動;或(4)其它任何不正當利益等方式,誘使採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與供應商簽訂協議或達成交易或爲任何不當之影響。? 

2.供應商在此同意,若有采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索取、要求或要求承諾雙方合同、訂單或交易明確約定之外的任何不正當之利益,供應商應立即書面告知採購商或其關聯方。? 

3.供應商若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之行爲,採購商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應商單方解除本合同及其與供應商相關的一切訂單及交易。

第三十四條  簽署信息

1. 買方:【        】(蓋章)                   賣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               授權代表(簽字):【        】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郵編:【        】                           郵編:【        】

聯繫人:【        】                         聯繫人:【        】

電話:【        】                           電話:【        】

傳真:【        】                           傳真:【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號:【        】                           賬號:【        】

稅號:【        】                           稅號:【        】

第三十五條  授權委託

1. 買方理解並同意在未持有賣方出具的有效授權委託書(加蓋賣方公章並有賣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或者不存在雙方之間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存在且生效書面合同的約定的情況下,賣方任何業務經辦人員無論以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作出的任何業務承諾、任何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未經賣方授權以賣方名義、以賣方業務員名義發出業務訂單,接收、驗收或確認任何工作成果),都不能代表賣方,該種行爲完全是其個人行爲。對於本條所述個人行爲所發生的所有法律後果,買方僅向作出上述行爲的個人主張權利,不向賣方主張任何權利。

【簽署條款】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公司(以下稱榮達公司)月度材料採購計劃,由甲方與榮達公司洽談簽訂貨物買賣合同。

二、合同簽訂後的組織進貨、供貨、結算、回款等一切銷售事宜,由甲方直接與榮達公司進行,乙方不再參與。

三、甲方按榮達公司提供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於每次向榮達公司開據發票進行財務掛賬後的十天內全額支付給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1%加付違約金。(乙方無需向甲方提供居間費用的發票)

四、供貨的質量以及供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或者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居間活動中產生的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繞過乙方或者隱瞞與榮達公司發生買賣業務,必須每月向乙方通報業務金額,否則乙方有權查詢甲方在榮達公司財務掛賬情況,按甲方與榮達公司發生的供貨金額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簡稱甲方)

承買人:(簡稱乙方)

茲爲--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願將--貨--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爲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應於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日內答覆逾期即視爲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契約。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後_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爲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爲交款的,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並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限期請求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契約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

地址:

買受人(乙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2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執行:________________

(1)按照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商):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第二條:合同價格

本合同爲非固定總價合同,甲方採購價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現場炕貨價格,具體包括原材料費、加工費、包裝費、運費、稅率和可能出現的保險費、知識產權費。乙方提供的貨物的運輸人員費用、郵資費用以及隨貨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雙方商定的價格之內,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乙方費用。

第三條:質量保證

1.乙方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爲月,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採購定單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

3.質保期滿,在乙方不存在違約情形時,甲方應返回質保金或扣除雙方確認的質保金後將剩餘質保金返還給乙方,質保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貨物的結算與支付

1、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結算依據爲:採購合同書複印峻、甲方採購定單(傳真件、掃描件有效)、乙方開具的有效發票,甲方按質量合格貨物數量支付乙方貨款。如因乙方缺少結算依據而導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2、總合同價人民幣(¥元)按實際安裝數量計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爲合同定金,即元。

b貨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並驗收合格後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產品安裝調試完成,經過項目方驗收合格後,日之內即付清合同款剩餘的%,即元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約交貨或部分交貨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貨款和解除合同,乙方並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保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的其它相關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4.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承當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磁電串入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取得公證機關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證明送交給對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一方不能證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約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代理人:代理人: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4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CFR或CIF條款)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爲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爲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 %,計 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並覈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爲 .

(4)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啓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貨物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貨物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貨物

1、貨物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貨物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貨物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貨物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價。

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於確認之日後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貨物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貨物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說明等。

貨物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於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貨物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於貨物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貨物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貨物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爲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爲:

(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____________

2、訂單應當明確貨物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覆,答覆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覆的,視爲不接受訂單。

如答覆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爲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覆的,視爲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覆以電子網絡爲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爲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爲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貨物,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貨物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貨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乙方對於已經驗收的貨物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爲貨物質量符合約定。

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貨物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爲認可。

五、貨物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貨物促銷計劃,以加速貨物的週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貨物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貨物退換

1、雙方在確定貨物價格時,應當對貨物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

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爲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2)可接受全部退換貨(3)有條件的退換貨

(4)在貨物總價值%損耗範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爲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於貨物週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貨物:

(1)殘、次品(2)季節性貨物過季時(3)滯銷貨物(4)其他____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季節性貨物過季時(3)滯銷貨物(4)產品存在質量問題(5)其他

對於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貨物,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於收到後5日內對所退換貨物進行覈實並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貨物。

逾期不答覆或書面確認後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貨物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貨物,並在對帳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帳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爲_________:

2、採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週期。

(1)按照貨物的銷售週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爲:每月次,具體對帳日期爲每月日。

對帳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貨物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爲認可《貨物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爲: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____

3、如因貨物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不同,可就具體貨物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製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

結算期滿後,甲方可持《貨物對帳單》及增值稅發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爲:(1)現金(2)轉賬支票(3)電匯(4)_______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貨物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

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於甲方貨物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爲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爲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後,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帳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爲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後,視爲送達。

2、本合同附件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開戶銀行/帳號:開戶銀行/帳號:

稅號:稅號:

蓋章:蓋章: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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