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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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方(甲方):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通用18篇)

身份證號碼: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景德鎮市路號的商品房(毛坯房)一套,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甲方保證對出賣的房屋擁有全部產權並有權進行處置。

第二條房屋出售價格爲人民幣萬元整,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於乙方付款後5日內將房屋鑰匙及相關證件移交給乙方。

第三條與房屋買賣及過戶有關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營業稅、房屋維修基金、交易手續費、登記費、公證費及土地過戶費用等),無論法律、法規規定是由出賣方還是購買方承擔,乙方均自願承擔,否則甲方有權退還房款收回房屋,由此給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付清購房款後,甲、乙雙方應當在15日內到景德鎮市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五條甲方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元、水電煤氣立戶費元,乙方應當與購房款同時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售房人):

乙方(買房人):

見證人: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如果由於乙方(買房者)單方面原因不再購買此房則上述定金不返還。但由於甲方(賣房者)單方面原因不賣此房則要返還乙方雙倍金額,以作賠償。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協議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元。(其中包括交易時所需的各種費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房款40萬,稅費乙方共出2萬,超出部分均由甲方負責。入住費用乙方出2千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爲:

第五條

1、經甲乙雙方議定對該房屋的財產所有權甲方出售的房屋及屋內的傢俱等附屬設施,在交房時須保持現狀不變。。

2、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a、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b、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c、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自行選擇)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入住費、通訊等相關雜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

a、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處可自行約定)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爲【樓房】【平房】,坐落爲: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爲: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爲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爲【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2、已購公有住房(若爲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4、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遷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回遷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______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_____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爲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 性別: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性別: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鑑於甲方另有住房,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轉讓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位於____區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房間數:、年限:、房間結構:、長寬:。是否可以使用:。是否舊房:。

二、宅基地價款爲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將宅基地批准手續原件(房產證或者批准建房證等)交給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辦理相關報批申請。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會、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並配合乙方辦理宅基地的相關變更手續;

六、甲方確保乙方對宅基地有合法權利。如乙方需對房屋進行翻建、新建、改建、擴建的,甲方應當爲乙方辦理翻建、新建、改建、擴建手續。

七、轉讓宅基地如遇拆遷或其他方式的徵收、徵用,地上物及土地補償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辦理拆遷補償的相關手續。

八、轉讓完成之後,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導致乙方喪失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權,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賠償,具體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應按市場價予以補償;

3、對於土地應按照區位補償價予以補償;

4、如甲乙方發生訴訟,甲方需賠償乙方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聘請律師的費用)。

九、甲方保證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開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將宅基地的批准手續或房產證交付乙方。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民委員會意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交易價格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時間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淄博市房屋建築面積爲第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整(整(整(元整)。本元整)。甲、元整)。平方米,外加此房所帶的的一套住宅房屋,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乙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房屋前,應將該房屋之前所產生的物業費、水費、電費、取暖費等各項相關費用全部結清,然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餘房款計人民幣整(元整),與此同時甲方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手續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和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該房產擁有合法產權,並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等瑕疵,如果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存在的產權、財務等糾紛,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甲方違約,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若因乙方原因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因甲方原因違約,甲方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返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出賣方(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編:電話:

購買方(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編:電話:

日期:年月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戶籍所在地: ;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 】,證號: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委託】【法定】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 ;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 】,證號: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出賣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買受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戶籍所在地: ;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委託】【法定】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 ;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 】,證號: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買受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出賣人、買受人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房屋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 房屋狀況

(一)房屋基本情況

1.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登記坐落爲: 。該房屋爲【樓房】【平房】【 】。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爲: 層,所在樓層爲第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同出賣的附屬房屋: 。 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見附件一。

2.該房屋登記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其他: 】。

(二)房屋權屬情況

1.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2.共同出賣的附屬房屋單獨登記的,所有權人及所持房屋所有權證號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應如實填寫所有房屋所有權人及所持所有權證號)

(三)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______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 ,抵押金額爲 元。出賣人應於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註銷該房屋抵押登記。

(四)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_____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買受人,出賣人承諾: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買賣雙方就租賃事項約定如下: 。

(五)出賣人對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出賣人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處置權,出賣意願真實。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買賣雙方約定如下:

第二條 房款支付

(一)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該房屋(含一併出賣的附屬房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及相關物品)成交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簽訂本合同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該定金於【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房屋價款。

(二)房款交割方式約定爲【資金監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買賣雙方選擇資金監管交割房款的,買賣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與資金監管機構簽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協議》。

(三)關於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以【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公積金組合貸款】方式,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由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申請辦理銀行貸款手續。買賣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提供辦理貸款手續所需的資料。

1.如銀行未批准買受人的貸款申請,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於 (約定時間或條件)前,以現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終止交易,買受人支付的房價款(含定金)應如數返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貸款申辦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2.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少於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買賣雙方同意按照如下約定處理: 。

第三條 房屋交付及有關事項

(一)買賣雙方定於 (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正式交付該房屋。出賣人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買賣雙方在交房當天一起到場查驗房屋。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人將該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人,即視爲房屋交付使用。

(二)該房屋若建立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其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結餘的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出賣人同意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過戶、變更至買受人名下,買賣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所有欠款及費用,如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四)爲保障該房屋的交付、戶籍遷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關權益更名事項的履行,買賣雙方約定如下: 。

第四條 買賣雙方就該房屋產權轉移所發生的相關稅費承擔約定如下: 。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買賣雙方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手續。買賣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提供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所需的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簽約當事人違約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一)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仍未支付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自出賣人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日內,買受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定金)。

(二)逾期房屋登記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 (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屬於出賣人責任的,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價款(含定金),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屬於買受人責任的,買賣雙方約定如下:

(三)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賣雙方未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或條件完成交接房屋的,責任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屬於出賣人責任的,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價款(含定金),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屬於買受人責任的,買賣雙方約定如下: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8

賣方(甲方):身份證:

買房(乙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地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平頂山平安大道與光明路交叉口西機西小區6號樓四樓32號兩室一廳的房子賣給乙方,房屋面積爲78平方米。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轉讓價格爲人民幣26萬元整,大寫:貳拾陸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任何經濟糾紛,拖欠費等。

第四條:如以後發生房產糾紛或者甲方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求退還房屋,甲方或乙方應向對方加倍退還購房款。

第五條:在需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所有手續,但在出售房屋和簽訂協議後,其房屋之後的所有房屋費用由乙方承擔。

(包括在房屋辦理正式房產證時,所需的補償金和過戶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甲方將所有有關本套房屋的.購房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負責保存。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間人各持一份。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中間人(蓋章簽字):

年月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9

買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 區

2.房屋套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樓層 ,用途 。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計房價 萬

千 百 拾 元整(小寫 元)

二、 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 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元),第二次在產地產交易中心將此房產權證交房地產交易中心處受理同時(或者辦理產權公證時)甲方再付給乙方(大寫 元)(小寫元),第三次餘款等辦完過戶手續後,甲方拿到新產權證的同時付清,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此合同圓滿結束。

五、 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此房的過戶換證手續或辦理公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 方支付。

六、 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簽章,買賣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

七、 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存一份,從簽字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時乙方保證該房屋的水、電、氣、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結清。原有室內設施齊全完好無損。

十、 其他決定事項: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印

日期: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號,爲______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______方負擔。

3、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5、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__%違約金。

6、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_____%的違約金。

7、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1

買方(受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 區

2.房屋套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 樓層 ,用途 。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計房價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二、 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 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東:

西:

南:

北:

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 %,計 元的定金或 元的預付款,其餘 %,計 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 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 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 其他決定事項:(略)

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存 份,乙方執存 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 份。

十、 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姓名(簽章)現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電話號碼……

登記人

共有人

代理人

賣方登記人:現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電話號碼……

共有人

代理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時間:二0 年 月 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 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方(與上述甲方系夫妻關係): 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見附件1)

乙方(買方): 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見附件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乙方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1、 商品房位於遼寧省錦州市 , 商品房建於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 結構,建築層數爲 層,土地性質: ,使用年限:,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積: 平方米,公攤: 平方米,共 室 廳 衛。(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3)。

2、 商品房總金額爲共 元人民幣,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元整。

3、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保證該房屋不存在其他共有、不存在被查封、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抵債、不存在出租等任何權利瑕疵;甲方承諾該房屋內從未發生過任何人死亡、從未發生過惡性傷人等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從未發生過其他使社會一般人居住該房產生精神緊張、驚恐等不利的事件。

2、 甲方應在甲乙雙方簽訂此合同後、房產過戶前,結清該房屋物業費、採暖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甲方應當於房產過戶在乙方名下的日內將以上費用賬戶過戶在乙方名下,乙方配合。

3、甲方負擔本次交易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乙方應付稅費。甲方應當在乙方完成第三條第1項款當日,去相關稅務機關繳納本次交易所涉及全部稅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教育附加稅等,並去相關部門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費,測量費、評估費等。

4、甲方負責過戶手續,乙方配合。甲方應於第三條1項乙方交付款項當日,與乙方一起攜帶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完稅證明、單身證明等資料前往房產登記過戶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5、甲方應於乙方支付第三條第1項款項之日(即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當日),將該房屋全部鑰匙、此房屋附屬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契稅證,完稅證明等一併交付給乙方。

6、甲方保證此房屋沒有遷入戶口,如遷入戶口需在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之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付房款元人民幣。付至甲方銀行卡內,甲方夫妻共同認可此賬戶,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帳戶名爲: 。

2、乙方應當在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後,付房款 元人民幣至本條1項賬戶內,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3、乙方應當在甲方結清第二條第2項費用,並將以上賬戶更爲乙方名下後,付給甲方房款 元人民幣至甲方賬戶,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4、鑑於乙方經濟困難,甲方同意在乙方居住該房屋 個月內,付清房款尾款 元人民幣。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第二條第1項,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承擔違約金 元,甲方賠償乙方裝修費用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違反第二條第2項,拖欠以上費用的,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所稱甲方拖欠上述費用通知之日起 日內結清,並承擔因拖欠產生的滯納金等損失責任。

3、甲方違反第二條第4項,沒有按時辦理過戶手續,或房產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並自違約之日起有權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第二條第5項,逾期將商品房鑰匙及附屬材料交付給乙方的,承擔從應交付日起至實際交付鑰匙之日止,每日 元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第三條第1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第三條第2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第三條第3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8、乙方違反第三條第4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日 元的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該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六條、擔保

甲方請 擔任保證人,工作單位: 職務: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甲方違約,乙方可以同時向甲方、甲方保證人追究責任,保證人與甲方關係爲: 。

乙方請 擔任保證人,工作單位: 職務: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可以同時向乙方、乙方保證人追究責任,保證人與乙方關係爲: 。

保證人信息見附件4

第七條、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所作修改無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甲方兩人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

2、乙方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單身證明覆印件;

3、房產證及房屋平面圖複印件;

4、甲乙雙方保證人身份證明文件,財產證明文件。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綿陽市涪城區_____青義鎮興隆村四組____________飛龍路38號的房屋(建築面積594平方米) (綿權涪私第青義2266號)以人民幣捌拾捌萬元整(88¥萬元)的包乾房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

二、乙方支付甲方房屋買賣定金二十萬元整,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定金的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裝修費用甲方不管。

三、本合同簽訂時,房屋買賣發生的一切稅費及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一年內20__年 月日——20__年月日一次性將剩餘房款六十八萬元整支付甲方(沒按時間付款算乙方違約)。甲方把房產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及房屋轉讓,抵押。

五、合同簽訂前設及房屋的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所收定金二十萬元賠償乙方200%,並賠

償乙方及房屋裝修費用。

七、在合同簽訂後,乙方使用該房屋發生的一切法律行爲及後果由乙方承擔。(包括安全和消防)

八、如遇到政府或私人對本房屋的拆遷,所有的拆遷費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拆遷賠償手續,並如數把政府拆遷款項轉給乙方。

九、若乙方支付甲方所有八十八萬元房款後不能過戶,甲方的親屬(夫妻、子女、兒孫、父母等所有親戚)不能向乙方索要所有權和使用權。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__________(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__________幢號室號套_______(間)數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

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賣):

乙方(買):

根據我國《合同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銅陵市銅官山區愛國東村小區內31棟2單元603室,建築面積爲59.4平方米,權證字號:20xx字第015481號,擁有的住宅產權出賣給乙方。

二、經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權建築物總價人民幣 叄拾叄萬捌仟元整(大寫)。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壹拾柒萬捌仟元整爲首次付款。總房價包括房產證過戶費用及稅費,乙方貸款產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抵押費、中介費等一切費用。直至甲方把房地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擁有,不再產生任何其他費用;如果再有其他費用產生,均由甲方承擔支付。如甲方違反約定,造成產權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視爲甲方違約,退交乙方全部首付款,並承擔首次支付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三、經雙方議定尾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大寫),由乙方待貸款事宜辦理成功後,立即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尾款後,十個工作日內(除法定節假日外)立即將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擁有,並將鑰匙交付於乙方手中,具體日期以支付尾款收條日期爲準開始計算。

四、經雙方議定在辦理房地產權過戶及乙方貨款辦理均由中介公司全權負責,若貸款無法正常辦理,中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中介公司全部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五,經雙方議定,在辦理房產證過戶中如因甲方個人問題、或者有與本房產權相關的糾紛問題導致不能過戶,甲方自願賠付乙方首次支付的壹拾柒萬捌仟元整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有首付款。

六、經雙方議定,由於甲方現在的房地產權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待乙方將尾款付清後甲方立即協助乙方去辦理土地使用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經雙方議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尾款後,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過戶的一切手續,交房前甲方必須將電視、電話費用、物業費、水電費用等全部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方、乙方、中介公司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的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6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長沙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爲 字第 號,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爲準),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長沙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長沙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爲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爲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爲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

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乙方爲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爲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覈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爲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爲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爲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北京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7

1 .合同無效應返還全部定金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21 日,朱向陽的父親由陳荊鬆做爲中介方,以朱向陽的名義與王慧海簽訂了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購買位於瀋陽市某區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陽的父親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給王慧海定金 20xx0 元。合同簽訂後,朱向陽發現該合同上賣方(房主)寫的是邱木真,而在賣方(房主)上面簽名的卻是王慧海,經到瀋陽市房產局諮詢和核實後,朱向陽找到王慧海,要求退還定金 20xx0 元。得知該房屋系劉菁珊購買的邱木真的,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朱向陽的父親所交的 20xx0 元定金實際上在劉菁珊手中,朱向陽的父親找到劉菁珊,經交涉,劉菁珊同意退回 17000 元。朱向陽的父親於 20xx 年 6 月 29 日 在收到 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條,並在收條上註明 " 另外補償叄仟元整房主 " 。後朱向陽在向劉菁珊索要 3000 元未果的情況下,於 20xx 年 12 月 7 日 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劉菁珊返還 3000 元定金,王慧海對劉菁珊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朱向陽與王慧海、陳荊鬆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因王慧海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菁珊亦未依法登記領取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故該房地產經紀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系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因此劉菁珊應當返還全部定金 20xx0 元;被告王慧海與朱向陽簽訂了房地產經紀合同,並收取了定金,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判決:“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劉菁珊應返還朱向陽 3000 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律師點評: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出售房屋,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但是近年來,法院日漸趨向於認定有效。本律師認爲,判斷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民事法律法規,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而不應該是行政法律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本案中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認定爲無效合同,合同簽訂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與房主沒有任何聯繫。王慧海明知劉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沒有房主的委託手續,也沒有劉菁珊的委託手續,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並收取定金,其主觀存在過錯。並且王慧海將定金轉交給劉菁珊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的,該轉交行爲也存在過錯,因此王慧海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無效和定金的轉交均存在過錯,其應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 .拒絕賣房雙倍賠償定金案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30 日 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經房地產中介公司介紹,被告孫和平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高素琴,雙方協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先交納定金人民幣 5,000 元。之後,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交納定金 5,000 元,被告孫和平爲此給高素琴出具收條一份,收條中寫明,該房屋系私有產權,總價額 73,000 元;孫和平在 20xx 年 7 月 12 日 應搬出此房,屋內設施不動;若孫和平不賣此房需賠償高素琴 10,000 元,若高素琴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收條還註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高素琴向孫和平押 3,000 元,辦理產權過戶後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並且,交付定金時孫和平正在辦理自己名下房屋產權證,雙方亦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 20xx 年 9 月高素琴以孫和平未能與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要求孫和平返還定金未果,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和平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之間的房屋買賣雖然經房屋中介所介紹,雙方雖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但雙方之間有收條爲憑,從該收條記載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當認定有效孫和平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未將該房出售給高素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原告高素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決:孫和平應於本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向高素琴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本案中,根據定金收條中記載的內容,高素琴交付的屬於履約定金。若房主孫和平收受定金後不履行約定的交付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的合同義務時,則高素琴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懲罰性,目的是爲了約束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在當事人違反約定時給對方合理補償,因此也具有補償性。本案中,孫和平違反約定拒絕爲高素琴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導致高素琴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高素琴可以要求孫和平雙倍賠償定金。《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交付的 10000 元是購房定金,並約定了定金的懲罰性質,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沒收定金。需要說明的是:若合同已經寫明“定金”,即使沒有註明定金的性質,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沒有寫明“定金”,而寫明的是“保證金”、“押金”等其他名稱,但同時規定了定金的性質,那麼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20% ,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實際交付爲生效要件。

3 .協議收回定金則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案

案情簡介: 原告李耀鵬與被告嚴樹英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約定嚴樹英將房屋一套以 49500 元的價格賣給李耀鵬,李耀鵬在簽訂合同時給付定金 4000 元。合同簽訂後,李耀鵬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 20xx 年 5 月 29 日 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由於當時嚴樹英所帶證件不齊備,故產權過戶手續未能辦成。之後,嚴樹英通知李耀鵬再等幾天,後又告訴李耀鵬說,她的房子不能賣了。後雙方重新在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上約定:“由於嚴樹英違約,嚴樹英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購房定金 4000 元還給李耀鵬,甲、乙雙方同意該協議終止。”被告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全部房款及定金 4000 元全部退還給李耀鵬。但是李耀鵬認爲嚴樹英違反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還應支付 4000 元違約金。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耀鵬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嚴樹英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並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原、被告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所籤的合同書及以後所補充的協議內容,均爲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在該合同書中的明確表示在被告退還定金後同意該協議終止,並未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應視爲雙方當事人新的約定。雙方應按此約定履行,而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李耀鵬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定金實際交付時定金合同生效。爲此,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關係,一切以是否實際支付定金爲準。《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於嚴樹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李耀鵬依法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李耀鵬收回全部定金,不管雙方是否補充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終止,雙方的定金合同關係都一律隨即終止,李耀鵬再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則無法律依據,因此其訴求也不會被法院所支持。

4 .未取得產權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案

案情簡介: 甲在 20xx 年 3 月 13 日 購買一套商品房, 6 月 1 日 入住, 11 月 30 日 開發商做產權作登記,甲 12 月 20 日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同年 11 月 20 日 ,甲與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將建築面積 129.70 平方米 的房屋,以 158 萬元價格轉讓給宋某。在約定了付款期限後,雙方又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了兩項內容:一是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待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辦理過戶手續。二是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對此買賣行爲均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的一方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約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來後,宋某就一直沒有再履行過合同。 20xx 年 3 月 9 日 ,甲起訴到法院,要求宋某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 15.8 萬元。在庭審中宋某辯稱,是甲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就與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爲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宋某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辦理過戶手續,還明確了不交易的違約責任承擔。因宋某的違約行爲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於是法院判決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甲 10 %的違約金 15.8 萬元。一審判決後宋某提出上訴,認爲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宋某與甲的買賣房屋的行爲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屬於無效。但最後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的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爲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戶手續,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註明了雙方對這一規定完全知曉,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能辦理過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目前對於未取得產權證出售房屋的情況,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爲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請讀者注意訴訟當中的風險。

5 .未還清貸款出售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案情簡介 :甲 20xx 年買的房子, 20xx 年 8 月 1 日取得房產證,但甲是通過貸款買的房屋,銀行貸款還未還清,房屋做了抵押。 20xx 年 12 月 21 日 ,甲與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併入住了該房屋。房子賣完不久,房價就漲了將近 20% 。於是,甲起訴到法院,以房子在轉讓時已抵押給銀行爲由,要求法院確認這起房屋買賣行爲無效,以達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爲,甲的請求不符合公平原則,爲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交易的流轉,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因甲對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所購房屋在所有權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涉訴房屋已在銀行抵押,現合同已實際履行,王某給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於讓甲將所欠銀行貸款還清,解除抵押,以利於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甲應及時還清銀行貸款。況且甲已將房屋交付給王某,王某也實際入住該房屋,因此從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甲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真實目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6 .最終 辦不下來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情簡介: 20xx 年 4 月 15 日 , 何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 約定貸款購買開發商開發的一套房子。何某 20xx 年 2 月 28 日 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未實際入住。 20xx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 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下 , 劉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居間合同》 , 合同約定 , 劉某購買何某的房子,價款 40 萬元。合同簽訂後 , 劉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 20 萬元,其中含定金 2 萬元 , 中介公司將其中 1 萬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費,其餘 19 萬給付了何某。劉某在等待開發商給何某辦理房產證,以便於儘快過戶,但是該項目的開發商已被撤銷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房地產公司已是人去樓空,該項目無法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所購項目的所有購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於是劉某狀告中介公司 , 要求確認三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無效 , 並要求返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因開發商已不存在,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房款。

律師點評 :目前法院對於沒有產權證即簽訂買賣合同並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後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買賣案件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按此處理,但是對於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賣方最終也不可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產證,買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 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將買方或中介公司將已收的房款返還給買方。

廣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爲_ 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 整(大寫: 整),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無論任何原因,此價格均不做調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同意,乙方分兩次將購房款交付甲方。本協議簽訂時乙方需交付甲方第一批房款 萬元(大寫: ),剩餘房款 元(大寫: )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逾期未按時交付剩餘房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將房子收回,不會退回乙方的第一批房款 整。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合同簽訂之日以前的物業管理費、電費、熱力費、水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合同簽訂之日起所產生的以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

2、乙方在接到房屋鑰匙後以及居住過程中房屋出現任何問題,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3、房照過戶辦理中,如有陽臺改造罰款,不需乙方支付,由甲方支付。

4.爲不影響甲乙雙方的利益,該房的房屋產權證下發後,雙方要立即辦理產權過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辦理,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違約方自行承擔;房屋產權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

賣方(甲方):________ 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欠 據

債權人:

欠款人:人民幣: 整¥: 元

上款系 款,

還款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按手印等即發生法律效力;欠款還清後雙方當場銷燬此欠據。

欠款人: 電話: 身份證號: 欠款人配偶簽字: 電話: 欠款擔保人簽字:

債權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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