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配件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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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配件買賣是市場交易的常見現象,簽訂五金配件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五金配件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五金配件買賣合同
五金配件買賣合同範文篇一

供方:

需方:

爲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江西省餘干縣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貨運

五、運輸費用負擔:需方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供方

七、包裝費用負擔:需方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三個月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付款

十、違約責任:付2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07月05日至20xx年08月05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年月日:

五金配件買賣合同範文二

需方:

供方:

簽訂地點:

因需方建設 標工程施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協商一致,就二三項料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金額爲暫定數量、金額,需方根據現場實際需要確定具體數量;在定數量範圍內,供方應保證供應,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數量、金額爲準。供方不得以暫定數量爲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結算或支付貨款要求。

2.表中單價均爲到貨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但不限於貨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保護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單價內,若貨物數量比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單價:按照金溫工程指揮部下發限價表爲依據,限價表中未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按照市場價格定價,必須有使用單位簽字的書面資料,作爲結算依據,市場價格波動很大時,經需方、供方雙方共同市場調查,重新下限價。

4、材料數量:根據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應規格的材料數量。

5、結算總金額:金額暫定,以具體結算金額爲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滿足現場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貨物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和規範生產,必須符合需方提出的質量要求並滿足需方工程設計質量要求。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按《合同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執行。

2.供方對其供應物品質量負責。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供方按國家規定包裝貨物,貨物不得散落,包裝物不回收。

2.貨物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於貨物包裝不當或採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供方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所有權的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自貨物運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交付時起由供方轉移至需方,貨物交付前得風險由供方負擔;產權的轉移不免除供方的產品質量責任。

第七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交貨方式:工地交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並承擔運輸、裝卸等貨物落地前的一切費用。

2.交貨地點: 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中鐵四局金華至溫州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站前工程JWSG-Ⅰ標工程項目經理部工地需方指定地點 ,即金溫二、四項目部。

3.交貨時間:分期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時間以需方通知爲準。供方根據需方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隨時做好貨物生產和供應的準備。每次需貨前,需方提前24小時以書面或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計劃變更,需方應於變更計劃到貨時間前12小時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貨人爲二項目部:何濱,聯繫方式:,四項目部:孫斌,聯繫方式:。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汽車運輸,貨物的運輸、裝卸由供方負責,運輸、裝卸費用由供方承擔。

2.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並由供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3.供方應在貨物裝車前24小時之內將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運輸工具名稱、車號及啓運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運輸、裝卸過程應採取合理、安全、環保的方式進行,如發生環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與需方無關,供方應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九條 結算及付款:

1.本合同無預付款。

2.貨到需方工地現場經驗收合格,按月計量結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爲一個結算週期,供方在每個結算週期結束後3日內將該結算週期供應的貨物經需方有權收料人簽收的數量彙總報需方審覈;雙方在結算當月的30日前按該結算週期內需方籤認的數量和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以確認書(或結算單)形式進行數量和金額的彙總覈實,在結算當月的月底前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供貨完畢後,雙方對歷次供貨和付款進行覈實彙總,辦理末次結算。

3.結算後,供方按結算金額向需方提供國家正規的稅務發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驗工計價款到帳後以銀行轉帳或銀行承兌(六個月)匯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結算貨款金額的80%,另20%貨款爲質量保證金,待供方上期供應貨物驗收合格後30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項,需方以銀行電匯或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供方貼息)的方式支付給供方。需方銀行的費用由需方承擔,供方銀行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在合同執行中因一方的過錯而給對方造成的額外銀行費用由失誤方承擔。

5、結算方式:乙方分別跟甲方下屬二、三、四、五項目部結算,發票分別開給四個項目部。

第十條 擔保方式:無。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雙方另籤補充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仍執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約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3.1、供方供應貨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經需方提出後,仍達不到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的;

3.2供方供應貨物的規格、等級、數量、生產廠家不符合要求的,經需方提出後,供方供應的貨物仍不能滿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供方送貨時間嚴重滯後(超過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貨時間48小時)或者送貨時間經常滯後(一個結算週期內,滯後次數達到3次)的。

3.4需方工程因設計變更、取消或減少了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導致合同約定貨物不需要或數量減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減少的貨物部分解除合同。

4.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1)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2)合同解除;(3)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1.因需方通知錯誤或無理由拒絕接受供方貨物,造成供方已經運至需方工地指點地點的貨物與需方需要的貨物不符的,需方承擔供方因該次貨物供應而支付的運輸費用。

1.2.需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後,仍不按時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支付貨款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1.供方供應貨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應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同時需方有權拒收貨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應符合要求的貨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現場,供方應自行保管並在48小時內自費將貨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現場,當供方不按時清理時,需方有權處理並由供方承擔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費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該批次貨物貨款。

2.2.因供方貨物質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現事故或達不到國家質量標準的,供方應承擔需方修復、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損害賠償和經濟損失。

2.3.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如不能按時按量供應貨物,應按未及時送達貨物價值的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並與需方協商具體供應時間;如欠供數量達到當批次需方需求數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計劃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應時間,需方有權另選廠家供應,供方應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增加的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貳份,需方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金配件買賣合同範文篇三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單價、金額:

2.質量,按下列第(3)項執行:

(1)按照 / 標準執行。

(2)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乙方所供應材料質量必須滿足國家相應規範及標準要求,若因乙方供應材料質量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將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現場;乙方供應材料的數量、進場時間、到達地點等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罰款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 數量和包裝:

1.數量: 。該數量爲暫定數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於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

2.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該期限爲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_。運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3.運輸方式: 。卸貨由 方負責,卸貨費用由 方承擔。

4.貨物交付前,貨物的滅失、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後,雙方在24小時內對品種、型號、規格、數量進行初步驗收;如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甲方在驗收完畢後的2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貨物質量的異議不受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以隨時提出異議。乙方在收到甲方異議後,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處理或收到異議通知後置之不理的,視爲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有權將收到的貨物自行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指定驗收人爲 ,除該指定收貨人外,其他人員籤認的單據不具有簽收的效力。

5.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爲 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爲準。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本合同價格爲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綜合價格,包含乙方成本、稅費、運輸、裝卸、檢測、售後服務等爲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及承擔的風險。

2.每月的 日爲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雙方共同籤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爲結算、支付依據。

3.貨款支付採用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甲方按業主向其撥付的工程款比例,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 天內付清。

4.貨款支付方式: 。

5.乙方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單位名稱,開戶行及賬號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貨計劃範圍內的貨物。

4.按合同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和驗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訓和保修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供應貨物;同時乙方應考慮甲方的施工特點,精心組織、配備足夠的運輸能力和必要的儲存場地以保證甲方需要。

2.及時向甲方提供貨物合格證書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3.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貨物無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如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質保期 個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爲在質保期內,因貨物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影響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1 日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質保期滿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 2 日內進行維修等服務,乙方應對甲方合理收費。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並已實際交付甲方後,如甲方違反合同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違約金。

2.甲方無故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種類、型號、規格、花色、包裝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使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合同總金額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採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採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提前交付貨物的,甲方無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貨物導致甲方增加費用的,該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貨物合格證書或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6.在質保期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維修或更換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次,甲方有權交由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亦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日將有權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提交對方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 方式:①提交 法院進行訴訟;②由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均不得轉讓,也不得用於擔保。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協議。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書面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及傳真: 電話及傳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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