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桃買賣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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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桃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園主)

獼猴桃買賣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冷庫)

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獼猴桃合同,以下六條:

一、獼猴桃品名_________ ,單價爲(市斤)________元,規格 ________克起,以上不封頂。

二、無日燒、無水列紋、風磨、無構環、無蟲眼、無綠果、無畸形果、無黃化、無碰壓傷果,總之商品果。

三、乙方交給甲方訂金 __________元。裝車後,剩餘款項一次付清。

四、甲、乙雙方從填合同之日起 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 月____日卸果,如有卸果和裝箱、換箱,以次果衝好果罰款________仟元。

五、在園內甲方負責乙方和裝果人的住宿問題,車隨到隨裝。

六、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簽字日之後甲方不得入園下果。

甲方(園主)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冷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獼猴桃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貨物買賣事宜,自願簽訂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款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2.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_______%作爲預付款,即__________元;

2.2貨物運輸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後,甲方驗貨成功後,支付剩餘的貨款7630元給乙方。

即: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用電匯或支票把貨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賬戶:

四、交貨方式

4.1交貨期間:自收到訂金確認之日後爲_______日。

4.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物運輸、包裝等費用

5.1貨物的運輸費、包裝費及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貨而造成貨物需要存倉的,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質量標準及驗收

6.1如果甲方在檢驗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乙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

如果甲方發現大小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乙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6.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所交產品勻爲合格且符合合同規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後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始履行合同條例。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交貨款的,則乙方不退還已收貨款。

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交貨物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貨款,並向甲方交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3乙方逾期未交付貨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總額價款的2‰的違約金。

8.4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不能交貨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它條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總價款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所有權仍屬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預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七日內甲方需將預付款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匯至乙方賬戶。

9.3所有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獼猴桃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買受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互信、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

1.1 20xx年*月**日,出賣人與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脈公司)就西脈大廈建設項目達成聯建協議,協議約定, 西脈公司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蘭高新讓字()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作爲西脈大廈建設用地,出賣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部投資及建設任務。出賣人由此取得西脈大廈的房屋所有權(詳見《西脈大廈聯合建設協議》第*條),出賣人對該部分房屋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1.2土地使用權編號爲蘭國用()字第號,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規劃用途爲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脈公司經政府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脈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2.1該房屋屬 結構。地下兩層,地上二十一層,建築面積*平方米。

2.2買受人所購房屋房間位置: 。(詳見房屋平面圖)

2.3買受人所購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以房產部門覈定的爲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

3.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合同約定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元,共計約_*平方米,總價:*元整,大寫: 。

第四條 面積確認

4.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政府產權登記部門覈定的面積爲準。

第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5.1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產權證記載面積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6.2 種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

6.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行:。

(1)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款,計人民幣 元。

(2)該物業達到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3)該物業達到辦理產權證條件,向產權主管部門提交辦證所需資料並受理之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7.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辦理相關退房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後,出賣人於十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違約金和辦理退房所需費用從已繳納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爲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7.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爲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

8.1西脈大廈預計於*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後**日內,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簽署房屋交接單。房屋提前竣工的,出賣人可提前交付,買受人不得拒絕。

8.2 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後,將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

8.3買受人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從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爲已經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過60日,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2逾期超過6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逾期天數,支付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間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產權糾紛

10.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10.2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0.3因買受人原因或行政機關原因導致房產證逾期或不能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11.1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三年內,爲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12.1雙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履行房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12.2在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2.3出賣人履行維修義務時,買受人應該盡力配合維修。由於買受人原因造成維修延誤而導致損失擴大,相關責任和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基於鄰里關係產生的協助維修事項,出賣人可進行協調,買受人有義務配合,如果由於買受人不配合維修造成其他業主的損失擴大,由不盡配合義務的買受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13.2買受人承諾:服從並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及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元/平米)及其他應交費用。

13.3買受人應按房屋價款的1%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再由出賣人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

第十四條 樓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外牆面由出賣人和買受人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西脈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牆、公共內牆、該房屋所在項目的公共廣告位的設立、管理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14.4車庫/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對外出售、出租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車庫/車位。

14.5買受人放棄對屋面和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戰爭期間除外),買受人也可不放棄,但向出賣人支付的房屋價款每平方米上調*元。

14.6買受人自交房之日起應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並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買受人義務

15.1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15.2買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設施設置任何物品、任何圖文信息、宣傳廣告及其他設施,不得妨礙其他買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設施,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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