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買賣合同(精選8篇)
地買賣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爲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五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六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 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地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x市××××,土地面積爲×××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x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x股權;乙方以貨幣出x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x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x,綠化率不少於x,建築密度不小於x,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萬元/畝,轉讓總價爲人民幣x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
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x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餘下x%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x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x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最新土地買賣合同最新土地買賣合同。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地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 林下參畝數 畝,大約 株,一次性作價 元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保證 畝林下參籽貨,必保 年整,保證 畝林下籽貨沒有移栽,後補種,如出現有移栽後補種的,甲方按現價每株3倍賠償給乙方。
三、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林地使用期限,保證林地無任何糾紛,(更房歸乙方使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發生產生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預付給甲方 萬元,剩餘貨款待乙方查苗後或起參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保證此林下參園無不良債務,無抵押貸款,等情況如有糾紛,甲方向乙方賠付全部已付款項
六、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約不賣給乙方,甲方賠償乙方定金的五倍。如果乙方違約不買,其定金歸甲方。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間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買賣合同 篇4
出 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宅基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宅基地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宅基地。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宅基地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宅基地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面積爲120平米。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宅基地總金額人民幣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A:辦理房產證需要證明材料時出賣方必須爲買方出具必需的證明。
B:本宅基地除所分配的平整費用歸出賣方所有之外後期所分配的費用歸買方所有。
第四條 付 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給出賣方后土地的所有權歸買方所有,後續辦理證件的所需的費用有買方自己處理。
第五條 本合同應當在簽字後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見證人(簽章):
籤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籤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買賣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爲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時間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宗土地擁有證書有 等標準合法證件。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契稅、手續費由方承擔。
備註: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備註: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餘部分,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首付: ¥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叄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後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說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備註: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買賣合同 篇6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地塊編號爲_____。(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爲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爲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後,經甲方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爲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甲 方: 身份證:
簽訂日期:
乙 方: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公 證 人: 身份證:
地買賣合同 篇7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合同法》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宅基房屋買賣相關的事宜,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土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地面上蓋有的房產所有權轉讓給乙方所有。
二、雙方約定對上述宅基地及房屋轉讓價格: 元人民幣。(大寫: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一次性付元整(大寫: ) 人民幣給賣方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賣方在收到買方的款項後,應在一個月內將房屋交給買方。
四、賣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在買賣之前純屬甲方個人所有,並且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及房屋進行抵押給另外的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等各種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買賣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買賣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且按甲方違約處理。同時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五,甲方必須無償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過戶手續,有關過戶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六、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都是乙方的,與甲方無關;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爲準。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轉讓款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有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等部分);
2、如乙方反悔,則以付的定金作爲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補充協議:
十二、爲了保證合同的公正性,特別邀請了第三方來共同見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方證人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第三方個人資料: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買賣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爲: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爲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爲 ,原 土地出讓年限爲 年,建設年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 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爲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爲 元(幣種: )。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 )。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 出讓合同(合同號: 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 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 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內向 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