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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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篇)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套房達成如下協議:

該套房所在地: 號,樓層爲第 層 邊,主體結構爲框架結構,建築層數爲6層,該套房的用途爲普通住宅,層高爲3米帶板,朝向爲 , 室 廳,該套房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該房屋自賣之後,雙方永不反悔,任憑賣方居住、出租、轉讓處理,賣方及親屬無權干涉,此房賣前未盡事宜(含界址、產權等),買方概不負責,由賣方處理。

一、 計價方式與價款

總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整(小寫) 元,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和,包括套內陽臺,挑廊與及樓梯間的分攤面積。

二、 付款方式與及期限

分期付款:第一期爲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付購樓層套房澆樓面水泥時付 元,第三期爲交房後 天內一次性付清所差款項 元,如房屋需變更,辦證所需稅、費、出賣人概不負擔,均由買受人負擔。 出賣人保證該套房沒有產權糾紛,如政府建設、城建等單位執法部門在清查套房超面積、超層高所產生產權糾紛,概由出賣人承擔會部責任(含罰款),買受人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其他產權糾紛,由出賣人承得相應違約責任,在保修期內除自然災害外造成的房屋質量問題其房屋結構安全及經濟責任由出賣人負責。

三、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套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套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另有約定者,買受人在使用該套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套房有關的共同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同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套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四、 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 賣方必須保證房屋的工程質量和遵照政府的建造章程依法建造。如有違反,一切後果由賣方承擔責任。

2、 賣方必須保證出入暢通(買方不分攤任何費用),含頂樓天面可以共用(裝水塔,太陽能及其他設施等。)

3、 土地屬集體地土地,按現有的政策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本協議同樣有效。如有政策允許辦理,賣方應無償協助配合買方辦理一切手續證件,如遇政府拆遷,本套房用按政府的補償歸買方所有(注:按政府的貨幣折換補償方式按市場價計算)。

4、 買方對本套房有權隨時轉讓和使用,賣方無權干涉。

五、 交房標準及時間

內牆,天棚混合砂漿打底,安裝好鋁合金窗戶,外牆,樓梯間及公共設施裝修好。

交房時間: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買人一份,買受人一份。

六、 補充知款

1、 水、電開戶費用由買受人自理:樓梯間的路燈,按層數各自負責。

2、 底層雜物間/平方米。

3、 套房加雜物間總價款,合計金額: 。

4、 此套房產權,使用權由買受人系下全權所有繼承。

5、 其它約定:在政府政策允許辦理產權登記事宜,出賣方必須無條件提供手續協助買受方辦理房產登記等一切手續,所涉及的費用由買受方自負。

7、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8、買受人承諾:買受人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9、附件: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 買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年 

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綜合樓和使用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的標的:

1、本協議購買的標的爲甲方坐落在興義市幸福路中段建設村一組集體綜合樓一棟五層,房屋面積20xx餘平方米,以房產證標註爲準。?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三、總價款

綜合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480元,總價款(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爲人民幣 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償還尚欠甲方的藥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並保證該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債務;

2、向乙方交付綜合樓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各種批准文件、權屬憑證;

3、結清綜合樓的所有債務,並在他人因綜合樓及其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向乙方主張權利時承擔全部責任;

7、收取本協議所約定的購買款。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購買款;

2、取得綜合樓的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使用權及其各種相關批文、權屬憑證;

3、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第一條、第五條中任一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或者甲方義務未全面履行,既構成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並支付總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對甲方的違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八、其它約定: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一棟(四樓四間),磚混結構,坐落在臺江縣臺拱鎮秀眉東大道,革東衝320國道旁原龍氏酒樓,土地面積爲394.5平方米(土地證號爲:臺國地土( )第 號),建築面積爲730.57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臺房權證臺江縣字第(1999)1779號,現還在臺江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於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條 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爲208萬元。

付款方式:(1)於20xx年8月 日,先預付定金20萬元;(2)20xx年 月 日付88萬元;(3)20xx年2月30日付100萬元(春節前付清)。

第四條 房屋產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戶及設施屬於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於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後,若乙方沒有過戶,拿我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後屬於乙方資產,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戶、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除國家政策,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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