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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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是一種合作方式,根據進貨和售出來爭取中間的差價,是價格實現自身功能時對市場經濟運行所產生的效果,是價格的基本職能的外化。那麼供貨買賣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供貨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供貨買賣合同
供貨買賣合同範文一

供方: 簽訂時間: 需方: 簽訂地點: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守信,平等自願,互利雙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自願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就鋼材供應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名稱、型號、牌號、標準、金額、計量單位、數量、單價

二、 運輸方式到達地及費用:汽車運送到需方工地,包括上車費和運費,卸車及卸車費由需方負責和承擔。

三、 計量方式:圓鋼及螺紋鋼理論計重(檢尺)交貨,盤元過磅交貨(國家標準±0.3%)

四、 驗收標準方式和期限及異議期限:1、需方在使用材料前,對供方所交付貨物必須先檢驗後使用,如有質量異議需方必須在貨到現場7日內通知供方,且不得散捆並保存好吊牌。供方必須在48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

(2)若貨到現場7個工作日內需方未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爲合格。 五、定價原則,根據《我的鋼鐵網》重慶市場建築鋼材價格,每天第一次價格爲準(備註欄有標註的按標註的價格執行),若遇節假日以上班第一天公佈的價格爲準。並且雙方在確認價格後,螺紋鋼每噸加價______元,線材每噸加價______元,作爲月結的資金佔用費。

六、付款方式:每月25日對賬結算,次月5日前需方必須一次性以現金或轉賬支票結清累計貨款。

七、收貨憑證

供方以需方確定簽收人簽字認可的送貨單作爲結算依據。 八、違約責任:

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貨通知後,應根據需方要求,按時,足量將貨送到需方指定工地現場。若需方未按時付清貨款的情況,而供方未按需方指定的地點及工程項目交貨或延遲送貨三天以上則視爲供方違約,將從第4日起計算延誤時間,每日賠償該批鋼材未供部分貸款總額0.1%。(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若需方延遲三天以上付款,從四日起每天按該批應付未付款總額的0.1%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九、供需雙方均確認本協議的違約金適當,無《合同法》第114條所訴違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異議。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供應的鋼材廠家爲:達鋼、威鋼、水鋼、重鋼、德鋼、萍鋼、

敬鋼、大冶、富鑫、永航、鵬程、恆龍等鋼廠的合格產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解決,如有爭議協商未果,須向原告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供方: 名稱: 代理人:電話:

年 月 需方: 名稱: 代理人:電話:

年 月

日 日

供貨買賣合同範文二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供貨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供貨的品種名稱: .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或國家相應的標準要求。

三、甲方保證:依照國家相關准入條件,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合法經營。所供貨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同批次的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合格檢驗報告或定點屠宰企業出倉單和動檢部門檢疫合格證或農藥殘留檢驗合格證。並提供每批貨品的清單或購物憑證。

四、貨物驗收:乙方對甲方所供的每批貨品應進行驗收,對交付的貨品不符合質量、衛生要求或來自不具備合法資質企業的,乙方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甲方,因質量問題嚴重或被相關監管部門查處,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供貨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貨買賣合同範文三

買方一(施工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二(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協商就貨物供貨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貨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及技術要求

1.1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 :詳見附件3

1.2 技術要求及技術規範:詳見附件3

1.3 技術資料:合同生效後10天內,乙方應將有關材料的技術資料(包括 貨物清單、產品樣本、產品詳細技術參數、包裝說明等)提供給甲方和丙方各一套。同時還應將上述資料完整地隨貨提供一套。

1.4 供貨範圍:詳見附件3

第二條 交 貨

2.1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或指定倉庫。

2.2 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在移交甲方前負責保管。

2.3 合同交貨期:

2.4 貨物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負責運輸、卸貨和派專人保管,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承擔。貨物移交甲方時,雙方應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2.5 乙方發貨前48小時,應將貨物合同號、貨物名稱、件數、總重量、總體積(立方米)、運單號、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等,以傳真或電傳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以便做好接貨準備工作。

2.6 乙方提供的貨物應保證滿足本合同第一條所要求的技術資料。

第三條 包裝及運輸

3.1 貨物包裝應按照國際及中國國家、貨物使用地地方規範、標準規定執行,由於包裝不善引起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2 包裝費應包括在貨物總價內,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3 包裝箱應有明顯的包裝編號和起吊部位標誌,組裝件應有明顯的組對標誌。

3.4. 運輸

3.4.1 運輸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之內。

3.4.2 貨物計劃裝運前2 周,乙方應將以下內容通知丙方:貨物待運日期、運輸方式、合同號、貨物名稱、件數、總重量、總體積、裝運地點名稱等。對有特殊要求的貨物,乙方應在3 周前將特殊要求的說明文字傳真至甲方及丙方。

第四條 開箱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

4.1 所有材料均應按附件3所列內容提供,並確保符合規範、設計圖紙要求,並提供有關質量合格證明。

4.2 貨到工地後 日內,由丙方、甲方、乙方和監理共同根據合同要求的產品型號、供貨範圍、數量及產品合格證等進行驗收,清點驗收無誤後,共同簽署驗貨證書。如因包裝、運輸不當造成貨物質量下降或破損、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補充、更換的責任。

4.3 貨物到貨驗收時,乙方必須提供 ① 產品合格證書;② 原產地證明文件;③使用說明書(中文)④出廠檢驗報告;⑤相關數據指標說明等。

4.4 所有貨物到達工地後,在與甲方交接以前,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保管、看護,若發生遺失或損壞,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5 若甲方或監理對所驗貨物有異議,應該於開箱後 天內向乙方提出,實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補換,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驗收後天內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爲所交貨物外觀質量和數量符合驗收標準。

第五條 保險

5.1 貨物裝運後,由乙方辦理運輸險、貨損險等保險,其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中。

第六條 合同價格及支付

6.1 合同總價暫定爲人民幣: 元,最終合同價的確定方法:

6.1.1 最終數量的確定:根據圖紙計算出的數量和正常損耗量(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正常損耗的確定標準)之和爲丙方負責支付相應貨款的數量;因甲方保管不善發生的丟失量、施工不慎造成貨物損壞量及其他非常損耗量的相應貨款由甲方負責支付。

6.1.2 最終合同價爲實際供貨量與貨物單價之乘積,支付責任方根據以上

6.1.1條確定。合同單價爲貨物本體、配件、部件及有關附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或指定倉庫的並負責卸貨、配合施工、保修的價格,包括各項運輸費、稅費、保險費等完成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的固定綜合單價。單價及暫定總價

6.2 本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丙方憑乙方開具的等額預付款保函支付給乙方本合同暫定總價 %的預付款,預付款保函格式及內容要求見附件

6.3 材料全部到達施工現場按本合同第四條驗貨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給乙方合同暫定總價的 %(即RMB 萬元)。同時退回預付款保函。

6.4 貨物經施工安裝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給乙方合同暫定總價 %(即:RMB 萬元)。

6.5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三方根據6.1條辦理結算,結算完畢後10日內,丙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達到丙方與乙方結算額的95%,剩餘結算額的5%爲材料的質量保修保證金。甲方與乙方的結算額由甲方在結算完畢後10日內一次性支付。

6.6 本合同約定的材料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爲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年)滿後10個工作日內,丙方結清餘款。

第七條 所有權轉移

7.1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約定交付完成之日(即貨物通過驗收且質量異議期結束之日)起所有權即由乙方轉移至丙方。

第八條 乙方責任

8.1 乙方須保障丙方或設備使用方不因乙方原因而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的索賠,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賠,乙方須積極與該第三方進行交涉,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丙方或設備使用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同時,如丙方或設備使用方因此遭受了損失,則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2 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丙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乙方提出適當的價格經丙方審批後確定最終價格;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維修、退貨或更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價的 %向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給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額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3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丙方如果需要,應按合同數補交。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丙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時,乙方應付給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給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額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4 貨物由於運輸或包裝不當出現質量瑕疵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更換,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價的 %向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給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額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5 無論何時乙方提供的貨物雖經驗收,但亦不能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合同承擔的保證貨物質量無瑕疵的責任。

第九條 丙方責任

9.1 丙方在設備製造期間有權參與任何設備的檢驗與試驗。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但丙方參加的檢驗和試驗,在任何時間都不能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9.2 除本合同相關條款另有約定外,丙方若中途退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9.3 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含寬限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責任

10.1 甲方應就貨物的質量、供貨期方面與乙方共同向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10.2 貨物到達約定地點驗收合格後,由甲方負責妥善保管,確保貨物不會丟失或受到損壞,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給丙方帶來的損失。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含在丙方付給甲方的服務費中。

10.3 甲方未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質量事故、人身傷害、財產損害和經濟損失的,須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

11.1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生產和檢驗產品,確保產品質量、型號、規格、性能、品種、花色等符合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保證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

11.2 材料安裝時如發現非安裝原因造成配件破損或質量與合同要求不符,乙方負責更換並承擔相關責任。

11.3 材料經過正確施工、正常使用及保養,在其使用壽命內應具有滿意的使用效果。

11.4 材料質量應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國家及北京市相關驗收規範進行驗收。材料施工後,乙方負責參加甲方組織的最終驗收工作。

11.5 在貨物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負責,負責進行維護修理及保養服務。但因使用方使用不當和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乙方應配合解決,費用由使用方負擔。

第十二條 現場服務

12.1 材料在施工安裝階段,根據甲方及丙方要求,乙方應及時派出現場服務人員配合並處理有關材料質量問題,並對使用單位的操作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12.2 甲方應給乙方現場服務人員提供食宿條件,費用乙方自理。

第十三條 質量保修

13.1 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年內對本材料負責免費維修保養並向丙方提供質量保修書,並附無償保養期滿後 年內有償維修保養方案。

13.2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丙方(或使用方)發出的修理通知後 小時內按照附件1的要求到達現場,否則丙方有權自行組織人員修理,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3.3 如果保修期間發現貨物質量缺陷,乙方、丙方及甲方共同調查原因,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乙方應進行維修或更換,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13.4 爲調查上述質量缺陷而支出的費用先由各方各自墊付,在查明缺陷產生的原因之後,由責任方承擔。

13.5 本合同附件1約定了保修書的格式及內容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訂的保修書,原則上不能與本附件約定發生實質性衝突。

13.6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脩金的支付等。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 (選定的仲裁委或法院的具體名稱)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5.1 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無故變更。若因國家計劃改變,或設計變更確需解除或變更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各方,各方在接到通知十五日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爲已同意。

15.2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15.3 合同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合同責任方造成的爆炸、火災、地震等災害。

16.2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損失,要求免責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4天內自有關政府部門取得其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文件,方爲有效。

16.3 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執行第十五條。

16.4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該在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消除後十日內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對方,並以掛號信件證實。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與失效

17.1 合同經甲、乙、丙三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17.2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失效。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8.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份,甲、乙、丙方各執 份;副本

份,甲、乙、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郵政編碼: 傳真: 賬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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