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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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出賣方):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精選14篇)

乙方(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買賣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願將其位於平旺鄉馬營新村十里河林場以東水渠兩旁所有柳樹及馬營新村十里河大橋低以南水渠兩旁所有柳樹共計40棵出售給乙方,總價款爲3萬元。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按照約定收取乙方購買柳樹押金5000元人民幣及貨款。

2、 甲方承諾有出售上述柳樹的絕對的、合法的、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甲方願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 爲乙方提供採挖樹木的便利條件,負責處理採挖、運輸樹木過程中的一切糾紛及各部門、村委、人員阻礙、干涉、刁難等不利於採挖、運輸、買賣的一切行爲。否則,甲方願意承擔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費、機械租憑費等一切經濟損失。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

甲方收款應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合法字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自行採挖樹木,所挖產品均歸乙方所有。採挖開始時,付給甲方押金5000元,採挖過程中每運走3、5棵柳樹付給甲方相近的款項3000元,收尾時與押金一併結算.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 (手印)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手印) 聯繫方式:

年月日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____年__月__日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採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及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含稅人民幣金額小寫:¥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的相關質量、安全等標準,必須是全新、未使用過的。

第三條包裝標準

包裝堅固,適合長途運輸,防潮、防溼、防震、耐搬運,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壞損,乙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第四條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________天內。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隨貨文件

乙方應在交貨前或交貨時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說明書、簡介、操作手冊、保修書、售後服務、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環保認證書等文件。

第六條產品驗收

甲方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對有破損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及時免費更換合格產品或補齊相關材料,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第七條質保期及售後服務

1、產品質保期壹年,自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質保期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

第八條付款方式

貨到經甲方驗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普通發票後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知識產權

乙方保證其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沒有、也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祕密或者由其他人擁有或控制的知識產權利益。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保密

1、乙方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獲悉的甲方信息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於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2、如有違反,每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作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繼續賠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0.5%的違約金,延期交貨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就延期交貨的部分解除合同,且乙方仍應支付上述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所交貨物的品種、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若甲方同意接受的,應當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按上一款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經過修理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責任。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增值稅特別條款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適用的稅種或稅率發生變化,則應在保持不含稅淨價不變的基礎上,根據新的稅種和/或稅率調整爲新的含稅價。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4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柳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聲明:在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介紹了合同項下車輛的基本情況。買受人已對合同項下的車輛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和性能等充分了解,並且對合同條款及其含義清楚。

二、標的物、數量及價款:

車輛品牌車輛名稱車輛型號單位單價(元) /臺數量

本合同項下車輛價款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底盤參數採購方式及底盤採購號

底盤型號 車型代碼

發動機 變速箱

駕駛室型號 駕駛室顏色

軸 距 車 橋

輪 胎 大梁寬度

其他標配

選裝配置

專用部分參數

廂體內部尺寸長寬高mm廂體結構

廂體板厚要求mm附樑結構

油缸廠家直徑 舉升型式

後門樣式 廂體顏色前立柱噴“柳州運力”字樣。

其他配置

三、質量要求:本合同項下車輛質量執行中國重汽集團柳州運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企業標準,無企業標準的執行國家行業規定的標準。

四、產品三包服務規定:出賣人對車輛質量及售後服務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照隨車交付買受人的《產品保修卡》的規定執行。其中三包服務規定:

1、底盤部份按底盤生產廠服務手冊規定執行,並由底盤生產廠服務站負責。

2、專用部份按中國重汽集團柳州運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規定執行。

五.交付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省(自治區) 市 區 路(街)

3、交付方式:

4、送車費用:

5、接車單位(全稱)

6、接車聯繫人及電話:

買受人應在交付時當場對車輛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於當日書面提出。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交付手續;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六、保證金:本合同簽訂當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預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出賣人交車後,保證金抵作車款。

七、結算方式:

八、解除合同約定: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不得解除合同,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解除合同,需在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三日內提出,經出賣人同意後可以解除《汽車買賣合同》,但買受人應當賠償因解除《汽車買賣合同》給出賣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變更: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對《汽車買賣合同》中所訂購的底盤配置和專用部分做局部變更時,需在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後三日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合同變更申請,經出賣人同意後可以進行合同變更。但對已下單排產的《汽車買賣合同》和經過特殊訂單評審的《汽車買賣合同》不允許變更。對因買受人提出合同變更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由於變更造成出賣人延期交貨則出賣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十、客戶信息反饋:爲向終端客戶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買受人須在車輛實現銷售後(即賣給最終客戶後)2日內,向出賣人提供真實有效的檔案資料(包括:銷售發票複印件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客戶身份證複印件),車輛行駛證複印件需在行駛證發證之日起15日內提供。如逾期提供、不能提供或提供虛假無效的客戶檔案資料的 ,出賣人將取消買受人所享受的相關價格返點政策。

十一、違約責任:

1、買受人所訂購的車輛因底盤資源出現一度緊張(非出賣人所掌控)而造成出賣人出現延遲交貨不長於15個工作日時,買受人表示理解,不追究出賣人的相關責任。如果再逾期超過15日,則買受人有權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就未履行的部分解除合同。買受人對再次逾期期滿後仍未履行部分提出解除合同時,出賣人應將買受人預先支付的保證金退還買受人且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已付保證金的利息用以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利息的計算方法爲:自買受人因出賣人再次逾期期滿而向出賣人提交解除合同書面申請次日起至合同正式解除之日止。(如買受人提交書面解除合同申請的次日爲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週休日則不在計算之日。)以同期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貨款基準利率爲準計算。

2、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出賣人貨款,逾期超過7日的則出賣人有權於逾期次日起向買受人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外,同時按照未付合同價款收取買受人0.5‰/日的違約金。

3、買受人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通知買受人,不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出賣人有權扣除買受人的預付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並要求買受人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a、未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貨款的;b、車輛送達買受方指定地點後超過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期限15日不進行驗收提車的;c、車輛入庫後因買受人原因超過30天未提車的;d、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十二、所有權保留:在買受人全額支付本合同項下車輛的總價款之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十三、免責條款: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出賣人不負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生效條款: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且出賣人收到預付保證金之日起生。

十六、其它約定:對於採用柳汽底盤的整車,買受人應遵守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關於《廣西區域銷售和專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之規定,否則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責任。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5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物(見清單或送貨單)

第二條:質量要求: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執行。

第三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支付價款/貨款的100%)時起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貨款的100%)義務的,標的物仍屬於賣方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矢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的運費承擔:汽運,上海市區運費由合同賣方承擔。

第五條:本標的物總價款:人民幣 第六條:結算方式: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即生效;標的物價款付清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八條:爭議或糾紛處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單位(賣方):____________ 需方單位(買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擡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層,共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包括±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__幣)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爲以下第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8

目錄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稅費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貨範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二、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廠”的規範及技術條件(略)

四、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五、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六、買受人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七、出賣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八、買受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買賣合同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合同編號: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中國,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 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爲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覈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爲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爲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爲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三十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爲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爲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爲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爲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買受人收到匯票後,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出賣人。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入。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爲    公噸。總體積大約爲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爲      ,目的港口爲中國       。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爲30噸,體積最大限度爲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受人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受人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    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爲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爲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爲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覈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爲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並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爲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爲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做爲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作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覈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爲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爲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爲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增多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出賣人應免費爲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爲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爲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爲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覈”係指爲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覈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爲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爲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第   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爲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爲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覈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爲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爲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覈日期。考覈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覈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覈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覈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覈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爲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覈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覈,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覈。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覈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合同工廠應爲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於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爲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爲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爲被買受人驗收後十二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覈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爲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爲 ,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受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賣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傳真號:             傳真號:

買受人:(簽字)         出賣人:(簽字)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9

賣方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買賣,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產地:

3.數量:

4.商標:

5.合同價格:F.O.B.

6.包裝: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_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_____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

賣方:

證人:

證人:

日期: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10

售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經商議甲方自願現將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該物品型號爲_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_;成色:___________。

第二條:該物品質量:該物品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購買,,因雙方交易物品爲二手物品,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此物品狀況表示認同。

第三條:物品價格:經雙方協商該_____的轉讓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轉讓的物品純粹個人私有,絕對合法,絕對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自己承擔一切後果,包括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因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糾紛等,乙方概不負責。

2、甲方向乙方轉讓物品時向買受人提供正常有效的二代本人身份證證件,並留存一份複印件;同時說明______的現狀,包括有無任何缺陷、毛病,是否維修過、維修過哪裏、在哪裏維修過等。

3、乙方在購買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本人證件、物品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物品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電腦合同生效後,享有其完全自主支配權。

第五條:結算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第七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提起補償或賠償。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國家公安機關,進行追討或追訴非法、違法、犯罪等活動。

第九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條: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1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以及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

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爲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嚴格按圖紙及技術要求加工

第三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乙方要確保質量,若檢驗不合格,甲方要求乙方及時退換。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鋁合金盒。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甲方付全款 時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合同款項義務時,合同的物屬於 乙方 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快遞 費用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電匯、 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50%,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貨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後 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雙方友好協商。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1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爲買賣機械並先行試用,雙方訂立協議如下: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於合同成立日起______日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後乙方認爲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爲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

乙方認爲退回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若其損害系製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並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爲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爲人民幣______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試用後乙方認爲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掉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後如乙方認爲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手物品)買賣合同書 篇14

甲方(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買受人):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口護照口永久居留證口  證件號碼: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  生產廠名稱:出廠時間:  首選顏色:X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X元,大寫_。  數量:臺。  車輛總價:X元,大寫_。  運費:X元,由方承擔。  出庫費:X元,由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即付定金:X元,在結算時衝抵車款。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X元,大寫。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X元,大寫 。餘款計人民幣X元,大寫,於_年____月____日前支 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X元,大寫。  

(2)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X元,大寫 。  

第四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年____月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車上門口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

(1)100公里口

(2)X公里口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39;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 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  

1.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廠家,政府機構和其它相關部門造成不能交貨或延誤交貨,賣 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的一方,應在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 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六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 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 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汽車質量鑑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結論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關於車輛更換和退貨,生產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生產廠沒有規定的,且乙方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的,則按以下約定執行:在車輛使用半年口_年口_年半口(選1項,下同)或行駛

1.5萬公里口2萬公里口

2.5萬公里口內 (車輛使用年限與行駛公里以先到爲準),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或同一關鍵零件、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口3次口(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後仍未排除故障無法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____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口6次口後仍不能正 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2.按照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費:。  

3.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授權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修理單位應出具相應的修理單據和發票。  

4.由於人爲損壞或使用、保養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 果。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X個月的,甲 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 X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不得采取惡意損毀對方名譽或妨礙經營、生活的行爲,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____市汽車流通協會汽車消費 糾紛調解中心或消費者保護組織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如雙方當事人不同意仲裁條款可另行協商其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當 事人另行約定的方式爲: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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