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買賣合同關係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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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買賣合同關係書 篇1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有效成立:

成立買賣合同關係書(精選3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有效成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

其合同的訂立一般要通過要約與承諾兩個步驟來完成。

一項有效要約包括:

1.要約向特定人發出,

2.要約內容須是訂立合同的明確意思表示;

3.要約內容必須明確、肯定具體;

4.要約內容須合法;

5.要約須以法定或約定方式表達。

而一項有效承諾的條件包括: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須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內容與要約須完全一致;

4.承諾方式須符合要約條件;

5.承諾生效之時間要受法定或約定之約束。

此外,我國某些涉外貨物買賣合同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備案後始得成立。

成立買賣合同關係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黃金現貨買賣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開立賬戶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開立賬戶,甲方爲乙方提供一個資金帳號。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存入貨幣資金,乙方提取資金或銷戶時,甲方將資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銀行賬號。

第三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與黃金現貨買賣相關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賬戶的資金情況或實物黃金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章、現貨買賣方式

第四條 乙方可以通過電話、電腦等方式進行黃金現貨買賣,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買賣記錄。

乙方同意:

1、甲方的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在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具有法律效力;

2、不論乙方以何種方式進行買賣,若乙方在下一日開市前沒有對每日結算單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爲乙方對買賣記錄的認可。

第三章 買賣約定

第五條 乙方確知,黃金現貨買賣因時機而變動,而且分秒變動,並承認即使按照公佈的價格,也有可能無法成交。

第六條 乙方將接受並遵守甲方規定的一切黃金現貨買賣規則或其他有關黃金現貨買賣的規定事項。

第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乙方自行承擔黃金現貨買賣的相關稅項及徵稅。乙方確認,乙方買賣的實物黃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銀行代爲保管。

第四章 實物交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請,並提交增值稅發票等相關憑證及票據。

第九條 貨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辦法執行。

第五章 資金賬戶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銀行開設客戶資金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資金明細賬,並在每日結算單中報告資金賬戶資金和實物黃金餘額及資金和實物黃金的劃轉情況。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資金賬戶中劃轉資金或黃金。乙方買賣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的買賣手續費和交收手續費;

爲乙方支付的實物黃金運保費;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其他劃款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資金屬於乙方所有。乙方資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費用收取

第十四條 乙方開立賬戶需交納開戶費用 元人民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成立買賣合同關係書 篇3

立契約書承買人 (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投資興建 第 層 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 地號土地 筆,持分面積約 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爲準。

第二條 本約建築買賣價款總額 萬 仟 佰 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叄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於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並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後,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於房屋開工後始行承買,應於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爲違約。

第三條 甲方於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唯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願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聲明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於簽約付款後自願解除契約時,該 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後,對於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 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 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願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並於交屋時一併點交。於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後,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X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並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 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X號碼:

立契約書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X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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