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手房屋買賣版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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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北京市二手房屋買賣版合同範本

一、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託書。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纔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註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爲,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註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房屋權屬要明確註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爲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後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後時間不衝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爲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三、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註明,並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爲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並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後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傢俱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並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四、簽字及聯繫方式。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並儘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繫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繫。

五、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塗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注意事項

房屋作爲一種特殊的商品。依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作爲產權轉讓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標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物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規定了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履行合同的期限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區別與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佔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後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纔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

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或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後,房屋所有權纔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佔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

北京市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範本(一)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爲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爲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電 話:

乙 方: 經辦人:電 話: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範本(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託丙方代理並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爲,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爲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細節:

第一,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築面積,及建築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民法通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 %之內(含3 %),視爲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 %,則視爲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爲附件。

第二,關於價格、收費、付款數額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第三,關於不可抗拒力。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爲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爲、政府行爲等因素歸之爲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第四,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第五,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範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住後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並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北京市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範本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乙方(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2、結構: 建築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並交接完畢後,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爲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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