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購銷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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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購銷合同 篇1

甲方(購貨方):

紅木購銷合同(通用5篇)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二、質量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

3.1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3 )項方式交貨

(1)甲方自提 (2)乙方代辦運輸 (3)乙方送貨上門 3.2 發貨日期:乙方收到預付貨款後( 3 )日內發貨。 3.3 發貨地址: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4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如要求變更約定的發貨日期,收貨地址或收貨人,應在所約定的發貨日期前( 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條所述的變更次數不應該超過兩次。

四 、包裝

4.1 乙方交付的貨物應具有適宜多次正常搬運和裝卸的運輸包裝。乙方應根據合同設備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鏽、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護措施,對貨物運輸過程採取適當的管理保障,以確保合同設備完好無損地到達合同約定的收貨地點。

4.2 甲方對包裝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簽定本合同時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3 甲方接受貨物後,應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乙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對該部分產品立即進行更換,直至該部分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爲止。

六、貨款支付

合同簽訂時,甲方首交訂貨款(大寫):。

在乙方交貨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將在二個月之內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餘款。

七、售後服務

7.1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覽表的保修執行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

7.2 對於以下所列原因導致的產品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甲方或最終用戶工作人員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當操作或以外事故導致的產品損毀;

(2)由除乙方技術人員或其認可的技術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對於產品進行的修理或配件替換,導致的產品任何損毀;

(3)甲方或最終用戶自行修改本合同項下產品內嵌的軟件程序而導致的系統故障;

(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設備損壞。

7.3 對於保修期屆滿或因7.2條所述的原因導致損壞的產品,乙方應甲方或最終用戶要求,爲甲方或最終用戶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八、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償付乙方欠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滯納金;乙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 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索。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其它

12.1 乙方與甲方發生資金往來,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相關之規定,開具各種票據及相關證明。

12.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關資質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紅木購銷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籤 訂 時 間: 籤 訂 時 間:

紅木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 甲方向乙方採購綠化苗木花草一批,規格、數量、單價如下:

2 、合同總價爲人民幣366000.00 元(大寫:人民幣叄拾陸萬陸仟元整);(不含稅價)

3、交貨地點及方式:乙方負責將綠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貨驗收後即與乙方結算,乙方須提供有效發票。

5、苗木質量:乙方保證所供苗木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貨並不予支付任何款項。

6、違約責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按所餘款項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時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額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7、爭議解決方式

合作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有效期從 20xx年12月12 日至20xx年3月12日。

9、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紅木購銷合同 篇4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一、南塘魚苗供應詳情

1.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鯽魚、草魚、鯿魚、花鰱、白鰱、青魚,魚苗按15畝配齊。準。

3.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魚苗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1)、成活率_98___%;

(2)、體形:光潔健壯,無斑點、無畸形;

(3)、規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標:無公害操作規程養殖,達到無公害標準;

(5)、衛生指標:無有害物質殘留,無病害。

4. 送貨時間初步擬定爲20xx年7、8月份,具體以乙方南塘清淤後爲準。

5. 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如有異議,在5日內提出。

6. 結算方式:訂金:5000元(伍仟元),配齊送到支付餘款

7.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甲乙雙方簽訂促銷協議,若甲方出現促銷價有效期內延遲交貨或交貨數量短少甚至不交貨的情況,應向乙方賠償10%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二.北塘魚苗供應詳情

1.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鯽魚、草魚、鯿魚、花鰱、白鰱、青魚,魚苗按15畝成魚

2. 甲方向乙方供應 上述7個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蓋章的訂單爲準。

3.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魚苗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1)、成活率_98___%;(2)、體形:光潔健壯,無斑點、無畸形;(3)、規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標:無公害操作規程養殖,達到無公害標準;(5)、衛生指標:無有害物質殘留,無病害。

4. 送貨時間擬定爲20xx年4月7日前。

5. 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如有異議,在5日內提出。

6. 結算方式:訂金:5000元(伍仟元),配齊送到支付餘款。運費乙方支付,如需開票乙方支稅。

7.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甲乙雙方簽訂促銷協議,若甲方出現促銷價有效期內延遲交貨或交貨數量短少甚至不交貨的情況,應向乙方賠償10%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三.技術支持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後,甲方願意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四.爭議及其他

1. 如有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協商無果,可送至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木購銷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公司和賣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商品名稱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按本合同的條款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貨日期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滿一年後由一方當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所確定的日期爲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爲止或每年到此時爲止的12個月。

3.商品規格賣方商品裝運時的規格標準:_________.

4.商品數量:_________(略)。

5.價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條規定上浮)。

6.附加條款規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條款規定視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當事人簽名前所列條款。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附件

附加條件規定7.價格浮動賣方提價可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進行,但至少應提前十五(15)天將其書面通知提交方式郵寄買方。買方則有權在漲價生效日之前向賣方提交或郵寄通知,取消漲價部分的定貨。

8.稅收除買價外,買方還得支付賣方因生產,銷售或運輸本合同有關商品而規定繳納的所有的政府稅收、營業稅和(或)其他一切收費(純收入所得稅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較低競爭價格如買方向賣方證實,買方可在任何一個合同年度內從任何一製造商處按類似條件規定購得在_________國生產的上述商品,且質量一樣,數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貨數量,但價格低於本合同之定價,如賣方拒絕就上述數量商品按此價格進行降價,買方可向其他製造商購買該數量商品,並減少按購買數量該合同所承擔的購貨義務。

10.裝船發貨如無另行規定,買方每月定貨量及每月裝船發貨量應大致相同,如因缺貨而影響每月裝運,則應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進行裝運。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定貨,賣方將無義務提供未定購貨物。

11.貨款支付支付方式爲_________,取貨全額即付,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支付貨款,除其他補救之外,賣方有權中止合同或停止發貨。

12.索賠買方收到按本合同所發商品後十五(15)天內不向賣方提交索賠通知,則視爲無保留接收該商品,且放棄一切有關權利要求。買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將其與其他商品混合而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任何索賠,無論是因未提供應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過失,數額均不得超過索賠物的買價。任何一方均不對間接或繼後的損害負責,不論其是否是因一方當事人過失而引起或產生。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災、火災、洪水、戰爭、破壞、意外事件、勞資糾紛或勞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規則和條例〔不論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優先權、徵用、分配及價格調整限制等〕、物資設備及運輸短缺、以及其他類似或不同意外事故,雙方當事人均可免去違約責任。遇此事故的當事人有權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該事故期內本應收、發的貨物,免去之數額應從合同總額中扣除。由於上述事故使得賣方無法提供本合同規定數額之某種商品,賣方有權公平合理地在其顧客、部門和分公司間就可能提供之商品進行分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迫使賣方爲滿足買方的供貨而向他人購買商品。14.其他規定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產品的提供等均應遵守產品生產地州的法律規定。本合同經當事雙方充分討論同意締結。賣方保證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規格標準及本合同中有關規格的其他明文規定,保證合理包裝及標記商品,並與集裝箱與商品標籤上的內容一致。以上保證具有排他性,將替代其他一切保證(不論是書面、口頭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規定之外的購銷保證及特殊供應保證。本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效力,並保證其各自的利益,但預先未徵得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轉讓無效。未經賣方委託人書面認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條款規定的解除都將無效,此種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賣方認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條款規定的購貨單而生效,不論此貨單是否經賣方委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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