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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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

(簡稱甲方)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通用20篇)

供應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爲規範預拌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

二、供砼攪拌站(公司)名稱:合肥金港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

三、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要求及價格:

1、一般情況:

泵送按合肥市當月信息價下浮個點,非泵送砼在當月實際交易價的基礎下浮10%,再減20元/m³。

2、約定事項:

S6抗滲加10元/m³ S8抗滲加15元/m³ S10抗滲加18元/m³防凍劑加10元/m³ 早強劑加10元/m³ 細石砼加10元/m³膨脹劑加10元/m³如需抗裂纖維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加工費2元/m³

四、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

1、混凝土供應量以 圖紙含量 進行結算。

2、甲方必須在每次供應後一週內確認供應量,在每月30日確認當月混凝土供應總金額。甲方未在上述時間確認乙方的混凝土供應量和混凝土供應金額,則認爲同意按乙方的隨車小票計算混凝土供應量。

五、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需購方在澆築混凝土5000m³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混凝土主體結構封頂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二次結構、屋面、樓地面等累計達20xxm3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六、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國家標準範圍內的技術要求供應,高於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爲確保質量,乙方爲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預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並使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澆搗大體積(3000m³及以上)或特殊預拌混凝土澆築甲方應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乙方以此編制混凝土生產供應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

4、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養護工作

5、甲方必須按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進行混凝土試塊製作和標準養護,與之相關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持證上崗。

6、乙方有權在混凝土供應及養護期間,隨時對施工現場用於強度評定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等情況進行隨訪,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雙方確認後,乙方將不承擔所涉及試件達不到評定要求而引起的責任和一切要求。之前所發生的量按此次單車計量爲準 。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強度驗收評定標準》等執行。

2、在預拌混凝土的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果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書面憑證。

3、預拌混凝土澆築後,甲方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並及時上報有關質監部門,所產生的一切因砼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或雙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甲方未按時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日萬分之計算,並承擔乙方爲實現責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乙方聘請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築商品混凝土的前24小時內,應書面形式或電話預約形式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爲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混凝土澆築提供便利條件。

3、甲方在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否則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4、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供貨要求,根據國家、本行業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混凝土技術資料。

5、乙方應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運抵澆築現場後,應及時做好相應的驗收工作,如出現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6、乙方在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應時,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8、當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時,乙方有權可根據 ( 與上月相比增加或減少%進行混凝土單價調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甲方必須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供相關部門查驗及存檔。

十三、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 貳 份,備案存檔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供需雙方平等協商,就需方購買預拌混凝土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建築面積: 結構類型:

二、需方購買供方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等:

備註:

1、表內價格不含運費、泵送費

2、運輸費20元/立方(含10km),每增加1km增加運輸費1.00元/立方 3、砼泵送費20元/立方,泵送高度≥40m,每立方米增加3.00元;≥80m每立方米增加6.00元

4、加防凍型加20元/立方米。抗滲P6加30元/立方米,抗滲P8加50元/立方米,抗折加60元/立方米。細石加10元/立方米。 

三、計量方法:

以交貨運輸單簽字爲準,需方可以派人隨機抽車過磅驗證。

四、付款方式:

五、技術要求:

1、供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標準要求供貨,如果需方需要超出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供需雙方應當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合同,沒有另行協商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供貨。

2、商品混凝土的現場質量驗收,應當在供需雙方和監理的見證下進行取樣,製作試塊,需方要按規範、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時間拆模、養護,其商品混凝土的質量以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以標養試塊檢測的結果爲準。

3、需方未按照規範要求送檢製作的試塊,而得出與供方不利的結論,沒有法律效力,供方不予承認。

4、需方應按規範要求對商品混凝土(包括試塊)進行規範施工和保養,因需方沒有按照施工規範施工或者沒有按照規範要求進行保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責任。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 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 、GB107—87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2、 在混凝土供應中,供方應出具送料單(一車一單),標明工程名稱、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發車時間等、由混凝土攪拌車攜帶,進入需方工地由需方指定人員簽收,需方工地指定收貨人員爲: 。如果需方工地收貨人員發生變動,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

3、 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 七、違約責任

1、 合同生效後,供需雙方應當誠信履行,不得無故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內,供需雙方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者,應當按照合同總價的30%向對方承擔毀約責任。

2、 如果需方不能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拖欠10日以內,供方有權暫停供貨,拖欠20日內,供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拖欠工程款總額的5‰/日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需方在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方通報供料計劃,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需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因需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供貨,一切責任由需方負責。

3、需方在預拌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應提前30分鐘書面明確通知供方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以便供方合理安排。

4、供方應按需方提出的供貨要求,並根據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向需方提供所有相關的預拌混凝土資料。

5、如因供方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退貨由供方負責;供方根據需方指令,送到

施工現場的混凝土若因需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退貨,由需方負責。

6、供方在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貨時,供方應當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重新安排。

7、砼泵安裝及相關配件的砼泵管連接,固定與拆裝,清洗等由供需雙方負責,供方派人指導,需方派人配合。供方設備進入需方場地後,由需方負責看護,需方應保證供方設備安全無損。造成損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

九、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供需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將甲方承建的寶安區環路西鄉段接線工程由乙方供應商品混凝土。爲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質量,特訂立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原材料的其它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二、 技術標準:

(一) 預拌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有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二) 強度的實驗結果評定以GBJ107《混凝土強度檢驗標準》爲準。

(三) 其它需列出的標準:普通 砼餓他落度爲120MM以內(含20㎜)。

三. 訂貨與發貨方式:

(一) 甲方每次要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電話通知,寫明澆築時間、混凝土標號、數量和所用部位。由甲方指定專人與乙方調度關係,以乙方調度的電話記錄爲準。

(二) 甲方在訂單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如施工圖紙發生變更,將混凝土用語訂單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層有大孔洞或軟土、跑模等),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 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混凝土標號、數量、使用部位和簽發時間。

四、 交貨方式:

(一) 甲方應在有監理人員作見證的條件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及規範對混凝土進行抽樣檢驗。養護至規定齡期後,送相關質檢站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以此抽樣檢驗的結果作爲混凝土質量評定依據。

(二) 本合應在施工現場派專人指揮車輛進出和卸料,提供夜間照明,保證保證車輛安全;並提供水源沖洗攪拌車,確保不帶泥土上路。

(三) 本合同履行地爲深圳寶安區所在地。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後,甲方應派專人歉收,確認混凝土數量和使用部位,防止其它工程的砼或不同標號的砼用錯地方。

五、 混凝土量計算方法:

1、 甲方應指定專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送貨單,結算時供貨數量按簽單上數量計算;

2、 甲方若對混凝土數量有懷疑,可以用地磅稱重形式抽查(當批三車平均值做爲抽查結果),在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容重±2%的範圍內爲合格,結算方量按送貨單方量計算不做調整,若抽檢結果負偏差超過±2%的範圍時,則當批混凝土數量可按偏差值折算扣減。

六、 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每月結算一次,並在次月10前支付月度結算貨款的測合格,30日內付清餘款。

七、 雙方責任:

(一)、甲方項目負責人: ,材料結算員: 現場指定簽單人:

(二)、因現場抽樣檢驗的試塊不合格,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協商後可再用抽芯、回彈等方法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主體工程驗收時,採取回彈或抽芯檢測砼強度,如因砼質量原因造成該工程主體驗收不合格,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如該工程砼結構出現質量問題,由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檢驗,以專家組根據檢驗結果作出的分析結論作爲裁決依據,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1)、因交貨前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施工或養護、澆注不當造成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如因其他原因引起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

(四)、混凝土運送到工地後,由於甲方的原因不能在2小時內卸完,造成的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須在大方量砼澆築時派專人在現場協調調度車輛,監督砼質量。

(五)、雙方應在每月3日前結算完上月砼數量及金額,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雙方不能按時完成結算,則甲乙將視同確認乙方結算單爲準。

(六)、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時,乙方有權隨時停止供貨。

(七)混凝土卸料及澆注過程中甲方不得加水,否則造成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八)若本工程中途停工或緩建,甲方須在停工或緩建之日起30天內付清全部貨款。

八、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正常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若需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同意。若遇不可抗力時間抗力事件影響履約,應立即將情況通知對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 有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保證將所有砼配合比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及時送達甲方技術辦公室。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4

1.定義

1.1買方:

1.2賣方:

1.3簽訂地點:項目部

1.4簽訂時間:20__年10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便買賣雙方共同遵守。

2.合同標的

2.1工程合同生效後,賣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務。賣方應按合同條款和“技術要求”的規定,爲買方生產並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裝卸、運輸、汽車泵或者地泵的輸送澆注;進行出廠檢驗和驗收工作;進行質保期服務,並履行質量保證責任;向買方提交貨物檢驗、試驗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術文件。

2.2買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條件下,賣方須承擔依照“合同條款”第2.1條規定而履行其合同義務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均應來自於:京基或高強

4.技術要求和標準

4.1貨物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中所述的標準。如果在以下“技術要求”中沒有提及的,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1.1第二條、混凝土技術要求

1、混凝土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進廠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

(2)水泥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複試報告;

(3)外加劑需要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2、執行標準

(1)《預拌混凝土》GB14902—20__;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95;

6.2貨款支付

6.2.1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澆築完成後,雙方覈對無誤後乙方在15日內付筏板總砼貨款的50%。

6.2.2筏板澆築完成以後其他部分澆築混凝土的付款方式爲:乙方應在3個月內支付剩餘的50%混凝土貨款。如買方不能按上述約定足額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買方應支付違約補償金(按商業銀行同期的利息兩倍計算利息)。賣方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賬戶,如賣方隨意改變賬戶,買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全由賣方承擔。

6.3銀行費用

在買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賣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7計劃與供貨

7.1計劃

7.1.1在要求到貨前,買方一般應提前具體要求到貨時間以提前小時的通知(可爲電話通知)爲準。如有計劃有變化,也應於計劃到貨時間前5小時通知賣方。大量(超過1000立方米)使用貨物,需提前兩天預約。

7.1.2賣方應按買方向賣方發出供貨通知的供貨時間、數量、規格、技術要求等提供貨物。

7.2運輸

賣方應使用攪拌車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工程地點,運雜費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賣方負責辦理裝、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續,承擔運輸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責任並負擔實施運輸及泵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8.保險

1賣方根據貨物的特點,考慮對貨物在生產、購置、運輸、存放和交付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以及對工作人員和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費用由賣方負責。

9.索賠與賠償

9.1不足量索賠

9.1.1由賣方供應到工地現場的貨物,經抽檢,如被抽檢的本車貨物實際數量少於賣方出具的相應送貨單,超過允許誤差範圍2%,本批貨物數量將按此抽檢結果計算和核定。

9.1.2賣方供應的貨物,數量雖然在允許誤差範圍之內,但經抽檢,出現多次負偏差(超過%時)的現象,買方可能認爲賣方有故意欺騙的行爲,並有權對賣方提出警告、要求賠償、甚至解除合同。

9.1.3對於可清楚計量的部位,現場驗工計量也作爲實際到貨數量的一個參考依據,應與雙方簽收的相應單據數量基本一致,如有較大差異的(超過2%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查找原因,如經證實爲賣方的原因,買方將追究賣方的責任,並向賣方提出索賠。

9.2質量索賠

9.2.1如在“合同條款”第7、9條所述之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質量不能達到“技術要求”的有關要求,買方應事先以傳真或電話,向賣方提出索賠,並附上有關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證明。

9.2.2賣方須在收到買方的索賠文件(包括傳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認可是否接受買方的索賠要求。如賣方在收到索賠文件兩天內不作答覆,則應視爲該索賠要求已被賣方接受。

9.3延遲到貨及付款索賠

9.3.1除非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約定的時間運至交貨地點則賣方應按本批未按時到貨的貨款5%向買方支付罰金,本項罰金開累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如超過合同總價的2%,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延遲到貨(含因貨物質量問題影響的到貨),已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或停工,買方將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關損失。同時,爲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買方有權按12.4(B)的規定另行採購貨物。

9.4“合同條款”第12.2條對貨物提出的索賠,若賣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2.4(A)條的方式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出現多次質量問題對工程造成影響,則買方有權決定按“合同條款”第12.4(B)的方式處理。

(A)更換

賣方應及時更換有缺陷的貨物,費用自理。除買方特別許可外,貨物的更換應當場完成。經替換的貨物在通過規定的檢驗合格後,買方應予以接受。

(B)另行採購

如賣方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延誤到貨時間影響了工程的進展或出現質量事故對工程造成潛在危險,買方可以認定賣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爲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買方在通知賣方後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從其它公司採購替換的貨物。但賣方必須賠償買方因另外購買貨物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額外支出。

10.買方保留的權利

10.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1.1如賣方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買方有權執行12.4(B)條款的權利。

10.1.2如本工程其它標段的供應商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作爲此標段的補充供貨商或取替供應,賣方不應拒絕。

10.2爲更好保證貨物的質量,買方(或代理單位)保留向賣方供應外加劑和水泥的權利,賣方不應拒絕,雙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確。

11.爭端的`解決

11.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雙方合同義務履行完成終止合同

12.1當合同雙方完成了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終止。

13.雙方同意終止合同

13.1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雙方則將無例外的免去對方合同規定尚未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但已履行部分應當清算並繼續履行完畢。

14.違約終止合同

14.1因賣方違約終止合同

14.1.1如果買方發現賣方以下違約情形之一後,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賣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部分或全部貨物;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i)“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有關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

(ii)“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買方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買方從自由公開競爭所獲得的權益。欺詐行爲還包括賣方擅自更改貨物的配合比進行生產,改變重要原材料產地,使用非買方指定的水泥品種等。

14.1.2如果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9.1.1條的規定,發出違約通知書後,買方有權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買方有權採取其認爲最合適的措施來完成被終止了的工程,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或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買方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4.2因買方違約終止合同

14.2.1如果買方嚴重違背了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而且這種違約沒有任何條款允許時,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條件是賣方應在終止合同前二個月內書面通知買方,而買方未能在這個期限內採取合理的措施以彌補其違約。

14.2.2在“合同條款”第19.2.1條的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補償其因違約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15.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15.2賣方有責任而且必須支付買方超過合同金額的合理的必須的費用。該費用是買方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搬運費及所需的額外資料費。

16.適用法律

16.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合同簽訂日期以最後一個簽字日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5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進行驗收,並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並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覈實後,買受人有權拒收並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並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買受人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覈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覈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覈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於買受人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於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買受人如認爲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築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並根據《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於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爲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係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後,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後,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並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後,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後,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爲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後,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爲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對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及時採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築後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範執行。承擔由於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 根據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並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築混凝土後,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項目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爲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爲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由於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覆,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覆的視爲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並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爲本合組成部分。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6

需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7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對商品混凝土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材料的名稱、單價和數量:共計¥ ( 仟 佰 整)。

二、乙方供應試驗材料必須滿足:

1. 乙方供應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際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2.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規格和數量及時供應。

3. 乙方加強質量控制,爲甲方提供優質合格產品。

三、供貨時間、運輸

1. 甲方應提前三天將供貨計劃通知乙方,乙方得到計劃後應在甲方計劃三天內供貨。

2. 由乙方負責混凝土的裝車運輸,並運至指定地點;到達指定地點後,甲方及時派收料員對混凝土的數量進行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爲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結算以實際送貨數量爲準。)

四、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指定地點後15個工作日內付清此次貨款。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貨款1%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 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均應提前10天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時,雙方辦理結算手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8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爲,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9

甲方: (購貨單位)

乙方: (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過友好協商,確定 爲甲方的重點供應商,主要負責甲方 商品的供應。

二、採購主要內容及價格:水泥混凝土透水磚;

具體型號爲:

三、質量檢驗要求

1、按照乙方提供的檢驗報告書進行檢驗

三、交貨方式、接貨地點、接貨聯繫人、聯繫方式及訂貨流程

1、交貨方式:以甲方發出的採購通知(甲方採購清單)上約定

2、到貨地點:

3、訂貨流程:a、甲方列出所需貨物清單,乙方按期備貨;b、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發貨給機料員,並提供一份清單給甲方的機料員;c、乙方在發貨時保留一份單據,同時提供另一份單據給甲方;d、到對賬付款時段時,乙方須提供單據與甲方對賬,然後進行結算。

四、貨款的結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採用分農曆三個

五、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視爲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乙方可以拒絕收貨;或雙方協商退貨,退貨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除甲方指定接貨人員以外,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貨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月 日止。

十、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協商解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 辦 人: 代 辦 人: 聯 系 方 式: 聯 系 方 式: 地 址: 地 址:

戶 名: 開 戶 行: 帳 號: 日 期: 日 期: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0

供貨方: 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將承建的以下項目所用商品砼由甲方供應。爲明確雙方在商品砼供應過程中的權力、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商品房

2、工程地點:##

3、混凝土預計總方量:約30000立方米

4、合同工期:20__年12月至主體工程完工 二、混凝土等級、價格、泵送費及特殊要求費用。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25日爲甲乙雙方對賬日,乙方指定##(電話:##)對混凝土供應方量和貨款進行審覈後在結算單上簽字(印)確認作爲結算的依據,付款方式爲:

1、車庫封頂後30日內付足總貨款的50%;

2、主體封頂後一個月內付足總貨款的60%;

3、餘款在主體封頂後7個月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時間、數量、等級及時準確供應混凝土,否則由此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對估料應及時銜接,確保準確。

3、甲方應按國家規範要求,合理設計砼配合比,確保砼的質量達到國家規範要求。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證書、商品混凝土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施工現場水通、電通、道路通,現場平整,空中無障礙,具備甲方施工作業條件。當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乙方應派專人指揮甲方車輛順利進入現場。夜間施工,乙方提供良好的照明。如乙方不具備以上條件,甲方有權拒絕供砼且不承擔延誤工期的責任。

2、乙方應做好澆築砼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甲方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超過1個小時不能卸砼,造成砼質量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或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爲確保砼質量,在施工現場乙方不得違規操作或隨意加水,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根據本工程特點及天氣狀況制定砼的施工和保養措施,由此造成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填寫《澆築混凝土通知單》,並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做好供應準備。

5、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收第三方的商品混凝土。

五、計算辦法

按甲方到達施工現場運輸車發貨單的數量爲計量依據,乙方指定某某爲收貨人,同時乙方不定期對甲方砼送量進行抽查,如抽查結果誤差在正負2%以內(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雙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結果爲負值且大於2%,則以當日所供商砼爲單位,按當日當車方數虧損量比例計算,從乙方商砼款中扣除。

六、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正。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後,在十日內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砼供應,並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額百分之三的比例按月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七、合同變更或解除:

由於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經雙方協商進行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經雙方協商確認無疑,修改無效。結算付款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九、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必須先協商解決,如經兩次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1

買受人: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爲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m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爲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爲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爲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爲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m3時,以每月的25日爲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爲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爲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爲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爲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爲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爲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爲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覈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爲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爲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100 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於6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於6 m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方單位:(章) 供方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合同: 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臨景園一期

二、供貨期由年月年月

三、甲方委託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如下:

四、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混凝土方量爲準,甲方應指定其授權人人籤認乙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五、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六、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5 天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2、支付方式:每月10號結算上月的80%,餘款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七、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先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授權人: 委託授權人: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3

甲方:

乙方:

經過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項目供應預拌混凝土,以滿足項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產品要求、交貨地點及單價:

1.2 採用泵送(含汽車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6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8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早強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防凍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膨脹劑的混凝土(摻量8%~12%)加 元/ M3;採用細石砼在上述相應標號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抗裂纖維的混凝土(摻量

1.3上述所需的膨脹劑、抗裂纖維採用 品牌,單價已包含膨脹劑或抗裂纖維的材料費、加料配合費、倉儲堆放費等。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權利,並乙方承諾免費提供堆場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混凝土的價格不受混凝土標號等級而影響(不論標號高低,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應價格按照每次對賬上月份《 工程造價管理》公佈的 市信息價下浮點數作爲成交價,在供貨過程不受市場原材料漲跌及其他因素而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定價模式不予調整。

1.6上述價格包括但不僅限於材料費(不論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運輸費(不論運距遠近,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混凝土泵車臺班費,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運輸、裝車、卸車、使用費,損耗、配合費、稅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應的相關費用的砼入模價格。

2、產品質量

2.1乙方須確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xx、GB/T14902-20xx及國家其他相關標準和工程設計、施工的要求。

2.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對所供的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留置試件作抗壓抗滲等檢驗,並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已供應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須嚴格按照配合比單配料,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8天強度必須達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2.4 混凝土的早期強度必須滿足項目挖土工期需要。

2.5由於乙方原因如機械故障、車輛不及時、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損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負責。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關資料需報甲方備案,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變更。

3、供應範圍

3.1由甲方指定項目供應範圍(棟號、區域),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2如乙方在指定區域供貨不及時,甲方有權臨時更換供應商供貨,並追加處罰乙方不及時供應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產品數量及計量方法

4.1產品數量:在合同量範圍內供貨,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需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4.2計量方法:按車過磅計量,以磅單標明的數量爲準。

4.2.1方量以項目地磅計量爲準(每車過磅),每車過磅數量參照乙方提供級配單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於2370kg/M3),並要求在物資確認單上寫明車牌號、計量數據、計算方式和實際方量。

4.2.2若項目部無條件過磅時,甲方則每7天、15天或30天進行不定期以外部過磅或現場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於一次),若甲方抽驗數量少於乙方送貨單數量(誤差超過2%),則該批次所供混凝土數量按抽驗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檢時,乙方應派人到場,雙方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拒絕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則視同乙方對甲方單方面的抽檢結果予以確認有效。

5、產品交付

5.1交貨地點: 。乙方所供貨物卸貨地點必須爲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否則,所發生貨款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不予結算。本合同僅適用於 項目混凝土的供應。

5.2 甲方每次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 下單的方式將混凝土需求計劃通知乙方(通知應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澆築時間、部位和方式等),乙方應按照通知要求送貨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現場,並按要求將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輸送泵內或非泵送的指定地點。

5.3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卸車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卸貨。

5.4 交貨時,乙方應隨貨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合格證、檢測報告)。

5.5 乙方應確保項目混凝土澆築施工的連續性,若因混凝土運輸等乙方原因造成項目中途停工或出現質量問題,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6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施工需要,對工程中需進行特殊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專業指導建議。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貨前,乙方應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單。乙方還應隨貨提供各等級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及其他有關混凝土質量的技術資料(包括各種原材料質量證明的技術資料),作爲甲方對混凝土質量進行驗收的依據之一。

5.8 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確保已經瞭解並知悉產品運輸交通狀況和交貨卸車環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爲理由就延遲供貨提出抗辯。

6、產品的驗收及異議處理

6.1 乙方送貨到交貨地點後,甲方指定專門的驗收人員(以甲方的書面通知

爲準)對混凝土的數量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查驗,並在 分鐘內在現場進行坍落度檢測,如符合相關標準及工程設計、施工要求,則上述驗收人員應共同在《物資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並以此作爲甲乙雙方結算的有效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收,直至乙方採取有效補救措施將混凝土坍落度調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應隨車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限將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術指標調配至符合,否則,乙方須立即將該批次混凝土全部運離施工現場,並在交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則,乙方除應承擔混凝土丟失、損毀風險及場地佔用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甲方應確保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安全進出作業現場。乙方車輛及人員應當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的統一調度指揮,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6.4甲方應負責解決作業現場用水、電及照明問題,並協助乙方處理對卸料地點路面的交通指揮及混凝土車輛卸料而引起的擾民問題。

7、結算與付款

7.1結算方式:每月20日雙方進行對賬結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爲一個結算週期),雙方在月結算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乙方開具等額有效機打材料發票(一票結算),如乙方所供貨物當月未進行結算,甲方可視爲乙方自願放棄結算,並不再另作結算。

7.2驗收和結算依據:以甲方書面指定現場 人以上材料驗收人員共同簽署的《物資確認單》作爲雙方的結算依據,若有人員變動以甲方書面確認爲準;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7.3付款:(具體與供應商談判爲準)

每筆付款前乙方須開具有等額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前三個對賬週期不支付貨款,第四個月前支付前三個月對賬週期的 %,之後按照上一條款的結算週期對賬,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對賬價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類推,至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即屋面澆注結束)後六個月內付至80%,餘款在全部結構封頂後一年內付清。

8、違約責任

8.1乙方須確保供應,如乙方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包括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退換貨所造成的逾期交貨),應從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元/小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交付或者更換合格產品爲止。若乙方逾期超過12小時,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供貨和終止本合同,同時不免除對乙方逾期

8.2供貨過程中,如由於乙方產品質量或服務的原因,甲方隨時可以增減方量或終止本合同,且已供貨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的最長時間進行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利息和額外費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誤等在內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8.4甲方逾期付款達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5雙方一致同意:每月結算時,應就本月發生的違約責任予以書面確認,並予以扣回或補償,逾期不補。

8.6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部分無法履行或全部無法履行,雙方均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在此基礎上,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可相應地得到減輕或免除。

9、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安全責任

10.1 乙方應對其派出的送貨和卸車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車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統一指揮。在產品運輸及卸車的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0.2 乙方人員嚴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後進場作業,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現場必須按甲方有關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隨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現場沖洗車輛,否則,甲方有權按照200元/次對乙方進行處罰。

11、環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資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相關標準,否則,將在驗收時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訊

12.1 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專人送達、EMS專遞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相應收件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若以專人送達的,則視爲在實際交付時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專遞方式發送的,則在發出後第三個工作日即視爲送達收件人;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則以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人提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機: 手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12.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自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合同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4

需方:浙江華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蕭儲(20_)36號地塊華成河庒第二標段

供方: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爲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爲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爲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爲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爲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爲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爲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爲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爲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爲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爲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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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5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爲,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6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施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施工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盛世華城1#、2#樓工程

二、施工地點:魯平大道以北、順城路以西

三、結算單價(運到價、元/m3)

C15:210C20:220C25:230C30:240C35:250C40:265C45:275C50:290有抗滲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質量要求:

達到《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1992)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確認本工程暫按澆注部位施工圖預算量(混凝土結構體積中不扣除鋼筋所佔體積,同時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的損耗也不增加體積)作爲結算依據,在標準層施工3層後最終確定結算方式。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注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洽商,乙方計算完工程量後歸還。

2、本合同確認,結算分三次辦理,即:各樓號10層主體結構封頂後10日內結算供貨價款的40%,10層至主體封頂後10日內結算供貨價款的40%,主體驗收合格後10日內結供貨價款的80%,竣工驗收合格資料提供完畢後10天結算剩餘的20%供貨價款。

六、商品砼交付驗收方式

本合同供貨期限爲20__年3月20日至該工程砼供應結束爲止。首次供貨施工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籤屬的有效單據對乙方進行結算。

1、預拌混凝土運輸至交貨地點後,應在監理人員的主持下,會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制樣、留樣和坍落度試驗,三方均應在取樣單和坍落度試驗記錄上簽字。施工方按有關標準要求承擔取樣試驗和驗收工作。由乙方爲施工方免費提供標準養護試塊的地點。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施工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施工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施工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施工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施工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施工方對澆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乙方應在2小時內派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雙方就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施工方澆注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三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乙方辦理混凝土貨款結算與撥付,協調乙方與施工方的關係。

2、施工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使用方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保證現場場地道路通暢,工地卸料及時。有安全的作業環境,並應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若因道路不暢通、卸料不及時,導致混凝土運輸車輛在工地等待的時間超過120分鐘,承擔另外增加的100元每小時的費用。

(4)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驗收簽字,協調解決施工現場的有關事宜並指揮車輛就位。施工方必須保證混凝土使用數量計劃準確,如因計劃錯誤和自身原因導致混凝土的浪費,由施工方承擔責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交接驗收後混凝土工程的澆築及養護質量負責,禁止在施工現場向砼內加水,並承擔由於施工原因引起的質量後果和費用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7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爲了規範商品混泥土購銷行爲,確保商品混泥土的質量,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購銷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泥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安化連馨交院生活小區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安化縣黃拓公路的南邊

交貨起止期:20__年5月—20__年10月(具體以實際工程進度爲澆築主要部位:2#、3#、4#、5#樓及地下室、連體部分;數量:暫估40000m3總貨款:暫定約10000000.00元,以雙方確認數量及單價爲準。

二、商品混泥土單價

1.以上價格包含運費、成本費、管理費、稅金等(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稅票,按材料稅5%代扣)。以上價格在該工程竣工前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調整)提出價格的調整,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無法正常施工,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剩餘未支付款項。

2.以上價格均爲非泵價格,採用汽車泵、固定泵價格根據市場價由甲方確認並附加協議書執行。汽車泵、固定泵等設備必須由乙方負責自行購買並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泵送管道配件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以上價格均爲普通商品混泥土,如需抗滲混泥土,抗滲劑由甲方提供。

4.甲方安排技術人員進行指導,技術指導費在此基礎上另加13元/立米。

三、商品混泥土方量結算

砼量結算方式:甲乙雙方約定按照過磅計量,施工現場已經安裝電子秤,全部商品混泥土均按照過磅計量後甲方確認(商品混泥土按照每立方米2400千克計算)該批次商品砼立方量。

四、商品混泥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按照月進度支付,支付額度按丙方支付甲方的進度款額度同比例支付。

2、主體結構通過主體驗收後支付至商品混泥土結算款項(憑甲乙雙方有效的結算憑證並且雙方結算已經確認)的90%。

3、餘款在工程砼使用結束後6個月內分二次支付完畢同時丙方需按照此付款條件支付給甲方。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均按照丙方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執行,如丙方支付給甲方後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給乙方所產生後果有甲方負責,除此外甲方不承擔任何後果。

5、甲方提供250萬資金無息借給乙方用於購買混泥土攪拌設備(具體以乙方現行購買設備憑有效發票同比例借給),待項目主體完工後乙方歸還甲方全部借款(或以乙方的商品混泥土抵扣),其中100萬元借款在20__年5月30日前歸還。

五、商品混泥土質量和技術要求

1、商品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劑、粉煤灰等,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對高標號C30以上的商品混泥土的碎石必須從外地採購並經由甲方、建設方及監理認可。

2、乙方應按照國標《預拌混泥土》及有關規範進行生產。

3、甲方安排專業技術人員1人對預拌混泥土進行技術指導,現場操作工人必須要服從技術人員的安排,如現場不服從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生產、供貨,並且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甲方對現場的技術指導但並不表示對乙方供應的混泥土的質量、技術標準、數量的最終認可,因乙方提供的混泥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果出現混泥土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按時將商品混泥土送達施工現場即施工工地,甲方在施工現場全檢或抽檢砼塌落度、擴展度等指標,對砼工作性能差和發生分層、離析等不符合施工性能要求的予以退貨。

5、甲方應保證商品混泥土送達現場後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卸料。商品混泥土運送及卸料過程中嚴禁運輸車筒體內加水。乙方應滿足甲方根據設計、施工方案提出的對商品混泥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抗滲性、初凝時間、終凝時間、以及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劑等用料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6、甲方在接收罐車混泥土時,同時檢查乙方隨車送來的各種技術資料,對與技術要求不符或技術資料殘缺、質量不合格的混泥土,甲方有權予以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響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需提供資料的要求:混泥土運到現場後,應隨車送來相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包括:混泥土配合比通知單30天內提供預拌混泥土出廠合格證商品混泥土運送頻率應保證現場混泥土施工的連續性。

8、每批次商品砼供應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書面技術要求及用量等具體委託供貨資料。

9、在未澆灌混泥土前,乙方應提前將混泥土試配報告、砂、石、水泥、外加劑等試驗資料兩份加蓋乙方試驗專用紅章送甲方審查認可。

10、商品混泥土出廠,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預拌混泥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及有關資料交甲方存檔。

11、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安全,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2、監督澆築過程中存在的質量要求並及時進行信息聯絡,必要時乙方需有專人在現場協調解決供應中發生的問題。

13、乙方在每批商品混泥土達到28天強度後,及時提供給甲方該砼的試壓報告。

14、砼質量檢測由本工程材料檢測單位檢測。

六、其它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築商品混泥土的前一天,應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並通知標號、部位、方量等要求。

2、指派負責對商品混泥土質量及相關混泥土資料簽字驗收,留一份混泥土小票作爲施工記錄的依據,每月底結算一次。

3、甲方應做好澆築混泥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如道路、水電等)。如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砼的報廢,由甲方負責照價賠償。

4、乙方供應商品混泥土時,及時處理相關困難因素,保證供貨及時,按甲方要求,澆搗砼的前一天現場考察場地佈置、外圍協調、保證能使澆搗時順利進行。

5、乙方必須確保砼澆築的連續性,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砼澆築的停頓(2小時以上)或無法按照甲方工期(按照預定工期最多延遲半天)及時澆築,由乙方支付甲方本批次砼價的7%,並賠償人工損失。

6、乙方供應商混泥土必須處理周圍環境與當地村民關係,保證供貨的及時安全,如乙方供貨引起的糾紛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重大異議而無法協調,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8

需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瀝青混凝土》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瀝青混凝土攤鋪合同,供雙方以資信守:

一、瀝青混凝土攤鋪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市政工程

2、地 址:

3、瀝青混凝土要求:機動道爲4cmAC-13C型細粒式瀝青混凝土+粘層+6cmAC-20C型粗粒式瀝青混凝土+0.5cm下封層+透層

4、工 程 量:以現場實際量測工程量爲準

5、工 期: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二、技術要求

(一)、瀝青混凝土面層

1、瀝青

瀝青採用AH-70,質量要求應符合《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JTG F40-20xx)(下稱《瀝規範》)表4.2.1-2“道路石油瀝青技術要求”的規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規格應符合《瀝規範》表4.8.3的規定,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8.2的規定。

3、細集料、填料

細集料的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9.2的規定,礦粉的質量應符合表4.10.1的要求。天然砂的規格應符合表4.9.3的要求,機制砂或石屑應符合表4.9.4的要求。

(二)、粘層

1、在瀝青上面層和下面層之間設置粘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快裂的撒佈型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乳化瀝青的用量0.3-0.6L/m3,應待乳化瀝青破乳、水分蒸發完畢之後方可鋪築瀝青上面層。

(三、)下封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下封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下封層採用單層式瀝青表面處治,集料採用S14規格,集料

(四)、透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透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

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2的規定。

3、透層瀝青用量1.0-2.0L/m3。

二、瀝青混凝土攤鋪的質量要求:

1、乙方根據合同要求,按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組織生產瀝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級配、瀝青含量、出廠溫度、到現場溫度等),並提供瀝青混凝土出廠合格證;甲方按國家現行標準及合同中的技術要求驗收,並隨時覈實瀝青混凝土的實際重量。

2、瀝青混凝土攤鋪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並提供瀝青抽提、馬歇爾試驗等相關試驗檢驗資料。

3、因瀝青混凝土質量及攤鋪質量不合格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及發生的全部費用。

4、瀝青混凝土攤鋪施工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現場兩臺進口瀝青攤鋪機同時攤鋪,並配備相關的碾壓設備(手推式震動壓路機、雙G鋼輪壓路機(2臺)、膠輪壓路機等)。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攤鋪第一層瀝青混凝土後付給乙方完成工程量 60% 工程款,在第二層攤鋪完畢之後付給總量 60% 工程款。剩餘工程款待工

四、供應瀝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應做好攤鋪瀝青混凝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以及攤鋪期間的現場調度及安全工作,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爲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攤鋪任務提供便利條件。

2、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安全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並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五、合同變更:

1、甲方如對瀝青混凝土供應規格、數量等提出變更要求,應提前4小時向乙方提出。

2、瀝青混凝土在攤鋪過程中,甲、乙雙方如變更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質量標準等事項,要求變更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變更憑證,否則產生的質量問題由變更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提供的瀝青混凝土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損失費用由乙方賠償。

2、因甲方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造成攤鋪延遲,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每延誤一天甲方罰款5000元/天,依次累加。

七、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八、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簽訂於

訂貨方(蓋章):

年 月 日

供貨方(蓋章):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樣本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稱、規格、數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價格(該價格固定不變、包含加工費、柴油、燃料費、運雜費、材料款、稅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瀝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瀝青混合料中面層AC-20 到場價: 改性瀝青混合料上面層AC-13 到場價:

2、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級配要求以業主要求的配合比爲準,其他技術指標滿足相應規範要求,具體用料數量以實際施工及業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數量爲準。

3、日供成品料數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現場後,經業主檢驗合格後確認,如有異議,應在甲方檢驗後立即提出。

二、質量要求

1、瀝青混合料必須符合技術規範、業主與項目部的級配要求。

2、混合料應拌和均勻,無花白料。

3、瀝青混凝土面層粗集料規格與質量技術要求: 瀝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須符合業主的招標文件、技術規範及項目部的質量和級配要求,並經甲方驗收認可。所供石料應石質堅硬,潔淨,無雜質,不含風化、近似於立方體顆粒,具備一定的規格與級配。

瀝青混凝土中面層細集料質量技術要求各種瀝青混合料出廠技術指標要求。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方式供料(每車載重大於20噸)。

交貨地點:乙方負責組織自拌和站運料至甲方施工現場,並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計量

瀝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數量和拌和站的電腦記錄爲準,如雙方對數量有異議,可到第三方磅秤進行公正。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計重誤差大的乙方承擔。

五、結算與付款

結算日期:乙方憑甲方籤認過的有效過磅單結算聯(過磅單必須按日並分規格整理)與甲方委託人員覈對後,辦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結算。 付款日期:業主相應工程款到位後三日內。

六、工期要求

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爲準。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生產期間,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產期內,甲方應以電話方式(不排除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組織生產供料。

2、乙方應幫助甲方組織車輛運輸的有關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對生產配合比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4、瀝青混合料供應期間,由於供料進度、標的物質量、不按極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保質保量的供應甲方,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1、乙方供應瀝青混合料達不到質量規範要求。

2、不按甲方約定數量供應(如瀝青混合料供應過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務結束。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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