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羅漢松)(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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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

買賣合同(羅漢松)(精選12篇)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經紀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賣方、買方及經紀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買賣標的

買賣雙方經協商須以下列條款通過經紀方出售及購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之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其它附屬面積_______(以房產證面積或確權面積爲準)。

二、成交價格

該房屋之成交樓價爲單價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屬單價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元,(大寫)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 ]中打“√”選擇)

A.一次性付款[ ]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爲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房屋買賣合約前付清作爲部分樓款,正式買賣合約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時(指房屋產權證書或正式購房合同已完備,下同)由買方付清作爲樓價餘款。

B.按揭付款[ ]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爲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爲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按揭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爲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C.轉按付款[ ]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爲認購金,賣方收款_______天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轉按揭手續,並協助買方申請銀行貸款手續。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爲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轉按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扣除賣方所欠款項後將餘款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爲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四、稅費承擔及交割

A.買賣完成時,賣方須負責將該物業交結/買方同意連同該物業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

B.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該物業,故買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C.在該物業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結),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管理、電話費及有線電視費等),並即時遷出該房戶口。?

五、佣金及賠償

基於經紀已提供之服務,經紀有權在此合約後向賣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買方收全_______元作爲佣金。

六、違約責任

A.賣方須保證對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賣方應在交易前清理完畢,並保證交易後買方無須負責,否則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B.經紀代賣方所收之臨時認購金,由賣方收妥及簽署本合約作實。如賣方拒絕收取該臨時認購金及簽署本合約,則該筆認購金在沒有任何補償情況下交回買方,買方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C.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約之條款以至本合約不能順利完成,則已付之認購金將由賣方沒收,而賣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而賣方不可再爲此而向買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D.賣方在收取認購金後不依合約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買方,則賣方除須退還所有買方已付之認購金外,並須以同等數目之金額賠償買方以彌補買方之損失,而買方不可要求進一步賠償或逼使賣方履行此合約。

E.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約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房屋,則毀約之一方須即時付予經紀上述買賣雙方的佣金作爲賠償經紀之損失。

F.簽署本合約後,如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同意下協議取消本合約或私自交易,則買賣雙方將同時及分別成爲本合約之毀約者,並仍須各自負責付予經紀應得之上述佣金,並支付給經紀方總房款______%的違約金。

七、其它

A.經紀方負責跟進有關買賣過戶等一切手續,直到該房屋買賣完成爲止。買賣雙方須提供齊全該房屋買賣所需之資料。

B.合約取代任何過往之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與及協議。

C.本合約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買方、賣方及經紀各持一份。

八、補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茲收到上述買方規定之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賣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簽署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爲__________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__________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爲__________元。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交貨地點__________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爲種子__________ 元/公斤;化肥__________元/袋;農藥__________元/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3

甲方(賣 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甲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買 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丙X(中介方):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X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以下簡稱房地產) 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於,房屋類型,結構,樓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附帶車庫約平方米,閣樓約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爲。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爲:_____,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

(三)、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_____ (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第二條: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 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_____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於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爲:□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甲方應於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稅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 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爲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 (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 ,該成交價款包括:_____【 1、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 2還包含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作爲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後,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爲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_____元整作爲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餘房款_____元整,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_____

A. 乙方應於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 乙方採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於給付甲方首付款_____元整,剩餘房款_____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於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於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或貸款未獲批准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_____

a. 乙方應於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 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

□C.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並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爲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前將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_____

1.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戶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係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_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中介服務

(一)丙爲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_____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諮詢,擬定合同文本並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爲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在辦理委託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託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2% 收取,共計_____由承擔,應於付清。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 3% 向丙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 (含車庫) 交付憑證、契稅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戶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暫時代爲保管,丙X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丙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X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X代爲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後,丙X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 (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

第十條: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爲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丙方代理人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坐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_____新村(弄)_______幢_____室,爲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售房屋設施爲(含自行車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附屬設施 費用);乙方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_____方負擔或有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國家相關規定稅費。

3、甲方自願將其兩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放於中介處。

第三條

1.甲、乙雙方約定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簽訂正式的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時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則視爲違約。

2.甲、乙雙方共同委託_____________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

第四條 房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房屋成交,中介服務費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收取,並於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支付。

1.由乙方支付成交價的__%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2.由甲方支付成交價的__%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支付成交價的__%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 房屋交付:

甲方承諾在____________將該房戶口遷出。甲乙雙方在約定_____________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並將該房屋之前產生的費用(水、電、煤氣、物業費等)結清。同時甲方承諾交房時房屋內的設施即裝修完好無損壞,如有損壞則由甲方修護或更換,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之日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如有一方未按時簽約視作違約處理。

2.甲方違約,甲方除退還乙方已付定金,並再賠償同額定金給乙方。中介方收取賠償定金金額的50%作爲中介費服務費。

3.乙方違約,乙方放棄收回定金,即甲方不予返還乙方所付定金,同時中介收取定金金額的50%作爲中介服務費。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或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5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月____日

提示:本合同適用於種子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或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數量質量(%)單價(____元)金額(____元)

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

合計________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賣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並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爲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鑑定的,其費用由______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採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爲準,最後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選、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爲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籤,標籤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包裝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貨地點爲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______運輸,運費由______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元,剩餘價款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

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託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並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檢驗和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________(籤X)賣方:________(籤X)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6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住所: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電話:_____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住所: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電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於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委託),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爲:_____ 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_____《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銷售車輛1: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後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銷售車輛2: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後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銷售車輛3: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後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第三條 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_____

金額大寫:_____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所發生的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_____

2、付款時間:_____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接時間、交接手續

1驗收時間:_____

2驗收方式:_____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_____車輛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並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_____《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_____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後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_____《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車輛的狀況,並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權或因乙方擅自轉委託等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對方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屬違約行爲,應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進行交易,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雙方共同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其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後,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籤(或蓋章)後生效。

合同附件:_____

1、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2、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複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_____

買受人籤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籤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供乙方_________臺,型號:_________。主要功能:______,各項技術指標以合同內容爲準。  

一、甲方應按所籤合同內容,如實提供_________ 給乙方_________臺,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___;____等。  

二、價格:_________元臺,共計_________元。  

三、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合理操作使用,不要自行改造或不合理操作。  

四、提貨方式:甲方負責辦理託運和託運費。  

五、結算方式:先付款後提貨。  

六、如乙方驗收_____不付合____要求,甲方應按民法典通則執行退款,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當地法院判決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複印有效),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銷售合同 篇10  甲方: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爲保證_____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理系統,醫療垃圾處理設備,工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工業區廢棄物集中處理系統,工業危險廢棄物處理系統,____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系統,各類垃圾前分選系統,建築廢棄物綜合再利用系統,航空廢棄物處理系統,高危險廢棄物處理系統,化工、製藥工業廢棄物處理系統,特種廢棄物焚化系統,廢液、廢溶劑專用焚化系統,污泥、廢渣專用焚化系統順利推廣、銷售,本着公平、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代理項目及價格:  

1.代理項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技術有限公司項目設備銷售的代理權,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設備型號爲________設備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見附件。  

二、設備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設備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付款時間: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60 %,貨到交貨地點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三個工作日內付清合同總金額的 10 %。  

(2)付款方式:最終用戶需將設備銷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賬戶。當甲方收到貨款90%後,甲方在一週內按約定價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髮票。  

(3)甲方開戶行:中國,賬號: 。  

三、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在技術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項目運作的整個週期內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按公司提供的價格出售的設備,項目代理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價格上打折後出售的設備,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擔。  

3、如甲方沒有按時、足額收到設備銷售款,甲方有權延緩支付乙方相應佣金,乙方有義務負責對購買設備方的銷售款進行追繳。  

4、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項目銷售、推廣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務、債權和一切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獨立承擔其全部相關法律責任;  

5、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於正當市場競爭的行爲,不得做出不利於甲方對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約定內容。  

6、乙方必須遵守總公司的《技術保密協定》、《知識產權保護合同》及《項目代理協議》等相應協議的所有條款。  

7、本協議所籤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他方;  

四、簽署相關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簽署;cec商標及知識產權保護協定;和;cec知識產權保護合同;,上述兩協議必須與本協議同時簽署方能生效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協議期限及簽署地點  

1、協議期限: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此前所籤協議作廢;  

2、本協議的簽訂地點:市建內大街7號光華長安XX2座11層。  

六、協議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間,做出任何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許可、泄漏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同時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乙方沒有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未果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經濟訴訟解決。  

八、協議文本及附件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無效;  

2、本協議附件包括:  乙方營業執照等公司證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設備配置  代理商承諾書  甲方: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代 表 人:代 表 人:____日期:____日期: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8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爲貫徹落實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政策,經缸瓦窯溝村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將村所屬林地林木座落(炮臺陽坡大北坡西孟子溝)一事進行協商,最後以______元整賣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擬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樹種面積:_____

二、林地、林木買賣年限:_____

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交林木款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將此款交_____村委會。

四、在合同期間,乙方具有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乙方自主經營,自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五、雙方責任:

1、因四至不清,權屬不明,甲方負責解決處理,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並負責賠償。

2、林權證的變更手續由乙方辦理,並支付費用,需甲方提供手續,甲方應積極提供。

3、砍伐樹木時,乙方按規定審批砍伐,不得亂砍濫伐,否則自行承擔其責任,與甲方無關。

4、在合同期限內,乙方盡享有轉讓、轉包和他人聯營的權利,其家庭和子女有繼承權。運木村的道路問題,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5、砍伐樹木後,乙方按其有關部門的規定栽植,甲方不予干涉,在合同期間乙方自己爭取的資金和上級的優惠政策,就此林木所給的補助,歸乙方所有、使用。

6、合同期滿,乙方將林木和林地內沒砍伐的樹木無條件交還甲方。

7、陽坡已賣出的墳地,見原始合同讓埋。

8、山下爆竹庫佔地合同到期後,地租由乙方收取。

六、違約責任:

單方隨意解除合同,應向對方賠償違約金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不足以彌補對方所造成損失的還應予以補償。

七、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政府一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法人代表:_____

乙方:_____

村民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9

買賣合同(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目錄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稅費

第十四章 _____(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貨範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二、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廠”的規範及技術條件(略)

四、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五、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六、買受人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七、出賣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八、買受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買賣合同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合同編號: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中國,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_____設備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_____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 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爲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覈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爲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爲   (大寫:  )。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XX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XX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XX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三十天內,經由北京XX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_____清潔無疵、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三十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XX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XX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XX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出賣人。

(1)_____清潔無疵、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爲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爲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爲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爲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XX銀行,由北京XX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入。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XX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爲  公噸。總體積大約爲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爲   ,目的港口爲中國    。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爲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_________2.7_________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_________2.7_________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爲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_____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_____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覈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爲實際交付日期。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爲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爲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做爲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作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覈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爲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爲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增多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爲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爲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爲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覈”係指爲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覈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爲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爲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覈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爲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爲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覈日期。考覈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覈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覈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覈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覈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爲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覈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覈,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覈。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覈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爲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爲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爲被買受人驗收後十二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覈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爲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單位:___元/___

建材名稱: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

材質: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

是否由賣方安裝:□是□否

合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元整,小寫:¥___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賣方送貨/買方取貨);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安裝:安裝方式:(賣方安裝/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爲□《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北京市高級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承擔,買方應爲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 驗收:對於衛浴潔具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後日內共同驗收安裝工程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交貨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衛浴潔具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爲________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買方(章):________   賣方(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1

買賣合同(樣式六)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爲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爲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爲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爲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爲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爲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爲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爲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爲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於商鋪過戶至乙方後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電話: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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