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風險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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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一種合同糾紛,它也是法院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數量最多的一種案件。根據買賣的方式不同,買賣又分成一般買賣和特殊買賣,而分期付款的買賣就屬於特殊買賣。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風險規避

分期付款的買賣是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時間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中有兩大主要內容,一是交付合同標的物,一是支付合同價款,兩者有時會有時間差。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特點是往往先交付標的物後全額支付價款。

律師辦理案件時遇到這樣的情形:買方購買的是大宗商品(標的物),如高樓或商場、大廈用的電梯直梯或滾梯、大型(中央)空調、特殊行業的檢測儀器設備等。這些標的物大多數是需要安裝調試的,也往往是與房屋建築相關聯,固定在其某一個部位。買受人根據計劃購買了這樣的大宗商品,而建築施工沒有如期完工,有的甚至拖延數年,有的成爲爛尾工程,有的會因開發商經營危機改變了建築場地的用途,導致這些大宗商品遲遲不能安裝,而這類商品的買賣往往是安裝調試後才支付價款或支付大比例合同價款的。

這時買賣合同標的物有的已經交付,而出賣人分文未取或只收取了少額價款,只是沒有安裝調試。後期價款收取如何在合同中保障、違約如何計算、合同如何履行?在簽訂這類標的物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根據所售商品的特性約定清楚付款條件。如約定收到貨物時即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價款,而不是約定驗收貨物後才支付一定比例價款;此時如約定安裝調試後再支付合同首付款或大比例合同價款,出賣人利益會有較大風險,對此應約定安裝調試時限及不能如期安裝調試時價款的支付比例和違約責任等。儘可能約束買受人履行合同,規避或減弱出賣人合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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