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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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1

合同編號: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精選13篇)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次選顏色: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元,大寫。

數量:臺。

購車總價:元,大寫。

運費元,由方承擔。

出庫費元,由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2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

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公里□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關於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爲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9.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

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或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11.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乙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12.違約金、賠償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

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爲準。

第十一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2

甲方(賣方原車主): 身份證號:現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新車主): 身份證號:現住址: 聯繫電話:

一、車輛基本情況

車牌號: 廠牌型號: 初次入戶時間: 年 月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顏色: 甲方承諾:該車輛來源合法,無非法改造、改裝;無遺留經濟抵押(銀行按揭);無未處理交通肇事和違章,所有證件資料稅費真實完備,符合法定過戶條件。

二、車輛具有以下證件和附件(打√或×,):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本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 機動車登記證書 鑰匙 套 必需項目 備胎 隨車工具 說明書保養手冊 保險單卡發票 其他:

三、車輛價格和付款交接

1.車輛成交價格:人民幣(大寫):元整(¥元),此價格包含:養路費、隨車保險、車輛過戶費用、保險過戶費用。 注: 養路費時間至:年 月 日 保險時間至:年 月 日

2.車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大寫):元整(¥元)乙方將購車款貳萬陸千元一次性劃入甲方賬戶,甲方確認收到全額車款後,如過戶不成,甲方全額劃還車款,本協議不再生效。

3.車輛過戶後在續辦保險過戶時,甲方予以協助。

4.車輛在過戶的車管所交接。

四、如過戶不成,由過錯方承擔對方的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按甲乙雙方的協議補充條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車輛過戶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至辦結車輛過戶日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遞交過戶車管所一份。

甲方: (簽字):乙方: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現住址: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現住址:聯繫電話:

一、車輛基本情況

車牌號:廠牌型號:初次入戶時間:年月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顏色:甲方承諾:該車輛來源合法,無非法改造、改裝;無遺留經濟抵押;無未處理交通肇事和違章,所有證件資料稅費真實完備,符合法定過戶條件。

二、車輛具有以下證件和附件:

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本養路費車船使用稅機動車登記證書鑰匙套必需項目備胎隨車工具說明書保養手冊保險單卡發票其他:

三、車輛價格和付款交接

1.車輛成交價格:人民幣:貳萬陸千元整,此價格包含:養路費、隨車保險、車輛過戶費用、保險過戶費用。注:養路費時間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險時間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車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貳萬陸千元整

乙方將購車款貳萬陸千元一次性劃入甲方賬戶,甲方確認收到全額車款後,如過戶不成,甲方全額劃還車款,本協議不再生效。

3.車輛過戶後在續辦保險過戶時,甲方予以協助。

4.車輛在過戶的車管所交接。

四、如過戶不成,由過錯方承擔對方的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按甲乙雙方的協議補充條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車輛過戶

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至辦結車輛過戶日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遞交過戶車管所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公司登記號:

通訊地址:

乙方:

營地地址:

甲方現就其所購汽車(品牌: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號: ;車輛識別代號: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委託乙方辦理以下事項(在以下□中打“√”確認),並同意對相應代辦事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

1.包含事項:乙方代爲繳交車輛購置稅、驗車、向車管所提交上牌資料、辦理選號資料、辦理入戶其他資料。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車輛購置稅人民幣(¥ )

3.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登記手續所需的真實、合法、有效的相關材料。

4.在辦理手續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權等原因致使車輛損失的,按交通、保險、侵權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清楚並遵守車管所關於車牌號的相關規則,乙方不必對車輛牌號結果負責。

二、甲方選擇按揭貸款購車,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購車相關手續:

1.包含事項:根據甲方的資質,向乙方推薦貸款金融機構及其產品;協助甲方收集和填寫貸款所需的資料;貸款申請獲批後,協助甲方聯絡貸款金融機構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所購車輛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爲人民幣(¥ );

3.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件、證明、憑證及其他必要的資料,並獨自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僅協助甲方與貸款單位辦理購車貸款手續,因貸款產品的選擇,以及貸款合同的簽訂、履行產生的相關權利義務由甲方自行享受並承擔;甲方貸款申請成功與否及貸款發放時間由貸款金融機構決定,甲方依法選擇退、換車產生的貸款或還款的相關事項由甲方自行處理並承擔費用,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購買汽車保險:

1.甲方委託乙方代爲向(保險公司)購買汽車保險,保險時間爲 年,包含險(投保時間、險種及相關條款具體以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爲準)。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保險費人民幣(¥ ),該費用已包含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支付的相應險種的保險費及保險服務費。

3.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購買保險所需的真實、合法、有效的相關材料。

4.甲方知曉並確認,相關保險產品的選擇爲甲方自願選擇,乙方僅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相關保險合同的履行及權利義務承擔均有甲方自行享有、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購買及加裝以下汽車精品及配件

五、以上費用總計爲人民幣(¥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當天支付給乙方。

六、雙方在合同履約及車輛使用中發生爭議,應以合法、適當的方式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利、干擾正常秩序、損害經營品牌、貶損商譽信譽及社會公共安全等侵權行爲,否則對方有權依法追究或者請求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5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交易汽車基本信息及配置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當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且不低於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是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

第三條 價款

車輛價格每臺 元(人民幣),大寫 。

數量 臺,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條 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車輛價款: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 元(人民幣),大寫 。

2.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 %,即 元,大寫 ;餘款 元(人民幣),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3.分期付款 。

4.其他 。

乙方應當將車價款付至甲方的財務部門或甲方指定的賬號(收款人 :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不得將車價款付給甲方銷售人員。

第五條 交付與驗收

1.交車方式:□甲方送車上門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車地點: 。

3.交車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車時里程錶顯示數應符合國家標準,不大於 公里。

5.甲方交付車輛時應提供:(1)銷售發票;(2)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3)質量服務卡或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交付車輛後 日內,提供(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6.車輛交付時應當場驗收。甲方應配合乙方對所購車輛型號規格、外觀、輪胎、內飾、配置、備件、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確認,雙方應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詳見本合同附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並在《車輛驗收交接書》上作詳細記錄;對確屬質量問題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更換車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向乙方交付車輛且雙方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即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對其所出售的車輛承擔質量保證責任和“三包”責任。

2.甲方出售車輛屬於事故車、有維修記錄車、處理品車、改裝車、“三包”退換車,應當事先向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付款和提取所購車輛。

4.乙方應爲《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車輛所有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乙方已交付車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車輛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交車款並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車輛價款的,應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3.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或不願意協商、調解的,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車輛驗收交接書、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 所: 住 所(址):

郵 編: 郵 編: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 話: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

車輛驗收交接書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對 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爲: ,生產日期爲 年 月 日,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碼 ,合格證號 ,進口證明書號 ,商檢單號 。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已交接的打“√”,未交接的打“○”,不需要的打“×”):

(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6)合格證 □

(2)產品使用說明書 □(7)三包憑證 □

(3)維修保養手冊 □(8)修理者網點名冊 □

(4)購置稅憑證 □(9)臨時牌照 □

(5)驗車標誌 □(10)其他 □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打“√”,反之打“×”,未配備打“○”。

(1)漆面 (10)水箱 (19)倒車雷達 (28)MP3

(2)內飾 (11)前/後橋 (20)儀表盤 (29)收放機

(3)輪胎 (12)離合器 (21)燈光 (30)後備箱

(4)發動機 (13)雨刮器 (22)反光鏡 (31)隨車工具

(5)變速箱 (14)門窗 (23)點菸器 (32)千斤頂

(6)轉向系統 (15)玻璃 (24)電子時鐘 (33)警示牌

(7)制動系統 (16)電動天窗 (25)安全帶 (34)備胎

(8)點火系統 (17)空調 (26)電動電線 (35)

(9)懸架系統 (18)導航 (27)CD/DVD (36)

4.搖控器 個,車鑰匙(卡) 把。

5.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6.其他驗收交接事項及說明:

本驗收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6

甲方(賣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代碼證號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代碼證號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和《二手車交易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基本信息

品牌型號:

車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身顏色: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號碼:

表徵里程:             萬公里;

使用性質:□家庭用車□公務用車□營運用車□其他;

2.車輛相關憑證

登記證號:

初次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3.車輛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徑:

缸數:

發動機功率:

氣囊:

驅動方式:

排放標準:

變速器形式:

車輛價款及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

本車價款爲人民幣:元(小寫:元)。

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包含稅費)爲人民幣:元(小寫:元)。

2、支付時間、方式

買方應於賣方交付車輛時當場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餘款應於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資料後日內支付。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由方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方。

定金

買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20%)人民幣元(小寫:元)作爲定金。

定金可以抵作車輛價款。

買方交付定金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收受定金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車輛轉移登記、車輛交付及風險負擔

1、賣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向買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協助買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包括保險、養路費等移轉手續)。

2、賣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向買方交付車輛及本合同第一條第2款所列相關憑證。

如是委託第三方代爲辦理車輛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買賣雙方應與第三方約定,該第三方應於交易車輛的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辦理完成的當日向買方交付相關憑證。

3、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前,由賣方承擔;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後,由買方承擔。

但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買方應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

本條所指風險負擔是指交易的二手車輛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毀損滅失的損失應由哪一方負擔。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自買方提車之時起,由買方承擔。

但是提車之前產生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五條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2、賣方應當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同時賣方還應當保證其向買方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3、賣方應向買方充分披露車輛的質量狀況,包括車輛事故情況、車輛損傷情況、車輛修理情況等。

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應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並提供售後服務清單,不得擅自增加未經買方同意的服務項目。

4、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在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整備,使車輛能夠達到安全使用要求。

5、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如果車輛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行駛里程在6萬公里以內的車輛(以先到者爲準,營運車除外),應向用戶提供不少於3個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爲準)的質量保證。

質量保證範圍爲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等。

6、賣方的車輛如屬退出營運的營運車輛,應將車輛上的營運設施和營運標示清除。

7、買方應於車輛交付前就賣方披露的車輛狀況進行查驗、確認。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3、在合同履行之前,買賣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如果存在權利瑕疵或者質量故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賣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規定的義務,故意隱瞞或者虛假陳述車輛質量狀況,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及其相關憑證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賣方遲延履行,經買方催告後日內仍不履行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4、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買方遲延履行,經賣方催告後日內仍不履行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賠償損失。

5、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6、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7、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7

小轎車汽車買賣協議書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__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1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8

買方:——————————

賣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年——月。

行駛公里數:——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萬元;大寫 ——萬元整 。

買方應於————年——月——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籤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9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1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

品牌名稱

型號規格

顏色

甲方贈送配置

乙方選購配置

數量

車輛單價

車輛總價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第三條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收取乙方定金________元,如乙方不履行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的按法律規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可抵車款,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首付全部車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過雙方共同確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餘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分期付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交車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第五條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一個月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一方難以履行合同的,可依法辦理提存。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於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製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製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如乙方選擇向汽車製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對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七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雙方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甲方爲乙方:一)代辦保險□代辦按揭□代辦上牌服務□

代辦上述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第十條其他

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其他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範文本,印製的合同條款爲提示性條款,供汽車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規範文本的內容。

2.出賣人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所銷售車輛的所有權和代理銷售權。

3.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規範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合同中手寫體與印刷體有異議或衝突時,以手寫體爲準;本合同與補充協議有異議或衝突時,以補充協議爲準。5.本合同的紙製文本由青島市工商局定點印刷單位印刷,未經同意,任何企業不得擅自印刷或改變格式和內容進行印刷。

6.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負責解釋。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監製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11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號牌號碼:

初次登記日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年4月27日 至20--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1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買賣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型號:

車 型: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車 款:_________________

一次付清: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賣車人責任: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____時____分以前的任何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經濟糾紛及其他問題由賣車人負責,與購車人無關,賣車人必須保證,車手續齊全有效。

第三條:購車人責任: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時 分以後的任何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經濟糾紛及其他問題由購車人負責,與賣車人無關,自購車之日起,車輛一切機械故障由購車人負責。

第四條:雙方責任:

1、本合同在未過戶前至過戶完畢期間內有效作爲法律依據。

2、以上合同條款雙方必須遵守,經雙方無民意後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3、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車人(簽字) 購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買賣協議書(個人) 篇1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汽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後記汽車的買賣總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餘款 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餘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第二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後記汽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及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概不負責。

第七條後記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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