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設備買賣合同(通用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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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通用26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同內容:廚房設備及用品添置

二、工程總金額:(大寫)

三、施工安裝地點:甲方所在地

四、施工時間:從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至年月日內完成並會同甲方共同驗收。

五、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合同一經簽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訂金,即人民幣:,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立即開始製作或準備甲方所需物品。製作完畢後,由乙方負責將甲方所需物品運至甲方現場並負責安裝施工。貨到現場,甲方再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50%貨款,即人民幣。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向乙方再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貨款,即人民幣。

六、權利與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施工的水、電施工配置,已滿足乙方安裝施工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安全操作,並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裝施工完畢,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對甲方未付款部分產品自行處理。

七、售後服務: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製作的產品“三包期”爲一年。保修期後產品繼續實行售後服務,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費用。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法院訴請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起效。

備註:根據甲方所要求的質量所需要的材料來製作。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代表: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視高科技視頻會議系統》之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述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總則

定義

合同:除非特別說明,“合同”一詞均指本合同。

授權代表:甲乙雙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權代表,處理本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之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於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慣例所發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書面修改文件,否則合同不得修改。符合這一程序的修改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並將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爲執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消息以掛號信、專遞、傳真或派人遞交信件等形式發給規定的對方聯繫地址,都可視爲提交,並在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後生效。

本合同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各方之間的關係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

第二條產品

產品名稱

(版本號或型號)

功能簡介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發貨方式、時間

本合同產品貨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3日內開具合法發票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件進行拷貝、複製、泄露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和其他任何所有權糾紛,甲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在軟件的安裝過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條乙方義務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系統的安裝和功能驗證,並通過EMS快件向甲方郵寄軟件光盤,光盤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安裝程序、管理員使用手冊、用戶使用手冊。

乙方保證在所出售給甲方的軟件產品中沒有病毒、木馬或其他後門程序。

乙方免費爲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師以及軟件使用人員現場培訓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進行現場培訓,甲方需要付給乙方工程師的全部差旅費以及每天貳佰元的培訓費.乙方應該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能夠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爲產品質量存在瑕疵導致甲方無法使用,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軟件服務義務

乙方爲軟件提供12個月免費升級和網上支持,乙方將開通技術熱線和專用郵址爲甲方客戶提供方便。12個月後若甲方仍需軟件升級或技術支持服務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

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但又必須由乙方提供技術服務的,乙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七條爭議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書的條款在理解上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修改、補充有關條款;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發生爭議,亦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違約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支付軟件款時,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5‰的滯納金。本合同的買賣行爲系不可撤銷之行爲,單方撤銷的,應支付對方相當於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付軟件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交貨物總金額5‰的滯納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損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條之義務,甲方有權退貨,並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損失之責任。

因不可抗拒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應重新協商並修改合同。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同樣有效。附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帳號:

指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3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並嚴格履行。爲便於本合同的表述,本合同文中所述的“產品”、“貨物”、“貨”均指甲方向乙方採購的購銷合同標的物。

一、合同標的及總價款:

二、合同履行約定

1、履行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合同預付款____元;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付預付款的次日起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供貨。

2、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運輸方式:

第一種甲方上門自提貨物並承擔所有因貨物運輸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保險費、特定包裝費等);

第二種乙方代辦託運,甲方承擔所有因貨物運輸而發生的費用;第三種乙方送貨上門,甲方承擔所有因貨物運輸而發生的費用。

3、甲方收貨後三日內,應按照乙方提供的產品出廠質量標準對所有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時應向乙方出具書面簽章的《驗收合格報告》。若收貨後五日內甲方未向乙方出具驗收報告時,視爲乙方交付的貨物驗收合格。

經甲方驗收,甲方對乙方所供貨物有異議時,應當妥善保管貨物,並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經乙方覈查甲方異議成立時,乙方應以退貨或換貨的方式爲甲方妥善處理並承擔因此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三、付款期限、方式及開票

1.雙方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預付款元(¥: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貨物________日內向乙方付清剩餘貨款(¥:____________)。

2.甲方付款方式:銀行轉賬,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變更付款方式,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乙方收到全額貨款後7日內向甲方開具發票。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按如下條款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尚未開始本本合同甲方所需貨物的採購時,經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已經訂購或採購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貨物時,經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應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按本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期如約履行付款義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日仍未足額支付應付款額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向甲方供應的全部貨物,甲方應向乙方賠付貨物的使用費、折舊費、安裝費、運輸費等因甲方解除合同而致使乙方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按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所有權和風險的轉移

1.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下貨物損壞、滅失的風險,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貨物或乙方向承運人交付貨物後,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友好協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作爲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的不同條款和分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和解釋。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

一.合作概況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爲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就淮南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業務用房項目(以下簡稱招標人)的多聯式空調工程的招標活動進行投標工作及相關事宜.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整個項目過程中和招標人以及有關各方的公關、洽談等活動.

(2)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甲方全權轉承並享有投標人與招標人簽署的一切權益和責任的合同,由甲方全權負責整個項目的施工工作.

(3)甲方應按照招標文件及招標人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4)甲方與投標人簽署轉承合同並進場施工後,根據本項目進展,向乙方採購投標文件中所有的多聯機設備(施工過程中如有對設備數量型號的變更,則按實際需要採購).多聯機設備清單見投標文件,價格經雙方協商爲:4700000元(肆佰柒拾萬元整)

(5)甲方向乙方支付150000元的合作費用,第一次提貨付50000元,第二次提貨付100000元。

(6)中標通知書下發後十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花費費用157000元(壹拾伍萬柒仟元整),此項費用與中不中標無關。

2.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於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項目施工及管理等費用的合同。

(1)乙方負責按照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符合招投標文件和設計要求的“美的”牌多聯機空調設備.並向甲方提供設備全額發票和與設備相關的手續資料.保證驗收合格.如因乙方供貨等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支持,施工完成後乙方負責配合甲方進行系統調試.如果招標人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乙方要積極配合。

二,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20萬元做爲貨物訂金,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分批提貨,每批貨提貨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提貨物的100%貨款,訂金在最後一批貨提貨時扣除。供貨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貨款後30日內根據甲方要求分批發貨,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招標人施工現場。貨物到達現場前一切風險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售後服務

售後服務按照投標文件中的與售後服務相關的條款執行.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外,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全額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造成的損失數額不明確的,由第三方進行評估.

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淮南市仲裁機關提請仲裁或向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20__年__月__日__與乙方簽署的與本項目相關協議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購貨方)

乙方:(配送方)

爲規範雙方的購銷行爲,構建誠信、公正的電腦辦公耗材購銷新秩序,根據《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採購與貨物送達

(一)乙方保證從正規渠道集中採購電腦辦公耗材。

(二)電腦耗材因市場波動,價格變動比較快,乙方提供的報價單,只提供給甲方做爲參考價格,實際價格按照訂貨時確定的價格爲準。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後,保證在三個工作日內把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

(四)甲方收到貨物後,應仔細覈對貨物數量,規格。確認無誤後,在驗收單上簽字。

(五)甲方收到貨物後,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應馬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確認問題後,按照廠家的三包規定給予保修。

(六)甲方收到貨物後,乙方應負責提供安裝指導或服務。

(七)如因戰爭,颱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該方履行期限可以相對延遲,對由於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二.合同的補充,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的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嚐試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協商解決爭議的書面通知後十日內雙方仍不能達成爭議解決的,則任一合同方有權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貨物名稱及數量:

貨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單價見貨物清單。

二、項目地點:

三、合同造價:合同總造價人民幣大寫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現金支付¥元。

2、簽定本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元)。

3、乙方安裝完畢抽排油煙淨化、送鮮風系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元)。

4、所有設備經乙方工程技術人員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消費劵元整(¥)。

5、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工程完工時間:

1、自本合同正式簽訂,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預付款後甲方現場可以施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安裝完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該工程及設備保修期爲年,在保修期內,乙方免費爲甲方提供保修範圍內的服務,包括更換零配件的材料費,保修期滿後,如甲方需要,乙方應積極響應,並以市場統一價格爲甲方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六、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施工規範,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從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預付款開始,乙方不能在天內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的違約金。

2、甲方在工程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後,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如違約,每延期一天,甲方應承擔拖欠金額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爲:“廚房抽排煙、送鮮風系統報價表”。

十、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所附的附件爲:“彙總表及報價清單”。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可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7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

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可附後)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標總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友情鏈接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後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爲罰金。合同總金額______%的餘款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後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標文件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爲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後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後,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採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繫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

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一份,政府採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多次討論、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網絡佈線及設備採購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保證項目的順利完成,特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項條款。

一、驗收時間

1.驗收時間:合同簽訂起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2.驗收內容:按甲方要求連通各個網絡及電話節點。

二、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_____%作爲預付款;

2.所有網絡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完成後的第二個工作日,甲方即付給乙方合同總額剩餘的_________%;

3.對於本合同約定內容之外的應用需求變化,可由雙方協商,根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視工程的工作量免費或另行收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

1.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相應費用;

2.嚴格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審查方案,完成協作事項並監督工程的實施進展;

3.按照合同(及附件)約定的內容進行工程驗收。

乙方:

1.按照合同(及附件)約定,在深入瞭解甲方需求的情況下,負責整個網絡設備的採購、安裝、調試、進度安排;

2.嚴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約定,對甲方有關人員提供諮詢等服務,並保證按期圓滿完成網絡佈線工程。

四、違約責任

1.甲方若不能按時付款視爲違約。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作爲滯納金,且工程進度按拖延時間向後順延;拖延一個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作爲滯納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交貨、完成系統,視爲違約。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作爲違約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處以本合同總額____‰的違約金。

五、佈線設備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動解除;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如有經雙方協商並簽字生效的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有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9

買受人(甲方):____________項目部

出賣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爲格式合同,可供簽訂砼泵、塔機、混凝土布料機、施工升降機、等施工機械購銷合同使用。

2、可選項中,選擇請在該項前的“□”中劃“√”,未選請在該項前的“□”中劃“__”。

3、本合同文本不宜塗改,確需修改,請在修改處加蓋雙方公章,並附加說明。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數量及配置說明:

第二條:質量標準

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關標準一套。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按乙方《產品質量保修書》執行,保修期限自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乙方應承擔自交貨起因產品質量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責任。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丙方對乙方在本合同中應履行的所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墊資款、貨款及違約責任的承負進行擔保,擔保期限自債務產生之日起到債務履行期滿後二年。

整機爲裸裝,隨機附件和隨機文件用木箱包裝,包裝箱不回收。

第五條: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按甲方確認的“發貨清單”提供,隨同主機發運。

第六條:貨物驗收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1、驗貨:乙方負責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建築工地,在甲方指定地點驗貨。

上述圖紙甲最遲應於合同訂立之後日內提供給乙方,雙方應就相關圖紙的交接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如果甲方在上述時間內未能及時提供相關圖紙的,則合同的租賃期間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起算時間之最長日期向後作相應順延。

2、乙方代辦汽車或鐵路運輸,運費包含在合同總額中。

3、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部

收貨地址:工程施工現場

聯繫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應在貨到交貨地後組織驗收,驗收符合交貨要求的在“發貨清單”上簽字蓋章;買受人在驗收時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時,需在驗貨後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接通知後應在____小時內作出答覆,進行更換、調配以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第八條:設備的安裝、調試與培訓

1、設備開機時,乙方接甲方通知派人前往指導安裝調試,完畢後,雙方在“調試交驗單”上簽字蓋章。

十、不可抗力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技術培訓,以保證甲方操作人員能承擔設備操作任務。

3、甲方設備投入使用前,乙方須提供《安裝證》,如甲方有《安裝證》,則乙方可不必提供。

4、乙方應承擔在設備安裝調試期間操作本設備引起的一切機械、人身事故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付款方式、時間及期限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按每天_______元計算;

2、乙方所供貨物質量缺陷的違約責任:按合同金額__%承擔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拖欠款項每天萬分之一計取。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及其它:建築材料購銷合同模板按樣品收貨,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備註:參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說明資料使用,產品合格率爲95%)若出現質量問題如大面積開膠起層包調包換,有一張換一張。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質量保修書》作爲合同的附件。

2、產品超過保修期,乙方應派人提供維修,配件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驗收貨物(設備)後,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但因貨物(設備)質量、使用故障和售後服務等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餘款項直至問題解決。

本委託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質量保修期間,甲方所購貨物(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於24小時內派出售後服務人員至故障貨物(設備)所在地開始維修或售後服務,超過48小時後,甲方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按_____元/天計取。

5、甲方合同款付清同時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國家統一完稅發票。

6、運輸費用由運輸單位爲甲方開出運費發票,由乙方代爲轉交甲方。

第十三條:其它

甲方租用______型虛擬主機_____部,租用時間爲_____年,年租金爲_____元;初裝費_____元;同時註冊國內域名_____個,國際域名____個,費用爲_____元;轉移域名_____個,費用爲_____元;額外空間___MB,費用爲_____元;額外電子信箱____個,費用爲____元;其他:_費用爲________元。以上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與本合同一併使用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經簽約,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並承擔合同中各自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4、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結清貨款手續後即自行終止。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8.3由供方負責開箱,需方驗收.驗收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一:技術規格及配置驗收無誤後,由需方對本合同設備及附件予以確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爲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爲準。

第3條價格

……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後支付總價30%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並安裝調試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爲總價10%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後第____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爲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________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____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爲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出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1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_工廠。

爲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注:本合同單價包含稅款,包裝及運費,安裝調試費用,人員培訓費用及質保期內的服務費用。

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三、設備技術要求文件交付:________________(按照技術部門具體安排填寫)

1、技術文件清單:________________

2、交付具體安排:甲方於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應書面委託專人簽收。

四、付款時間及方式:

1、在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10%貨款;

2、設備在乙方工廠安裝調試完畢雙方初步驗收合格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20%貨款;

3、設備交付運輸後,乙方將貨運單據收貨人聯原件交付甲方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20%貨款;

4、設備到達甲方後,乙方應在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正常運行(或正常生產合格產品個)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30%的貨款;

5、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爲甲方培訓設備操作人員後,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10%貨款。

6、設備質保期爲設備在乙方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之日期5個工作日內付清餘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7、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日內交付貨物

2、交貨地點:甲方工廠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甲方工廠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甲方並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爲設備交付日期,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甲方應與貨物運送方共同做好設備簽收記錄文件,詳細記錄設備交付現場情況。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六、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天內完成設備生產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應在天內安至乙方工廠初步驗收。設備初步驗收合格方可安排運輸事宜。

2、設備運輸至甲方工廠,乙方應在日內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完畢後方應會同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設備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驗收地點爲甲方工廠。

3、驗收標準:根據設備技術要求進行驗收,詳見附件。

七、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八、人員培訓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培訓的具體內容時間和範圍)

九、設備質保期及保修服務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保修服務,保修服務期限(即保質期)爲月(產品說明書上質保期限高於本約定的,按產品說明書執行)。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爲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

3、乙方逾期交貨(含設備運輸至甲方工廠後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安裝調試合格運行),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爲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同時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可根據設備使用生產預計及投入約定損失的計算方法)。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5%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或未能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

十一、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1、乙方應對甲方交付的技術文件、產品技術指標要求採取保密措施,因乙方責任致使甲方技術資料、技術參數外泄的,應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賠償額不得低於人民幣拾萬元。

2、本合同項下產品爲按照甲方特殊要求製作,乙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日起2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向第三方加工出售本合同項下產品。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50%承擔違約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三、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五、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六、合同共四頁,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____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

(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元

3)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________年____月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上海--傳送設備有限公司

買方:

鑑於賣方同意出售並且買方同意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設備,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現就設備買賣的相關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標的物)、數量及價款等

項次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位單價總價

1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 0

9 0

合計:0

備註:1.上述價款爲含稅或不含稅金額;已包含賣方負責的包裝運輸及安裝調試費用,因包裝運輸方式改變或買方原因延誤安裝調試,由買方另外支付增加的合理費用,買方負責包裝運輸和安裝調試的情況除外。2.賣方所供設備免費贈送的備品備件如下或見備品備件清單。

二、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多長時間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多少預付貨款;出貨時買方到賣方初驗支付多少貨款;貨到後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安裝調試後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驗收合格後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剩餘貨款(作爲質保金)多長時間內支付。以上付款進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使用,也可混合使用。因買方原因造成的交貨、安裝、驗收延遲不影響付款進度。貨款未付清,標的物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

三、交貨方式

自接預付款之日起(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買方於多長時間到賣方提貨;賣方以買方指定的方式於什麼時間代理買方從什麼地方出貨;賣方以什麼方式於多長時間從什麼地方出貨,買方自提或送到買方指定地點買方負責卸貨;賣方以什麼方式於多長時間交付到買方指定地點,買方負責卸貨。如實際交貨時間有變,買賣雙方需通過書面方式確認。

四、包裝方式

賣方負責以適合設備特性及運輸方式相符合的包裝;賣方負責以買方指定的方式包裝。

五、安裝方式

買方自行安裝,正常安裝時間爲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賣方指導買方安裝,正常安裝時間爲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賣方安裝,買方協助,正常安裝時間爲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如實際安裝時間有變,買賣雙方需通過書面方式確認。

六、驗收方式

自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多長時間內,買方自行驗收或在賣方的協同下組織驗收;驗收時,依據合同及附件作爲驗收標準,合同及附件未說明清楚的,依據行業標準;合同及附件未約定的要求不在驗收範圍內。驗收不合格買方需在三日內書面通知賣方,否則,視作驗收合格。對於不合格的部分,賣方需及時予以維修或改進。

七、培訓方式

賣方可根據買方的實際需要,通過合理方式對買方相關人員進行基本的操作、保養、維修等方面的培訓工作。

八、質量保證

在正常的使用情況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設備的保修期爲一年(易損件另行約定)。人爲損壞和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質保期內,賣方提供免費的維修和配件更換服務,並確保在接到買方書面報修通知後第一時間(多長時間內)解決問題。

九、合同附件

技術協議、圖紙、設備清單、備品備件清單、設備驗收單樣本、合同執行聯絡單等各一份。

十、隨貨文件

出庫單、總裝圖、電氣控制圖(含操作說明)、水汽管路圖(含操作說明)、零配件清單等各一份。

十一、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交貨進度交付貨物,每延期一天,賣方遞延支付買方未交付貨物貨款總額的0.5%滯納金,因不可抗因素、經買方書面同意延遲交貨或不影響安裝進度的情況除外。賣方的安裝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沒有到買方現場,每延期一天,賣方遞延賠償買方貨款總額的0.5%違約賠償金,因不可抗因素、經買方書面同意延遲安裝或不影響安裝進度的情況除外。賣方質量未達到驗收標準,整改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有權順延付款日期至整改驗收完畢,整改後尚達不到驗收標準,買方有權要求退貨。

2、買方未按付款進度支付賣方貨款,每延期一天,買方遞延賠償賣方貨款總額的0.5%違約賠償金,因不可抗因素或經賣方書面同意延遲付款除外。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提交賣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其他事項

合同未明確約定的,由買賣雙方另行協商約定或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幾份,買方執幾份,賣方執幾份,自買賣雙方籤蓋之日起生效,雙方認可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賣方(章): 買方(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複覈:

日期: 日期: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下稱“購房合同”)及相關文件,乙方購買甲方號商品房(以下簡稱爲該商鋪),現經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解除該購房合同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購房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之間就該購房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持上述購房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收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3、甲方應於乙方辦理完畢退房手續後10日內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並無須支付利息。

4、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就上述購房合同的簽訂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5、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購房合同註銷登記手續,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退還乙方所有款項。

6、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政府相關部門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5

說明

1.方括號內的數字或文字(有的空着)爲合同雙方談判時協商確定。

2.關於付款比例,可根據具體工程情況作相應調整。或採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關條款要作相應調整。

3.第九十三條中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在其相應的合同中選擇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供需雙方達成協議,並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定義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於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爲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後,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後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曆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籤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於_____,由需方爲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根據附件二足夠3年運行用。

16.“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進行的試運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範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後,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並且餘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21.“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後,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設備的工程項目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定設備將用於___________項目。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格(型號):

數量: 套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設備的技術規範、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範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爲保證所供應的設備安全可靠、高效正常運行與維護所必需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範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範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範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需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一套合同設備總價格爲 萬元(大寫: )。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價格爲 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爲 萬元。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製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範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爲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爲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託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 萬元)作爲預付款。(1)金額爲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額爲合同總價款1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1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爲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覈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作爲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爲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 %,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1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爲合同總價款的1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後,應將全套的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爲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 天內驗明上述文件無誤後,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設備經 小時試運行通過並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爲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覈無誤後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餘合同總價的10%作爲設備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覈無誤後,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1)金額爲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爲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製造的部套爲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他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爲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爲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啓運[ ]天前及[ ]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爲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託供方負責代辦設備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 ]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急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後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於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 ]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並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每套合同設備[ ]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文件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後,供方應在[ ]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爲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後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設備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

(零擔)/(散貨):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1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爲2噸或超過2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設備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第三十二條註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設備及鬆散零星的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他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於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第四十四條 凡由於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退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儘快處理,同時供方應儘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後[ 個月]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調試、啓動調試和試運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並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爲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並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後方可進行。爲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並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與充分考慮,應儘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設備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設備的資料和圖紙等複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並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爲合同設備安裝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文件,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徵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於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範圍、設備及技術接口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於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 ]天內供方沒有答覆,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爲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 ]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設備製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瞭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並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範圍及具體監造檢驗項目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爲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本合同設備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 ]天將設備的監造項目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文件。對於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爲需要複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儘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後瞭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並暫不予簽字,供方須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設備製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並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爲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製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爲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設備,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後,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需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 ]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爲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爲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 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爲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託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於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後[ ]天內提出複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爲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複驗。

第七十一條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二條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的索賠後,應按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儘快修理、換貨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製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三條 供方修理或換貨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爲原則,但不遲於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後 個月,對於關鍵部件重新供應的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十四條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於貨物抵達電廠工程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 個月。

第七十五條 本章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儘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爲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雙方應充分合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儘快建成投產。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後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進行。

第七十八條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後,供方應派人蔘加調試,並應儘快解決出現的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 個月。在此期間,如合同設備都能安全穩定運行,即可由雙方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性能驗收試驗,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第七十九條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下連續穩定運行 小時完畢後,應在 個月內進行。當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行穩定,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則考覈認爲合格。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第八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辦理。

第八十條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供方免費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條件下,需方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時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由責任一方採取措施,並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後[ ]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第八十二條 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後,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經雙方確認: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爲初步驗收,此後 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並由供方代表會籤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採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第八十三條 每套合同設備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之日起[ ]個月內,如因非供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後即視爲通過最終驗收,此後 天內,應由需方簽署並由供方會籤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 小時後,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 ]個月,則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四條 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兩次,需方將於初步驗收證書籤發之日起至一年並完成索賠後止 天內按照第九十條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第八十五條 按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爲供方對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爲供方對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製造過程中被發現,供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後到第一次大修(通常爲一年)。

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1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第八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於供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做好安排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機器人員的費用。如果供方委託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調換設備或由於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用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式中:p總費用(元);

a人工費(元/小時人);

h人時(時人);

m材料費(元);

c臺班數(如班);

m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

第十章 保證與索賠

第八十七條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供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 ]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爲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十八條 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的成套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是清晰、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並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在投產後的第一年內,年可利用小時數要求大於[ ]小時;第二年及以後年可運行小時數要求大於[ ]時,年強迫停機率小於[ %],供方爲“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爲止。

第八十九條 1.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於供方技術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換貨和修理。如需換貨,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換貨或修理期限應不遲於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 ]個月內,對於那些在[ ]個月內不可能修理或調換的貨物,可經需方特殊允許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託需方在現場進行損壞設備的修理,所有費用由供方負擔。

2.由於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及非供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儘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於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第九十條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由需方在 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供方。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供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於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在保證期間,如發現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第七十條辦理。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文件後,應立即無償修理、換貨、賠款或委託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第九十二條 如由於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換貨所延誤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第九十三條 由於供方責任,在第九章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後,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於供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如下:

鍋爐:

(1)如果鍋爐效率在[ ]時低於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額定條件下,鍋爐出力低於保證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在[ ]工況下,空氣預熱器內漏風係數δa值在按圖紙要求安裝和經過認真調試後,並經供方駐現場代表簽字認可後,投產時要求≤[ ],運行一年後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汽輪機: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於保證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發電機:

(1)發電機在額定氫壓、額定功率、額定電壓、額定功率因素,氫氣冷卻器入口冷卻水溫度爲[ ]℃的條件下,且定、轉子各部分的溫度(或溫升)不超過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發電機的效率比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發電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5倍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需方有權要求暫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覈試驗。此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儘快提供替換件。每套合同設備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額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供方支付最後一筆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爲需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並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第九十四條 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了雙方共同確認的系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後開始計算一年。

第九十五條 如果不是由於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由於鐵路運輸的責任而導致1個月以內的遲交,供方出具有關的設備入庫單及車皮發運單,經需方代表確認後,需方可以考慮免於遲交違約金。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應保留與供方協商的權力,共同商定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賠償金的數額,如協商不能達到協議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條 如由於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文件時,則每遲交1周,需方將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遲交時間的計算以第二十六條規定爲準。

第九十七條 如果由於供方服務的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雙方一致承認的延誤,每延誤工期1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於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十八條 供方對於根據本合同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索賠責任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

第九十九條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驗有重大影響的部套,遲交超過[ 個月]時,需方保留與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賠款額的權力。

第一百條 如果由於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以上違約金款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暫停(中止)和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議。該項建議由一方以順序編號的修改通知書向對方簽發,修改通知書副本經對方簽署人會籤後退還給修改通知書籤發一方。如果雙方共同認爲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供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後[ ]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經主管部門審覈後生效。將修改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人作爲修正,如果認爲在[ ]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暫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權利。對於這種暫停,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第一百零三條 根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如果需方行使暫停權利後,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由預付給供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第一百零四條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對合同設備進行重大的變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範圍,需方應考慮供方的設計和生產週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供方接到需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充分考慮需方意見,與需方一起儘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按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償還能力,或爲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的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執行經過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若第一百零八條會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並收歸己有,並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並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並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後果。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爲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二條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法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條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到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仲裁地點爲[ ]。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另有規定外,應由訴方承擔。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進行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取得審查單位(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並貨款兩清止。

第一百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審查單位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條 供方須將本合同供貨範圍中主要設備分包商的名單提交需方予以確認,供方應從被需方確認的名單中選定最後分包商並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選定,供方不得擅自改變。供方應對分包商的過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爲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爲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應指定2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後的2周內通知對方。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爲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名稱:名稱: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字: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審查單位:(蓋章)合同審查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誠實、信用、互利原則,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買賣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單價已包括但不限於: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等甲方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費用。

(二)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合同履行期間,若設備、材料、人工等價格和政府有關稅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甲方不得請求調整合同單價或主張索賠,也不減少或免除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合同總價不一致時,則以合同談判的最終單價爲準並修正合同總價。

第二條 質量

(一)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

(二)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爲:

1.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2.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三)特殊要求:

鑑於本合同標的爲用於 工程的 設備,故甲方除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外,尚須滿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產的要求。

第三條 安裝調試、服務與維修響應

(一)安裝調試:

(二)培訓、指導服務:

(三)維修響應:若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在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響應到場, 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經甲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甲方未能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退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甲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指派專人(姓名: 身份證號: )負責與乙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第四條 包裝

(一)包裝要求: 。

(若產品屬於供至國外項目,且須甲方包裝時,則包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有關規定進行產品包裝,木料包裝尚應有“IPPC”標記或提交CIQ燻蒸證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情況下安全運抵設備安裝現場。

(三)甲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四)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於甲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甲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六)包裝物回收: 。

第五條 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一)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中的貨物交付是指甲方將乙方所採購的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對驗收合格的貨物視作已經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並且即使貨物已經移交乙方仍應由甲方承擔。

(三)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五)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運輸、交付時間、地點、收貨人

(一)本合同所售設備由 負責運輸,運輸費用 承擔。

(二)運輸方式爲: 。

(三)交付時間: 。

(四)交付地點: 。

(五)收貨人: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

(六)甲方運至交付地點後,由 方負責卸車。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辦理驗收及交付手續,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七條 驗收

(一)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乙方雙方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甲方責任後,由甲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雙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如檢驗時,甲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乙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二)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甲方自負;如果由於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進行商檢。 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質量保證

(一)保證期限:自本合同設備經雙方初步驗收籤認之日起 年。如甲方未一併提交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則保證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之日起計算。

(二)在保證期內,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甲方責任,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如甲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3日內派員到乙方處查明產品缺陷原因,確定屬甲方責任的,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則即認爲甲方負有產品責任,應立即對乙方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可視爲未按時交貨而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收到乙方索賠文件之日起 3 日。

(三)質量保證金:乙方保留合同價款的 %的質量保證金,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返還甲方。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

(一)價款的結算依據: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

若乙方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給甲方的貨款視同以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兌匯票的貼息費用。

(三)價款的支付時間:

第十條 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郵、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三)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能按約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的型號、規格、性能、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或者由乙方選擇退貨,且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按本合同約定時限可以施工的誤工損失等。

3.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逾期交貨的,則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5.甲方提前交付貨物、多交貨物,如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尚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但若乙方購買產品用於施工的工程進度款沒有被支付時,甲方承諾可以延長付款時間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時,且乙方不承擔相應利息和違約責任。

2.若甲乙雙方沒有在本合同中約定該產品是用於某具體工程時,則乙方逾期付款的,應以尚欠貨款爲計息依據,以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計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附加條款

(一) (二) (三)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約地點: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7

買受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電話:傳真:

出賣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電話:傳真:

合同編號: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1.分運:

2.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______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計。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天內,承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爲。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天,用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噸,長米、寬米,高米,賣方應在裝船前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面書面形式通知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

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爲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

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爲準)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用文簽署。

2.本合同經買賣雙方蓋章並由各自授權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3.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

買受人: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8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設備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買方爲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設備及相關資料;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爲用於_________項目的_________設備。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爲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設備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1)設備和材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設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爲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爲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____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的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爲止。超過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五、設備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設備交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設備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爲準。此日期即爲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設備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爲_________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3.賣方應於交貨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設備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設備備妥發運日;

(4)設備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設備總毛重;

(6)設備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xx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36)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爲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爲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六、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聲明及保證

買方:

1.買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買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賣方:

1.賣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賣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三、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

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四、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19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製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後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後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餘 %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爲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爲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後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運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設備,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爲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5.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並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並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 份,出賣人執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聘方):________

乙方(被聘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美容師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學員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勞動合同期滿,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簽合同。

一、工作時間:

1.甲方聘用全日制工作時間人員,早9:00晚19:00; 有客人下來工作

晚11:3021:30;

2.乙方在特殊情況下可向甲方申請,但需提前向甲方說明,被甲方批准後即可,離開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

二、考勤制度:

1.乙方每月休息4天,休息需提前兩天提出。休息時間超過2天需提前1周提出;

2.乙方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超過5分鐘扣5元;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不打招呼視爲曠工,曠工一天扣50元,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3.乙方全勤不休息甲方支付20元全勤獎。

三、工資制度:

1.甲方包乙方每天午餐及住宿;

2.具體工資發放: 乙方底薪元,業績超過3000元底薪900元、6000元1050元、10000元1500元、15000元20元。項目提成:美容8元、局部身體保養8元、背部刮痧2元、種睫毛1次3元、眼護4元、頸護、脫毛、燙睫毛、去黑頭、手護、排毒各提2元、全身美體12元;

3.美容師工作滿________年另加30元工齡工資,每增加________年工齡工資遞增;

4.乙方純個人銷售的營業額的現金收入有5%的提成工資;

5.銷售及做護理提成第一名並個人業績超過8000元的可享受整月總營業額的0.5%分紅;

6.每月15號發放上____月工資及提成;

7.乙方對自己顧客的隨身物品負看管責任,如有丟失負賠償責任;

8.在工作中由於乙方失誤令顧客不滿,視情節輕重扣除2~10元;

9.衛生不合格扣除2~5元;

10.甲方安排給乙方的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扣除乙方2~10元。

四、工作要求:

1.乙方在每日早9:00前吃完早飯。早上打掃衛生包括桌面、牆壁、櫃子、門窗、推車、超聲波、噴霧器、玻璃門、鏡子、被罩、衛生間、牀、地面、面盆,要隨時保持乾淨,服務顧客前的準備工作要提前檢查完畢,服務完顧客要隨時收拾;

2.美容師不可隨意使用、動用店內物品及公款;

3.節約用電、用水、美容用品,杜絕鋪張浪費;

4.乙方因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本人承擔;

5.如乙方不願在本店工作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如未申請擅自離職的將扣除所有工資;

6.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可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無特殊原因乙方也不可隨意離職。  本制度如有異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窗簾買賣及安裝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增加項目總價:合同增加項目爲坐墊60張;窗簾6個;臺裙1張總價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不含稅收,如需開發票另加6%稅收)注:該單價、總價,如未作特別說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費、製作費、安裝費、運輸費。

二、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安裝完工之日即結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以下兩種方式由甲方自願選擇:

(1)當面交付現金;

(2)通過銀行轉帳。

三、交貨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貨安裝。

2、交貨工期爲____日。

3、交貨、安裝地點: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訂購的窗簾型號、製作比例應向甲方償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簾坐墊檯布應賠償乙方的運輸費用,並向乙方償付甲方拒收部分總價的雙倍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窗體問題或因甲方要求變更延誤安裝時間視爲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其他約定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協議,將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補充條款甲方: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2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擬向乙方購買機械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

機械設備 (明細見附件一)。

第二條 買賣標的價款

(一)機械設備價款:

總價款:USD $ ,以簽訂合同當日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爲準(總價款含稅、運輸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

(二)付款方法:

機械設備交付驗收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總價款。

第三條 交 付

雙方同意裝船日期爲 年 月 日,乙方負責將機械設備運送至甲方指定裝運港,甲方必須承擔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第四條 運送及包裝

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包裝與運輸,甲方對機械設備的包裝或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於乙方計劃運送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因此增加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

擔。

第五條 驗 收

(一)機械設備的驗收以國家標準、規範、設計要求爲依據。檢驗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文件和數據,包括但不限於:

1. 政府審批、許可的相關法律文件,報關、報稅、各類單證及相關備案;

2. 出廠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年度檢驗報告、使用維修記錄;

3. 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數據。

(二)驗收過程中發現機械設備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出解決方案,或要求乙方降價驗收。

第六條 保修責任

(一)自驗收通過之日起,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乙方應提供 年整套設備免費保修服務。

(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所造成甲方的損失或第三人傷害或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日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應另行支付賠償金補足差額;雙方違約的,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天災等非人爲可控制之事由,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應於情況許可時立即通知對方,於受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內,免負違約責任。如不可抗力持續超過三個月以上,雙方可協商終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所生之一切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規定

(一)本着協商一致原則,合同未盡事宜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授權代表簽訂補充協議後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3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爲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20__年9月 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 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爲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爲準。

第3條 價格

……

第4條 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 簽約後支付總價30%的定金;

4.2 買受方處交付設備並安裝調試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 驗收保留款爲總價10%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後第12月內支付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__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爲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 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爲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

年與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4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清單及友情鏈接

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可附後)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型號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_________中標總價格(大寫)

2.友情鏈接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後的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即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______作爲罰金.合同總金額______%的餘款即______元人民幣作爲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後的______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______(投標文件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爲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後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後,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採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並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繫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

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一份,政府採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參照《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5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項目》招標的結果(招標編號:____________)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就以下產品和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及項目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和運費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上述貨物全部安裝、調試完畢並交付使用。

2、交貨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驗收前的一切費用(包括包裝、運輸、保險、入關事宜、安裝調試等)、風險(包括損壞、滅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進行結算,價格爲深圳工地價。

2、經雙方協商,採取以下______種付款方式:

a、上述貨物到貨並經甲方清點無誤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的到預付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上述貨物經安裝調試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b、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合同總金額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作爲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爲_____個月。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後十個工作日內,須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的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上述貨物經安裝調試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退還乙方該銀行保函的原件用以解凍銀行資金。

3、乙方帳戶如下: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滿足合同配置的全新產品。國產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口產品必須符合產品的原廠標準及有關的國際標準。

五、產品驗收

1、乙方完成全部項目的安裝調試並通過自驗和試運行測試後,由甲方組織項目的驗收。

2、乙方完成產品交付,在自驗、試運行正常後,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後,經一個月試運行無異常,應在乙方出具的驗收或安裝調試報告上簽字確認。

3、驗收時甲乙雙方應於現場依據本合同規定的驗收依據共同對商品的數量、型號規格、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證。

六、驗收的特殊要求

1、特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與用戶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2、計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與用戶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七、驗收依據

驗收依照如下的文件、標準和要求進行。

1、合同中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地、數量等款項和相關的配置情況文件(附件1),以及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要求文件。

2、生產廠的出廠標準;

3、本合同規定的驗收的特殊要求。

八、保修和服務保障

1、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廠商產品,並對其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問題負責包修,質保期爲______個月,從甲方對驗收或安裝調試報告簽字確認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2、乙方對其所供產品應能提供質保期外的原廠商技術服務支持,負責維護維修。

3、乙方對其所供產品負責安裝調試並保證能正常運行使用,應對需方的使用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4、乙方所供產品必須具有合法手續及相關的文件。如涉及知識產權,則必須是自己擁有或合法使用。

5、乙方須隨產品向需方提供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相關的資料。如所供說明書和資料是外文的,供方應爲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譯成中文文件。

九、違約責任

1、貨到並試運行一個月後,甲方應及時對產品開展驗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驗收應向乙方說明情況,與乙方友好協商適當順延。

2、甲方應按期如數支付貨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支付應與乙方友好協商延期支付,但須得到乙方的同意。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產品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隨時收回全部產品並向甲方索賠

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產地、質量、性能指標、配置與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裝調試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或拒絕在驗收/安裝調試報告上簽字。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圓滿的解決,原則上須在貳個月內給予解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決的應及時與甲方友好協商並須得到甲方的認同。

4、乙方對所供產品存在的問題不能如期解決,應給予換貨或退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補償。

5、乙方過期或不能交付(過期達60天即視爲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訂產品的,乙方須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爲,過期:每過一天乙方償付甲方該項合同價款的0.5%,但累計償付金額按慣例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5%;經雙方協商不能交付的,供貨方除償付過期違約金外,還要按合同法相關條例解決。

6、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和正常使用。乙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使用所需的條件和環境要求等事項須事前向甲方說明。因未說明而造成本合同的產品不能安裝調試、正常使用,乙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須保證該設備配套的完整,貨到既能正常安裝調試使用,如發生因缺少附備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須負全部責任,應完全給予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供方承擔。

十、爭議的解決

1、出現問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機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未果,依法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乙方投標文件爲準,其它事項雙方協商補充。

2、本合同未作明確約定,而又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包括附件)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2、本合同以下所列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簽署時須加蓋騎縫章方爲有效。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區域設備買賣合同 篇26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誠實、信用、互利原則,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買賣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單價已包括但不限於: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等甲方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費用。

(二)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

合同履行期間,若設備、材料、人工等價格和政府有關稅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甲方不得請求調整合同單價或主張索賠,也不減少或免除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合同總價不一致時,則以合同談判的最終單價爲準並修正合同總價。

第二條質量

(一)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

(二)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爲:

1.部件:。

質量標準或參數:

2.部件:。

質量標準或參數:

(三)特殊要求:鑑於本合同標的爲用於工程的設備,故甲方除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外,尚須滿足乙方工程施工生產的要求。

第三條安裝調試、服務與維修響應

(一)安裝調試:

(二)培訓、指導服務:

(三)維修響應:若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在接到通知後小時內響應到場,

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經甲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甲方未能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退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貨到現場後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甲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指派專人(姓名:身份證號:)負責與乙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第四條包裝

(一)包裝要求:。

(若產品屬於供至國外項目,且須甲方包裝時,則包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有關規定進行產品包裝,木料包裝尚應有標記或提交燻蒸證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

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情況下安全運抵設備安裝現場。

(三)甲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

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四)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

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於甲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甲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六)包裝物回收:。

第五條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一)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中的貨物交付是指甲方將乙方所採購的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並經乙方驗收合格後,對驗收合格的貨物視作已經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並且即使貨物已經移交乙方仍應由甲方承擔。

(三)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

乙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五)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運輸、交付時間、地點、收貨人

(一)本合同所售設備由負責運輸,運輸費用承擔。

(二)運輸方式爲:。

(三)交付時間:。

(四)交付地點:。

(五)收貨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六)甲方運至交付地點後,由方負責卸車。

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辦理驗收及交付手續,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七條驗收

(一)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乙方雙方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清點檢驗。

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甲方責任後,由甲方處理解決。

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雙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如檢驗時,甲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乙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二)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甲方自負;如果由於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進行商檢。

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質量保證

(一)保證期限:自本合同設備經雙方初步驗收籤認之日起

年。

如甲方未一併提交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則保證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之日起計算。

(二)在保證期內,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甲方責任,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如甲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3日內派員到乙方處查明產品缺陷原因,確定屬甲方責任的,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

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則即認爲甲方負有產品責任,應立即對乙方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可視爲未按時交貨而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收到乙方索賠文件之日起3日。

(三)質量保證金:乙方保留合同價款的%的質量保證金,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返還甲方。

第九條結算及支付

(一)價款的結算依據: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若乙方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給甲方的貨款視同以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兌匯票的貼息費用。

(三)價款的支付時間:

第十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郵、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乙方: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三)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能按約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的型號、規格、性能、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或者由乙方選擇退貨,且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按本合同約定時限可以施工的誤工損失等。

3.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

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

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逾期交貨的,則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5.甲方提前交付貨物、多交貨物,如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尚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但若乙方購買產品用於施工的工程進度款沒有被支付時,甲方承諾可以延長付款時間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時,且乙方不承擔相應利息和違約責任。

2.若甲乙雙方沒有在本合同中約定該產品是用於某具體工程時,則乙方逾期付款的,應以尚欠貨款爲計息依據,以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計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知識產權保護甲方承諾所供產品未侵犯任何國家或企業、個人的知識產權,並保障乙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識產權而遭受的訴訟、仲裁、索賠或其它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附加條款

(一)

(二)

(三)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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