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樓買賣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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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樓買賣協議書 篇1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住宅樓買賣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甲方自願將位於遼源市龍山區向陽街泊林小鎮16號樓3單自有私產面積:79.01平方米的住宅樓(未裝修)和該單元地下倉庫15平方米4號庫賣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買賣金額爲人民幣共計:貳拾肆萬元整。

二、乙方負責交納該房的進戶費(陸仟元以內)。

三、合同簽訂日之前,有關未盡事宜由甲方處理清楚。

四、自簽訂協議時,乙方交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伍仟元整。餘款乙方於簽訂協議後三日內一次_____給甲方。甲方將該房的購置合同、交款收據等一併交給乙方,其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以後辦理房照時,甲方必須到場協助乙方辦理,甲方交給乙方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整。待乙方辦理完房照後,此款乙方一次性返還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返給乙方壹萬元人民幣;乙方違約,甲方不再退還定金。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_______年?月?日

住宅樓買賣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賣 方 人:

買 方 人:

房屋坐落: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組成。

4、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 ,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6、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8、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窗體底端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姓名: 國籍:中國

身份證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元,附屬物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 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元。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 其它方式。

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X拾X元整(小寫)¥000000.00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X %。 剩餘購房款計人民幣(大寫)X拾萬元整(小寫)¥000000.00 元整由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或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買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提交銀行要求所需的完整相關資料,並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與地點3日內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按揭貨款則買受人應在15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全部購房款),有關按揭貨款申請手續費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 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自行約定

詳見附件五相對應的付款方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付款逾期約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3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該商品房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五方驗收合格,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

3./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 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自行約定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 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它設施的承諾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種方式處理: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在規定之日內, 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 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由出賣人與產權登記機關協調,並向買受人解釋原因和承諾辦理權屬登記時限。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按國家法律規定處置,業主使用中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外立面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按國家法律規定處置,業主在使用中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外立面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或地方職能部門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或地方職能部門

5. 出賣人負責水、電、寬帶、有線電視接入戶門外,但相關開戶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購買該商品房預告登記的約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預購商品房或購買商品房現房,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就乙方購買該商品房有關預告登記事項,雙方約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爲預售 商品房,由出賣人與買受人 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二、由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備案 之日起30 日內申請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岑溪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16頁,一式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2份,買受人1份, 按揭2份, 市房管中心1份,不動產局2份,稅務局1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岑溪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樓買賣協議書 篇3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2.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折算爲 畝)

3.土地規劃用途:工業用地

第二條、轉讓方式

1.甲方將所購土地轉讓給乙方作項目使用。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的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其他

1.在轉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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